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學堂

[ 1 ] 凡人 ( 2003/8/4 上午 11:42:00 )

我的一個朋友是基督徒,她一出生就受洗,她一直很遵守戒律,可是他在大學的時候跟一個同學相戀,進而發生婚前性行為,後來她的男朋友開始對她冷淡,現在已到了要分手的邊緣。

他覺得自己犯了上帝的戒律,認為死後會下地獄,不管我怎麼安慰她,她就是如此認定了,還說自己已失去已愛人的資格,現在只想繼續守著這個不愛她的男朋友,因為她認為他不該再跟其他男人交往,否則就是犯了戒律。

請問一下,我對基督徒的戒律並不是很清楚,基督徒一生是不是只能跟一個人發生性關係呢,如果發生性關係之後再跟其他男子相愛或結婚,會犯戒律嗎,上帝會因此而降罪嗎。

因為她的男朋友已不再愛她,最近又到了情人節的日子,我看她日子過的非常傷心,真不知該怎麼幫她。可以為我解答嗎,希望能給她一個希望。

[ 2 ] 愚者 ( 2003/8/5 下午 11:08:00 )

建議你的朋友, 到真教會來查考道理, 接受赦罪的正確浸禮, 或許可以撫平感情的創傷, 這應該是她努力追求的希望, 不正確的洗禮, 好比施洗約翰的洗禮, 沒有主耶穌寶血赦罪的功效.

"慕道友茶坊-犯誡?" 一文或也有你要的答案.

另外的思考-有關犯誡命:
(徒15:19)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徒15:20)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徒15:21)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十條誡命不是人人都會遵守, 尤其是第四條-對一般基督徒. 人子是安息日(星期六)的主, 主日絕不是星期天!

[ 3 ] 凡人 ( 2003/8/6 上午 11:15:00 )

謝謝愚者兄的回應,小弟照您的指示去慕道友茶坊拜讀各位的大作,我這個外邦人對於基督徒對真理的追尋真是感到敬佩。

在討論中,愚者兄(因為稱您愚兄有點怪)提到
「結婚後才可, 婚前就算苟合行淫, 因明天要發生何事無人知, 不能保証一定會和對方結婚. 」

而我那位朋友已經是既定事實了,所以她才這麼傷心,

「接受赦罪的正確浸禮, 或許可以撫平感情的創傷」

這是愚者兄的指示,是否是說有一種浸禮可以赦這種罪呢?

我的朋友就是真教會的,但是他不敢讓教會的人知道,怕會受責難,也怕連累家人,要她告訴教會的人恐怕有困難。

既然她已犯了罪,那死後是不是一定會下地獄呢,難道沒有辦法可以贖罪嗎?

[ 4 ] 愚者 ( 2003/8/6 下午 02:12:00 )

凡人兄,

看來您是很有愛心又追求道理, 令個人非常尊敬.

如果她確實悔改, 像大衛王一樣, 憂傷痛悔的心, 神必不輕看, 或許神會赦免, 也說不定. 我們沒有人有資格說, 她一定下地獄, 審判權在主耶穌.

如果她能使男友回心轉意, 甚至來信真教會, 與他結婚, 這是目前狀況下最好的結局.

如果男友死了心,負了情, 那可能她要一輩子維持單身, 這是她要自己背的十字架.

所以未婚的男女朋友慎之戒之!

[ 5 ] alex ( 2003/8/7 上午 12:03:00 )

每個人都會有不小心犯錯的時侯,最重要的是那真心悔改了沒,主耶穌是不會因您犯錯而有所動怒,動怒的是您並沒改進,只要人還活著..一切都還是變數,不管如何..我覺得"她"做什麼最重要的是開心,不因這樣就自我放棄,覺得自己就是罪人似的,試想...要是面對自己的小孩這種情形的話...您會怎樣對待自己的孩子呢?您就會知道怎麼做一個乖小孩了!

[ 6 ] C.S. ( 2003/8/7 上午 11:00:00 )

我十分反對愚者先生之見, 她已不見容於真教會, 她當立刻求主赦免, 換到浸信會或宣道會或國語禮拜堂, 重新開始,會再遇到真有愛心的弟兄會接納她,愛她的

[ 7 ] Lawrence ( 2003/8/7 下午 08:53:00 )

>>已不見容於真教會

請問,

1) 您信真耶穌教會是真教會?
2) 就算您信真耶穌教會, 您代表真耶穌教會說的話算數?

再者, 要愛心的接納, 依小弟了解您的意思, 不需要信耶穌, 也不需要到其他教會, 更不需要悔改或是讀經禱告再度尋求神, 直接去慈濟囉~ 這樣應該更不錯~

[ 8 ] C.S. ( 2003/8/8 上午 08:52:00 )

-------Lawrence
再者, 要愛心的接納, 依小弟了解您的意思, 不需要信耶穌, 也不需要到其他教會, 更不需要悔改或是讀經禱告再度尋求神, 直接去慈濟囉~ 這樣應該更不錯~

你眼睛被目屎糊住了? 沒看到我寫的,

“她當立刻求主赦免”

真是亂抹黑,

-----請問,
1) 您信真耶穌教會是真教會?
2) 就算您信真耶穌教會, 您代表真耶穌教會說的話算數?


1) 我說真教會是指真耶穌教會(縮寫), 真耶穌教會道理不真, 許多信徒更假,
2) 犯第七誡除名是你們說的, 要這位心碎的姊妹終身不嫁是愚者之愚見,

你們不懂纏裹受傷撒瑪利亞人的傷, 卻用僵硬的教條再度傷她, 我路見不平, 憋不住不出聲,

我衷心期盼她能重享救恩之樂, 也祝她再找到一個滿有主豐盛生命的弟兄, 以真情, 熱情, 專情來待她,

這不是唱高調, 我就認識一對伴侶就是如此, 是國語禮拜堂的, 我不認為她能在貴教會開始她的新生

[ 9 ] 誰 ( 2003/8/8 下午 04:14:00 )

根據聖經的道理,確實這位姊妹必須和發生關係的那人結婚,否則必須維持單身,直到對方死亡才可再嫁。這一點其他教派並不同意嗎?我有點驚訝。
此外,這位姊妹並不是「犯姦淫」,而是「苟合」,兩者並不一樣,請注意。所以她並沒有不見容於真教會,我相信若願意改過,應該能得神的赦免。

[ 10 ] 凡人 ( 2003/8/8 下午 06:02:00 )

唉 如果她男朋友願意就這樣結婚,然後跟著信主,我就不會在這裡問各位了。

我知道對各位來說,聖經是唯一的,也是不可違背的,但是死後的審判固然最重要,難道活著的時候就沒關係了嗎?

她對於各位來說,也許只是一個犯了戒律的案例,但她卻是我很好的朋友,她才二十多歲,是個心地善良的好女孩,如果她的男朋友離她而去(目前來看十之八九了),她未來剩下的五六十年,難道就這樣孤老一生嗎?

如果她哪一天撐不下去了,說不定還會做出什麼傻事來,除了用聖經來綁住她之外,就沒有任何辦法救她了?

我知道這對各位來說是不可行的,因為我很清楚真教會對信仰的虔誠,我對各位的信仰也是相當尊重的。這些日子以來,我很努力的閱讀聖經,雖然我只是個外邦人,但我知道耶穌降世是為了救人的,基督徒雖然要遵守許多嚴格的戒律,但是救人與降罪,到底哪個優先呢?

很抱歉,我並沒有質疑各位的意思,只是她跟她男朋友之間的問題,其實並沒有這麼單純,我也希望她男朋友能回頭,但是連我朋友自己都不信了,我又能期望什麼呢?

如果,我是說如果的話,有一個真教會的弟兄願意愛她,他們能夠結婚嗎?因為我朋友跟她男朋友尚未結婚,所以應該不算姦淫吧?這樣不知可不可行呢?有沒有誰可以回答我,因為看她要孤獨一生,我實在是不忍心啊,她已經充滿悔意,難道還必須活的這麼痛苦嗎?

[ 11 ] 小櫻 ( 2003/8/8 下午 06:28:00 )

若有教會的人願意娶她,
她們也不能在教會裡面結婚。

另外,娶她的那個男生,
也等於是犯姦淫!

凡人,看來你真的跟她是好朋友,
就一起為她禱告,也勸他們在一起,
我想,這才是對他們最好的。

[ 12 ] Pisgah ( 2003/8/9 上午 07:32:00 )

神是公義的神,但也是憐憫的神,
如果因為信仰而導致一生痛苦,
我想那一定不是救恩的真諦,
必然是在某個環節出了什麼問題?

婚前性關係並不必然是姦淫,
我所知道的實例,有教會中的弟兄姐妹,在交往期間發生關係,
後來因故分手,爾後各自嫁娶外邦人,但弟兄仍然來教會聚會,
他的兒女也都在教會長大,非常熱心.
至於那位姐妹,後來搬到國外,但聽說也蠻熱心的.

當然, 也聽說過發生類似情況的姐妹,終生不嫁,
但也沒有因此而悲慘度日,
反而把生活的重心都放在教會的事工上,
她的日子也很充實,而且有非常深入的禱告生活,
彷彿有神的同在, 一切就沒有了遺憾.

我並不是說婚前性行為沒有關係,
事實上, 我相信它的代價是很大的,
也有很多人因此而自暴自棄,甚至離開神,
但要記住神是不棄絕人的,

如耶利米哀歌所說:

「我想起這事,心裡就有指望。
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
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
每早晨,這都是新的;你的誠實極其廣大!
我心裡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他。
凡等候耶和華,心裡尋求他的,耶和華必施恩給他。
人仰望耶和華,靜默等候他的救恩,這原是好的。」(哀3: 21~26)

你注意到了嗎?
"我們不致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他的憐憫不致斷絕"!
"靜默等候他的救恩,這原是好的".

因此我個人想給這位姐妹一些建議:

1.千萬不要離開神,也不要離開教會,許多人都是在百般熬煉中,才親眼看見祂!

2.很多人都可以告訴妳,妳犯錯了! 但唯有神能定人的罪,也唯有神能赦免人的罪.

3. 依我的了解,倘若那男的不願娶妳而且已經另娶他人,那麼妳應該是可以結婚的,如果是被始亂終棄的一方,不會因此而必須一生獨身的.

4. 以後該怎麼辦呢 ? 不要去擔心!
先求神赦免妳的過錯,妳會在禱告、讀經、聚會中, 聽見看見祂的答案, 只有妳自己會知道,神的帶領是什麼 ?

「主雖以艱難給你當餅,以困苦給你當水,你的教師卻不再隱藏;你眼必看見你的教師。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賽30:20~21)

當妳發現,妳的教師不再向妳隱藏時,妳就知道神已經垂聽妳的禱告 !

願妳平安!

[ 13 ] 博而不精的人 ( 2003/8/9 上午 09:06:00 )

凡人先生,神的愛是大的
聖經中也是有姦淫的婦人被耶穌給赦免

誠如前面的人所言
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
若你的朋友真的知道錯了,並且真心在主面前悔改
我相信她的罪必然被主所赦免

當然,這不代表這個錯誤不會帶來代價
很多時候,不管神有沒有赦免我們
但是我們仍然必須承擔犯罪的後果
你的朋友的代價,我想是一生都必須背負這個錯誤

請注意,我所說的背負
不是指她一輩子都因為這件事永遠抬不起頭來
而是指,這個錯誤,她不會這麼輕易忘掉

如果將它導入積極面,她會僅記這個教訓
在罪被赦免後,與主更親近
或許今後能以這經驗幫助其他受同樣煎熬的人

但如果將它導入黑暗面,
她可能一生都不斷被魔鬼控訴
自始自終活在「我是罪人」的想法中
過著悲慘的一生

兩者的差別便是在於
她是否真相信主的愛是大的,十分樂意赦免她?

耶穌釘在十字架上,
他流的血所洗清的只是我們過去的罪嗎?
不,他連我們未來的罪都為我們洗清了
這赦免是貫穿過去、現在,直到未來

請問問你的朋友,她是否還記得她受洗的那一刻
在那一刻,她的罪被洗清了,成為全新的人
如今,若她願意,神願意再次潔淨她

如果她的信心不夠,以致她無法相信並接受這事
凡人先生,我建議你陪陪你的朋友讀聖經
神會在聖經中跟她說話,與她溝通
讓神自己跟她說,我相信比我們所說的更有說服力

題外話
各位真耶穌教會的朋友
我知道你們對主對人是大發熱心的
不過現在這位小姐所需要的
不是你們強調她錯了,甚至還引經據典
告訴她未來不能跟教會弟兄結婚

她現在需要的是愛,是支持,是鼓勵
是有人告訴她,神能幫助她
我從頭看到尾,
為什麼就沒有人確切的說出這一點?
難道各位不知道,不確定的言詞
給人的折磨是更深的嗎?

口氣激烈了點,請見諒
實在是為那位姊妹感到難過
凡人先生,希望你那位朋友能早日站起來
我想有你這麼關心她的朋友在身邊
也是神給她的一種祝福吧 加油喔 ^^ 

[ 14 ] Wai ( 2003/8/9 上午 09:31:00 )

看來真耶穌教會的道理越來越利害!
問:苟合或婚前性行為是否犯十誡,或是否犯罪?

[ 15 ] Lawrence ( 2003/8/9 下午 08:21:00 )

博兄, 您可以看Pisgah的留言. 我們並沒有一直強調不願意接納他, ok? ^_* 希望這能讓您平息一點.

要得著控告真耶穌教會把柄的Wai君, 小的只送你一段聖經, 那就是約翰福音八章6節到7節... 願您好自為之. 反正, 老實講, 對您, 我早就把灰塵跺下去...

[ 16 ] 誰 ( 2003/8/10 下午 02:00:00 )

P兄:
就你所舉的例子,有弟兄姊妹發生關係,後來和其他未信者結婚,你的意思是這樣不算犯姦淫?

[ 17 ] 誰 ( 2003/8/10 下午 02:34:00 )

凡人:
你對你朋友的憐憫心腸令人動容,願主的慈愛常與你同在。
先解釋一點:犯不犯姦淫不是依據結婚儀式為準,而是依據性行為。否則從事援交的都不算犯姦淫了。
另外我想對於我之前所說的,應該加以修正:如果你朋友願意結婚,但是對方不願意的話,情形比較特殊,應該是可以不必獨身,不過應該要等到男方有「具體事實」,例如又跟其他人發生關係,或跟其他人結婚,女方再來考慮自己結婚的事情比較妥當。(這僅是個人看法)
你的朋友不至於因此「一定下地獄」,請堅定的告訴她。若能誠心悔改,相信神必為她開路。很感謝你對她的協助!

[ 18 ] 誰 ( 2003/8/10 下午 02:42:00 )

博兄:
謝謝你對我們所提出的建議,但是我想也有些地方要解釋:本版最先是凡人提問題,想瞭解根據聖經道理,這位姊妹的處境如何,所以我們就根據聖經道理來討論。因此,我們不是企圖強調這位姊妹犯了多大的罪,該受多大的懲罰,只是希望這位姊妹能在符合聖經真理的原則下,找出一條最好的路,並避免再次得罪神。你的指教很好,我們虛心領受。

[ 19 ] 凡人 ( 2003/8/10 下午 03:18:00 )

謝謝各位熱情的開示,我這位朋友最近的心情已經比較開朗了,我相信上帝是慈愛的,也感謝各位朋友的解說,相信她以後會走的更好,聖經裡的確有深奧的智慧,我這些日子閱讀聖經,也體會了不少道理,如果社會上大家都能讀讀聖經,去明白裡面的道理,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的社會問題了吧。

[ 20 ] Pisgah ( 2003/8/11 下午 06:35:00 )

To「 誰」:

>>>>>
就你所舉的例子,有弟兄姊妹發生關係,後來和其他未信者結婚,你的意思是這樣不算犯姦淫?
>>>>>>>>

按照教會的說法,這當然算是犯了第七誡.

但是我從周遭的例子看到,對犯姦淫的定義,似乎有些gray area. 以我所舉的例子來看, 如果兩人因故不能結婚,那麼先結婚的那方,似乎就是犯了姦淫, 後結婚的,反而不算犯了第七誡.
我個人認為, 如果是這樣來看犯誡命與否 ? 未免有些「投機」,神難道看不出我們的心思意念? 

要說例子,真的有很多. 
有些我們會因為情況特殊而不認為那是犯了第七誡,
像被人始亂終棄、被侵害、或者不信的配偶堅持求去.
這樣說來, 犯誡與否,似乎不能單從「發生了什麼事 ?」來判斷,
而是要考慮到個案, 問題是,一牽涉到個案,情況就變得複雜許多.

因此我在思考一個問題,
到底犯了第七誡的人, 能不能得到神的赦免 ?
我相信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也相信,只要當事人向神求, 他/她應該就會得到神的回答.

我看到有人嫁給未信者,後來離婚了,
離婚之後再嫁(也是外邦人), 但她引領她的先生來信,
後來兩人在教會都非常熱心. 
她的先生原本就不是基督徒,所以問題不大, 
但這位姐妹算不算犯誡呢? 
而我又看到她聖靈充滿,且為了教會大發熱心. 
若沒有神的同在與保守, 若不是她相信神已經赦免她的罪,我想這位姐妹不會有力量走這麼遠!

另外,有一位宗教教育的老師,在主內結婚,後來離婚了,離婚之後又犯罪, 因為情節嚴重, 她從此也不願來教會了,有人會認為是她選擇離開教會,
但在我看來, 神離開了她,其實就是答案了.

我再說一次,免得被誤會,
我不是在討論姦淫算不算犯罪,
而是在思考犯了罪 (第七誡), 可不可能為神所赦免 ?
我相信是可能的,而且當事人一定最清楚神的答案.



 

[ 21 ] BY ( 2003/8/15 上午 11:01:00 )

To 凡人或她的朋友姊妹平安

您還有在看嗎?針對:『 既然她已犯了罪,那死後是不是一定會下地獄呢,難道沒有辦法可以贖罪嗎? 』這句話,現在我要傳一個福音給您就是『因信稱義』的福音
你我都知道這位姊妹犯了罪,但是有誰能在神的面前說:我沒有犯罪呢?不管是在受洗前受洗後,或是傳道長老執事平信徒誰敢這麼說!?既然大家都犯了罪,就沒有誰能五十步笑百步說:她犯的罪比我重所以她下地獄我不會!在神的眼中犯罪就是犯罪,想當初夏娃偷吃樹上果子在今天眾世人眼中只不過是犯小錯哪能稱的上罪呢?但她卻禍延子孫到今天,所以人無法自己判斷什麼是輕罪重罪,罪就是罪。
但是現在告訴您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只要您相信耶穌基督的贖罪大能,並在祂面前憂傷痛悔的祈禱,必得赦免!
羅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羅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羅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人的得救乃出於神的恩典不是人努力行善的結果
羅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要相信神是慈愛赦罪的神
約8: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約8: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約8:5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約8: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約8:7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約8: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約8: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約8: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約8:11 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當然,我們每個人都要為這位姊妹祈禱,如果她的男友能悔改並娶她這是最好的結局,但禱告不是要命令神要為我們做什麼。只要相信人犯罪也許要付代價﹝但我不贊成這代價是不准結婚或是下地獄的說法﹞,但是和得救無關,如果得救不是因信稱義而是要再加上行為,那在座誰也沒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