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馬大 ( 2002/10/25 下午 08:58:00 )
丈夫犯了奸淫﹐妻子不能改嫁﹔妻子犯了奸淫﹐丈夫卻能再娶。試問這樣是否有點不公平?
[ 2 ] 一耳 ( 2002/10/31 上午 10:50:00 )
有這種說法嗎 聖經應該是說 除非對方犯了淫亂之罪 否則不能隨便離開配偶
[ 3 ] 魯亮 ( 2004/2/18 上午 11:32:00 )
馬大說的應該是對的!
[ 4 ] 蓶 ( 2004/2/18 下午 12:56:00 )
我似乎也聽過這種說法 但這實在是很奇怪的規範
[ 5 ] poi ( 2004/2/19 下午 05:07:00 )
只要對方先犯姦淫 當然弟兄可以在娶 姊妹可以改嫁...^^
[ 6 ] 愚者 ( 2004/2/21 上午 09:27:00 )
對馬大的提問, 個人的印象是真教會並沒有規定丈夫已犯第七誡(丈夫靈命已經死亡)的姊妹, 在辦妥合法的離婚後, 不可以再嫁. 可能少數人持"那姊妹要等到丈夫肉身死亡後才可再嫁"的主張, 但教會應該沒有這種您認為不公平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