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CC ( 2002/6/21 下午 02:35:00 )
轉貼來自"慕道友茶坊"的疑問 請熟知聖經弟兄姊妹幫忙解說 幫長髮妹妹問的 2002/6/19 耶穌說:別人打我的右臉,左臉也要給他打.為什麼啊?
[ 2 ] Pisgah ( 2002/6/22 上午 11:03:00 )
關於這段經文,是從馬太福音五章17~48節的其中一部份. 如果只看這句話,恐怕無法瞭解主耶穌教訓真正的內涵. 在這一大段的經文中,耶穌乃是在闡釋律法的真義,並隱含對法利賽人「只注重律法的面貌, 卻忽略律法精神」的指責;祂用五個 ”你們聽見有話說” 所指的就是律法的教訓, 祂又用五個”只是我告訴你們” 來闡明這些律法背後的精神, 所以耶穌在這裡的教訓, 等於是對舊律法的條文,注入新的意義與精神, 也代表耶穌對舊律法的看法. 這是耶穌來到這世上,所做”成全律法”工作的一部份, 如果我們將整段合在一起看,就很容易看出這個重點。 依據摩西律法,「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是合乎公義的 (出21:24, 利24:20, 申19:21). 但耶穌卻從「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 」的角度,教訓門徒 “要完全,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 耶穌所舉的例子如 “有人打你的右臉 ,有人要拿你的裡衣,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 等等, 來闡明我們對待仇敵的態度,我們是否要完全要照字面來理解 ? 還是強調教訓中「 溫柔 和平 愛人如己」的精神 ? 我想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但我相信如果你能把馬太福音五章17~48節,反覆讀幾次,從耶穌論述舊律法的教訓,與祂提出新的律法精神的角度來看,你就會有完全不同的心得 。 附帶補充一下「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這個觀念。 我們發現,現代以色列與巴勒斯坦人的衝突似乎沒完沒了; 面對自殺炸彈, 以色列所採取的方法, 是用更強硬的態度去壓制巴勒斯坦人. 這種態度固然有其歷史原因: 以色列人嚐過亡國的滋味, 所以為了捍衛他們的生存權, 可以不擇手段. 但另一重要原因是, 在猶太教拉比的教訓裡「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完全是合乎摩西律法的. 二次大戰後,以色列建國並逐漸強勢之後,就在全世界尋找納粹兇手, 並將之帶回以色列審判. 甚至兇嫌都垂垂老矣, 他們也不放過 。 這其實正是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這個觀念的寫照. 耶穌在世時,教導猶太人, 要用 ”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太5:44) 來取代 “以牙還牙”的律法教訓. 當然, 猶太人是聽不進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