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學堂

[ 1 ] Ling ( 2002/12/4 下午 10:35:00 )

我們在這兒另開討論﹐好嗎?我的立場可能不是每一個人也清楚。我相信﹐因著信主耶穌基督﹐我們可以得救。(浸禮非得救條件)

為什麼這兒是討論羅馬書十章一至十節呢?因為我在2002/12/1 下午 11:52:54 送出以下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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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只有一處同時提及洗禮和得救 (如果我錯了﹐請告訴我)
[可 16:16] (耶穌說) 相信而接受洗禮的,必定得救;不肯相信的必被定罪。

信和受洗的人﹐必定得救﹐我相信沒有人有異議。
不相信的人﹐必被定罪﹐有罪即與神隔絕﹐那就是不得救﹐我想也沒有人有異議。
但信而不受洗呢?聖經沒有說﹐不管是得救或是不得救也沒有提及。

但﹐聖經明明的說﹐
[羅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弗 2:8上]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如果要強說受洗才得救﹐並引用馬可福音的話﹐這是一種思維惟論上的錯誤﹐稱為謬誤。我們寧可相信100%確定的﹐要不是便會像當時的猶太人﹐對割禮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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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大家的提醒﹐我覺得由一節開始看比較好。

[ 2 ] Ling ( 2002/12/4 下午 11:06:00 )

對於我來說﹐這一段經文﹐正正解釋了人因著信耶穌基督﹐就必得救。得救並沒有其他條件。

第九節是第八節的補充。

[8] 他([6]出於信心的義)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我們所傳信主的道﹐就是 [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為何要引用申命記30:11-14呢?因為申命記及羅馬書也想表明神的誡命﹐信主的道不是觸手不及的﹐是離我們甚近﹐就在我們心中口中﹐很容易便可以得到﹐就如第九節所言。

同樣﹐v.6 的「出於信心的義」及v.3的「神的義」(見羅一17)﹐都說出因信稱義的訊息。

我今天坐車時不停的想﹐終於想到一個較好的比喻(可能你們一早想到了﹗) 浸禮好比婚禮。是婚禮叫二人聯合﹐還是二人之間的愛呢?無疑﹐婚禮是很重要及有其意義﹐在多人面前作出承諾﹐承認對方的地位﹐但它永不是二人成為一體的關鍵。同樣﹐我們的罪得赦﹐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得救﹐是因為「信」。

[ 3 ] 朋友你好 ( 2002/12/5 上午 01:09:00 )

單從這處經文 "羅馬書十章一至十節" ,
的確明顯指出
得救的條件就只需要信,
不需加上任何由人所作的行為。

"想要立自己的義"
就是人想靠行為得救,否定單靠信主才可得救。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
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另外,
請問有否經文承托這句話?
"現在的洗禮有實際上的效果.
因為水裡面有耶穌的血同在."
﹝Lawrence曾說過這句話﹞
特指是池水中有主的血同在。

[ 4 ] A-Go ( 2002/12/5 上午 02:24:00 )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
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
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麼﹖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
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
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
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
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
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
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
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約一5:4~12] 

[ 5 ] A-Go ( 2002/12/5 上午 03:07:00 )

主說過: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何必去爭論主未曾說過
遵主命令去行就好了
忘記夏娃是如何吃下善惡果
是人意使他模糊了神的話
我是不會拿我的永生作賭注
就算因此賭贏又如何
是在天國為大嗎?
倘若賭輸了,結果你承受得起嗎?
這不是信耶穌該有的思維
順服神的話
相信遵命的人是有福的
其實建立好與神之間的關係是容易的
遵命,順服,仰望主而已
回轉像小孩吧

[ 6 ] 朋友你好 ( 2002/12/5 上午 09:44:00 )

很好,A-Go引用了約一書五章之經文。
是的,三者歸一,
但從沒有字眼說明「池水中有主的血同在」之意。
三者是聖靈,水與血,這是用作見證。
單從此節經文,是以「見證」為主題。
非為得救條款。

至於以下經節,
大家就要用多一點時間用來探討。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
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
就是聖靈、水、與血.
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在這經文,前後主題都沒有提到得救條款。
明顯講到見證一事。
若要將見證與得救條件混在一起,
就有點混亂了。

本人無意以永生來開玩笑,
我對我的信仰非常之認真,
我愛神,
愛救我的主,
不是開玩笑,
也從不賭博。
現在我非常渴望知道,
為何得救條件中有"必受浸"之條文,
我希望能認真與你們討論過後,
我會找到答案。

[ 7 ] Pisgah ( 2002/12/5 上午 10:10:00 )

在開始討論之前,我想先分享我對"聖經討論"的看法.

我想我們都同意聖經裡的教導,不會也不應該互相衝突,如果我們發現其間有衝突之處,最應該先檢視的,是我們對經文的理解對不對? 透過這種省思, 重新再思考書卷之間的一致性,與真理的和諧性; 畢竟,我們所談的是我們所深信的聖經, 選擇性的相信固然不好, 互相矛盾的解釋也不相宜.

舉例來說, 我們發現聖經對某一議題, 有 A B C D 四處的記載, 比如說 B 是代表羅馬書第十章, 當我們對 B 進行討論, 不管結論如何, 當B為真時,它的效力不應該擴大成 A 或 C 為誤, 我們的結論只是 B 為真而已; 反過來說,當A為真時, 它也不代表 B 是錯的.

簡單的說, 就是每一個經節, 都有它"不證自明"的正確性,如果我們對 B 的理解 與對 A 的理解互相衝突,問題是出在我們的理解,而不是A或B本身互相衝突, 而所謂聖經討論, 就是溝通我們對經文的理解.

這樣說很抽象, 舉個例子說明, 比如說某人引 A 來說明我對"律法"的理解是錯的, 因為他認為我對"律法"的理解, 明顯與A 衝突,某人要證明我錯,比須證明我對"律法"的理解那裡出錯 ? 而不是強調 A 有多麼正確, 如果我要反證, 我應該指出某人對A 的解釋為什麼不對 ? 而不是強調我對"律法"的理解是多麼正確.
(像"朋友你好" 對A-Go,的回應 就是很好的示範 )

為什麼要這樣, 因為我發現聖經討論, 很容易流於各說各話,主要是當我們發現對某一經節的看法不一時,我們就會引5個經節來反駁, 然後這5個經節, 又引來10個經節反駁, 最後終於不可收拾, 變成一團混亂.

所以當我們發現某人看法與我不一樣, 我應該先試著瞭解他的看法, 我能指出他的錯誤, 我引的 C 或 D 才有用. 如果我不能指出他的錯誤, 我就沒有資格說他是錯的,不管我引的C 多麼有力, 我仍然不能因為C 而否定A, 誠如前面所說 " 每一個經節,都有它不證自明的正確性".

這樣做,也不能完全避免各說各話,但至少讓我們學會,"爭論之前要先瞭解對方".

僅以本篇,作為我參與討論的 "投名狀". .


[ 8 ] Jeff-huang ( 2002/12/5 下午 12:28:00 )

屬名為[朋友你好], [Ling] 你們好,
及諸位同靈你們好
在[ 留言主題:浸禮is not the 得救條件(1) ]
是否要轉至本主題===>[ 因信得救 之 羅馬書十章一至十節 ]

一起探討呢?
還是分兩版各自討論呢?

PS:若分兩版討論可能會很耗時間

[ 9 ] 朋友你好 ( 2002/12/5 下午 02:26:00 )

哈哈!好問題!
本人認為,應就主題而各自探討,
不要離題。
這會好一點。

主題若可以細緻一點,就會更為清晰,
但難免在各主題中,
會有類似及相同之回應內容。
這就要大家忍耐。
為了能易於探討,這不失為一好方法。

既然這題目為羅馬書十章一至十節,
就以此為中心。

[ 10 ] 朋友你好 ( 2002/12/5 下午 03:31:00 )

本人高興Pisgah能有這樣的分享。
這樣的討論技巧,可以令大家更有益處。

[ 11 ] Pisgah ( 2002/12/5 下午 04:05:00 )

關於羅馬書10章1~10節,我有若干疑問想要請教各位.

1.)
保羅的書信,針對不同的收信者,都有特定的歷史背景或原因,雖然得救的真理本身,不會因時間的改變而改變,但瞭解了該書卷的寫作動機,與收信對象, 必然能對書信內容的解釋有所幫助.

我對羅馬書背景的瞭解是:
1. 羅馬書的收信對象是"蒙召的聖徒" (1:7)
2. 他們的信德已經傳遍天下 (1:9)
3. 成書於保羅完成三次佈道旅行,但保羅尚未去過羅馬 (大約是A.D 57)
4. 書中所談論的,不像是初信者的道理, 而是像"律法","罪","救贖"與"因信稱義"之類的深奧的道理.

我的第一個問題是: 保羅想要向誰 ? 傳遞什麼信息? 是不明白救恩的初信者 ? 還是已經得救,但面臨信仰逼迫的聖徒 ? 或其他身份的人 ?

2.)
一般聖經學者研究羅馬書,並加以分段時, 通常會把9~11章歸為一大段, 並標為"以色列人得救的問題", 如果我們檢視這三章內容, 亦可看出保羅大量引用舊約經文; 換言之, 如果收信者對舊約不熟,保羅是不會這樣論述的, 事實上, 羅馬書中引用舊約大概有68次, 其中36次集中在9~11章 (依 NIV之標示).

所以, 我的第二個問題是, 從以色列選民的角度, 保羅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有什麼特別意義嗎 ? 還是從上下文看,我們不認為對以色列人有什麼特別意義?


"認" 這個字 ( 原文音譯 homologeo ) 保羅書信總共只用了四次, 而做為 "Confess" , 除了羅10章9~10之外, 保羅從沒有在其他地方用過; 這個字的同義字不是 "know" 也不是"recognize", 它的反義字也不是"deny".

如果"認耶穌為主"這麼重要,何以保羅從不曾在他處提過 ?
所以當我們說 "口裡認耶穌為主" 我們所指稱的意思是什麼 ?
所謂的 "口裡認主" 是指用嘴巴admit 嗎 ? 跟"心裡認主" 有什麼不同 ?

3.)
"朋友你好" (以後簡稱朋友) 提到"得救條款",我想知道,得救條款是指經節上必須明顯提到 "可以得救", 還是另有一番定義 ? 謝謝您的說明.


另外,我有一點補充:

我覺得從本段,並無法得出 "信是得救的唯一條件"
第9節的 "就必得救" 譯做 "you will be saved" 或 "You shall be saved"
但對照中英版, 我覺得有兩件事我們看不出來:
1. 我們看不出來 "信是得救的唯一條件"
2. 我們也看不出,保羅的原意有"不需加上任何由人所作的行為" 的意思
不曉得大家同意嗎 ? 或者做一番解說 ? 謝謝 !



[ 12 ] Jeff-huang ( 2002/12/5 下午 04:16:00 )

[回覆屬名為朋友你好之弟兄]

屬名為[朋友你好],非常謝謝你的答覆,小弟我就稱你為[朋兄],若有冒犯之處,還望兄見諒


朋兄你說:
======朋友你好 2002/12/5 上午 09:44:11 ====
很好,A-Go引用了約一書五章之經文。
........中間省略.................
[在這經文,前後主題[都沒有]提到[得救條款]。
明顯講到[見證][一事]。
若要將[見證]與[得救]條件混在一起,
就有點混亂了。 ]
=============================================

觀於朋兄這個問題,小弟曾在[留言主題:浸禮is not the 得救條件(1)]中的[ 2002/12/3 下午 10:41:36 ]有詳細的說明

現在小弟再針對朋兄你的問題回覆

==================約翰一書==================
5: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羅馬書10:9[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
================約翰一書===================
5:6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5: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

事實上這一段經文充分說明了[耶穌基督的洗]
與[約翰的洗]是不同的

因為[耶穌基督的洗]是藉著[水和血]而來的
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

接著再看,
小弟為何敢說:我們(真耶穌教會)所受的洗是[有神]在其中[為我們][作見證]的,
作什麼樣的見證呢?
是神[親自][見證]我們是祂的[兒女]
也就是我們是[神的兒女]
小弟也曾說過
神的見證不是到此就結束了
神的見證與人的見證最大的不同點是
神的見證而具備有[拯救我們到底]的只美意

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
==================約翰一書==================
5:11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
============================================
請注意:[這見證]是指甚麼呢?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
這裡所謂[神賜給我們[永生]]之意就是代表[神祂將拯救我們到底]

另外再補充一點
也就是[耶穌基督的洗]會將[永生]安置在祂所見證的兒女身上,因此這更是得救的必要條件,甚至可說是屬靈上必需經歷的[生命之道][的見證]

雖是[見證],但這[見證裡]卻有著[神的救贖],因為神將[永生]安置在祂[所見證]的[兒女身上]

所以小弟認為,這不單單是[見證],更是[生命之道][的見證],

所以朋兄你說:
在這經文,前後主題[都沒有]提到[得救條款]。

小弟認為是有相關性的

也許兄你認為小弟的舉證尚嫌不足
小弟再引一段經文佐證之
==============[馬可福音] ==================
[馬可福音]
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

請注意:[信]而[受洗]這一辭
這一辭句小弟的看法是
[信]而[受洗]是一連慣的,也可以說是[合一的]
千萬不可將它分開討論,

因為我們接受這[洗禮]乃是因著[信]
而在這[信]中我們必然會[接受主][親自]立下的典範而去[受洗]

接這再往下看的時後==>的[必然得救]。

這樣看來,[約翰一書]+[馬可福音]
兄你是否已經看到[洗禮]也是與[得救]有關係的呢?

[ 13 ] Ling ( 2002/12/5 下午 09:59:00 )

由於我的聖經知識淺﹐所以每次發言時﹐我也是花了很多時間找資料﹐思想的﹐很多時也會想不通。但感謝主祂讓我慢慢地行﹐慢慢地想﹐是祂讓我學是更多的。
也是這個原因﹐我實在負擔不起在這裡一次過討論太多經文。Jeff-huang和朋友你好的討論﹐就是主要有關約翰一書的﹐我實在跟不了﹐如果你們不介意的話﹐可否只在這兒以羅馬書為主?
不好意思﹐請遷就一下我這個正在趕功課又準備考試的小姊妹。謝謝。

[ 14 ] Jeff-huang ( 2002/12/5 下午 10:36:00 )

親愛的Ling弟兄你好

Ling兄你所提的建議甚好,
小弟自當盡力遵守
因為小弟有時也會不自覺的引用其他經文來佐證
希望兄見諒

祝平安

[ 15 ] Jeff-huang ( 2002/12/5 下午 10:36:00 )

親愛的Ling弟兄你好

Ling兄你所提的建議甚好,
小弟自當盡力遵守
因為小弟有時也會不自覺的引用其他經文來佐證
希望兄見諒

祝平安

[ 16 ] Ling ( 2002/12/5 下午 10:55:00 )

回覆Pisgah的發問﹐我努力找資料後﹐有以下回覆。(其實我想你已經有答案吧﹗你連原文也懂…但我很願意自學的﹐自己找會深刻一點)

(1) 羅馬書是保羅在第三次遊行佈道時寫的﹐其寫作對象是羅馬教會的會眾﹐外邦人猶太人也有。當中主要的信息﹐是論及神對全人類的救贖與稱義計劃(見一16-17)。其中的主題﹐我起初覺得是「因信稱義」﹐但我找的資料中也有說是「神的義」。

(2)如Jeff-huang說過的﹐我想那時的猶太人認耶穌是主的話﹐會是一個很大的宣稱。如約十二42直接說到﹐只因法利賽人的緣故,就不承認(confess),恐怕被趕出會堂。現在的猶太人也是一樣吧﹗
我在聖經中﹐也找到有confess的經文﹐如羅馬書中十四11﹐腓二11及希伯來書也有。
你有關confess的提問﹐很有趣﹐你會分享你的領受嗎?我一直沒有認真想過這個問題﹐但當我知道猶太人承認耶穌為主﹐會像叛教一樣﹐受到親人朋友的離開仇視的時候﹐我覺得那個承認﹐不是單單一個見證﹐而是要信的人知道﹐他們要背負自己的十字架﹐要負代價的。有信心之後﹐便是要行出來﹐為神作見證。

[ 17 ] Ling ( 2002/12/5 下午 10:58:00 )

To Jeff-huang,

>________< 你不留心看我的留言﹗
我是姊妹呀﹗
難道這兒只可以男的討論嗎?

我建議你們可以另開一個區討論呀﹗

[ 18 ] Ling ( 2002/12/5 下午 11:31:00 )

(3之後的問題1) 這裡當然沒有「信是唯一得救」的字眼﹐要不我們不需要討論﹐那只是我在聖經上歸納出來的。而羅馬書這裡﹐我想表達的是不需要浸禮﹐我們也可以因著信得救。保羅在其書信中(如之前引用的弗二8﹐加五)有同一信念﹐便是因信稱義/得生。

(3之後的問題2) 羅十3 要立自己的義﹐其意思是人以自己以為的方法﹐要使自己在神面前稱義。我認為﹐一切不是神定意的方法也是「要立自己的義」。洗禮是不是﹐現在言之過早﹐可能約一的討論會有答案。

Pisgah, 朋友你好﹐A-go, Jeff-huang, Lawrence, Wai, 你們的看法如何?如果我說錯了什麼﹐看少了什麼﹐請提醒我﹐好叫我更能明白主的話。

[ 19 ] Jeff-huang ( 2002/12/5 下午 11:51:00 )

親愛的Ling[姐妹]你好

Sorry,小弟眼拙,沒有仔細看清楚,還望兄切勿見怪
Sorry,我又打綽錯了,應該改成,還望[妹]切勿見怪
但是好像也沒有這種說法耶^_^(開一下完笑別介意喔)

[ 20 ] 朋友你好 ( 2002/12/6 上午 01:06:00 )

今天,我非常之忙碌,但仍能因著渴求真道的原固,主給我格外的恩典,有一段時間,集中看羅馬書的九至十一章。
當我看完之後,想嘗試清楚地回應大家的問題時,本人發現一個問題。
若單從羅馬書十章一至十節,是很難解決受浸是否得救之條款。
因為十章一至十節可算為
羅馬書一至十章之總結,若失去前面的大篇經文而只談十章之內容,未免太不全面。
你們認為如何?若果可以的話,大家花一點時間,去留心讀羅馬書,若沒有時間,就仔細讀九至十一章,之後再來探討,就會好一點。
本人認為保羅寫羅馬書,其收信者主要是外邦人,而不是猶太人。當然,猶太人亦可以是收信人之一,但本人從九至十一章中,明顯地看到讀者是外邦人。而之前的經文,又談猶太人,又談外邦人,原因是想表明猶太人之不信主的原因,想鞏固外邦信徒的信心吧!而非專為猶太人而設。
這就是本人今天在短時間但專心研究之結果,當然,不完整的話,請補充。

至於羅馬聖徒,看來並非不認識所信的道,因為在十六章,看到如此多的人名,就可以知道他們有一定的教導,只是沒有使徙教導吧!

Confess的翻譯,是否「坦白地公開承認」呢?
其實這處經文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本身就是一節經文,自然地,
真信主之人必會心口一致。
誠實就是心口一致。承認主耶穌是神,心口一同承認。
很難說分開之意。
若要解釋,就只有不是信主之人,他們可以分開心與口。

當然,這可算是一小小的總結,總結一至十章之內容。
其實之前的內容,都同樣說明因信就稱義,亦即得救。

本人開始仔細查閱時,遇到兩處矛盾的經文:
就是羅馬書六章三至四節,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若「受浸是得救條件之一」的立足點在此,的確無敵,是一個很好的支持點。
但就本人略看整卷羅馬書之意,明顯與保羅之前之後的經文,有明顯之矛盾。
如羅 1:17
因為 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 4:16-21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還有很多。

在羅馬書中,提到「信」這個字有很多次,但「洗」只有兩次。
若以字數之比,在「信」與「洗」的情況下,羅馬書主題明顯是「信」。
若「洗」是稱義的條件之一,為何不與「信」的字數相若?

本人之前提及的矛盾,就在「洗」的問題上。
保羅說: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反來問:
豈不知我們這未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未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這麼,就與保羅常提及的「信」就稱義的內容有沖突。

本人並不是聖經專家,但就「整卷」羅馬書來看,羅馬書六章三至四節很可能是象徵意義,洗禮用來肯定我們信主得救的人之心,用作屬靈之提醒,使我們更靠主過地上的生活。因此,若以此來說,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之說法,看來就証明了"信是得救的唯一條件"。
若你不同意,請提出你的見解。

當然,以上大部份之內容是我個人之見解,沒有特別的書籍參考。若有意見,不妨提出探討。但本人希望,這次主題盡可能只談羅馬書,至於其他書卷,本人寧願另開新題。

[ 21 ] Pisgah ( 2002/12/6 上午 10:28:00 )

P-3

To Ling:

你對尋求真理的執著,是令人感動的,誠如妳所說: "自己找會深刻一點"
我也相信自己思考所得,才能有自己的深刻體會,而在尋求過程中主的感動與帶領 那才是最大的收穫 !

其實我一點也不懂原文,只是藉著工具書, 自己慢慢摸索, 因為我很希望自己對聖經能有更深入瞭解,所以我總是儘量參考諸多不同的版本, 特別是中文與拉丁語系,有很大的不同, 所以多方比較, 就容易看出中文所沒有表達出來的意思, 也比較不會走入文字的迷霧.

舉例來說, 羅馬書十四11與 腓二11, 前者的"承認"與後者的"稱", 英文都是"confess" 在原文是同一個字, 但與"口裏認耶穌為主" 的"認"字不同,連字根都差很多.

我甚至在想, 和合本譯者只用"認"是有苦衷的, 因為找不到適切的字來替代, 只好僅用"認"一個字, 很模糊, 但你卻不能說他錯, 否則的話, 在保羅的書信中 "認識"' "認得" "承認" 都用的不少, 偏偏這裡只用一個"認"字, 而下一節就變成 "口裡承認" 這就有些模擬了.

模糊無所謂, 各人有所領會就好, 但如果把一個意理模糊的句子, 當成否定"浸禮"的依據, 我們就有必要深思, 何以當B 的意義不明確時, 我們據以否決A ? 比如說:

我們說它是 "公開宣稱", 是指在眾人面前的"儀式"嗎 ?
還是說儀式不拘, 只要有"承認"這個"動作"就好, 但一定要用"口"承認 ?
只要這個"儀式"或"動作" (當然心裡是真誠相信的), 我們的罪,在那一瞬間,必然得赦, 我們的靈魂, 在那一瞬間, 被稱為"義" !

我不是在鑽牛角尖, 而是想要知道 "口裏承認、心裏相信" 的明確解釋與作法是什麼 ? 何以聖經中沒有其他 "口裏承認"的記載 ? 但我們卻把它當成最重要的得救條款 ? 其實就跟妳一樣, 多數人不會去深思這個問題, 我們不知道"認"是不是指 "公開宣稱或承認" ? 不知道它是不是一種儀式 ? 更不知道它的"赦罪"效力從何而來 ?

雖然語意與作法不明確,但總而言之,它有赦罪功效, 且會讓我們稱義 !
是這樣嗎 ?



PS: 對不起! 我的語氣像在質詢妳, 但我不是, 我個人在思考的過程, 很容易就變成自己跟自己辯論, 只是思維習慣而已 !

另外,我覺得妳舉”結婚”的例子很好,以後我再借用. ”


[ 22 ] Pisgah ( 2002/12/6 上午 10:33:00 )

P-4, To "朋友" and All:

感謝主,大家都願意在忙碌之中抽空討論聖經, 這份對真理執著的熱誠, 願神祝福與帶領 !

就如"朋友"以前所說的,大家不須要急著發言, 給自己一些深思熟慮的空間, 讓細膩的' 週延深入的思維, 慢慢地流入這一欄, 並帶來真理的光芒.

1.)
我同意 "單從羅馬書十章一至十節,是很難解決受浸是否得救之條款"
我也看出, 羅馬書的收信人, 有猶太人也有非猶太人 (希利尼人), 似乎希利尼人
還佔主體, 而且他們也不是"不認識所信的道", 所以不是初信者.

那我們能不能據以推斷,保羅並不是在談"信仰入門"的道理, 而是試圖解決神學上幾個重要的議題呢 ? 這些議題是 :

"神的義與人的罪" (人是指猶太人與外邦人, 即全人類 )
"外邦人與以色列人的得救問題" (神揀選之公義)
"因信稱義" (justified by faith)

羅馬書9~10章, 事實上可以視為一個單元, 就如一篇論文的一個Chapter, 重點在於對以色列人得救的討論, 我對這三章的分段, 有如下的看法:

1. 以色列人的棄絕與外邦人的揀選, 律法的義與信心的義 (九:1~30)
2. 律法的總結是耶穌 ;以色列求告'相信,必能得救 (十1~21)
3. 以色列被棄,但不永遠被棄 (十一1~24)
4. 結論: 神的救恩乃極大奧秘 (十一33~36)

因此,我看不出羅10:1~10 是"總結一至十章之內容",相反地,它是在闡述以色列人要獲救並不難, 也不會永遠被棄絕,因為"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11:25~26)

我猜想這是保羅引"申命記30:14"的原始動機, 但我還須要時間思考.

2.)

我並沒有看出 "保羅之前之後的經文,有明顯之矛盾". 我覺得羅馬書中,「提到「信」這個字有很多,但「洗」只有兩次」 這個觀察是對的, 但仍然不能得出"保羅前後矛盾"的結論.

我相信保羅書信,各有重點, 因不同情況而談論不同問題, 羅馬書談的是人的罪, 神的義, 與因信稱義, 以字數來看, 是"罪"用的最多 (56), 其次是"義"(54), 最後是faith or believe (44), 但這不代表我們證明了”洗”不重要,保羅在其他地方談很多聖靈,但羅馬書提到的也不多.

所以,我不能同意羅馬書直接或間接暗示我們:「六章三至四節很可能是象徵意義」因為”浸禮”不是這裡的重點; 從另一方面來看,通本聖經只有羅馬書的一節,提到”口裡認耶穌為主”我們也不會據此否定這一節的重要性.

我的重點是,單憑羅馬書的10節,能不能成為 "全備的福音" ? 甚至於光羅馬書一個書卷,能不能成為"全備的福音" ? 它獨佔多大的比重呢?還是一樣的重要 ? 

意即: B=A+C+D ? 還是 B=2A or 2C ? 羅馬書所探討的神學議題之重要性, 份量有沒有大到否定其他書卷? 我想這也是"不證自明"的.

另外,有一個觀察很有趣,提出來分享:
有聖經學者指出,通常保羅提到耶穌,都是”耶穌基督”(Jesus Christ)或 "主耶穌" (Lord Jesus) 很少只說"耶穌" (about 8 out of 200 only ) , 似乎只用於特別的情況; 有興趣的話,我們不妨思考一下,為什麼這裡保羅會對以色列人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 而不是他慣用的 ”耶穌基督”?

但我們不想流於”統計數字”的迷思, 所以這只是讓大家參考!      

3.)
坦白說,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沒有談到”浸禮”的問題,因為針對羅馬書
10:1~10, 我覺得這個範圍根本碰觸不到”浸禮”的議題. 

針對這個討論, 我所設定的目標有三:
 
1. 我想弄清楚 "心裡相信.口裡承認" 的正確涵義及作法?以及為什麼保羅會用”your mouth" and "your heart" ? 這是一個獨立的經節,但卻不是一個獨立的命題 

2. 我想知道”因信稱義”( justified by faith) 的準確意義是什麼 ?
它應該不是指:

"The moment we believe, we become righteous"

如果是這樣, 連同 "心裡相信.口裡承認"一起看, ”罪得赦免”與"稱義"的時間點在那裡 ? 我聽說, 在神學上這叫做 ”罪與義的決算”,但我不很清楚它的意涵 。
所以重點不在”心口如一”(那是必備條件) ,而是"公開宣稱" 的赦罪效力如何?為什麼聖經中沒有"公開宣稱" 的例子? 

3. 如果「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就証明了"信是得救的唯一條件". 那麼接下來的羅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是不是另一個得救的唯一條件 ?

[ 23 ] Ling ( 2002/12/6 下午 04:41:00 )

"^.^ (流汗)
看了你們的分享﹐呀…… 我會努力嘗試跟上的﹐
但我發現我再不可能有系統地回應了。所以請原諒。

(1) 有關confess一詞
第一﹐我真的不知道原文﹐我最多只可以英文為本﹐我同意Pisgah的說法﹐每一個語言體系是很不同的﹐一個字的產生與其民族經歷有關﹐所以即使是英文也不能以兩個字去表達原文 confess一字。
(其實我的英文也不好﹐confess都是第一次見﹗)
在查字典(牛津字典)之後﹐我發現confess一字與承認錯誤有關﹐這真是我的一個大發現﹗因為對羅十10 我又有了新的體驗﹗向神認罪可以得救﹗但我隨即又墜入另一問題﹐因為我不知道原文字根的解釋……這有勞Pisgah幫我解答。並且﹐以這個意思解釋第九節﹐好像又奇怪了點。

(2) 有關「認」與「承認」
有問題﹗我想問九節的「認」﹐與十節的「承認」是否一樣﹐如果一樣﹐那便不必深究。當然﹐Pisgah的發問很有趣﹐我同意要經理發問才可有更多發現﹗
我自己想﹐為什麼譯作「認」呢?是與中國文化有關。中國人很著重字句是否整齊﹐所以才有以下的譯發。
羅十9-10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內的是否很整齊呢?如果你不認同我的解釋﹐你應該再問「信」及「相信」了。另外﹐當我們看其他中文譯本﹐可發現現代中文譯本在第九節譯作「宣認」﹐而呂振中及思高譯本作「承認」。

但如果英文的confess與原文confess的意思是一樣的話﹐那麼譯作承認便不夠了﹐因為中國人的腦海裡﹐不會想到認罪的層面。

好﹐今天時間到了﹐要收筆(手)了﹗

[ 24 ] Pisgah ( 2002/12/6 下午 06:36:00 )

倘若Ling 覺得腳步太快,我們就放慢一些 !

其實我也不是要追根究底找出 "confess" 或 ”認”是什麼意思,
我們都不是文字學者,我說的也不一定對, 
我的重點還是前文的最後一句話:

『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是得救的唯一條件”』

這個命題,在字義上,實務作法上,神學解釋上,都有些疑問.

在字義上,我們不明白”口裏認耶穌為主”是什麼意思?像妳說的, confess 亦與”承認錯誤”有關,那認罪之後,是不是也要悔改呢?  

在實務上,是不是我們要”用口大聲公開宣告”呢?
在神學意義上,它是不是有赦罪和稱義的功能呢? 如果有,聖經根據為何 ? 
效力的時間點如何起算? 

我常聽一些基督徒自稱,他們已經”得救”或已經”重生”,這種狀態的改變, 必然要有一個時間點,這就是為什麼我覺得這個經節,不能是得救的唯一條件,如果說”洗禮”只是一種象徵, 那這句話, 其實比洗禮更具象徵意義.

.

[ 25 ] Pisgah ( 2002/12/7 上午 06:48:00 )

P-6 關於"經節間的衝突” 

我對羅馬書10:1~10 分享的第一個重點 post 在P-3, P-4,本篇只是重述我對聖經經節之間互相衝突的個人看法,不要求回應,只是讓各位弟兄姐妹參考.


如果依照 羅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個經節來看,我們認為這也是一個得救條款, (徒2:21 亦提到這句話). 
句子的表面意義很簡單,所以我們的理解也很簡單,  
只要”求告主名”(call upon His name) 就必得救,沒有其他任何條件,
我們說這是 A B C D 中的A .

但是在太7: 21 耶穌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我們稱這裡為 C )
奇怪了, 為什麼我們稱耶穌為主(求告祂的名)卻仍然不能進天國 ? 
耶穌說的話,明顯與保羅衝突,到底誰對 ? 

我說過, 當A 與C衝突時,不是其中一者是錯的,而是我們對兩者的理解有衝突, 所以為了真理的和諧性,我們要調整的是我們的理解,而不是否定其中一者.

耶穌的話很清楚,在理解上不易出錯,所以我們重新檢視
「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句話 

原來,求告主的名,不能當成”呼喊”或”宣認”來解釋, 它也不是”口裡認主就已經足夠”的意思.
為了調整我們的理解, 我們從聖經看到另一個相關經節,在(徒 22: 16)亞拿尼亞對保羅說:

「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我們稱此為D)

所以保羅自己"求告"之後,又有了”受洗”的動作,結論是”洗去你的罪”.

換句話說,"求告"不能從表面的動作來解釋,而是”尋求”的意思, 
「對於那些想要得救的人,他們應該尋求耶穌的名,並藉著祂得救.」 而所謂”藉著祂得救”,也包括了”遵行天父旨意”.

至此A C D 都對,而且不但不衝突,反而使真理更圓滿! 

(至於保羅為什麼提到這句話?這是另外一個題目,但因不影響我們對這句話的理解,所以我就不在此討論) 


我認為,倘若我們發現羅馬書出現了不該有的矛盾,或與其他經節衝突,
也應做如是觀 !

[ 26 ] 朋友你好 ( 2002/12/7 下午 11:27:00 )

多謝Pisgah耐性地回應。

本人對羅馬書的認識不算深入,
是門外漢,
從Pisgah之回應,我想你必比我深入。
亦猜想到Pisgah有可能是教會中的
傳道人或牧者的領導人物。

由於本人真的忙碌,
並沒有格外多的時間深入研究羅馬書,
因此本人會暫時停止在
「因信得救 之 羅馬書十章一至十節」
作『深入』探討。
但當有時間,本人必嘗試加入討論。

至於衝突,本人之前的文章可能不夠清楚表達,
本人並不是想說自相矛盾,
而是「看似」有矛盾吧!
至於這方面,
本人並不想在此時再說什麼,
惟有看看時間,若許可的話,
本人必說明到底。

[ 27 ] Pisgah ( 2002/12/8 下午 03:49:00 )

”朋友你好”的謙卑,讓我汗顏!
我不是任何聖職人員,從沒有擔任過教會負責人或任何board member, 也沒有受過任何神學訓練, 連為期兩週的短期神訓也無幸參與.

研究聖經一來是興趣,二來我認為這是基督徒的本份,說來我對聖經的認識也算粗淺,只是希望明白這道”是與不是”!

我在反省,是不是因為我先前建議的討論原則,讓大家覺得綁手綁腳,所以發言變少了?如果是這樣,那反倒是我的不是了.

其實, 我只是希望當我們要反駁對方時,必須要針對對方的論點和思路,而不是 ”萬箭齊發”式的討論; 試想,如果我們在一個經節上,都不能互相理解和溝通,引來10個經節,只會造成10 個爭論而已.

引經據典是好的,但不是用經節把人砸得頭昏眼花,這是不負責任的討論方式,反過來說,我們把最主要最具爭論的經節或概念溝通好了,其他經節自然就迎刃而解, 不是嗎 ?


依我個人瞭解 ”因信稱義”的討論始於中世紀天主教,宗教改革者繼承了這個概念,但天主教卻反過來認定這是異端; 天主教認為,因信稱義並沒有錯,但是稱義之後的善行是必要, 所以稱義'行善'成聖, 成為一生信仰的追求目標,這就是為什麼天主教有所謂的”冊封聖徒”之舉動. 我舉這個例子,並不代表我贊成天主教的觀點,只是說明”因信稱義”有他的歷史淵源.


事實上, 如果跟 "口裏承認,心裏相信" 比起來,
”因信稱義”所涉及的層次,比我們所想像的要深邃許多, 兩者的內容與份量的差距, 猶如導彈與機關槍之別; 我個人認為, 把"口裏承認,心裏相信"等同於”因信稱義”,然後又以”因信稱義”而否定浸禮和其他聖禮的功效, 某種程度上,是種簡化了聖經的詮釋. 

得救的福音一點也不複雜, 但得救的天國之路, 並沒有我們所想那樣容易:
----”只要相信,就必得救!”

否則,耶穌也不會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 7:13~14)

盼望有機會,我也能分享個人對”因信稱義”的看法。 


[ 28 ] Ling ( 2002/12/9 上午 01:27:00 )

因為開始考試了﹐所以腦袋沒有空間﹐其實也不知道怎樣回答。只是覺得我們每一人的思想方式太不同了﹐解經的方法也不同﹐對經文的看法也不同﹐所以更難討論吧。
不知Pisgah你對「口裡承認﹐心裡相信」有什麼看法﹐或者你本身對你所問的問題﹐有什麼答案?因為一直也是聽你提出問題﹐也分析別人的答案再提出問題。但是卻沒有聽到你的意見﹐也不知你是否認同。
「因信稱義」我相信並不是單單由羅馬書推論出來的﹐跟我之前說的﹐在其他保羅書信中﹐也有這個概念。既然你也信「因信稱義」﹐我們現在立場不同﹐是有最基本的兩個問題﹐一﹐什麼是信﹐二﹐什麼是義?稱義等於得救嗎?

那又是什麼令你覺得浸禮是包括在「信」當中?

[ 29 ] Ling ( 2002/12/9 上午 01:32:00 )

還有﹐上次查字典有發現時太開心﹐所以只集中回應了自己的新發現。
confess一字還可解表明信仰﹐懺悔

[ 30 ] Pisgah ( 2002/12/9 下午 07:36:00 )

關於 "因信稱義" 的個人看法:

因信稱義針對不同對象, 有幾個不同的層次.
對以色列人而言, 是"律法稱義" vs "因信稱義"

律法本身由神頒布與建立,不可能是不公義的, 如果律法不公義, 這代表律法的創制者也不是公義的; 所以,羅7: 12 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而且,倘若有律法的猶太人,果然能行出律法,他們也可稱為義 (羅2: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但是保羅卻又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3:20)
這樣保羅豈不自相矛盾 ? 律法既然是良善的,為何不能使人稱義 ?

答案在 羅7: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人類因為在罪的權柄之下 (保羅所說"叫我為惡的律"), 猶太人雖有可讓他們稱義的律法, 卻無法真正行出律法的義來,所以得救之道, 乃在於相信彌賽亞(基督) 的應許, 因為祂來了, 能為以色列人代為承擔罪所帶來的死, 滿足了神對律法公義之要求, 從而成全律法, 成為以色列家的救贖.

相信基督,可以使他們得到救贖,這也是律法所應許的,這就是"雖在律法以下,卻得以成全律法"的「因信稱義」,也是保羅引(申30:14) 的原因.!

摩西當時陳明了一切祝福與咒詛之後, 說: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 the word) 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申30:11~14)


這句話若從申命記看, 並無特殊之處, 只是勉勵以色列人, 無日不可或忘, 且當發乎內心遵守不渝; 但是保羅把這句話,做為對彌賽亞應許的註解, 所以在羅馬書他加入了一些話:

、『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10:6~7)

保羅加上括弧內的話, 等於是讓摩西這句話, 直接與彌賽亞(基督)的應許有了連繫, 但在申命記原來的記載,我們是看不出這種連繫的.

之後保羅接著說:

「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the word of faith) 。」(10:8)

他巧妙地把摩西的"這話" (the word) 引申成"這道" (the word) 然後這道, 就是 "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the word of faith) 最後, 他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9)

到了這一節,等於是答案揭曉:
這道就是:" 耶穌是主 (所應許的基督) 且神叫祂從死裡復活 "

第九節看似平常, 卻饒富深意; 多數的英文版,都是用大寫的Lord, 猶太人所稱的 Lord, 指的就是 "Adonai",而連同後半段 "神叫祂從死裡復活",正好緊緊地扣住了保羅前面所加上的話:

"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 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
(這裡的基督不是指耶穌,而是彌賽亞;)

保羅這句話,不但扣緊了自己前面的論述,也等於是對摩西原來所說的話,作了一個深度的註解,而且表明耶穌乃是神由天上道成肉身而來 (所以稱為Lord), 且已經從死裡復活.

猶太人不信耶穌,不是因為他們不信神, 或不信神的應許, 而是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是彌賽亞 (關於這個問題的詳細討論, 請參考聖經學堂 第三頁 "希伯來書--查經分享"那一欄 )

保羅在羅馬書9~11章所談的,就是希望猶太人能明白"耶穌就是基督 (彌賽亞)的道理, 所以才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這也是為什麼, 在這裡他用"耶穌", 而不是慣用的"主耶穌"或"耶穌基督"的原因;
對猶太人而言, 一旦等到了所應許的彌賽亞, 就是救恩的降臨了!

簡單地說, 保羅先強調:「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彌賽亞)、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10:4) 然後借用摩西臨了對以色列人諄諄告誡的話, 告訴以色列人, 摩西所說的話應驗了 ! (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 今天,只要我們 (猶太人)
「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我們雖然無法因律法而稱義,但律法中所應許的"基督"已經來到, 差別只在於我們願不願意, 如摩西所說的那樣, 相信與遵行而已 !

我們可以發現,保羅在羅馬書的論述極其細密,結構也非嚴謹, 但為什麼我們讀羅馬書卻總有不知所云的感覺 ? 我個人覺得, 它的關鍵是在文章的段落結構, 和文字間所隱藏的深義, 而不是表面的句子或文字本身已經表露的意義.

如果我們仔細看第三章,他如何選用詩篇的某篇某句, 從而構築成整個段落,我們真的會為他的細密所驚

[ 31 ] Pisgah ( 2002/12/10 下午 06:11:00 )

關於外邦人的得救 : "因信稱義" vs "行為稱義"

保羅把人分為,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與律法以外的外邦人.

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 但依照保羅的說法:
「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並且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2:14 ~15)
所謂的"是非之心" 就是指conscience (良知或善惡觀念)


羅馬書一章18~32 所述的各項惡行, 就是外邦人未能依照自己的良知而行事, 明知有神, 卻不敬畏懼怕, 反倒喜愛惡事, 所以「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1:28)
但將來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6)

罪既然因亞當的關係入了世界, 世界便伏在罪的權柄之下, 而罪的工價就是死,所以這罪的掌權, 無關於律法, 乃是與生俱來的"原罪"; 換言之, 如果原罪的問題不能得到處理, "稱義"就成為不可能, 這是"外邦人無法靠 "行為稱義" 的第一層原因.

更何況, 這世界為魔鬼所掌權, 充滿罪惡的引誘, 如所多瑪與俄摩拉, 就是一個外邦社會完全墮落敗壞的例子; 所以,人的一生,有誰敢面對自己的良知(律法) 而宣稱: "我一生公義, 絕無犯罪 (本罪) " !
這是外邦人無法靠"行為稱義"的第二層原因.

所以, 我們可以說: "原罪是我們力所不能, 本罪則是我們心有餘而力不足".

耶穌為我們死, 洗淨了我們的原罪與本罪, 原罪不會再來, 但本罪呢 ?
我們信了耶穌之後, 從此變成 "公義良善 永不犯罪"嗎 ?
當然不是 ! 所以耶穌離開之後, 差遣保惠師(聖靈)來與我們同在, 為要引導我們行出真理的義, 正如保羅所說, 我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8:13).

如果"因信稱義"與行為無關 (行為當然包括善與惡), 那保羅這句話就是多餘的, 我既然蒙神因信稱義, 而非行為稱義, 又何必擔心我的行為 ?
我的行為算什麼 ? 能為我加添什麼或減少什麼 ? 我乃是靠信稱義的 !!
真是這樣嗎 ?


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得救的關鍵都在於耶穌, 所以所謂的"因信稱義", 就必須建立在"對耶穌的信" (by faith of Jesus) (羅:3:22,加2:16) 而不是"信耶穌" (believe in Jesus). 這兩者有何不同 ? 當然不同 !

對猶太人而言, 這個信, 是如同亞伯拉罕的信心, 相信神的信實 (祂所立的約必然實現), 相信神的應許 (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羅4:13), 相信神的國必然降臨,相信以色列的救贖必會來到!


對於所有人類而言, "因信稱義" 是相信耶穌會洗去我們的罪, 相信祂是人類的救贖, 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語, 相信只要我們遵從祂的教訓, 必能得到公義的冠冕.

正如同"律法"可以繁瑣無比, 善行可以不勝枚舉, 相對於"律法稱義" 或 "行為稱義"而言, "因信稱義" 都不會是指單一的行為, 而是有豐富內涵的 "信主之法" ( law of faith) (羅3:27) 如果"信"指的是"相信"的單純動作, 保羅何必講出這種讓人摸不著邊際的 law of faith ?


以信義宗為代表的宗教改革運動, 把"因信稱義"做為最重要的教義改革之一, 但是他們對"因信稱義"的詮釋, 並不能回答聖經上的很多疑問:

像Wai 所舉法官審判的例子來說,問題不在於當時耶穌擔當我們的罪, 所以我們被判無罪, 而是在於無罪釋放之後, 是不是永遠無罪 ? 對罪從此免疫了嗎 ?
既然對罪沒有免疫, 那"稱義" 豈不是成了有時效性 ? 還是我們必須一用再用 ?

又如, 羅馬書上明明寫著「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耶穌也說神也必照各人所行報答 (太6:18), 倘若"因信稱義"指的是沒有任何附加行為, 或稱義與人的行為無關, 那麼神的審判與報答, 如何彰顯祂的公義 ? 還是我們必須改成:
" 神必照各人的信心報應各人, 也必照信心報答各人 " ?

這就是錯解聖經最容易產生的結果, 那就是越想問題越多 !
類似的問題很多, 我想也無須在此一一列舉.


簡言之, 我們必須把"因信稱義"放在一個更大的 scale 上來看,不同的對象,它有不同的涵義, 但是它的方向, 都是指向耶穌.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想要向我們傳遞的信息.

"因信稱義"是一種救恩的大原則與人類救贖的方向, 但不是指救恩的行為細節, 在"因信稱義"的背後, 有極其豐富的信仰內涵, 我們不但相信' 接受' 還要去實踐, 這才是有真正的信; 如果我們不信聖經,不信耶穌的寶血有赦罪的功效,不信耶穌所說的窄門, 不信聖靈

[ 32 ] Wai ( 2003/1/11 上午 02:42:00 )

 肯定救恩

第一件事就是弄清楚你個人救恩問題,你要在這方面有絕對的把握。我們不要做一個糊塗的基督徒。
然則,我們怎樣可以弄清楚自己的救恩?
我們憑什麼可以確定自己是得救的基督徒呢?

一。非憑感覺
首先,讓我反面告訴你,我們得救的把握不是憑感覺。雖然一個得救恩的人會覺得非常快樂,很平安,甚至會感到很興奮。但是,我們卻不要憑感覺來作為我們救恩的證據,為什麼呢?
第一,因為人的感覺會變,它會隨環境,心情,身体等的影響而變化。會變的東西不能作標準,對嗎?
第二,因為人的感覺不會持久。日子久了就會變得平淡,平凡。信主的初期,在感覺上很興奮,覺得與主特別親近。但是,信主久了,雖然主仍然是那麼近,那新鮮感卻不如從前了。這是很自然的,也是很正常的。
有人覺得現在不及初信主時快樂,因而懷疑信仰的真實性,你看那是多麼危險!

二。非靠行為
其次,我要告訴你,我們得救恩的確也不是靠行為,雖然一個基督徒應該有好行為來榮耀主。
為什麼不是靠行為呢?
第一,人的救恩若是靠行為,人就根本不需要信靠耶穌,單靠自己就可以了,對嗎?但我們清楚的知道,靠自己行為得救不是聖經的教訓。
第二,人的行為不完全。我們不是這方面有毛病,就是別的方面有軟弱,人根本沒法子完全。人若想靠行為來斷定自己的救恩,他定會絕望。

三。救恩真理
其實,人得救恩是根據真理 -- 聖經的真理。人只要照聖經真理所指導的去行,就一定獲得救恩。聖經用四種講法教導我們去弄清楚我們的救恩。這四種講法是同屬一件事,不過是從不同的角度、層次去說明吧了。

1。得救
第一種講法是「得救」。
?「得救」的意思是得著拯救。
這是一個人處境的改變,由危險的境地被拯救到安全的境地。羅馬書十章九、十兩節是最具代表性的經文,它指示我們怎樣可以得救:
第一。口裡認經文清楚的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就必『得救』。」可見,人得救的第一步就是要用口認耶穌是主。
「認耶穌為主」,這個「主」字有兩個含義:一是「救 主」,另 一是「主人」。
「救主」,表示承認我們需要拯救。也就是說,承認我們不能自救,需要耶穌來救。真信耶穌就是要承認自己是個罪人,被罪所困綁,落在罪惡的痛苦中,無法自救,所以需要求耶穌來幫助。
「主人」,表示承認耶穌是我們的主人。已往,罪是我們的主人,我們被它轄制。已往,人以自己為主人,依自己喜好的去行,以致偏行己路。已往,人更以魔鬼為主人,與魔鬼打交道,成為魔鬼的工具。這些主人使我們行錯路,使我們步向死亡。現在,我們要以耶穌為主人,因祂拯救幫助了我們。我們願意今後一生跟從祂、讓祂引領走人生的路。

第二。心裡信
經文亦清楚告訢我們「『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口裡認是外在的表現。心裡信則是內在的情況。外在的表現加上內在的實況才是完全真實的信。
再者,聖經也告訴我們信些什麼。
聖經告訴我們要信「耶穌從死裡復活」。
人死而能復活,是件不可信的事,但真正的信心,
就是信不可信的事,若是很容易的事,根本就不需要信心。是嗎?
能從死裡復活是一種大能,這大能證明耶穌就是神, 因為唯有神才能有此能力。所謂信耶穌就是信祂是神!
耶穌從死裡復活亦表示祂是生命的主宰。生命的主宰勝過了死亡,也敗壞了死亡的權勢,因此,能釋放那 些一生因為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並將永生賜給他們。
不過,這樣神奇的事人怎能信呢?
其實,這也不難。如果耶穌是神,神一定是全能的,那麼,祂勝過死亡,從死裡復活,又有什麼難呢?如果 耶穌是神,祂能做一些超理性,超科學,超常理的事,
就毫不足為奇了,對嗎?
但願你真的口裡承認,心裡相信,這樣你就是一個真得救的人了。

2。重生
第二個講法是「重生」。
「重生」的意思是再生一次,是新生。
這是一個人生命的改變。
一個人未重生之前,他的生命是天然的、血肉的,必朽壞和必死的。重生之後,他獲得新生。這生命是屬天的,是永恆的。
約翰福音三章一至十六節是最具代表性的經文。請翻開聖經看一看。
人怎能重生呢?請注意耶穌怎樣教導。
第一,從水而生 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三:5)
從水而生是什麼意思呢?
最自然和最合理的解釋是指洗禮而言。
但是,洗禮真能使人得新生命嗎?人用水洗一下或
在水裡浸一下就可以得新生命嗎?水的能力這樣大嗎?
當然不是!
洗禮本身沒有什麼法力,但洗禮所表示的意義卻是重要,是人真正能重生

[ 33 ] 布魯克 ( 2003/1/19 下午 12:30:00 )

想請教W兄,以下之「行為」作何解釋?
雅各書 第二章 第14節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雅各書 第二章 第17節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

[ 34 ] 布魯克 ( 2003/1/22 下午 05:39:00 )

新約的洗禮相當於舊約的割禮,這是確實的。保羅雖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但是這是因為此時已進入新約時代。浸禮(實體)已有,就可以不需要割禮(影子)了。若是仍在舊約時代,有誰說過割禮可以不需要?不但重要,且是「必要」。

「創世記 第十七章 第13節 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第14節 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
這裡說不受割禮,是要被剪除的。

「出埃及記 第四章 第24節 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 第25節 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第26節 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 」
甚至摩西沒有為兒子行割禮,神想殺他!何其嚴重?

有人將洗禮(割禮)比喻為定情的戒指,愚以為並不妥當。從上面看來,是否比喻為「簽契約」較為妥當?^o^

[ 35 ] Wai ( 2003/2/3 上午 02:36:00 )

聖經問答:
聖禮的意義

聖經問答:
雅各書的疑問回答

[ 36 ] 布魯克 ( 2003/2/3 下午 02:29:00 )

W兄,感謝你的回應。但是你好像並沒有看清楚我上一篇所提到的:
1、保羅雖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但是這是因為此時已進入新約時代。浸禮(實體)已有,就可以不需要割禮(影子)了。若是仍在舊約時代,有誰說過割禮可以不需要?不但重要,且是「必要」。
W兄能否在新約找到類似「受不受浸禮都無關緊要」這樣意義的句子?

2、若說因信稱義,摩西沒有為兒子行割禮,為何神想殺他?難道摩西沒有「信」嗎?

3、W兄認為雅各書的行為是指「因信而有的行為」,的確如此。可見「真信心」是有外在行為伴隨著的,是嗎?愚以為,「浸禮」就是「因信而有的行為」,不是嗎?^o^

[ 37 ] Lawrence ( 2003/2/3 下午 06:57:00 )

再補充一點, 保羅在加拉太書那裡是指著真的割禮(割陽皮)而言. 而非指著割禮象徵的實體--浸禮--而言~

對照使徒行傳十五章, W兄您就可以知道, 保羅會談到割禮(割陽皮)的問題是因為有些人繼續傳"加添"過的福音--"你們不只要信耶穌受浸禮, 還要像以前一樣, 都要受割陽皮之禮." 所以保羅才又寫加拉太書來糾正這樣的觀念.

所以保羅是說受不受割陽皮之禮都無所謂(因為跟得救無關). 而我們也不宜解讀為"受不受浸禮都無所謂". 這也是為何布兄問您是否有"受不受浸禮都無所謂"的經文證據.

[ 38 ] Wai ( 2003/2/3 下午 09:43:00 )

Re:布魯克

""Reply your Q.1 first part""

Jer 9:25 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
Jer 9:26 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曠野剃周圍頭髮的.因為列國人都沒有受割禮、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

they are not doing good.
"心卻未受割禮"
" 將 心 裡 的 污 穢 除 掉 "
"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
The main point is on their heart.

4:4 猶 大 人 和 耶 路 撒 冷 的 居 民 哪 、 你 們 當 自 行 割 禮 、 歸 耶 和 華 、 "將 心 裡 的 污 穢 除 掉 ". 恐 怕 我 的 忿 怒 、 因 你 們 的 惡 行 發 作 、 如 火 冲 起 、 甚 至 無 人 能 以 熄 滅 。

若無心領受,不會因形式上的舉動,自動加在受禮
人身上. 跟新約無關.


""Reply your Q.1 Second part""
You wrote: W兄能否在新約找到類似「受不受浸禮都無關緊要」這樣意義的句子?
I never tell 受不受浸禮都無關緊要.
I only tell 受浸 very important.


""Reply your Q.2""
The important is 謹 守 神 的 誡 命 、 律 例 、 典 章. not 割禮. I think you understand.

""Reply your Q.3""

You wrote:> 可見「真信心」是有外在行為伴隨著的,是嗎?愚以為,"「浸禮」就是「因信而有的行為」",不是嗎?^o^ <

是!!!!!!!!!!!!!!^_^
"「浸禮」就是「因信而有的行為」"

3:21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6:4 所 以 我 們 藉 著 洗 禮 "歸 入 死" 、 和 他 "一 同 埋 葬" . 原 是 叫 我 們 一 舉 一 動 有 "新 生 的 樣 式" 、 像 基 督 藉 著 父 的 榮 耀 、 從 死 裡 "復 活" 一 樣 。

表示, 謹守神的誡命 和見證"同死, 同 埋 葬,同復 活".

"原 是 叫 我 們" "一 舉 一 動" "有 新 生 的 樣 式"

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 but we need to Learn from Jesus.


羅 馬 書 3:24 如 今 卻 蒙   神 的 恩 典 、 因 基 督 耶 穌 的 救 贖 、 就 "白 白 的 稱 義 。 "
3:25   神 設 立 耶 穌 作 挽 回 祭 、 是 憑 著 耶 穌 的 血 、 "藉 著 人 的 信" 、 要 顯 明   神 的 義 . 因 為 他 用 忍 耐 的 心 、 寬 容 人 先 時 所 犯 的 罪 .

稱義是因著信and "白白的稱義"
"藉 著 人 的 信" not from any 行為.

:)


[ 39 ] 布魯克 ( 2003/2/4 下午 02:26:00 )

回應W兄:
1、我同意你所述,若無心領受,割禮浸禮都無效。是的,所以本會對於實行浸禮看得很嚴肅,甚至常常有慕道者想受洗,我們還會勸他多想一想,以及問他道理是否明白。這一點本會和許多教派作法不同。

2、W兄所說:>>>The important is 謹 守 神 的 誡 命 、 律 例 、 典 章. not 割禮. I think you understand.
<<<
抱歉,小弟尚不十分明白。你的意思是,摩西此時沒有真信心(沒遵守神的吩咐),還是說割禮不算在神的律例典章之內?

3、W兄同意真信心是有行為(因信而有之行為)伴隨著。配合雅各書對「真信心」的補充,「雅各書 第二章 第22節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第24節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
注意:不是單因著信!那是不是和羅馬書衝突?
我覺得可以把真信心和真行為比喻成連體嬰,看到一個就一定會有另外一個,所以說「因信稱義」的時候,也就等於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W兄一定要把連體嬰分開嗎?愚以為是不可分的呢!

4、W兄認不認為「口裡承認」是一種「行為」?

5、W兄能否接受我這個比喻:法官對犯人說:你相信我能赦免你嗎?「如果你信」,那麼在這份契約書上簽名,表示你同意,我就赦免你。如果你不接受,就不需要簽名。
這個簽契約的動作,就是受洗。當然,如果犯人後來不遵守契約書上的條款(神的律例典章),法官可以再追究。所以簽契約不保證得救,卻是基本條件,是嗎?^o^

[ 40 ] 漢堡 ( 2003/2/4 下午 06:04:00 )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第二章 14 和17節

[ 41 ] Wai ( 2003/2/4 下午 11:37:00 )

I think you misunderstand what we discuss.
We discuss 得救條件是 信 not 施 洗 .

1) i dont know where you talking about , may u support bible verse to me about 摩西.

2) 雅各書 is for christian , not for 未信 .

雅各書這卷書的"目的",
是要勸勉christian,應當信行相稱.

1)不可聽 道 而 不 行 道
2)看 顧 孤 兒 寡 婦
3)不要按衣服看人
4)信心必須在行為上顯明
5)要約制口舌
6)不 可 彼 此 批 評 ,論 斷 ...
7)不要專顧金錢

基督徒(當時,現在),顯然只是口頭信主,行為卻沒有多大改變. 可稱為是一本基督徒生活實踐寶訓
確定了雅各書的主旨.

漢堡 post this.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 第二章 14 和17節

right!!!! "弟兄們" 不可只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這信心能救他?...
信徒should not be like this.
What's Wrong ?

But We are talking about how to 得救, it is for 未信的人.

3) 得救
神跟人不一樣,神是see your heart.

2:8 你 們 得 救 是 本 乎 "恩" 、 也 "因 著 信" 、 這 並 "不 是 出 於 自 己" 、 乃 是   神 所 賜 的 .
2:9 也 "不 是 出 於 行 為" 、 免 得 有 人 自 誇 。

"不 是 出 於 自 己" "不 是 出 於 行 為"
是 "因 著 信"





[ 42 ] Lawrence ( 2003/2/5 上午 10:06:00 )

W兄, 我們認為, 把整本聖經拿來看. 得救的先決條件是"信". 得救的方法是"求告主耶穌的名受浸".

我們從來沒有否認信心的重要, 但得救的必要方法是受浸. 以信心開始, 以信心結束, 這個意思您可以思考看看. 什麼叫以信心開始以信心結束? 什麼叫做有行為的信心!

倘若我們之前所舉的例子您都聽不進去, 只是繞著保羅在闡述要得救恩的態度(信心)的那些經文打轉, 又一直忽略

(1)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 不能浸神的國

(2)彼得所說所作的("你們要悔改, 求告主耶穌的名, 使罪得赦"),

(3)保羅所說的("藉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

(4)雅各所說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那我也不說什麼了(因為覺得很累了, 都只是在這邊一直繞圈子), 只希望您能再思量我們所說過的. 也言盡於此~ ^_* 謝謝您的分享您的看法~ ^_^ 希望您在這邊能玩的愉快~ ^_*

[ 43 ] Wai ( 2003/2/5 上午 11:17:00 )

Because all 4 point are misunderstandind bible, you said yiu tired, do you want me to explain, and when you understand, i hope you can find the true.

[ 44 ] Lawrence ( 2003/2/5 上午 11:42:00 )

Ok~ why they are misunderstand the Bible?

Explain one by one please. Let everyone see who mis-understand the Bible?! ^_*

Lord Jesus said very clearly! 要從水和聖靈生. Why you add more to this?

And we already told you... READ THROUGH THE WHOLE BILE~ Did you do so? Have you try to read our explanation? Or you treat our posting as a kind of heresy so never want to read it and answer our questions? If you did read our post, please answer what Pisgah posted at (2002/12/10 下午 06:11:35 ) through quoting Bible verses, rather than post the explanation from human's logical perspectives.

I am really tired to talk to you now~ Your explanation indeed is not explanation. For example, you said James

>雅各書這卷書的"目的",
>是要勸勉christian,應當信行相稱.

>1)不可聽 道 而 不 行 道
>2)看 顧 孤 兒 寡 婦
>3)不要按衣服看人
>4)信心必須在行為上顯明
>5)要約制口舌
>6)不 可 彼 此 批 評 ,論 斷 ...
>7)不要專顧金錢

If the teachings are ONLY so, then why did James quote the example of Abraham's sacrifice of his son as his evidence to say "Faith without deeds is dead?" Why James did not quote other example? Can you answer me? Answer me, if you know!

I really feel tired to talk to you! From now on, I do not want to talk to you until you digest every words we have posted. May the Lord open your eye and can see that "our faith without deeds is dead".

[ 45 ] 布魯克 ( 2003/2/5 下午 07:43:00 )

W兄所說:>>>But We are talking about how to 得救, it is for 未信的人.
<<<
W兄,你認為「得救」是針對「未信的人」講的?
那麼下面這句如何解釋:
「腓立比書 第二章 第12節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 46 ] 這句文法對嗎? ( 2003/2/5 下午 10:57:00 )

why they are misunderstand the Bible?
抱歉~~不是故意攪局~可是這是你"第一句"話啊~太顯眼了~ BY欠揍的營火

[ 47 ] Lawrence ( 2003/2/6 上午 05:32:00 )

"Why they are considered as people who misunderstand the Bible?"

這是我的原意~ ^_* 謝謝營火的更正~ ^_^ 那時差點失控到把衣服一抖, 塵土一跺, 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第一句的筆誤~ *_*

所以主耶穌說的很好... 傳福音要溫柔馴良如鴿. 必要時再跺塵土就好了. ^_< 請為我的靈修禱告吧^_^

還有, 布兄, 加油了~ ^_< 必要時您其實可以把前面很多Jeff兄(我忘了他有沒有在這版po過), Pisgah兄, 或我貼的那些經文再拿來recycle一番. 因為我們已經先打過了, 您若要用就盡量用剪貼的, 會比較省時間~ ^_* 

[ 48 ] 什麼 ( 2003/2/6 下午 12:12:00 )

Haha! Let's come back in 6 months.

[ 49 ] Wai ( 2003/2/7 上午 09:22:00 )

This is my last message for u L.

2:21 我 們 的 祖 宗 亞 伯 拉 罕 、 把 他 兒 子 以 撒 獻 在 壇 上 、 豈 不 是 因 行 為 稱 義 麼 。 2:22 可 見 信 心 是 與 他 的 行 為 並 行 、 而 且 信 心 因 著 行 為 纔 得 成 全 .2:23 這 就 應 驗 經 上 所 說 、 『 亞 伯 拉 罕 信   神 、 這 就 算 為 他 的 義 。 』 他 又 得 稱 為   神 的 朋 友 。

1)亞 伯 拉 罕 沒有獻以撒以前,神already稱他為義.以撒尚未出生!

創 世 紀
15:6 亞 伯 蘭 信 耶 和 華 、 耶 和 華 就 以 此 為 他 的 義 。

2)知道你是敬畏神.
創 世 紀
22:12 天 使 說 、 你 不 可 在 這 童 子 身 上 下 手 、 一 點 不 可 害 他 . 現 在 我 知 道 你 是 敬 畏   神 的 了 、 因 為 你 沒 有 將 你 的 兒 子 、 就 是 你 獨 生 的 兒 子 、 留 下 不 給 我 。

Important!!)
亞伯拉罕信神,因信心而產生獻以撒的行為 .

3)這 樣 、 信 心 若 沒 有 行 為 就 是 死 的 。
顯然只是口頭信主,行為卻沒有多大改變.
Important"行為"是指因信心而產生的行為.
(Must Not) 一定不是指你們所說的受浸.


4)因 著 (行 為)指 (因信心而產生的行為)
(不是單因著信)指 顯然只是(口頭信主),行為卻沒有多大改變.
2:24 這 樣 看 來 、 人 稱 義 是 因 著 行 為 、 不 是 單 因 著 信 .

5)因信稱義 ,沒有外加條件.
亞 伯 蘭 信 耶 和 華 、 耶 和 華 就 以 此 為 他 的 義 .




[ 50 ] 布魯克 ( 2003/2/7 下午 12:52:00 )

就在本主題下面,2月3日,W兄說:>>>是!!!!!!!!!!!!!!^_^
"「浸禮」就是「因信而有的行為」"
<<<

2月7日,W兄說:>>>3)這 樣 、 信 心 若 沒 有 行 為 就 是 死 的 。
顯然只是口頭信主,行為卻沒有多大改變.
Important"行為"是指因信心而產生的行為.
(Must Not) 一定不是指你們所說的受浸.
<<<

W兄,我也不想多說了。你看到自己說的話前後矛盾嗎?

[ 51 ] Wai ( 2003/2/8 上午 01:00:00 )

Today , i know it from God.
不 要 把 聖 物 給 狗 、 也 不 要 把 你 們 的 珍 珠 丟 在 豬 前 、 恐 怕 他 踐 踏 了 珍 珠 、 轉 過 來 咬 你 們 。

So this is my last message for you 布魯克 .

你 們 錯 了 . 因 為 不 明 白 聖 經 、 也 不 曉 得   神 的 大 能 。你 們 到 如 今 還 不 明 白 麼 . 在 他 們 身 上 、 正 應 了 以 賽 亞 的 預 言 、 說 、 『 你 們 聽 是 要 聽 見 、 卻 不 明 白 . 看 是 要 看 見 、 卻 不 曉 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