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Pisgah ( 2003/8/27 上午 08:55:00 )
許多網友引用下列經節來說明只要我們相信,就可以得救。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約1:12).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 聖經既然是神所默示,這些經節當然不會騙我們,因為這都是神所應許的。 事實上,整本聖經就是在談神對人類救贖的應許 ( the promise of God ),神既然是信實的神,祂當然會實踐祂的承諾;但是,「神的應許」 ( the promise of God ) 本質是什麼 ? 是像你在網路購物,刷了卡就一定會收到商品 ? 還是像餐廳點菜,你點了,侍者就會端來 ? 本欄的目的,乃是從聖經中考察神在過去歷史的作為,來討論「神的應許」之本質。 在舊約裡有許多地方記載了神對人的應許,其中我個人覺得最值得提出來參考的,是亞伯拉罕與所羅門的事蹟。 一.亞伯拉罕: 「神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 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神向亞伯蘭顯現說『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亞伯蘭就在那裡,為向他顯現的神築了一座壇。」 (創12:1~7) 「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麼、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5~6) 這兩段經節記載了神對亞伯拉罕的兩個重要的應許: 1. 我要把這地 (迦南地) 賜給你的後裔。 2. 必叫你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但是我們要問,亞伯拉罕有沒有在生平之年,或他的子孫三代,看到這些應許的實現? 如果亞伯拉罕他只從字面上去解釋 (interpreting literally ) 神的應許,那神顯然沒有實現祂的應許! (必叫你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但是亞伯拉罕卻是衷心地相信神的應許,所以「亞伯蘭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這裡的「信神」不是指他是一個有神論者,而是他相信神對他所作的承諾。 希伯來書作者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13) 「他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因為信心乃是所望之事的實底,雖然尚未得著,卻宛如「從遠處望見」,他真的看見了嗎 ? 「遠處」到底有多遠 ? 是幾十年、幾百年、還是幾千年 ? 事實上,要在四百多年後,以色列人才在千辛萬苦中,進入了迦南地,這幾百年中,以色列人不知吃了多少苦? 死了多少人? 方才看見神的應許實現。 「神的應許」實現,並不會照世人的想像那樣發生,更不會「一定」在你所假定的時間發生,它也不是你所設想那樣,只要我如何如何!神必然如何如! 「神的應許」,從來不是毫無條件的,而是像立約的雙方,彼此都有應盡的責任與義務。用來說明這種關係的最好例子,莫如所羅門王的故事。 二.所羅門王: 所羅門王完成聖殿之後,在獻殿的禱告中說到:「以色列的神阿、你所應許你僕人我父大衛的話、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在我面前行事像你所行的一樣、就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現在求你應驗這話。以色列的神阿、求你成就向你僕人我父大衛所應許的話」(王上8:25~26) 之後,神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 『你若效法你父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正如我應許你父大衛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 『倘若你們和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不守我指示你們的誡命律例、去事奉敬拜別神、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王上9:4~7) 這是一段有趣的互動:所羅門王求神應驗祂所說過的應許,神並沒有回答說「我一定會照我像大衛所應許的,讓這一切應驗。」,而是重申先前的承諾,並把應許的對象,從大衛王延伸到所羅門,甚至還加上但書:「倘若你們和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 難道神不信守祂的應許嗎 ? 不是的,而是神所應許的事,不是以一個人的一生一世來衡量而已,祂的時間度量標準,不是我們的時間度量標準,祂的恩慈與公義,乃是以全人類為對象,以萬古為時間的座標。 神要求大衛或所羅門「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並不只是以他們兩人為對象,而是包括他們後代無窮無盡的子孫。 這正是大衛所說:「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神
[ 2 ] 愚者 ( 2003/8/28 上午 04:36:00 )
(約壹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長老約翰寫那些話給我們呢? 請看(約壹5:1-12). 我們信奉主耶穌基督的名, 有永生. 這永生是神賜給我們, 永生在主耶穌裡面. 神為耶穌作見証. 什麼見証? 就是真理的聖靈、水、與血、三樣歸於一的見証. 主耶穌基督藉著水和血而來.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我們守神的誡命愛神的兒女, 就是愛神, 信耶穌基督, 勝過世界. 所以相信主耶穌是基督, 就要遵命愛神愛人, 就要相信神作的聖靈,水,血合一的赦罪洗禮的見証, 相信這見証, 才有永生. 不是單用水(洗禮), 而是用水又用血, 並有聖靈作見証, 就是聖靈在活水中主寶血的見証. 不相信這個見証, 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 怎會有永生? 神的應許絕對不是應許"信主耶穌的名, 馬上有永生". (約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約1: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信主耶穌的名, 還要接待祂, 才有權柄作神的兒女. 怎麼接待主呢? 這等人怎麼從神生呢? 就是接受正確的赦罪洗禮, 藉主的寶血, 披戴主耶穌, 從神見証的聖靈,水,血合一的赦罪洗禮重生. 神的應許是"信主耶穌的名, 接待主, 從神重生, 才是神的兒女". (弗1:13)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聖經都是為我們想效法前人如何得救的人寫的, 保羅當初寫信給以弗所的信徒, 讓我們想到, 他們教會起初那幾位同靈(徒19:1-8)如何被保羅問, "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 後來如何得到聖靈, 由約十二人發展成當時的以弗所教會. 所以保羅寫的(弗1:13), 應該是對"已經聽信真理的道, 接受赦罪洗禮, 又得到聖靈"的信徒說的! 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 一看到這節, 就可以大聲的說, 你看, 我信了基督, 就"已經"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請要看明的是, 你是否"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 你信了基督, 是否信真道? 是否真的接受赦罪洗禮? 若你虔卑作了這些得救的步驟-真理的道, 得救的福音, 神的應許才對你有效, 不是嗎?
[ 3 ] C.S. ( 2003/8/28 上午 09:46:00 )
----Pisgah 神的應許」從來就不是無條件的,這不是像發糖果一樣「見者有份」,而是有神莊嚴的承諾,建立在祂慈愛與公義的本質之上,就像舊約或新約,這都是一種「約」(covenant)。當時神如何看待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祂就如何看待與我們所立的「新約」,因為是同一個神,有祂不變的公義本質。 C.S. 認為神與百姓的約是covenant 的人是大錯特錯!covenant 乃商業性契約, 是平等雙方共同談妥之合約, 任一方毀約, 另一方可中止契約, 任一方履行承諾, 另一方有責任相對守約, 神與亞伯拉罕之約為恩典之約(testament), 是嗣子繼承遺命財產之約, 這約是出於神慈愛主動之揀選,以色列從來沒有順服, 但神不廢棄此約, 今日我們得救是出於神的揀選, 不在乎洗禮是面朝上或朝下之人為功勞, 我們只能以順服回應神的呼召, 希伯來書的警告是強調我們不可有恃無恐, 用神不會棄絕的恩典縛住神的手, 而妄為作惡, 事實上一個真得救的人, 對神是十分敬畏的
[ 4 ] 愚者 ( 2003/8/28 下午 02:43:00 )
如果對神敬畏, 順服神恩典的揀選呼召, 相信主, 也該相信聖經神的話, 當保羅被聖靈充滿, 寫下, (羅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羅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羅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而且我們知道主死的形狀是低頭, 就應該順服遵照聖靈的指示, 低頭與主死的形狀聯合(planted together in the likeness of His death), 接受正確的浸禮, 怎麼會說"不在乎洗禮是面朝上或朝下之人為功勞"? 低頭受浸面朝下不是"人為功勞", 而是聖經指示的得救之道的一點. 那全身浸入水中是不是也算"人為的功勞"? 看聖經算不算? 聽道算不算? 某些人這邊一點, 那邊一點的否定真道的規模. 不但斷了自己得救之路, 還影響別人不讓他們得救. 可惜! 應儘速悔改.
[ 5 ] 朋友你好 ( 2003/8/28 下午 03:49:00 )
我閱p兄一文後嚇了一跳! 不知真耶穌教會的朋友, 閱後會否與我一樣,嚇了一跳! 首先,p兄在此文章中, 完全沒有考慮到自己是怎樣的人! 請p兄你不要忘記,你是世界上一名「罪」人, 在前在後,新約舊約,你都是「罪」人。 特別從聖經舊約第一對人物出現,已經開宗明義, 人根本遵不到神的話, 亦表示了人只能從恩典中﹝女人的後裔傷蛇的頭﹞, 才能恢復神與人的正常關係。 為何p兄你可以說出以下的話? 你將自己當作什麼? 你說: ------「神的應許」,從來不是毫無條件的,而是像立約的雙方,彼此都有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神的應許」從來就不是無條件的,這不是像發糖果一樣「見者有份」,而是有神莊嚴的承諾,建立在祂慈愛與公義的本質之上,就像舊約或新約,這都是一種「約」(covenant)。 如果p兄你「清清楚楚地」 明白自己在神面前的身份, 又「清清楚楚地」明白神的憐憫 ﹝如富翁施捨錢或愛給乞丐的恩典一樣﹞, 就不會說 ------「出像立約的雙方,彼此都有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一句來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 耶利米哀歌 第三章 22 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至斷絕。 猶太人不至消滅,是出於他們守約嗎? 你引經說:「倘若你們和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 但耶利米哀歌 第三章告訴我們, 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至斷絕。 耶利米哀歌 第三章 32 主雖使人憂愁、還要照他諸般的慈愛發憐憫。 你要知道,得救是本乎恩,如果不是恩典, 即白白地送給你,你根本沒有希望! 為何你可以說要做點事才得救, 又將很多神的應許亂炒一碟, 用以解作因信稱義的道理上? 看似有一點合理,實質跳步離題。 就如一.亞伯拉罕: 不知是你打中文字漏打一大段文字, 或是你的理解力有問題, 寫寫下就可以下一個結論說: ------「神的應許」,從來不是毫無條件的,而是像立約的雙方,彼此都有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約的起首,根源不在亞伯拉罕, 而是在於聖經舊約中第一對人物,亞當及夏娃! 是神主動宣告女人的後裔傷蛇的頭一事而起! 當時人亦沒有守主的話, 但主已有計劃救恩來救罪人。 聖經一路的內容,都是說明人是不可靠, 如要遵守主的話才能得救, 根本沒有可能! 只有主的恩典,主親自背上我們所有的罪, 才可以得救。 心中接受這事,就是信祂, 祂就賜這些人有作神兒女的權柄入天家。 這是聖經明說。 如果你不接受這處聖經, 是你不服聖經,而不是我解錯, 我不是異端,你不服聖經你才是異端。 P兄你又說: ------ 很多人以這些經節來說明,得救很簡單,只要你扣門、只要你祈求、只要你心裡相信,你就會得到聖靈,你就可以稱為神的兒女、你就一定會得救,是的,這都是神的應許。但是,我們應該如何理解「白白稱義」真正的意義 ? 而神的應許背後,又有什麼相對的要求 ? 「白白稱義」真正的意義? 白白稱義,白紙黑字已經寫明, 是免費不需金錢不需要你任何行動, 已經可以稱義得救, 為何你可以說不是這樣解說。 不服聖經的人是你,不是我呀! 解錯的人是你,不是我! P兄你又說: ------你如果認為「只要心裡相信,就必得救」,這就好比施洗約翰在形容猶太人當時的心態,「你們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太3:9~10) 這比喻完全無根據,又是亂炒一碟的明証! P兄你又說以下三段話: ------ 耶穌在談永生的道理,可以為我們「因信稱義」的「信」字,做一個有力的詮釋: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太19:16~22) ------ 耶穌把「來跟從我」放在最後面,因為不管是口中的相信或心裡的相信,都不足以使我們成聖稱義,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這猶如只抓住「神的應許」字面上的意義,而誇口「因為我相信,所以我必然得救!」。 以色列人因為離棄神,而付出偌大代價,這個救恩,在你眼中,彷彿成了
[ 6 ] 誰 ( 2003/8/28 下午 08:36:00 )
富翁要施捨錢給乞丐,乞丐是「心理相信」就得到錢,還是要「伸手接」或「用容器接」才能得到呢?
[ 7 ] 朋友你好 ( 2003/8/28 下午 09:41:00 )
誰大哥 我看完你的問題 真的是嚇上嚇, 請問問題時略加思考! 約翰福音 第一章 12 凡接待﹝或作接受﹞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 接待=接受=信,ok?
[ 8 ] Wai ( 2003/8/28 下午 09:57:00 )
什麼是信也不明,看這例子吧。 10:49 耶 穌 就 站 住 、 說 、 叫 過 他 來 . 他 們 就 叫 那 瞎 子 、 對 他 說 、 放 心 、 起 來 、 他 叫 你 啦 。 10:50 瞎 子 就 丟 下 衣 服 、 跳 起 來 、 走 到 耶 穌 那 裡 。 10:51 耶 穌 說 、 要 我 為 你 作 甚 麼 。 瞎 子 說 、 拉 波 尼 、 我 要 能 看 見 。 10:52 耶 穌 說 、 你 去 罷 .( 你 的 信 救 了 你 了 。) 瞎 子 立 刻 看 見 了 、 就 在 路 上 跟 隨 耶 穌 。
[ 9 ] 愚者 ( 2003/8/28 下午 10:35:00 )
(約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約1: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所以就是"凡信祂的, 就是信祂名的, 就有權柄作神的兒女"? 請再看下一節, 這等人是從神生的! 信主耶穌的名, 要受洗, 真正接受主的救贖, 才是從神生的, 才是神的兒女. (徒22:16) 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受洗, 是為了洗罪. 怎麼不是呢?
[ 10 ] 阿原 ( 2003/8/28 下午 10:46:00 )
從各位的字裡行間,嗅出一個[我]才是對的味道~ 我有一個疑問如果真要有個對錯,請問誰可以做我們的裁判? 天上的真神來到世上傳福音,當時代的每個人都信他了嗎.我想答案很清楚.所以誰可以做裁判? 主耶穌說:...要因你的名記錄在天上而歡喜(路10:20) 為道爭辯是好的,熟輕熟重還是多酌磨是好.
[ 11 ] 朋友你好 ( 2003/8/28 下午 10:52:00 )
(徒22:16) 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主的血留出, 已洗去我們信祂的人的罪, 有什麼問題? 信主的人去受洗, 象徵信的人與主同死同活, 那是否說明水是可以赦罪? 是否代表受洗有赦罪功效? 這經文根本不是根據。 來 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血才可赦罪,主釘十架時血已流出, 信的人已經被赦免了! 主的血才可以洗去人的罪! 水是一個象徵,羅馬書說得明明白白。 為何說受洗是可以赦罪? 不是吧!?
[ 12 ] 朋友你好 ( 2003/8/28 下午 10:54:00 )
阿原 如果你這句話 早在愚者多次說我是害人的異端的時候說, 我想會比較適合!
[ 13 ] Pisgah ( 2003/8/29 上午 06:15:00 )
To ALL:
首先,謝謝你們的回應。
其次,我的討論不是針對各教派的教義,而是希望從人有限的智慧,藉著聖經的記載,來省思神與人的關係、神的救贖、神的公義與憐憫。
其實真耶穌教會的五大教義,簡單又明瞭,我們幾乎已經用了十倍的文字來討論,倘若仍然有異議存在,那已經不是溝通上的問題,而是一種本質上的差異。
倘若我所信的是錯的,願聖靈親自帶領,讓我明白祂的真理;只是,我有這樣的心志與勇氣,做這樣的反省,你是不是也一樣願意如此向神禱告呢 ?
XXXXXXXXXXXXXXX
To C.S.:
1. 舊約的「約」字 (原文音譯,{beriyth’}) ,第一次出現在創6:18,爾後在舊約出現了285次,如以KJV版為準,有264次是譯為covenant,我沒有在KJV的舊約找到任何地方用 ”testament”,也許你運氣會比我好。
至於新約的「約」字,(SN number: H1242 , diatheke),在新約共出現33次,其中20次譯為covenant , 13次譯為testament.
下面是dictionary.com 對這個字的解釋:
cov·e·nant
n.
1. A binding agreement; a compact.
2. Law.
a. A formal sealed agreement or contract.
b. A suit to recover damages for violation of such a contract.
3. In the Bible, God’s promise to the human race.
v. covenanted, covenanting, covenants
To promise by or as if by a covenant.
我不知道你從何認定這個字只能做「商業性契約」來解釋,但你有沒有注意到,上面第3個意義是:God's promise to the human race. ;在英文裡,它已經是一個可以用來指「特定聖經用字」的專有名詞,甚至於有一門神學課程,就叫做
“ covenant theology” (契約神學)。
它的動詞:意為 To promise by , 所以你現在知道這一欄為什麼叫做「神的應許」(the promise of God) 了吧 ?
聖經的歷史,比英文要古老的多,如果covenant這個英文字不對,那也是英文的錯,而不是聖經不對,這個你同意吧? :-P
2. 你所說的:
「神與亞伯拉罕之約為恩典之約(testament), 是嗣子繼承遺命財產之約, 這約是出於神慈愛主動之揀選,以色列從來沒有順服, 但神不廢棄此約, 今日我們得救是出於神的揀選,」
「希伯來書的警告是強調我們不可有恃無恐, 用神不會棄絕的恩典縛住神的手, 而妄為作惡, 事實上一個『真得救』的人, 對神是十分敬畏的」
這些我都同意,除了我不知道你所謂的「真得救」是指什麼?
這世界上,有那一個人,可以評斷別人是不是「真得救」?
在什麼時候,我們可以評斷一個人是不是「真得救」? 是他信主後還是臨死前 ?
我不是在開玩笑,而是在談論「預定論」一個很重要的議題:
「人怎麼可能知道自己是否被預定得救 ?」
讓我用一個簡單的問題來讓大家思考,請問:
一個謀財害命或犯姦淫的基督徒,能不能得救 ?
不能,對吧 ?
那我們怎麼知道明天、或明年,我們會不會做出這樣的傻事?
所以你如果告訴我已經得救,你等於是告訴我你今後一輩子,既不會有外遇,也不會見財起意!
有那個外遇或殺人的人,在一年前就知道他現在會做出這種事? (其它的罪,均以此類推)
人,怎麼可能知道自己已經被預定得救了呢 ?
至於你談的洗禮的問題,因不是本欄重點,所以在此暫不討論。
其他關於 「立約」與「應許」的問題,請參考對朋友你好的答覆。
[ 14 ] Pisgah ( 2003/8/29 上午 06:20:00 )
To 朋友你好: 1. 如同我前篇所說,我不是要跟你討論教義的問題;而是從一個比較廣闊的領域 (同為基督徒,不分教派),來討論「約」的概念。 我也希望在這欄,當我們提到「因信稱義」或「白白稱義」的時後,能暫時撇開不同教會的背景,就當作這裡有很多非基督徒在座,他們對教義的紛歧興趣不大,但很想知道聖經的「救恩的應許」是怎麼回事 ? 2. 你說的沒錯,我們都是罪人,所以神與人立約,都是出於恩典,受造之物豈可與造物者平起平坐,然後又要說三道四、討價還價,當然不行! 聖經中,神與人立約,從來都是祂主動的,這就是恩典的開端,人有什麼能力去跟神立約呢 ? 但反過來說,正因為神是無所不能的造物主,所以祂所要成全的事,豈有做不到的? 換句話說,如果祂要救全世界的人類,不就是一句話嗎 ? 根本什麼條件都不需要,不是嗎 ? 如果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前,神立刻阻止蛇對夏娃的引誘,那人類不會犯罪,罪也不會因為亞當一人而入了世界,這豈不是更合乎神的創造 ----「祂看一切都是好的」(創世記一章) 。 事實上,神的救恩方式,並沒有我們所想的這麼輕而易舉,神也沒有用一句話就讓全人類得救,從亞伯拉罕開始,神的應許,就是恩典與公義並重的應許,賞善罰惡是神的基本公義,祂賜恩給遵守祂誡命的人,刑罰做惡的人。 我們絕對不能否認神揀選亞伯拉罕是出於恩典,但我們也不能否認,亞伯拉罕曾經把以撒獻上,因而通過了神的試驗,聖經是怎麼說的, (來11:17)「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 雖然出於恩典,但神仍然曾經試驗亞伯拉罕。 以色列人出埃及,是出於神恩典的拯救,但是祂並沒有用一條康莊大道來展示祂的救贖; 「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你們要謹守遵行、好叫你們存活、人數增多、且進去得神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的那地。你也要記念主你的神在曠野引導你、這四十年、是要苦煉你、試驗你、要知道你心內如何、肯守他的誡命不肯。」(申8:1~2) 「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因為神降臨是要試驗你們、叫你們時常敬畏他、不致犯罪。」(出20:20) 舊約上說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王上8:23;但9:4),尼希米的禱告中說: 「主天上的神、大而可畏的神阿、你向愛你、守你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我們向你所行的甚是邪惡、沒有遵守你藉著僕人摩西所吩咐的誡命、律例、典章。求你記念所吩咐你僕人摩西的話、說、你們若犯罪、我就把你們分散在萬民中.但你們若歸向我、謹守遵行我的誡命、你們被趕散的人、雖在天涯、我也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回來、帶到我所選擇立為我名的居所。」 除非你告訴我說,舊約賞善罰惡、會試驗人的神,到了新約變成不會試驗人的神,否則,我們就相信「賞善罰惡」仍然是神公義的本質。 3. 朋兄認為我引的 馬太福音19章,是說明財主想靠律法得救,但這只是你的理解,倘若這個例子中,少年財主沒有繼續問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而是歡喜的走了,那麼你還會有相同的結論嗎 ? 又倘若,他不是一個財主,而是一個乞丐,一聽完耶穌的話,就「撇下一切跟隨祂」,你還會認為耶穌前段的話,是指「乞丐」想靠律法得救嗎 ?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 這分明是耶穌回答的話,怎會變成「財主想靠律法得救」? 我一直不能理解,在朋兄眼中,為什麼看到的,竟是這麼多都是律法 ? 我早已說過,如果「律法是惡的,靠律法完全不能使人得救」,那麼頒布這些律法,要人遵守的神,豈不是更可惡 ? 因為祂用一套不能救人的東西,來騙以色列人說: 「你若聽從主你的神的話、謹守這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又盡心盡性歸向主你的神、他必使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並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土所產的、都綽綽有餘.因為主必再喜悅你、降福與你、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申30:9~10) 羅馬書時,我早已說過: 『羅7: 12~13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 (指律法) 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人類因為在罪的權柄之下 (保羅所說"叫我為惡的律"), 猶太人雖有可讓他們稱義的律法, 卻無法真正行出律法的義來。』 所以問題不在律法,而在於人行不出來律法真正的聖潔與良善! 不要把律法視為「洪水猛獸」,讓律法變成洪水猛獸的,是誤解律法真義的法利賽人與文士,律法如果是這麼可惡,你怎麼能說創造它,又要以色列人遵守它的神,是公義良善的? (待續)
[ 15 ] 愚者 ( 2003/8/29 下午 12:20:00 )
宣佈暫時退出, 讓 P 兄等好好談道. 個人自覺近來已有血氣之爭, 不是認為對方有理, 而是無法說理, 談吐或有急躁得罪之處, 請海涵. 可以理解 CVT 當時的感概, 不知 CVT 君近來可好? 主內平安了.
[ 16 ] C.S. ( 2003/8/30 上午 12:07:00 )
9:14 何 況 基 督 藉 著 永 遠 的 靈 、 將 自 己 無 瑕 無 疵 獻 給 神 、 他 的 血 豈 不 更 能 洗 淨 你 們 的 心 〔 原 文 作 良 心 〕 除 去 你 們 的 死 行 、 使 你 們 事 奉 那 永 生 神 麼 。 9:15 為 此 他 作 了 新 約 的 中 保 . 既 然 受 死 贖 了 人 在 前 約 之 時 所 犯 的 罪 過 、 便 叫 蒙 召 之 人 得 著 所 應 許 永 遠 的 產 業 。 9:16 凡 有 遺 命 、 必 須 等 到 留 遺 命 的 人 死 了 . 〔 遺 命 原 文 與 約 字 同 〕 9:17 因 為 人 死 了 、 遺 命 纔 有 效 力 、 若 留 遺 命 的 尚 在 、 那 遺 命 還 有 用 處 麼 。 9:18 所 以 前 約 也 不 是 不 用 血 立 的 。 9:19 因 為 摩 西 當 日 照 著 律 法 、 將 各 樣 誡 命 傳 給 眾 百 姓 、 就 拿 朱 紅 色 絨 和 牛 膝 草 、 把 牛 犢 山 羊 的 血 和 水 、 灑 在 書 上 、 又 灑 在 眾 百 姓 身 上 、 說 、 9:20 『 這 血 就 是 神 與 你 們 立 約 的 憑 據 。 』 --------Pisgah ---神的應許」,從來不是毫無條件的,而是像立約的雙方,彼此都有應盡的責任與義務。用來說明這種關係的最好例子,莫如所羅門王的故事。 C.S. 你第一次貼文用的是cov·e·nant第一及第二中契約的觀念, 我替你澄清, 你文筆甚好, 我自嘆不如, 但你神學觀念不清又互相絞纏, 須三到五年方有望理出頭緒, 建議你學我用一年時間把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看幾次, 或看巴刻的書, 聽唐崇榮在台北每週歸正查經(網路有) 也可, 你對約的觀念有偏差, 就不明白因信稱義, 也影響對洗禮的看法, 義是神的義白白加給我們的, 與我們行為無關, 基督徒犯姦淫非死罪, 而當悔改, 神必赦免管教, 以色列人雖死在曠野, 沒進迦南, 是沒法享受安息, 不可引用於基督徒失去救恩, 因他們已有割禮印記, 是屬神的子民, 律法有三個功用, 第一為福音性, 告訴人無法守全, 唯賴基督, 第二功用為使我們認識及效法神的聖潔, 第三功用為社會性防腐功用, 律法Torah本意為instructions, 是給其選民方向及指引, 助其行事為人, 也防止被迦南人腐化, 是神愛的引導 cov·e·nant n. 1. A binding agreement; a compact. 2. Law. a. A formal sealed agreement or contract. b. A suit to recover damages for violation of such a contract. 3. In the Bible, God’s promise to the human race. 16 For where a testament is, there must of necessity be the death of him that made it. (ASV) 16 For where a testament is, there must also of necessity be the death of the testator. (KJV) 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 二十三、可见我们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完全是由于基督的义。这等于说,一个人的称义不是由于自己,乃是由于基督以赦罪的方法把他的义交给他。 保罗对这一点说得非常清楚,他说:“上帝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我们知道我们的义不是在我们自身,乃是在基督里面;我们之能有义,完全是靠与基督的结连;有了他,我们就有了他一切的宝藏。这和他在另一地方所说的不相冲突,他说:“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在这里他们所说的成就,不外是上帝的赐与。主基督把他的义给了我们,他以那奇妙的方式,合乎上帝的公义,把义的能力灌输我们。使徒并没有其他的意思,这在另一声明中可以看出来,“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因为基督的顺从给了我们,好像是我们所有的,使我们成为义,这就是说我们的&a
[ 17 ] Pisgah ( 2003/8/30 上午 08:09:00 )
1.聽到理性迴響的聲音,總是一件好事。 不過我倒是有些好奇,你從我第一篇貼文: 「-----神的應許」,從來不是毫無條件的,而是像立約的雙方,彼此都有應盡的責任與義務。用來說明這種關係的最好例子,莫如所羅門王的故事。」 這段話,就看出我是談covenant 的第一,第二義,而不是第三義聖經的covenant;然後從我第二篇貼文,又看出我的神學觀念不清,需要三到五年才有望理出頭緒,你真厲害!坦白說,除非你認為他是最好的也是最正確的,否則,我對加爾文的神學興趣不大。 「神的應許,從來不是毫無條件的,而是像立約的雙方,彼此都有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這句話正是本欄想要討論的目標,我想我們會有所誤解,也許是因為對「得救」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 沒有錯,義是神的義加給我們的,因為人類無法藉著自己的義來救自己;這猶如我們不需任何資格審查,就可承繼這種「應許」,我們原本是必死的罪人,但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使我們獲得「無罪釋放」,而成為這個應許的受益人,然而這產生了三個疑問: 第一,什麼叫做「藉著耶穌基督的寶血」? 第二,被「無罪釋放」的人,倘若又犯罪,神是不是仍然以他為無罪 ? 第三, 倘若已經被神視為「無罪」的人,又犯了至於死的罪,「應許」對他有何意義 ? 第一個問題的焦點,會讓我們又回到「浸禮」的爭論,我想把它留到最後再討論,因為我相信,如果我們釐清了「約」的性質,浸禮的問題就比較容易理解。 至於第二個問題,我從來不認為承受了神的應許,就表示你已經得救了,如果一個人,在向著標竿奔跑的過程,跌倒、誤入歧途、或者半途而廢,這個應許對他有什麼意義 ? 正如你所說的,「我們不可有恃無恐, 用神不會棄絕的恩典縛住神的手, 而妄為作惡,」,正因為神的應許,有著這種「不可有恃無恐,而任意妄為」的約束,所以想要獲得這種應許的最後永生獎賞,就必然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這就是「約」的本質。 2. 你所說律法的三個功用,在我看來,第一個功用,只是現在的人回頭看當時的律法所得的結論,因為當時神藉著摩西頒布律法的時候,並沒有這層意義與精神內涵。另外的兩個功用,基本上我是同意的。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倘若當時的以色列人,果真能行出律法的要求,正如保羅所說「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那他們就沒有理由被視為「不義」。 3. 「基督徒犯姦淫非死罪, 而當悔改, 『神必赦免』管教」,這句話讓我有些訝異!倘若姦淫不是死罪,那你所謂的「死罪」是有那些? 你所謂的「神必赦免」不知有沒有經文的證據 ? 不過,至少我們看見了你也承認有所謂的「死罪」。 讓我這麼說好了,倘若「應許」會有「得又復失」的時候,那麼這個「應許」就是有所約束的,不管是什麼樣的惡人或罪人,都能藉由耶穌而有得救的盼望,但是你是不是能把握住這個應許,且永不失腳,那就要看我們一生的果效,能不能在將來,耶穌再臨的審判時,站立得住。 這也是神的公義本質。
[ 18 ] C.S. ( 2003/8/31 下午 12:07:00 )
to Pisgah, 你用神延遲與亞伯拉罕之約四百年來形容基督徒不見得馬上可得” 因信稱義” 的應許, 又錯了!!! 此約是對整個以色列民族, 並指向基督救贖之應許(那特定 的後裔是指基督), 但亞伯拉罕個人之救恩(因信稱義)在割禮前就確定了, 在頒佈律法四百多年以前, 今日亞伯拉罕的後裔如海沙(包括你我), 因我們藉信基督已稱義, 與亞伯拉罕同蒙應許, 他為我們信心之父, 我們已進入神與他立的約中 萬古以來只有基督一人是真正義人, 他已把他的義給了我們, 我們能進入永生是他的義和寶血不斷除罪的功效, 我們今生就有得救的確據, 約翰說” 小子啊! 你們要知道你們有永生!
[ 19 ] Pisgah ( 2003/8/31 下午 05:26:00 )
To C.S 「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來11:8~14)
[ 20 ] Pisgah ( 2003/8/31 下午 05:37:00 )
(續前) 耶穌基督的新約: 我相信大家都同意,「新約」乃是建立在耶穌的寶血之上。希伯來書提到,基督「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10:12) , 保羅也說,「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羅6:10),那麼到底什麼叫「永遠的贖罪祭」? 我個人認為,這是指一次獻上,但對不同時代的不同人種,同樣有代死、除罪的功效,這乃是相對於舊約時代的大祭司,只為當時代的以色列人,且必須每年獻上的贖罪祭而言;但是永遠的贖罪祭,並不代表已經蒙主恩典,被「視為無罪」的人,可以永遠享有罪的豁免權;所以希伯來書10:26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從這個角度來思考「因信稱義」,就會讓我們產生一個問題: 如果因信稱義指的是「你心裡相信,就能稱義」,那麼一個因相信而稱義的人,因為干犯了諸如「殺人放火、謀財害命」之類的死罪,他心裡其實仍然是相信神的,但還能再一次的被稱為義嗎 ? 如果說「不可以」,但事實上他「信」的狀態可以跟以前完全一樣,何以以前可以「因信稱義」,現在卻不行? 如果說他「可以」再次的「因信稱義」,這樣神的公義何在 ? 人豈不是只要不斷悔改與回到起初「信」的心,就算一再地犯了滔天大罪,也永遠能得救? 基督徒難道就不會犯了滔天大罪?事後就算後悔,重拾以前的「信」,神仍然會「再一次」以他為義嗎? 到底什麼是「因信稱義」? 我想不管是那一個教派的聖經註釋,大概都會告訴你說,羅馬書五章的「稱義」事實上是一個「法律名詞」,它的原義是一種宣告或判決的行動,所謂「稱義」即是「獲判無罪」(to be justified),但是因為中文聖經把它譯為「稱義」,所以讓人誤以為「稱義」有「義行」的含意在裡頭;事實上,我們是有罪的,只是因為耶穌基督擔當了我們的罪,以死做為我們罪的工價,神的公義因而獲得滿足,所以我們才被「視為無罪」。 讓我們設想,在法庭上,一個明明有罪的人,因為有了「替罪羔羊」,所以我們得以免去死罪而坦然離開法庭,走出大門,難道你一轉身就成了「義人」? 事實上,你只是一個「獲判無罪的人」,根本不是什麼義人!所謂的to be justified,其實離the righteous 還有很長的距離! 加爾文曾經說過的一句話,很能說明其間的不同,他說: 「信心是指向基督,但本身不是基督;它指向基督的義,但本身並非是基督的義。」 很多把「因信稱義」解釋為「因信而得救」的人,這是他們把「信心」當成一種義行;信心本身並不會為你賺得義「righteousness」,也不是一件可誇口的義行,「因信稱義」,只是一個罪人被獲判無罪,是救恩的開端,一個「新約」的開始,使我們有了得救的盼望,並不表示你「成就了神的義」,也不表示你已經得救,所以保羅說: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有古卷作: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羅8:23~25)
[ 21 ] C.S. ( 2003/9/5 上午 10:37:00 )
你對羅馬書一至七章理解不錯, 但忽略第八章到結束之另一主題: 在基督裏, 我們由聖靈重生, 成為神的兒女, 是今生的事, 永生始於今生, 聖靈是神, 住在我們身內, 是神住在我們裏面, 所以我們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 我們才天天有充滿榮光的大喜樂, 基督的血足以洗淨犯大罪, 但誠心悔改的基督徒, 犯姦淫在新約為死罪聖經根據何在? 我們已得救, 但我們尚未成聖, 身体亦尚未復活, 有得救的新生命, 但仍有肉體私慾掙扎(羅馬書七章), 必須仰賴聖靈過得勝生活(羅馬書八章), 我們是活在當今” 已然而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 的張力中, 我們的得救是已然的事, 因始於神萬古之先的揀選(已然) 及回應他的呼召, 但我們仍盼望新天新地與主面對面的那一天(未然).
[ 22 ] Pisgah ( 2003/9/6 上午 03:46:00 )
To C.S. 先回應這題。 >>>>>>> 但誠心悔改的基督徒, 犯姦淫在新約為死罪聖經根據何在? >>>>>>>> 新約聖經沒有白紙黑字說:「犯姦淫為死罪」。 但是以下經節供你參考: 1.「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15:28~30) 2.「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 3.「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8~19) 是的,以上的經節沒有一處提到死罪,只告訴我們說: 『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 『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倘若你要說這不是死罪的證據,那我也不能說什麼,如果姦淫不是死罪,那麼信主受洗之後,「嫖」跟「賣淫」也不是死罪? 這樣的教訓要小心了,會把人引到地獄的! 其實重點不在於姦淫是不是死罪,而是到底有沒有死罪? 如果有,這就表示「雖有得救的應許,並不代表你就一定能得著」,我相信我能得救,我就一定能得救嗎? 如果沒有所謂「死罪」,嘿嘿嘿,殺人越貨、謀財害命的事,連人類的法律也不能容忍,在神面前,你只要誠心悔改,就能再次稱義? 神的公義,標準豈會低於人類的法律公義 ? 還是說基督徒信主受洗之後,就不會再犯滔天大罪 ? 因為死罪是存在的,所以「得救」不是「已然」,而是一種「應然」(shall), “He who has believed and has been baptized shall be saved” (Mark 16:16;NASB)“
[ 23 ] C.S. ( 2003/9/7 上午 10:36:00 )
to Pisgah: 新約聖經沒有白紙黑字說:「犯姦淫為死罪」。 但是以下經節供你參考: 1.「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15:28~30) C.S. 你既要從此節抽出姦淫是死罪的看法, 那請將其他事件等同處理: 吃酸辣湯吞下豬血趕快去廁所嘔吐! 吃到祭拜過的豬肉也是死罪下地獄? 2.「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9~10) C.S. 同理可証, 貴教會信徒從辦公室拿文具回家用, 或請客喝醉, 辱罵人是瞎子或偷渡客都是死罪? 3.「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8~19) C.S. 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也是死罪一條? 是的,以上的經節沒有一處提到死罪,只告訴我們說: 『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 『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倘若你要說這不是死罪的證據,那我也不能說什麼, C.S. 你能不能痛痛快快的回答你認為姦淫是死罪嗎? 假設當事人是你的兄弟姊妹或兒孫! 我同意姦淫為大罪, 得罪神, 得罪人, 也得罪自己, 但判定它是死罪, 永遠不得赦免, 且要永死, 是人的自義武斷超出了聖經的啟示, 斷送了當事人的一生甚至使人完全絕望不再踏入教會一步!
[ 24 ] Wai ( 2003/9/7 上午 10:51:00 )
Pisgah 兄:你是否未犯過姦淫罪?
[ 25 ] Pisgah ( 2003/9/7 下午 07:41:00 )
To .C.S. 是的,我沒有證據說聖經中,白紙黑字指明何為死罪?但聖經上明確記載有「至於死」的罪,我們只好從我們所能理解的文字來理解「罪」。 「不能承受神的國」,對基督徒的靈命而言,重生也是枉然;「禁絕的事」你一定要辯出一個「白紙黑字」的條款,還要有但書:”亂倫加姦淫才是死罪,『單純』的姦淫不是死罪”,這種討價還價的信仰有什麼意義? 你不是在跟我辯,我只不過把聖經章節抄出來而已,我早已說過,你如果認為那不是「死罪」那也由你,每個人都可以依照個人的理解和標準,來詮釋聖經中的誡命,只是不要忘記,不要認為我們的詮釋就是神的公義,在你看來亂倫的淫亂才是大罪,在神看來,淫亂就是大罪。 真耶穌教會中,被除名者以犯第七誡者居多,其次是拜偶像的,這是事實,也無須忌諱去談論,約翰八章淫婦的例子,就已經告訴我們,她生在摩西的律法之下而犯了死罪,耶穌並沒有說她無罪來推翻摩西的律法,而是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她犯死罪是事實,但唯有人子有赦罪的權柄,而且這「赦罪」顯然是建立在她不能再犯的條件上,如果她再犯,你想她會不會又不被定罪呢? 如果被定罪,是不是會比上次的死罪輕呢? 舉這個例子我是要指出,犯了姦淫的人,在耶穌的時代,仍然是死罪,但犯了死罪的人,是不是可以被赦免,那是他跟神之間的事,我們沒有藉神之名加重刑罰,也不能替神為人減刑。 至於對犯了罪的人,我們是什麼態度?我建議你看一下「心靈綠洲」有一欄名為「墮落深淵」的討論 (目前在第四頁),自義的人我想會有,但想用愛心挽回的也很多,我們不能告訴一個犯了姦淫的人說:「沒關係!你犯的不是大罪,一定可以得到赦免。」但我們仍然鼓勵人,當你在神的公義面前站立不住的時候,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尋求神的格外恩典。 聖經上說:「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7) 是的,神不棄絕人,這是祂憐憫仁慈的本質,但神的恩慈並不代表祂是一個以有罪為無罪的神。 XXXXXX XXXXXXX To Wai: You question is quite personal and very rude, not to mention it was way beyond the discussion here. From my own opinion, I don’t even think it deserves a reply. . However, I will answer your question, with the same attitude inside you, so you know how shamed you are. Yes, I had kept my virginity until the time I got marry and that was the year I was 27. Those previous 27 years included four years of university life and two years military service. In our marriage, we will never have any other relationship beside the spouse. Don’t be surprised by the fact that most young members in True Jesus Church will keep the same manner of life before they get marry. You should surf a little bit more on the Webs, to see how many churches in the Western now starting to encourage the real Christian to keep their virginity before they marry and also to maintain a pure, faithful relationship in their marriage. The way you ask, make me wonder that you might not care at all or it may be too late to talk to you about virginity. However, please do look around and find out how other people, not only True Jesus Church but also other Christian, keep their life pure and sanctified? God be with you !
[ 26 ] Lawrence ( 2003/9/7 下午 09:26:00 )
Pisgah大哥...
對Wai("歪"或是"外")這樣的人... 灰塵踢踢走人了... 不用理他... ^_^ 如此沒有禮貌... 真不知他是憑什麼來指控我們受聖靈... 唉...
[ 27 ] 朋友你好 ( 2003/9/7 下午 11:05:00 )
我又要來插嘴了, 如果wai的意思是: 馬太福音 第五章 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那你又如何呢? 我相信wai問這問題的用意不是如你們所想! 思想上動淫念已經是死罪, 那你...... wai問題的意思應該如此!
[ 28 ] 愚者 ( 2003/9/8 上午 01:19:00 )
(雅1:13)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 (雅1:14)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雅1:15)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雅1:16) 我親愛的弟兄們、不要看錯了。 看見, 動淫念, 是"私慾", 依照主耶穌在新約時代的高標準, 已算是"犯罪", 若是"致死的罪", 那誰能得救呢? 主耶穌的高標準是讓我們知罪而良心不安, 是防範於為然. 神也給我們開了出路. (羅7: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羅7: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羅8: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羅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羅8: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這就是為何"求聖靈內住"是非常重要的事, 神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來拯救我們, 重生赦罪的洗, 主用祂的寶血洗掉我們一切的罪與不義, 但是我們還活在這污穢的世界, 我們雖努力靈修, 有時撒但來試探, 難免動了"私慾", 這時很重要的就是"不能讓私慾懷了胎", 因為"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 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致死的罪就是罪中不可赦免的, 是由私慾懷胎,生出,長大而導致的. 所以個人也常說, 就算是在真教會受了赦罪的洗禮, 也得到聖靈內住, 但卻不靈修, 也不保証可以得救. 因為若遇見試探, 或自己去找試探, 動了私慾, 銷滅聖靈的感動, 違背良心, 讓私慾懷胎生出(一段時間), 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 當罪長成, 生出死來之時, 犯了致死的罪, 鑄下大錯, 那就沒有重新懊悔的機會了. 我們這樣講, 是根據聖言, 就好比檢察官論法, 但是審判官卻可以有"法外施恩"的可能. 那就看各人是否真心憂傷痛悔切實悔改, 或許主耶穌會說, 你的罪赦了, 從今以後, 不要再犯罪了. 但是我們卻不可以心存僥倖, 好像十字架那悔改的強盜, 他與主同釘, 他悔改相信, 主親口赦免. 我們能有同樣的機會? 主在世傳道時, 祂也親口赦免了幾個人靈命的罪, 但這些人之後若再犯罪, 還是不能得救. 這些人都是少數的特例. 使徒時代使徒所訂下的得救福音的規模, 應該是我們渴望得救的人, 所極力追求的. (徒2:38)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徒2:39) 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 神應許我們, 信祂的兒子-耶穌基督, 就可以得永生. 主耶穌就是父神成為肉身來的, 為我們流的赦罪寶血. 我們應信那神為聖靈, 血, 水三合一所作的見証, 領受赦罪洗禮, 再求聖靈, 日日更新幫助我們行天路, 敬畏神愛人, 這"信主耶穌"的信, 要一直經過"信得救真道", 信"神的慈愛", 信"主的憐憫", 信"聖靈的感動", 並服從聖靈, 一直到"信主必救我進入祂的天國". 本於信以致於信. 這樣才是抓住神的應許而來的真正實現! (太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 29 ] Lawrence ( 2003/9/8 上午 04:25:00 )
拜託, 你們聖經讀到哪裡去了... 心理起念頭和實際有行動的差別竟然還會混淆不清? 再者, 這是"外"的原意嗎? 若然, 為何沒有"根據馬太福音"這樣的話云云? 不用多談了, 愚者和Pisgah大哥... 你們不好意思踢灰塵, 小弟可是不會客氣. 他們所信仰的是本質上的不同. 根本沒有交集或是討論的空間. 不需要多說. 讓加爾文的教導來代替聖經白紙黑字的教導. 真想不到, 信全能的神的人竟然會相信讓人意有可能添加了馬可福音第十六章. 若然, 詩人所說神的話安定在天還真是說的比唱的好聽呢~
[ 30 ] C.S. ( 2003/9/8 上午 07:18:00 )
to Pisgah: This is the second time I ask the same question: 你能不能痛痛快快的回答"你"認為姦淫是死罪嗎?
[ 31 ] Pisgah ( 2003/9/8 上午 09:11:00 )
To C.S 上這個網上的人,許多人有不同的遭遇,有些人心懷懺悔,希望獲得同靈愛心的支持,有些人蠻不在乎,依然自誇 (林前5:2)。 我沒有直接回答,有三個原因: 第一,如愚者所說,我們只是就法論法,但我們沒有權力替法官做判決。 第二,如果我引的經節 你仍然看不到答案,那我不知道你讀經的時候,是否把聖經的話,真的認真去思考?還是只看到你想看且願意接受的? 第三,我希望留一點空間讓有類似遭遇的人,仍然相信,公義之外,神有祂慈愛的一面,這種哀矜而勿喜的心情,在你看來竟然成了不甘不脆的閃躲,什麼樣的心境,自然看到什麼樣的倒影,你若讀不出我貼文的心情,只讓我想起那些法利賽人的嘴臉,押著可憐的女子,逼耶穌定她的罪?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約8:4~6) 「This is the second time I ask the same question: 你能不能痛痛快快的回答"你"認為姦淫是死罪嗎? 」 你看看你的問題,跟他們多麼類似! 唯一的不同是,他們把摩西律法當成自義驕人的工具,你卻像是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認為罪是罪! 亂倫是大罪,姦淫不是大罪,你以為新約聖經中所提的淫亂,只有指亂倫嗎? 與妓女聯合,也不是大罪嗎? 還是你要另外把「嫖」再從「淫亂」中分出來,是屬於比亂倫重,比通姦輕的罪?
[ 32 ] 朋友你好 ( 2003/9/8 上午 11:40:00 )
Lawrence 我覺得你的用詞很有惡意 討論空間是你不肯有吧 不是完全沒有 你自己不想討論就不要討論 你的言論 只令我感到你十分不知所謂、很無知 馬可16章的問題是你不肯去面對 你怕是出於人而不是出於神 你根本很怕面對聖經 問題不在於我 真耶穌教會的人 莫非個個都是懦弱怕事只愛逃避單愛教義的人? 為了教義而失去聖經應有的持守 這樣的信仰就由你去要吧 我要的是聖經 不是教義 在此 我為當中想有討論空間的朋友 感到可悲 真耶穌教會有很多的人 一定愛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根本不肯踏出來看看自己的世界原來很小很細 以為自己的教義是100%全對 簡直是笑話 若你不認同 就出來看看在你們教會之外 究竟有多少人持守聖經 到人生終結時有什麼美好的見證
[ 33 ] Jeff-huang ( 2003/9/8 下午 12:54:00 )
TO 朋友你好 本人想問朋兄一個問題 以下是你的言論 本人想請你[舉證說明]你為何有下列的看法 並且請你好好思考一下後再回答 朋兄你說 [ 在此 我為當中想有討論空間的朋友 感到可悲 真耶穌教會有很多的人 一定愛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根本不肯踏出來看看自己的世界原來很小很細 ] 請你說明一下你所謂的[有很多的人]到底有那些人 本人想知道[你的根據][是甚麼] 另外你說[一定愛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請注意你的用辭==>[一定]==>[愛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煩請你舉證說明好嗎? 因為本人想知道你使用[一定]這一辭的根據 並且也想知道朋兄[你如何判定]本會信徒是[愛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另外 本人更是好奇 朋兄,你是Wai本人嗎? 為何你那麼能知道Wai本人的想法呢? 別忘記了 朋兄你自己所說過的話 ==>[若是出於血氣]朋兄你不是說[你會停止討論]嗎? 本人想提醒你一點 朋兄你若對本會的任何一位參與討論者有不認同的看法時 你可以對他的言論提出你的見解與看法 要進行辨論也可以 但是請朋兄你再一次看你所Post之文 你說 [ 在此,我為當中想有討論空間的朋友 感到可悲 真耶穌教會有很多的人 一定愛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根本不肯踏出來看看自己的世界原來很小很細 ] 本人想請朋兄試想 朋兄你上述的言論是否已經[封殺]了[所有][屬真耶穌教會網友]的討論空間呢? 因為朋兄你是這樣陳述的 ==>[真耶穌教會][有很多]的人 ==>[一定][愛][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根本][不肯踏出來]看看自己的世界原來很小很細 本人再次懇請朋兄你試想 朋兄你上述的言論是否已經[封殺]了[所有][屬真耶穌教會網友]的[討論空間]呢? 本人期待朋兄你能回答小弟所提出的問題 最後 若本人有誤會你的地方 朋兄你可說明 本人若真的是誤會你的話 那麼本人也定當向你道歉
[ 34 ] Jeff-huang ( 2003/9/8 下午 01:08:00 )
To 朋友你好 朋兄你說:[真耶穌教會的人 莫非個個都是懦弱怕事只愛逃避單愛教義的人?] 因為這是個[問句] 本人很想知道朋兄你的認定是甚麼 本人不想推測你心裡的答案是甚麼 所以 本人懇請朋兄深思後回答你上述的問題 因為本人很想知道[你的認定]是甚麼 這一個問題應該很簡單,很單純的問題 我想朋兄你不會避而不答吧 所以本人[深切期待][你的回應] 一定要回喔?
[ 35 ] Pisgah ( 2003/9/8 下午 05:06:00 )
To 朋友你好: >>>> 真耶穌教會有很多的人 一定愛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根本不肯踏出來看看自己的世界原來很小很細 >>>>>> 朋兄講話不分對象,你知道嗎 ? Lawrence 三'四年前還不是本會的信徒,他所在的澳洲,也不過只有五間真耶穌教會,他正是從你所謂「很大」的世界,走進真耶穌教會的;愚者自言,從小是其他教會信徒,到了青年時才到真耶穌教會,他的足跡遍及歐、美、亞各洲,我想他看過參加過的教會,恐怕超過你三倍以上,他為了研究「耶穌」的正確稱呼,連三百多年前的英文聖經,都特地去查閱拍照;如果你記得曾經在這裡貼文討論的其他人,我想你一定有印象這裡有很多人原來都不是真耶穌教會的,他們都是從那個「不是很小很細」的世界,一直找到真耶穌教會這個很小很細的教會。 >>>>>>>>>>> 真耶穌教會的人 莫非個個都是懦弱怕事只愛逃避單愛教義的人? 為了教義而失去聖經應有的持守 這樣的信仰就由你去要吧 我要的是聖經 不是教義 >>>>>>>> 如果你是針對馬可福音16章的話,這句話真是應該倒過來講,我個人對該經節的看法早已說明多次,是你堅持:「聖經中的馬可福音16章9節以後不可信」的,怎麼變成你要的是聖經,我們要的是教義? 針對這個爭論,我提議一個比較科技的方法來解決,我們可以另開一欄專門針對這段經節,反正現在上網搜尋很方便,各種搜尋引擎隨處可得,你去找「認為這段經節不可信」的文章,只須要貼上網址即可,我來找「引用這段經節作為教訓」的文章,讓我們看看到底這個經節,有多少人覺得可疑? 倘若你找到的連結 (link) 較多,那我就從此不在你面前引這個經節,倘若引用這經節來教訓人的文章較多,對不起!下次我們談這個經節的時候,請你不要再說這一段聖經不可信,因為也許認為它不可信的,只是很小很細的一些人。 如果你很忙,那也無所謂,我也很忙,你告訴我一星期只能花一小時來找,那我也只花一小時,反正,如果你的看法是對的,你可以不廢吹灰之力就找到很多證據來支持你的看法,你說,這個方法是不是可以改善我們「又細又小」的缺點 ? 我相信本會同靈也許不贊成這種方法,但是我覺得每一次一提到這經節,朋兄就說那是「出於人」,長麻煩不如短麻煩,而且這是考據不是解經,跟教義無關,我們一次settle,寫到這裡,不免使我想起外國人結婚時,證婚的牧師總會說到一句話: “Speak now or forever hold your peace!”,
[ 36 ] Pisgah ( 2003/9/12 上午 07:36:00 )
讓我們再回到神的應許這個題目上。 猶太人讀舊約,只看到神對以色列選民應許「彌賽亞」的來到,以及神的國降臨;但是對所有人類而言,舊約中最大的兩個應許是:人類救贖主的降臨,以及神應許祂的靈將與我們同住。(參閱賽42~44章) 彌賽亞的應許,大家都很熟,所以我就針對聖靈的應許來討論。 「必有一位救贖主、來到錫安雅各族中轉離過犯的人那裡.這是神說的。神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主說的。」(賽59:20~21)。 這裡我們看到,神的靈加給我們,乃是「約」的一部份。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 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 賜給他們肉心」 (結11:19) 「以後, 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 你們的兒女要說豫言你們的老年人要作異夢. 少年人要見異象. 在那些日子, 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約珥書 2:28~29) 舊約中提到神的靈,通常是說「主的靈臨到XX的身上」、「神的靈離開XX」、「XX 有神的靈同在」,但是第一次應許「神的靈住在 (rest;dwell )人的心中」, 卻是指著彌賽亞 ---初熟的果子耶穌 ---而言: 「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神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主神的靈。」(賽11:11~12 ) 「神的靈臨到 (come upon) 」與「神的靈內住 (dwell)」到底有何不同? 主耶穌在約翰14:16~17為我們闡明:「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 換句話說,神在舊約所應許賜給我們的聖靈,不會再像舊約時代,降臨之後還會離開,而是常住在我們的內心。 神的靈乃是超越物質的世界而存在,所以聖靈的表徵也無法單從物質的觀念來理解,我們既然領受聖靈為印記,那麼我們就要問這種印記是什麼? 有人認為從聖靈所結的果子 (加五22),可以證明他已經領受聖靈;作為一種行為品格的改變,我們當然可以說聖靈有這種功效,但是這種美德並非新約時代所獨有,更非基督徒的專利,所以想要作為聖靈的印記,這些美德是不夠的。 難道說,這世界上的道德家、哲學家、修行者,他們如果也具備了這種美德,這也是他們得到聖靈的印記? 「和平」「忍耐」也算是一種聖靈的印記嗎? 當然不是! 另外有人以 約壹4:2「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來說明,只要是相信耶穌基督,就表示他心中有聖靈,然而我們仔細考察上下文: 「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壹4:1~3) 這段經節分明是針對「靈界」(spiritual realm) 辨正而言,是用來辨識諸靈是否是出自於神的靈,而不是說我相信耶穌基督,所以證明我的靈是出於神,更無法引申為「我認耶穌基督,所以我有得聖靈的證據」;「一切的靈」是指靈界諸靈,而不是指人類心靈,我們是屬肉體 (flesh) 的,雖然有神所賞賜的靈魂 (spirit and soul),但並不是獨立存在於spiritual realm 的「一切的靈」。 所以回到問題的原點: 「我們既然領受聖靈為印記,那麼我們就要問這種印記是什麼?」 這就談到使徒行傳了。 作為新約聖經最長的一卷 (與馬太同為28章),使徒行傳也稱為聖靈行傳;從文字表面上看,本書卷是談早期教會的歷史,前半部是五旬節與耶穌門徒的事蹟,後半部則是保羅宣道旅行的經過。但從屬靈教訓的角度來看,本書卷有三個重大意義: 1.如果說四福音是在描述「彌賽亞應許」的實現,那麼使徒行傳就是在談另外一個重要的應許 ---神的靈如何在人間降臨,且住在我們內心 ---- 一個spiritual realm 與 physical realm 交會的開始。 使徒行傳諸多神蹟奇事、奇妙現象的記載,如果我們認為那只是過渡期的現象,不會也不可能在今天發生,這無異是說,神的應許只是某段時間的產物,而不具有時間座標上的永恆意義;主耶穌的榮光,在往大馬色的途中向掃羅顯現,而且出聲對他說話;彼得在禱告中,魂遊象外,看見天開了的異象,請問這些記載我們信或不信? 倘若你不信這種supernatural 的事,那麼神應許祂的靈要與我們同住,(也是一種 supernatural) 你怎麼會相信? 2. 使徒行傳的歷史是接續耶穌升天之後的事蹟,它表明耶穌在地上的身體 --- 「教會」,是如何藉著聖靈而建立。在新約後面的書信中,我們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