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學堂

[ 1 ] 冷眼 ( 2010/3/1 上午 12:50:00 )

恩典的安息日,雖然仍舊是第七日,但這日已不屬於純律法的範圍,因為有主耶穌基督作了安息日的主。但主耶穌來,並非要廢去律法,祂說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這就是指著十條誡命的原則不能廢掉,因它包括了愛神和愛人的兩大綱領(可十二30-31)。神之所以親手寫十條誡命在兩塊石版上,就是與摩西所傳布的其他律令典章有所分別(申四13;王下二十一8)。主耶穌在世時,也教訓人要遵守誡命(太五19),祂很明白的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17-19),這就是不抹煞誡命的道德性,因為無論如何,遵守神的誡命,總不至與信耶穌進永生有相反的矛盾,卻有相成的作用。今日很多基督徒矯枉過正,大有『因信廢了律法』的危險(羅三31)。有人因反對安息日,不惜也反對神的誡命;有的人單獨反對誡命中第四條的安息日,卻擁護其他的九條,這和天主教膽敢取消第二條『不可拜偶像』的作風同出一轍。須知『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11)。在神的誡命上隨私意的好惡,擅自改變取捨,這是何等重大的罪過!神已經讓主耶穌作安息日的主,因祂所帶來的恩典,為我們『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釘在十字上』(西二14)。『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來七18)。這種『律例』和『條例』,即屬於摩西所教訓的律例典章(申四1),多是關於禮儀性質的,不能與十條誡命等量齊觀。『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來九10)。例如規定守安息日的條例,不能撿柴、不能炊飯、不能挑擔、不能買賣、不能遠行、不能做工、家畜不能放牧等等,相當嚴格,在律法時代不得不如此遵守。又因人肉體的軟弱及環境的困難,有所不能守(羅八3),不能守就遭到那條例無情的攻擊,因此對於人反成為『有礙無益』的字據。這些先前的條例,因無益被廢掉了。所以現在恩典的安息日,只是無益條例的撤除,而不是原定日子的推翻。現在遵守這日毫無轄制,反覺真自由、真安樂。猶之乎同是一個日頭,在夏天時炎熱可怕,到了冬天,只覺得它有非常可愛的光線和溫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