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林維信 ( 2004/1/9 上午 12:17:00 )
有一位弟兄不小心犯了不至以死的罪,他不是故意犯的.請問可以在教會舉行婚禮嗎?
[ 2 ] Wai ( 2004/1/10 下午 12:33:00 )
To林維信 聖經己經明言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 就是犯了眾條而且這些人是被咒詛的。其實無論犯了小罪或大罪,都相等於犯了眾罪,結果也是一樣要下火湖。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因基督耶穌的救恩,代替相信的人所犯的罪,藉著人的信,憑著信基督的義,得在主裹面。 而且憑著信的人,己經脫離了律法,是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神己經赦免了人一切過犯,而且己經明言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 們的字據,所以如果真耶穌教會以犯罪,律例來不批準信徒在教會結婚,就是不信聖經,不信神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的,又不信憑著信基督的義的人在恩典之下就是被咒詛和律法主義的教會。 Jas 2:10 因 為 凡 遵 守 全 律 法 的 、 只 在 一 條 上 跌 倒 、 他 就 是 (犯 了 眾 條) 。 Gal 3:10 凡 以 行 (律 法 為 本 的 、 都 是 被 咒 詛) 的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 『 凡 不 常 照 律 法 書 上 所 記 一 切 之 事 去 行 的 、 就 被 咒 詛 。 』 Rom 3:25 神 設 立 耶 穌 作 挽 回 祭 、 是 憑 著 耶 穌 的 血 、 (藉 著 人 的 信) 、 要 顯 明 神 的 義 . 因 為 他 用 忍 耐 的 心 、 寬 容 人 先 時 所 犯 的 罪 . Gal 2:16 既 知 道 人 稱 義 、 不 是 因 行 律 法 、 乃 是 (因 信 耶 穌 基 督) 、 連 我 們 也 信 了 基 督 耶 穌 、 使 (我 們 因 信 基 督 稱 義) 、 不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因 為 凡 有 血 氣 的 、 沒 有 一 人 因 行 律 法 稱 義 。 Phl 3:9 並 且 得 以 在 他 裡 面 、 不 是 有 自 己 因 律 法 而 得 的 義 、 乃 是 有 (信 基 督 的 義) 、 就 是 因 信 神 而 來 的 義 . Rom 7:6 但 我 們 既 然 在 捆 我 們 的 律 法 上 死 了 、 現 今 就 (脫 離 了 律 法) . 叫 我 們 服 事 主 、 要 按 著 心 靈 的 新 樣 、 不 按 著 儀 文 的 舊 樣 。 Rom 6:15 這 卻 怎 麼 樣 呢 . 我 們 (在 恩 典 之 下 、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就 可 以 犯 罪 麼 . 斷 乎 不 可 。 Col 2:13 你 們 從 前 在 過 犯 、 和 未 受 割 禮 的 肉 體 中 死 了 、 (神 赦 免 了 你 們 一 切 過 犯) 、 便 叫 你 們 與 基 督 一 同 活 過 來 . Col 2:14 又 (塗 抹 了 在 律 例 上 所 寫 、 攻 擊 我 們 有 礙 於 我 們 的 字 據) 、 把 他 撤 去 、 釘 在 十 字 架 上 .
[ 3 ] 五哥 ( 2004/1/10 下午 10:48:00 )
請教Wai 是否現在的基督徒已被釋放,不需守律法了?十戒呢?煩請釋疑?
[ 4 ] Wai ( 2004/1/12 上午 11:07:00 )
五哥 不用著急,看看耶穌怎樣對一些自以為守律法的人的說話。 23:15 你 們 這 (假 冒 為 善) 的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有 禍 了) . 因 為 你 們 走 遍 洋 海 陸 地 、 勾 引 一 個 人 入 教 . 既 入 了 教 、 卻 使 他 作 (地 獄 之 子) 、 比 你 們 還 加 倍 。 23:23 你 們 這 假 冒 為 善 的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有 禍 了 . 因 為 你 們 將 薄 荷 、 茴 香 、 芹 菜 、 獻 上 十 分 之 一 . 那 律 法 上 更 重 的 事 、 就 是 公 義 、 憐 憫 、 信 實 、 反 倒 不 行 了 . 這 更 重 的 是 你 們 當 行 的 、 那 也 是 不 可 不 行 的 。 23:24 你 們 這 瞎 眼 領 路 的 、 蠓 蟲 你 們 就 濾 出 來 、 駱 駝 你 們 倒 吞 下 去 。 23:25 你 們 這 假 冒 為 善 的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有 禍 了 . 因 為 你 們 (洗 淨 杯 盤 的 外 面 、 裡 面 卻 盛 滿 了 勒 索 和 放 蕩 。) 23:26 你 這 (瞎 眼) 的 法 利 賽 人 、 先 洗 淨 杯 盤 的 裡 面 、 好 叫 外 面 也 乾 淨 了 。 23:27 你 們 這 假 冒 為 善 的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有 禍 了 . 因 為 你 們 好 像 (粉 飾 的 墳 墓 )、 (外 面 好 看) 、( 裡 面 卻 裝 滿 了 死 人 的 骨 頭) 、 和( 一 切 的 污 穢 。 )
[ 5 ] 五哥 ( 2004/1/12 下午 12:41:00 )
TO:Wai 謝謝啦!請繼續,我請教你的還沒下文哩!
[ 6 ] Wai ( 2004/1/13 上午 10:09:00 )
事實上真耶穌教會不是信因信稱義,所以不是憑信基督的義得救,他們說要靠守息日,守律法,洗腳禮,說方言,頭向下洗禮,不能犯死罪等才可以得救。
[ 7 ] Wai ( 2004/1/13 上午 10:27:00 )
五哥 看完一自以為守律法的人,之後再看看怎樣信才能在恩典之下。 首先看看稱義的定義。 稱義的意思是在神面前可算為義,罪人(犯了任何的罪)因耶穌代罪,所以只憑信的人己經稱為義人。 如果要作任何工或行為或守戒,來換取救恩,就不算恩典,惟有不作任何事,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這樣的信就是信基督的義。這樣才是因信稱義。這才得救! 羅馬書 4:3 經 上 說 甚 麼 呢 . 說 、 『 (亞 伯 拉 罕 信 神) 、 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 』 4:4 作 工 的 得 工 價 、 (不 算 恩 典) 、 乃 是 該 得 的 、 4:5 (惟 有 不 作 工 的) 、 (只 信 稱 罪 人 為 義 的 神) 、 他 的 信 就 算 為 義 。
[ 8 ] 五哥 ( 2004/1/13 上午 10:41:00 )
Wai >>>>> 真耶穌教會不是信因信稱義的。其實只是空談承認信耶穌是唯一得救的路,但另一方面又說信耶穌不能完全使人得救,因單信耶穌不全備,還要包含上面的幾個步驟才可以得救。 (守安息日、洗腳禮、說方言、頭向下洗禮、不能犯死罪等...) ------------------------------------------ 如果我是一個拜偶像的人,並不信耶穌,你如何說服我讓我在主耶穌裡得救?我要怎麼做?得救是否很容易?
[ 9 ] 五哥 ( 2004/1/13 上午 10:42:00 )
貼錯地方了
[ 10 ] 五哥 ( 2004/1/13 上午 10:55:00 )
對不起!Wai!你還沒肯定答覆這律法到底仍要不要守?這關係到是否能不能在會堂結婚的事,如果你認為不需守律法,這就沒有該不該或可不可在會堂結婚的問題了。如果必須守律法,當事人心知肚明就當自行衡量了不是嗎? 我覺得你應直接了當得說是或否而已呀! 另有高見?
[ 11 ] Owen.C. ( 2004/1/13 上午 11:16:00 )
您好: 真耶穌教會不信'因信稱義' 這我倒從未聽過 十信條的第九條明明的列說: 救贖的施予乃是本乎恩因著信 然而,信徒有需要依賴聖靈以追求聖潔 並且遵行榮神愛人的聖經教訓 我們絕對相信這份恩典是本著神的慈愛 因著人的相信 才使我們能夠'因信稱義' 至於一個基督徒的行為應該有什麼樣的表現? 主耶穌應該說的很清楚 經上也明明的記著: 愛我的 必守我的誡命 得救的標準不在牧師 不在長老 不在任何教會說了什麼 而在聖經說了什麼 主耶穌說了什麼 '唯獨遵守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 願主施恩引導
[ 12 ] Wai ( 2004/1/13 下午 04:22:00 )
To Owen.C. 那麽不守安息日得救嗎?照愚者說就不得救。 不受洗腳禮得救嗎? 不能說方言得救嗎? 不受頭向下洗禮得救嗎? 受頭向上又如何? 犯了十戒得救嗎? 犯了死罪得救嗎?在真耶穌教會裹,何謂死罪,可否說明?
[ 13 ] Wai ( 2004/1/13 下午 04:47:00 )
五哥 你說:這關係到是否能不能在會堂結婚的事,如果你認為不需守律法,這就沒有該不該或可不可在會堂結婚的問題了。 回應:不可在教會結婚,是那條律法呢,在聖經那裹可找得到?可否賜教。
[ 14 ] 五哥 ( 2004/1/13 下午 06:08:00 )
Wai 你無法回答問題卻又猛回丟問題功夫一流,是你自己在講不需守律法的...,你的意思是說只要信耶穌,則都可以在會堂裡行結婚儀式,但本會的立場是信徒(要結婚雙方)彼此應保守聖潔,才能在會堂結婚,你不講誰會知道你有沒有怎樣,但各人應自己對神負責不能企圖欺騙神,否則以後神怎樣算帳誰知道? 唉!又要我翻聖經了,你自己不是挺熟的嗎? (林前7:8~9)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林前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神是聖潔的,要在神的殿堂結婚,當然要保持聖潔,所以在你「凍未條」之前趕快先結婚,不要不顧一切「做」了再說...,安ㄋㄟ你哉抹!
[ 15 ] Wai ( 2004/1/13 下午 10:53:00 )
有趣的五哥 看了你所說的,你的意思是聖潔的就可以在教會結婚,不聖潔就不能,事實上沒有這律法。 第一,聖經沒有說誰可以在教會結婚,誰不能。只是真耶穌教會在無中生有,而且明明犯了加添的罪。 Deu 4:2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話 、 你 們 (不 可 加 添 )、 也 不 可 刪 減 、 好 叫 你 們 遵 守 我 所 吩 咐 的 、 就 是 耶 和 華 你 們 神 的 命 令 。 第二,守律法跟得救無關,但都不可以亂犯罪,有看經文都明白。 Rom 6:15 這 卻 怎 麼 樣 呢 . 我 們 (在 恩 典 之 下 、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就 可 以 犯 罪 麼 . 斷 乎 不 可 。
[ 16 ] Wai ( 2004/1/13 下午 11:03:00 )
五哥 聖經己經明言世人都犯了罪,沒有一個義人,如果照你的定義,絕無一人能在教會結婚!而且不要以為沒有肉體的犯姦淫就沒有犯姦淫,心裹作的也一樣姦淫。 Mat 5:28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看 見 婦 女 就 動 淫 念 的 、 這 人 心 裡 已 經 與 他 犯 姦 淫 了 。
[ 17 ] 五哥 ( 2004/1/14 上午 12:23:00 )
Wai 請不要誤解聖經,也不要隨意拿來文不對題亂用聖經,耶穌在各處傳福音時最愛用比喻的方式來教訓眾人,聖經也不會互相矛盾的,要不然,你的意思是不必管律法問題了,既不受律法轄制,人人都可任意犯罪了,人人都有罪,無人能稱義,那麼把神的殿堂當甚麼?遊樂園乎?我再請問你,你信耶穌是信甚麼用的?好玩跟著別人信?信名聲的?你可知聖經明示:(太5:17~20)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如果照你翻聖經出來辯駁說律法已廢,那這邊的經文又代表甚麼!要小心吶! 你曾提到耶穌罵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的不義,這不表示廢去律法呀!如同一所學校的訓導主任多行不義,校長在公開場合罵訓導主任的惡行,不表示校長廢去校規全校學生不必再遵行校規了。 羅馬書六章15節所記載的,有如是校長罵過訓導主任後,學生大快人心,以為校規廢了,可以任意妄為,副校長看不下去開始罵學生,你們以為校規廢掉就可以爬牆、考試作弊了嗎?(副校長在這裡所說校規廢掉,意指就算校規真的廢掉的話,也不能亂來的意思,但校規廢了嗎?事實上是沒有) 請你思考一下,聖經不會自相矛盾,舊約是神透過先知的話語,新約除了有主耶穌傳福音時很多訓人的話,也很多比喻,保羅很多書信也都是在罵人的,當你在罵一個人時,是否有時講話也會以反向操作的方法、比喻、假設...等等。你要去注意誰講的,場合和重要性...等等,要瞭解聖經時常要靠禱告領悟。 以上是我的看法,有錯誤請指正。
[ 18 ] 咖啡貓 ( 2004/1/14 上午 01:00:00 )
每個世人都帶著原罪出生 但是因著救恩,經過洗禮使每個人都潔白稱義 這是立足點的平等 往後在行走天國路時,可能有人迷路了,有人踢到石頭摔了跤,有人撞到牆而鼻青臉腫... 這可和原罪無關喔 你爹娘替你洗過澡,洗過腳,換上乾淨衣服,給你吃飽喝足了,但是你卻把頭栽進馬頭裏玩水,把自己污穢了,你說爹娘會不會生氣呢? 如果有人作奸犯科,無惡不作,臨死前最後一句話說,神啊,我信祢... ,這樣子他能得救嗎? 和那些一輩子守真道,行天路的人相比,是不是叫齊頭式平等?
[ 19 ] Wai ( 2004/1/14 下午 02:10:00 )
五哥 1)照你的意思是否心裹作就不算犯姦淫? 如果你說不算犯姦淫,就是正正被主駡的其中一人!又不信主所說的話,意圖更改! Mat 5:28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 凡 看 見 婦 女 就 動 淫 念 的 、 這 人 心 裡 已 經 與 他 犯 姦 淫 了 。 23:27 你 們 這 假 冒 為 善 的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有 禍 了 . 因 為 你 們 好 像 (粉 飾 的 墳 墓 )、 (外 面 好 看) 、( 裡 面 卻 裝 滿 了 死 人 的 骨 頭) 、 和( 一 切 的 污 穢 。 ) 2)沒錯,信徙不在律法之下亦不會因犯律法不得救。你說信徙受律法轄制,就是把信徒拉回律法之下,而違反聖經! Rom 6:15 這 卻 怎 麼 樣 呢 . 我 們 (在 恩 典 之 下 、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就 可 以 犯 罪 麼 . 斷 乎 不 可 。 3)我只是在說明只要憑著信基督的義就得救,你是否反對?我有說過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亂犯罪嗎,當然不可。 4:5 (惟 有 不 作 工 的) 、 (只 信 稱 罪 人 為 義 的 神) 、 他 的 信 就 算 為 義 。 4)我沒有說過律法已廢,只不過說明律法跟得救無 關,不要亂扣帽子,不過不怪你,因為保羅也被人說過。 Act 21:21 他 們 聽 見 人 說 、 你 教 訓 一 切 在 外 邦 的 猶 太 人 、 離 棄 摩 西 、 對 他 們 說 、 不 要 給 孩 子 行 割 禮 、 也 不 要 遵 行 條 規 。
[ 20 ] 五哥 ( 2004/1/14 下午 07:29:00 )
Wai 我已不想再和你爭論了,似乎你講的和我說的兜不起來。 要不要在會堂結婚由當事人自己做決定,就算怎麼樣了,當事人不說的話教會也不知道,但神知道,要有甚麼決定都行,對得起神即可,自己對神負責。 結束爭論。
[ 21 ] Wai ( 2004/2/25 下午 11:25:00 )
五哥 為何不談下去? 快快回轉離開假道!
[ 22 ] Wai ( 2004/2/28 上午 10:30:00 )
既然五哥不討論下去,那就作結論吧。 錯誤1)真耶穌教會在沒有聖經支持下,不準信徒在教會結婚,在聖經外加添錯誤訊息。 錯誤2)不承認心裹犯姦淫也是犯姦淫罪,不信主的話,更改聖經原意,罪大惡極。
[ 23 ] Jeff ( 2004/3/1 下午 11:29:00 )
To Wai Wai你於2004/2/25下午11:25:36說[五哥 為何不談下去?快快回轉離開假道!] 並於2004/2/28上午10:30:46又說: [既然五哥不討論下去,那就作結論吧。 錯誤1)真耶穌教會在沒有聖經支持下,不準信徒在教會結婚,在聖經外加添錯誤訊息。 錯誤2)不承認心裹犯姦淫也是犯姦淫罪,不信主的話,更改聖經原意,罪大惡極。] 本人覺得你似乎有點幼稚了些 本人請Wai你稍稍注意你的言辭 因為網友們是會看的也會判斷的 本人先不跟你論道 只請你看清楚 五哥不是於2004/1/14下午07:29:55說[我已不想再和你爭論了] 然而 在2004/1/14之後,只見你一人[自言自語]的說一些極盡誣蔑本會的話,並胡亂下定論 Wai 你這樣的行逕,實令本人不知如何形容你耶 再者 Wai 你既認定本會是異端邪教 而Wai你們的教會是屬正道 那麼本人好奇,為何至今你都不敢說明自己所屬的教會名稱呢? 你既說本會是假道,那麼本人請你將你自己所屬的教會名稱就說出來,好讓網友知道呀, 何必躲藏在背後,然後一昧說出一些不負責任的話 ok 本人見Wai你於2004/1/13下午10:53:34說[ 你的意思是聖潔的就可以在教會結婚,不聖潔就不能,事實上沒有這律法。 第一,聖經沒有說誰可以在教會結婚,誰不能。只是真耶穌教會在無中生有,而且明明犯了加添的罪。] 聖經真的沒有說嗎 ? 本人斗膽 若是本人可以引聖經經文來論證 那麼本人有一小小的要求 別太緊張,我不會叫你再網路上公開道歉 本人只希望你從今以後不要在引用[異端邪教假道]等極具誣衊性的言辭來對本會進行不實的誣衊 我想這樣的基本的禮貌要求 應該不過份的吧 以上本人所提的問題 本人等待你的答覆
[ 24 ] luliang0001 ( 2004/3/2 上午 09:30:00 )
TO WAI兄: ‘聖經沒有說誰可以在教會結婚,誰不能。只是真耶穌教會在無中生有,而且明明犯了加添的罪。] ’ 那小弟想請問:「聖經也有一字一詞說:『聖潔的人才可以在教會結婚』那是不是隨便怎樣的人都可以在教會結婚,或聖潔的人也不可在教會結婚?」 (因為聖經沒有逐字說聖潔的人才可以在教會潔婚,那大家一齊來‘咬文嚼字’吧!)
[ 25 ] luliang0001 ( 2004/3/2 上午 09:32:00 )
補充說明: 「聖經也有一字一詞說」 當中少了沒有的沒字,應該是就樣寫:「聖經也‘沒’有一字一詞說……」
[ 26 ] Wuge ( 2004/3/2 下午 11:40:00 )
TO:Wai 早就說不討論了,為何事隔那麼久突然又蹦出來偷襲?還做「結論」! 搞不好人家都結完婚了,我們還在這兒吵...! 建議Wai好好用心讀幾遍羅馬書第六章之含意,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章節。 還有,奉勸你特別注意!唯有真耶穌教會完全依照聖經水洗、靈洗...,你如果想得救,好好研究一下聖經吧!
[ 27 ] 幫傳道貼的 ( 2004/3/4 下午 05:13:00 )
關於網友 林維信 的問題, 以下是翁正晃傳道的回答 既是罪,應悔改,審判在神,問心無愧,可以「申請」在會堂婚禮,但分別為聖更重要。 以上的答覆 不曉得有沒有符合網友想要問的問題 歡迎您再繼續跟我們討論、分享! 愛您的 喜信網路家庭 敬上
[ 28 ] EvaEva ( 2004/3/4 下午 06:46:00 )
既是罪(sin of sex in mind or actually do it),應悔改,審判在神,問心無愧,可以「申請」在會堂婚禮,但分別為聖更重要。 is that right?
[ 29 ] YUZE ( 2004/3/4 下午 11:56:00 )
雖說都算是罪, 但心中犯的罪, 若沒有行出來, 只要悔改就可以. 但若真行出來, 只要有夫妻關係, 連"申請"都不應該, 小心在昏禮中昏倒. 如果沒昏倒, 也並不表示神容許. 誰叫你們不謹守, 但可以在餐廳行或公証結婚.
[ 30 ] YUZE ( 2004/3/5 )
若是"不小心犯了不至於死的罪,他不是故意犯的", 那悔改後就應該可以吧!
[ 31 ] Jeff ( 2004/3/5 下午 12:44:00 )
Dear All 小弟個人認為 若有人單單拿著[神的憐憫]與[神的慈愛]來[挑戰][神的公義] 那麼這樣的說法,小弟不認同,亦不能接受 神的確是充滿[憐憫]與[慈愛]的 這一點小弟不反對 但是祂的[憐憫]與[慈愛]是要我們能有[重新出發]的力量來[對抗罪惡] 因此神的[憐憫]與[慈愛]是要我們[重新得力] 也是讓我們[分別為聖] [並不是]叫我們拿著[神的憐憫]與[神的慈愛]來挑戰[神的公義] 所以翁正晃傳道才會說[但分別為聖更重要。] 小弟認為這一點就更重要了 平安
[ 32 ] dav ( 2004/3/5 下午 01:04:00 )
為什麼要在"教會"結婚呢? 這理的教會指著是什麼?會堂嗎? 在會堂結婚就如何?? 會怎樣嗎? 有那麼嚴重嗎? 能夠在會堂接受祝福的這件事情 難到就能夠成為 使人尊守婚姻婚姻制度的驅力嗎? 或者是 每一對一起在踏入婚姻之前 努力過的新人們 都配得這樣的祝福呢?
[ 33 ] cmy123 ( 2004/3/5 下午 03:35:00 )
神的旨意是要人保守聖潔 聖潔的人蒙神賜福 是理所當然的事
[ 34 ] Jeff ( 2004/3/5 下午 11:40:00 )
Dear All 屬名為dav提問說[ 為什麼要在"教會"結婚呢? 這理的教會指著是什麼?會堂嗎? 在會堂結婚就如何?? 會怎樣嗎? 有那麼嚴重嗎? ] 本人要說明一點的是 我們真耶穌教會是[有神同在的教會] 當然我們在教會所舉行的婚禮[神亦是在其中] 親自為我們祝福,使我們親嘗主所賜下的愛情 當我們真的願意將信仰上去建立我們的婚姻時 事實上,神更是在婚姻中堅立這盟約 本人認為一個人想到那裡結婚 這是他個人的自由,沒有人可以干涉他 但是若是要在[有神同在的教會]裡結婚 那麼就要尊重神 因為神是聖潔的,經上說:[人非聖潔,不能見主面] 既然如此 那麼我們是否應該更尊重神呢? OK那我們先看一段經文 <================希伯來書================> 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 試想 為什麼經上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 因為[婚姻是神所設立的] 當我們[尊重神所設立的婚姻] 神當然會為看顧我們的婚姻 並親自堅立這盟約 所以我想屬名為dav所提問說[ 能夠在會堂接受祝福的這件事情 難到就能夠成為 使人尊守婚姻婚姻制度的驅力嗎?] 本人的看法是 婚姻既是神所設立的 那麼當我們願意先尊重神 遵行祂的旨意[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神也會堅立我們的婚姻 而且是在信仰上堅立我們的婚姻 如果dav你是將[教會]視為[一棟建築物]的話 並沒有有神的同在 那麼你的婚禮就只是在一棟建築物中舉行 而這棟建築物決對不是聖經上所言的[教會] 如果dav你是本會的信徒 那你應該先去禱告看看 接著再用聖經的話檢視自己所提的觀點是否符合聖經道理 如果dav你是外教會的信徒 那麼本人就先請你先思考一個問題 你的教會是否有神的同在呢? 若你認為你個人所屬的教會沒有神的同在 既然是這樣 你倒可以隨心所欲的挑一個漂亮的建築物裡去結婚 不過 本人還是要再說一次 真耶穌教會是真神親自建立的教會 有神在其中 說真的,小弟真的不敢邈視神 更不敢大膽到去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後卻無懊悔之心,反倒而高舉神的慈愛與憐憫去挑戰神的公義 有點晚了 小弟就說到這裡 平安
[ 35 ] EvaEva ( 2004/3/6 下午 03:49:00 )
人非聖潔,不能見主面 >.< no one in the would is 聖潔 poorly......>.<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 神必要審判。 sure, we should respect our marriage, but i think it is not relate to marriage in the church. God forgives any sin since we confess our sin except you do not admit what God said.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 36 ] EvaEva ( 2004/3/6 下午 03:51:00 )
maybe Jeff think God 洗不淨 our sin...>.<
[ 37 ] Jeff ( 2004/3/6 下午 11:28:00 )
Dear EvaEva 我想你誤會我了 所以你才會說[maybe Jeff think God 洗不淨 our sin...>.< ] 其實小弟從未有如的觀念 你引約翰一書這段經文是沒有錯 但是小弟所要強調的,就如同聖經上[約翰一書]二章所言的===> 2: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請EvaEva你注意約翰一書]二章所言的這段經文 其中[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約翰一書1:9所提出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然而 約翰一書1:9這一句話的目的乃是要我們不犯罪 所以在約翰一書二章才說[2: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ok 今天我們既受洗歸入基督的名下 蒙神的寶血來潔淨我們 使我們得著稱義的身份 我們得配稱為光明之子 那麼我們的行為是不是要與我們所得的身份相稱嗎? 我們再看一段經文 <=============以弗所書=====================> 4:1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 請注意: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我想何謂[蒙召],何謂[蒙召的恩]EvaEva你應該是了解的 所以本人才會說 [小弟真的不敢邈視神 更不敢大膽到去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後卻無懊悔之心,反倒而高舉神的慈愛與憐憫去挑戰神的公義] 其實小弟所要表達的是 追求聖潔是神所定的旨意 人有軟弱這是神所知道的 所以神祂要來成為我們[幫助者] 請注意,小弟是說[幫助者], 是[幫助]我們靈性更加完全 這就是神慈愛與憐憫的表現之法 小弟所反對的是 去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後卻[無懊悔之心],反倒而高舉神的慈愛與憐憫去挑戰神的公義 其實本人並沒有認為[God 洗不淨 our sin] 這一點是小弟要再次說明的 但卻有一人似乎如Eva你所言那樣 我們可以看一下 <=====Wai於 2004/1/13 下午 11:03:30說======> [聖經己經明言世人都犯了罪,沒有一個義人,如果照你的定義,絕無一人能在教會結婚!] <==========================================> 也許EvaEva你應該去問一問Wai才對吧 關於Wai他這樣引述經文,你的看法如何呢? 小弟要表明的是 [世人都犯了罪,沒有一個義人]這一句話可不可以套用在[已經信而受洗的信徒]身上呢? 若是可以的話 那麼Wai他就真的構成如你所說的[God 洗不淨 our sin]的觀點 也許是時間不夠的關係 使小弟無法將我要一一陳明的關鍵點說明清楚 因而造成EvaEva你的誤會 但本人決對沒有如你所說的含意 若你認為有的話 那麼可否請你引述出來 到底是小弟那一陳述讓你誤會本人 可否提出 若是本人這次的說明你已明白的話 那就不用提出 因為已經解釋清楚就好了 願主祝福你 平安
[ 38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3/8 上午 10:33:00 )
我想林弟兄他根據的經節是以下吧:「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5:16)」 罪有分至於死之罪與不至於死,只是林弟兄未將他所描述的「不至於死」的罪詳細說明,大家也就吐一句來一句無止境; 但若照聖經所說:「…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 再與傳道所言一併思考,答案就是:「可以吧!」但傳道也指出不致於死之罪,成為被赦罪的必備條件:誠心悔改→主權交在 神→問心無愧→分別為聖 ! 悔罪者必有悔罪的行動與表現,悔而無改其罪必不得赦,這也會使 神追究(想起)前錯,即使婚前不至死之罪蒙 神不究,得以申請在教會結婚受 神證、主婚的祝福,但婚後卻重蹈覆徹,這樣在教會結婚也是不得 神祝福的。 這樣的說法是非就要請大家來評斷一下。 以上只是個人看法,請大家踴躍指正!
[ 39 ] Forest(Forest) ( 2004/3/8 上午 11:32:00 )
到底可不可以以呢? 到底可不可以以呢?到底可不可以以呢? 到底可不可以以呢?到底可不可以以呢?到底可不可以以呢? 到底可不可以以呢?到底可不可以以呢?到底可不可以以呢?到底可不可以以呢? 到底可不可以以呢?到底可不可以以呢? 想到頭破掉還是到底可不可以以呢? 這背後真的是好多的擔心,恐懼,害怕卻又想要得到一些在教會結婚的好處;聽起來真的是一種怕死的奴僕心態,以及想要從中撈到好處的僥倖心理。 很邪惡,不是嗎? 另一方面也很可憐,不是嗎? 信耶穌信成這樣.... 林弟兄維信,可否轉告那位弟兄,在愛裡是沒有懼怕的,不要奢求別人給他答案或是為他決定,一切的過程和結果他都必須承擔﹔若切實悔改,蒙神應允垂聽,仍要迫切祈禱,因為這事情給撒旦很好的把柄,恐怕在審判的時候又被控告。 結吧!只要敢問心無愧,在神面言站立,誰能阻攔你呢??
[ 40 ] dav(阿得) ( 2004/3/11 下午 01:14:00 )
首先還是得感謝Jeff兄熱情的答覆和澄清這些問題。 在下是否為真耶穌教會的信徒,或是否為基督徒這點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一個平台被建立起來的目的,是為了讓大家能夠從各自的結點透過這個平台,彼此交流相互對話;觀看本討論區已有一段時間,也不難發現並且習得所謂基督徒的宗教慣用名詞,透過網路,能夠更方便的瞭解這些慣用的名詞,其背後所代表的意函,但是單知道這寫字面意函,並無法幫助人進入到基督教的信仰核心當中。 祝福絕對不是一種驅力,而是指明目標;接受祝福與蒙得福氣之間,尚有一段不遠的距離;就如同基督徒掛在嘴邊的那一句話「願主賜福保護你」,說出這句話本身是一個動作,這個動作,就叫做「祝福」,但是一個人能不能夠按照這樣的祝福得到福氣,就必需要看個人是否配不配得著這樣的福氣。祝福是給願意在婚姻當中追尋祝福的人,況且祝福也不是一種『保證』。 若說,在教會(信仰群集)當中接受祝福,這個給與和接受的動作當中包含了嚴肅的意義,那麼不配接受祝福的人,在這當中接受了祝福之後,會產生怎樣的後效?這是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當中,所應當注意的面向!! 不是『可不可以在會堂結婚』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夠、配不配得』這樣的祝福的問題! 基督徒應該有足夠的敏感度來檢視自己在神面前的樣貌,特別是真耶穌教會的督徒宣稱自己已經得到聖靈的內住,有聖靈同在的憑質,能夠在神的寶座神的面前與神面對面;人在神的面前就如同水珠般被神徹底的瞭解,一切作為是善是惡無所遁形;在此當下,自己是否配得這樣的祝福,只有我們自己最清楚明白。 至於希伯來書十二章四節B段:「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是否適合拿到這個議題來引用,似乎有待商榷。 對話與爭辯的分野,就在於對話的雙方,是否有人想要爭勝,如果我們放下勝利的渴望,我們就能夠輕鬆愉快的分享彼此的想法;若說打筆仗是一件會令人煩燥的事情,那麼聊天是一種讓人歡喜的活動。 不要有事沒事就要別人去多禱告,多讀經好嗎?讀經和禱告對基督徒而言,或許就像呼吸一樣的自然,但是對於非基督信仰的朋友而言,會覺得這樣子很奇怪。
[ 41 ] CalvinPacker(小小咖爾文巴刻) ( 2004/3/14 上午 01:15:00 )
看你們玩猜謎,又不知當事人犯何罪,就個自表述,Jeff 又要開始格式化(結構化程式)字面解經,急死了Forest,真好笑!其實說穿了,是聖潔寶寶Jeff 採真耶穌教會一貫立場,男女有婚姻外的關係就是死罪一條,不得赦免,必須除名。我與Wai 見解一樣,淫亂是大罪,但若痛心悔改,神寶血可洗淨,只是要萬分謹慎,求神保守一生的婚姻。為要尊重真耶穌教會一貫立場(不見得是聖經立場)當事人最好參加國慶公證結婚,或由阿扁主持的集體結婚,又風光又是喜氣洋洋。不然就私下請傳道證婚,婚後換個教會。免得全教會的人看到新人就嘀咕“他們真不應該,婚前就有那個”,這對新娘會很尷尬,也影響日後的服事!
[ 42 ] EvaEva(Eva) ( 2004/3/14 下午 02:05:00 )
死罪一條,不得赦免,必須除名。 :( hopeless place..>.< this is over bible teaching, terrible....
[ 43 ] () ( 2004/3/16 下午 04:05:00 )
TO CalvinPacker(小小咖爾文巴刻) 2004/3/14 上午 01:15:56 小弟有點不太瞭解你的‘精僻’的見解,反而似乎有點矛盾之處想要請你確認一下: 一、你說‘你與Wai 見解一樣,淫亂是大罪,但若痛心悔改,神寶血可洗淨,只是要萬分謹慎,求神保守一生的婚姻’ REPLY:你認為我們在不知當事人所犯何罪即隨意「各自表述」,但看你的回應====> ‘淫亂是大罪,但若痛心悔改,神寶血可洗淨,只是要萬分謹慎,求神保守一生的婚姻’ 內容好像偏向知道當事人已犯下與人苟合之罪再加上又與第二人發生關係(如此才構成你的本意「淫亂之大罪」)?若非此意竟斷論眾家說法為「玩猜謎、各自表述又批JEFF兄來個「格式化」字面解經? 二、‘淫亂是大罪,但若痛心悔改,神寶血可洗淨,只是要萬分謹慎,求神保守一生的婚姻’ REPLY:1.「淫亂」是死罪,若照你所說「若痛心悔改,神寶血可洗淨」這樣的說法必是說當事人為未信者,雖犯何罪只要經合法洗禮凡罪必赦,但回看當事人即知必是已接受洗禮者,後犯了不至於死之罪,你卻硬把人拉到「淫亂」好像…… 2.「淫亂之罪」已是死罪,怎麼還可以再次接受神寶血洗淨(再次受洗)? 經云:「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來2:3)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神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來6:4-6)」這你應該知吧? 還是你不懂什麼是「淫亂」至死罪and「苟合」不至死之罪==的分別?以致於誤認為淫亂還可再次接受洗禮、日後再過著「萬分謹慎的婚姻生活」,便可輕易地仗著 神的慈愛為由(擋劍牌)逃過 神公義的審判,向 神誇口? 為要尊重calvinpacker及wap兄的一貫立場(不見得是聖經立場或可能違背聖經真理的異端)當事人最好過濾一下兩位「看似絕對」的內文,以免影響日後的服事及造成新娘的尷尬!
[ 44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3/16 下午 04:07:00 )
為什麼我的版名變成‘○’呢?
[ 45 ] YUZE(愚者) ( 2004/3/16 下午 10:41:00 )
如果登入後, 在"內容"那個框框逗留太久, 也就是花在寫文章的時間太長, 然後再按"送出", 就會有這種狀況產生. 解決的辦法是, 控制寫作時間, 或先在 MS WORD 等作好長篇文章, 再轉貼進來, 或也可在 ICQ 的空格輸入暱稱"魯亮", 或再煩請板主將程式中 Time out 的時間改很長很長. (這次等了15分鐘, 看看是不是超過 15 分鐘就會變成(), 應該是這樣吧).
[ 46 ] luliang0001(luliang) ( 2004/3/17 上午 09:04:00 )
愚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