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愚者 ( 2003/9/11 下午 12:00:00 )
博兄在慕道者茶坊問了幾個問題: 原罪是罪嗎? 你所謂的罪根性,是否能藉著耶穌的寶血洗清? 既然洗清了,那人為什麼還有地步留給魔鬼? 人的軟弱不都從原罪來的嗎? 洗不洗得清原罪? 還是根本沒有所謂洗清的必要? 耶穌的死有洗清原罪嗎? 在下個人覺得有必要在此開個主題, 請大家討論指正. "原罪"一詞並不在聖經中. 通常說罪分原罪及本罪. 原罪指出生就帶來的罪, 本罪指本身後來所犯的罪. "原罪"既然帶有一"罪"字, 應該就是"罪"囉. 藉著聖靈運行在活水中的赦罪洗禮, 主耶穌的寶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當然也包括"原罪". 如果都洗淨了, 那是否絕對不會再犯罪? 相信大家都知道答案. 如果有可能再犯罪, 那是否"原罪"沒洗清? 這問題的癥結應該在於: "原罪"與"私慾"的分別. 是否需要將罪分為"原罪"與"本罪"? 人有自由意志, 知道善惡, 洗禮前後都是一樣. 如果洗禮後, 不再有"私慾", 那我們根本不需靈修努力, 只要神保守我們脫離兇惡, 不進入試探, 那一定保証進入天國, 不需恐懼戰兢, 作成得救工夫. 所以正確的洗禮, 是絕對洗清以前一切罪惡. 但是, 人還會有私慾, 撒但還會攻擊. 如果說"私慾"是"罪根性", 就是想要犯罪的劣根性, 而把"罪根性"歸成"原罪", 那問題就跑出來了. "原罪"沒洗清! 因為"私慾"還在啊! 所以建議, 應該不再使用"罪性", "罪根性"等與"罪"有關聯的詞, 用聖經說的"私慾", "惡念", "肢體中另有個律". 如果用"犯罪的律", 那是"想要犯罪的律", 而不是"已經犯罪的律". 因此, "私慾" 還不算是 "罪"? (雅1: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私慾要懷了胎, 生出來, 才真的算是"罪". 雖說 "不出於信心的", "凡不義的事", "違背律法", "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 "按外貌待人", "不信真理、喜愛不義", "叫弟兄跌倒",...等等, 都算是"罪". 但是聖經也勉勵我們: (林前15:34a) 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 (彼前4: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繼絕了. (約壹3:6a) 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 (約壹5:18)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註: (NIV)的 "does not continue to sin" "不繼續犯罪" 是錯誤的翻譯, 應該是 sins not"不犯罪") (來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來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我們不能再給魔鬼留地步, 讓私慾懷胎, 生出, 成為"罪", 甚或再讓"罪"長大長成, 生出"死"來. 罪就是罪, 不需再分原罪本罪, 該注重的是: (約壹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主耶穌的血, 藉正確洗禮洗清我們先前一切的罪. 受洗後若有軟弱, 犯了不至於死的罪, 就當悔改祈求代禱. 若不幸犯了至死的罪, 當事人應痛切悔改憂傷痛悔. 懇求恩主, 保守帶領我們大家.
[ 2 ] 愚者 ( 2003/9/12 上午 12:53:00 )
什麼是"致死的罪"(簡稱:死罪)? 望文生義, "致死"就是靈命死亡, 不得進天國, 無法得永生. 這是廣義的解釋. 用這高標準, 連膽怯,不信,說謊話,辱罵,嫉妒,紛爭,貪心,...都算在內. (啟21:8)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啟22:15) 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 (林前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林前6:10)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加5: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加5: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加5: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路18: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西3:5)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西3:6) 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弗5:5)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 (林前6:18)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林前6:19)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 (路12: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如果把上面所有的經節, 和十誡作一個"交集"(就是"都有題到的"), 加上主親口的警告, 可以看到, 淫亂(包括姦淫), 和拜偶像, 及褻瀆聖靈是屬於非常嚴重的罪, 應該算是"致死的罪". 其他則是"不致於死的罪", 至於主耶穌所說, 看見動淫念就是犯姦淫, 與貪心與拜偶像相同, 是特別指出嚴重性, 若能及時懸崖勒心, 治死惡慾, 沒有實際的淫行犯罪,貪財害人, 應該不至於算是"死罪". "不信", "拜偶像"本來就是因無知而沒有進天國的福份, 需要我們去傳揚得救真理. 若信而受洗之後, 仍去拜偶像, 很可能多是信仰根基不堅固, 也屬無知, 如何不予以馬上除名, 望有昄然省悟回首之日, 救一靈魂不死, 或許可能. 嬰孩受洗, 長大成人後, 因家庭,宗教教育失敗, 至信仰無根基, 被世俗引誘, 而犯淫亂者, 法雖極嚴厲, 情尚可原諒, 如何促其憂傷痛悔, 改過自新, 或得主憐憫特赦, 也未可知. 然 兇殘殺人, 憫無人性, 暴虐荒淫, 拋妻棄子, 執迷不悟, 惡行重大, 無法無天, 辱神瀆靈,...之輩, 則教會為維護聖潔, 應予除名, 此為死罪定案, 神也不容.
[ 3 ] 愚者 ( 2003/9/15 上午 11:23:00 )
(太19:17b)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太19:18) 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太19: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前文對十誡只是輕輕一提, 其實是否遵守誡命, 與進入永生有絕對密切的關係. 若不守誡命, 就是得罪神, 不能得救. 違犯第二誡與第七誡, 是犯罪離道的信徒最常見的. 第一誡, 除了真神以外, 不可有其他的神. 這對相信主耶穌的基督徒來說, 很容易遵守. 但若否認主耶穌的神性, 不認基督耶穌(主神拯救)就是真神成為肉身來的, 則屬異端. 若拜神又拜財利, 或拜自己的肚腹當神, 則是大錯. 第二誡, 不可拜偶像. 邪術連好奇嘗試都不可. 還要禁誡祭偶像的物, 要自守、遠避偶像. 也不可盲目追求世上的偶像(名人), 將神的榮耀歸給人是錯誤的. 第三誡, 不可妄稱神的名, 錯誤的稱呼是最基本的字面意義, 不應忽略. 引申的不可褻瀆神的名, 不可指神的名起誓, 要榮耀神的名,...等等都是好的教訓. 第四誡, 記念安息日(星期六), 守為聖日. 這是一般基督徒唯獨不守的十誡中的一條. 藉口是慶祝主的復活, 改守第一日(星期日). 有人說守安息日與因信稱義打架, 很明顯說這話的人, 是在傳異端, 教人不守誡命. 我們不是靠守安息日而得救稱義, 是因信主耶穌, 遵行祂從水和聖靈重生的教訓, 而蒙寶血赦罪, 靠聖靈更新, 從心底愛神, 就遵守祂的誡命, 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怎麼是守安息日與因信稱義打架? 只口頭信主耶穌, 心裡相信, 卻不遵守祂的誡命, 就是說謊話的(有人厭惡說謊, 但沒想到吧, 你說不需守安息日, 聖經就說你是說謊話的-為教會姊妹的緣故, 還是為你代禱), 也是犯罪的! 因為撒但從起初就是犯罪, 還藉古蛇引誘始祖不遵守神的命令, 而犯罪. 對人的後五條誡命, 主耶穌親口說了, 也是所有文明國家道德,法律的根基. 違背十誡也算大罪, 但大多還不致於死, 也有因不知而誤犯的. (利4:13)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主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利4:14) 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今天不用獻祭, 禱告就是了.
[ 4 ] 愚者 ( 2003/9/15 上午 11:25:00 )
十誡的後六條才對.
[ 5 ] 愚者 ( 2003/9/16 上午 10:58:00 )
全世界多少神學博士教授牧師長老, 他們幾乎都是聰明飽學愛主愛人忠心事奉, 令人敬重. 對於安息聖日這條誡命, 難道沒有人知道是主後一百多到三百多年間, 漸漸的被更改的? 舊約嚴厲的恪守安息日的教訓, 以色列百姓因不守安息日所受的懲罰, 難道人人都視而不見? 不可能的! 新約時代, 主耶穌親自守安息日, 祂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又說當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難道主廢了安息日? 沒有! 使徒們遵守安息日的記載, 難道只是為了方便傳福音給尤太人? 新約聖經對割禮辯論很多, 安息日是誡命, 難道不比割禮更重要? 為何沒有一句話是辯論廢掉安息日? 保羅書信幾處提到七日第一日, 這就是把安息日更改為星期天的藉口? 基督徒有不短的一段時期, 對尤太人壓迫欺淩, 因為尤太人祖先害死榮耀的主. 將星期日的復活日提高地位凌駕於尤太人的安息日之上, 是人意的作為. 事實上, 安息日不是只是尤太人的, 而是為所有人類設立的! 所以聖經有一句話可以拿來應用, 如果人不真的敬畏神, 謹守祂的誡命, (羅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 在基督教界之外, 聰明有學識的人難道不會更多嗎? 難道他們不認主耶穌基督是對的? 大錯了! 所以這樣看來, 能相信主耶穌, 絕對不是憑著各人的聰明智慧學識, 乃是真神的揀選. 能夠虛心接受聖經的教訓, 不拿因信稱義作藉口而廢掉誡命, 對真神的誡命絕對重視, 為了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我們的神, 所以才遵守誡命, 作順命的兒女. 能這樣作, 也不是憑著各人的聰明智慧學識, 而是真神的啟示帶領. 有人或許會鄙視的說, 多少神學教授是主張守星期天的, 你們真耶穌教會算什麼? 安息日算什麼? 你們謬解聖經, 你們和尤太人一樣, 守舊約的律法, 是會被咒詛的! 但請不要不知道, 基督教界, 不是只有我們真教會才守安息日, 還有安息日會, 及很多知名教派的支派, 還有不少獨立教派, 他們也是遵守安息日. 事實上, 有越來越多的基督徒知道安息聖日的道理, 他們已在自己家中遵守, 也有整個教會決定更正過來的. 真理是不會永遠蒙蔽的. 大多數有良知的人, 會追尋真理, 順服真理的. 對於主耶穌的聖名, 個人滿心相信, 也是會有越來越多的人, 知道 Jesus 這名是被更改過的. 事實上, 已經有很多信主的尤太人, 他們反對使用 Jesus 這名, 雖然他們所贊成使用的 Yashua, Yeshua, ...(就是"約書亞"-與"耶穌"的希伯來文相同意義)等等, 個人認為是比 Jesus 更接近真理, 但還不是絕對的真理, 還有一些可以質疑的地方. 因為 Yashua, Yeshua,...等名, 沒有確實的古代手抄本的支持, 它們的發音, 也是從第九世紀才開始流傳. 不像希臘文的 Iesou, 拉丁文的 Iesu, 一直到十六世紀, 白紙黑字印刷的 Iesu, 出現在英文聖經及莎士比亞的文學作品中, 至一千五百多年前來的一貫相傳, 都是 [耶穌] 的發音. 連世界上大多數西洋傳教士所翻譯的各國語文(包括中韓日...)聖經, 也都是保留[耶穌]這發音的聖名. 個人也相信, 這個發表, 一定會讓很多人心中作難, 因為如果被改了一千五百年以上的安息日需要更正回來, 為何用了一千五百年以上的 Iesu [耶穌] 聖名無法改回來? 難道我們傳福音需要去牽就文化語文學的現狀, 就算只是三百多年的傳統? 難道各地語言現代發音的保留, 會比聖名真理發音的保留更重要? 難道聖名不在乎發音, 只看重各人內心是否真的拜神? 那麼為何神要訂下第三條誡命呢? 不可妄稱(錯誤的稱呼)神的名, 因為妄稱神名的, 神必不以他為無罪! 有人說這是鑽牛角尖, 神看重活的精意, 不看死的字句. 如果有人敢認為正確的聖名只是死的字句, 那就由著他吧. 反正硬心不守安息日的人也是說, 神看重精意, 不看舊約死的安息日, 不要鑽牛角尖, 那一天拜神都是蒙神悅納的. 所以怎麼稱呼神沒關係? 若是用錯了, 神為何沒有指示我們? 神還是不斷的在祝福我們啊! 神難道沒有更大的祝福那些守星期天的人嗎? 神為何沒有從天上出聲, 發命令, 你們應該遵守星期六的安息聖日? 為何神不這麼作呢? 如果這樣, 不是什麼爭論都沒有了, 神只要出聲說, 我的名是[耶穌], 不是[基瑟士], 不是[嘿穌士], 事情不就結了! 這一切, 絕對不是聰明智慧學識的問題, 若比屬世的學問, 我們怎麼跟人比? 只在乎啟示帶領的神, 願人都尊主的名為聖. 不儘儘是正確合宜的使用正確的聖名, 還在於正確合宜的稱呼主我們的神. 若要減少矛盾衝突的影響, 只有儘速提到真理研究會討論, 而個人也不認為一次開會即可定案, 陣痛期是絕對免不了的. 關鍵在於, 我們是否虛心重視誡命? 不在於, 我們有多少博士教授. 若有人反對聖名改回 Iesu, 認為這樣作會使講英語的人不願意來我們教會信主, 個人想反問一句, 我們用 Jesus 這英文名在美國傳了幾十年, 可有完全美國人設立的真耶穌教會? 夏威夷教會, 他們的土話也是 Iesu! 或有幾位金髮碧眼的信徒? 是我們的英文不夠好嗎? 難道說在西洋傳福音, 一定要靠很好的英文能力嗎? 如果改回 Iesu, 怎麼知道神不會帶領更多人來
[ 6 ] 魯亮 ( 2004/2/25 下午 04:29:00 )
‘罪’有分原罪與本罪的區別,之所以會有「原罪」是因罪是從一人(始祖)入了世界, 死又是從罪來的,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所以詩篇作者自明:「我是在罪孽裡生的. 在我母胎的時候, 就有了罪.(詩51:15)」人在接受合法的洗禮後是已將原罪、本罪完全洗淨了,這是主寶血的功用與大恩。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 和祂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六4)他洗淨了人的罪(希一3)這水所表明的洗禮, 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 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而本罪當然不用說明了。 受洗至今難保必是仍為聖潔之身,因我們身帶肉體,肉體又有情慾,當肉我漲過靈我,常會行出體貼肉我的意念、行動舉止,罪也就產生了,故神賜生命的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2.13) 再者罪未行不算罪,沒有律法定制前也算無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 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二12)』,但神有賜人良心律,所以不用制定律法也知那是不對,如殺人、強奪、姦淫…等:『沒有律法的外邦人, 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 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 或以為是, 或以為非(羅二15)』,所以在舊約猶太人自認只要因行律法即可稱義:「原來在神面前, 不是聽律法的為義, 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二13)」但誰知曾是法利賽人的保羅卻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 因行律法, 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既知道人稱義, 不是因行律法, 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 不因行律法稱義, 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 「罪」是行出才算,但主耶來卻將世人(包括猶太人)對罪的看法作更全備的解釋:「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我來不是要廢掉, 乃是要成全(太五17)保羅也說:「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 斷乎不是, 更是堅固律法.(羅三31)」所以主耶穌來將罪的定義更是提升至心靈層面(太五21-48)而世上所有的罪,諸如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 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等;最大罪也就是『不信主耶穌』!
[ 7 ] YUZE(愚者) ( 2005/1/3 下午 12:53:00 )
拉上來給大家參考, 敬請指正.
[ 8 ] YUZE(愚者) ( 2005/1/5 上午 01:13:00 )
罪有 誤犯(不知而犯) 的和 故意犯 的或 不能控制自己而犯 的, 有分 致死 與 不至於死 兩類, 個人認為 淫亂(包括姦淫), 和拜偶像, 及褻瀆聖靈是屬於非常嚴重的罪, 應該算是"致死的罪" (其他有些罪, 如說謊話, 讓人不能進天國, 是嚇阻人, 不要去犯, 若成習慣, 則也會致於死.) 而其中只有褻瀆聖靈, 永不得赦免. 其他只要真心痛切悔改, 永不再犯, 或許可得赦免.
[ 9 ] tracykiller(誰) ( 2005/1/7 上午 12:58:00 )
貪心與拜偶像一樣。是死罪嗎?^o^
[ 10 ] YUZE(愚者) ( 2005/1/7 下午 02:32:00 )
聖經列出高標準, 我們是應該極力追求, 但神也知道人的軟弱, 用高標準先設一道界限, 當人軟弱越過界限, 就該心生警戒, 不可一錯再錯, 最後竟至於死. 連說謊也是, 亞拿尼亞夫婦說謊又貪虛名, 現世就遭報, 是我們鑒戒. 當教會越趨於完全時, 道德標準會越高. 現在還是神憐憫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