[ 1 ] 無名子 ( 2004/2/8 下午 12:44:00 )
假如我在A市,後來到B市上學,得知老家A市在建教堂,很需要資金,B市相對經濟條件會好些,A市的執事負責人也會到B市進行募捐,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可能也募捐不到多少錢,我是真的看到了老家A市教會資金的需要,有2種想法: 1: 跟B市裏的一些比較熟的弟兄姐妹私底下說,把十分之一的奉獻攢一下,分一部分出來給A市建堂用; 2: 跟B市裏的一些比較熟的弟兄姐妹私底下進行募捐,不佔用十分之一的奉獻的錢; 如果沒有跟B市的負責人說明清楚,而只是私底下操作的話,大家覺得以上做法合適嗎?
[ 2 ] 路人甲 ( 2004/2/9 下午 05:03:00 )
個人覺得若是教會需要奉獻建堂的基金, 可以問問看總會的財政處要怎麼處理。 因為之前也曾在聚會的時候, 有聽到領會者聚會完的宣佈事項當中, 為特定的教會,請大家奉獻的公文。
[ 3 ] 咖啡貓 ( 2004/2/9 下午 10:12:00 )
十一奉獻是基本義務 而建堂奉獻則屬於特志奉獻 二者不同 所以不當把十一奉獻攢下來拿去做別的奉獻 這叫「挪用公款」啦 其時除了十一奉獻以外 如果還有餘力奉獻聖工 或多或少都沒關係 量力而為吧
[ 4 ] 咖啡貓 ( 2004/2/9 下午 10:14:00 )
打錯一個字... 其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