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綠洲

[ 1 ] 無名子 ( 2004/2/8 下午 12:44:00 )

假如我在A市,後來到B市上學,得知老家A市在建教堂,很需要資金,B市相對經濟條件會好些,A市的執事負責人也會到B市進行募捐,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可能也募捐不到多少錢,我是真的看到了老家A市教會資金的需要,有2種想法:
1: 跟B市裏的一些比較熟的弟兄姐妹私底下說,把十分之一的奉獻攢一下,分一部分出來給A市建堂用;
2: 跟B市裏的一些比較熟的弟兄姐妹私底下進行募捐,不佔用十分之一的奉獻的錢;

如果沒有跟B市的負責人說明清楚,而只是私底下操作的話,大家覺得以上做法合適嗎?

[ 2 ] 路人甲 ( 2004/2/9 下午 05:03:00 )

個人覺得若是教會需要奉獻建堂的基金,
可以問問看總會的財政處要怎麼處理。

因為之前也曾在聚會的時候,
有聽到領會者聚會完的宣佈事項當中,
為特定的教會,請大家奉獻的公文。

[ 3 ] 咖啡貓 ( 2004/2/9 下午 10:12:00 )

十一奉獻是基本義務
而建堂奉獻則屬於特志奉獻
二者不同
所以不當把十一奉獻攢下來拿去做別的奉獻
這叫「挪用公款」啦
其時除了十一奉獻以外
如果還有餘力奉獻聖工
或多或少都沒關係
量力而為吧

[ 4 ] 咖啡貓 ( 2004/2/9 下午 1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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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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