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gto225588(天上掉下來的撒旦) ( 2005/3/17 下午 07:59:00 )
如果教會弟兄和教會姊妹因為交往而不幸發生了性行為,但是而後他們兩個卻分手了!那這樣他們能另外再教會嫁娶弟兄姊妹嗎?這樣前後是算什麼罪名呢?
[ 2 ] sumay2523tw(哈比人) ( 2005/3/17 下午 10:57:00 )
哈利路亞.. (以下是我個人的意見.如果您想更了解的話.可以請問傳道或是長執哦) 1.如果雙方在婚前就發生了關係.彼此就不可以再交任何以外的男(女)朋友..如果分手了.要看誰先不要誰(是男方先提分手..或是女方先提分手) 如果對方(男方或女方)先結婚了..那麼對方被遺棄者(男方或女方)才可以重新選擇異性.. 2.婚前性行為都是犯了十戒裡頭的第七戒"姦淫罪" 不曉得我這樣說您可以領悟到一點點嗎....^_^ 願神眷顧您哦...平安
[ 3 ] 很擔心現代年輕人的小天使 ( 2005/3/18 上午 09:37:00 )
狀況一: 弟兄a、姐妹b 他們兩個在發生"性行為"之前,都沒有跟其他人發生過"性行為"的話,兩個人 => 稱為"苟合" 狀況二: 弟兄a、姐妹b 其中一人,早在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前,己經有跟其他人發生過"性行為",兩人 => 稱為"姦淫" 那這樣他們能另外再教會嫁娶弟兄姊妹嗎? =>不行,也不能在教會結婚 如果可以的話,就請發生"性行為"的兩個人,快點結婚吧! 以上是小天使回應的內容...如果還要更深入的討論,請來信吧,將請傳道為您回答。
[ 4 ] stevehung(Oldthree) ( 2005/3/22 下午 01:24:00 )
嗯!要趕緊勸他們結婚,如果一方不願意,另一方已儘力!那要等到對方有另外的"性行為"後,用休妻(夫) 方式處理,才能結婚........(我想應該沒錯),千萬不要自暴自棄....而犯姦淫 那你會問.....神會幫他另外安排對象嗎?我猜想如果他真心悔改,神會安排"適合"他狀況的人,主內也不宜幫他介紹 有可能"適合"他狀況的人是: (1)同樣情形的人 (2)外邦信主 (3)主內有愛心接納的人 但可惜的是以上皆不能得到婚禮的祝福 我知道主內有(3)的案例 希望你不是當事人,願主祝福你 錯誤請指正,Thanks!
[ 5 ] sunghuai(ahuai) ( 2005/4/25 下午 07:30:00 )
就問題所描述而言,一個已經和對方發生關係,之後卻分手,除了兩人復合而結婚外,就我所知,應是不可在跟第三者(不論是主內或主外)再有夫妻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