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Uncle Nok ( 2015/10/12 下午 10:12:27 )
民廿九2~6 提到素祭不能獨立獻上,要跟其他血祭一同獻上, 而獻素祭時, 聖經也記載了如燔祭獻牛, 那素祭需要獻多少的量, 如燔祭是羊或小羊也有特別的規定, 但唯獨是沒有記載如果燔祭獻斑鳩、雛雀時, 同上的素祭份量應為多少? 燔祭獻斑鳩、雛雀是神為窮人定的,而素祭喻表良好品格(出自 陳恆道 五祭要義), 為什麼神只定下獻牛羊的人該獻素祭份量而不定獻斑鳩、雛雀人的份量呢? 因為獻素祭是必要同血祭一起,而不能單獨,當然我是知道其餘四祭是可以單獨獻上的,所以我並沒有引申到獻素祭是否需要視乎經濟能力,由於素祭喻表良好品格,我認為在聖經中窮人不可獻素祭理應是不存在的 但是,既然獻素祭不可單獨,以燔祭為例,神特地用很多經節讓人知道獻祭不是隨心,而是有限制的,而在獻素祭時,假如之前是剛獻完燔祭,民廿九2~6說到,獻牛,羊,小羊時要獻素祭時的份量,卻沒有交代獻斑鳩、雛雀後再獻素祭時的份量,為什麼神只定下獻牛羊的人該獻素祭份量而不定獻斑鳩、雛雀人的份量呢? 是否即是窮人因為經濟問題而不必要獻素祭呢? 也因為素祭被喻表為良好品格,如發生在窮人身上,或剛獻斑鳩、雛雀的窮人身上,又可作何解釋呢? (總不能喻表窮人不必追求基督的良好品格吧) 從利未記14章提到得潔淨的痲瘋病人當獻的祭,:病人須獻上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一隻公羊羔及一隻母羊羔作贖罪祭及燔祭,並要獻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素祭(14:10-12);如病人能力不足,就獻上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作贖罪祭及燔祭,並要獻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14:21-31)。可見窮人獻素祭的份量可以減少,卻沒有完全豁免。 但由於上面經節只是說明病人和生病致能力不足的人, 而不是窮人, 所以小弟並未能引用以上經節解釋 而也有同靈有這樣的見解: 民數記28-29章所記載的是公共獻祭的規例,是祭司在各個節期代表全會眾所獻。由於是公共獻祭,供物由全國共同負擔,不存在窮人獻祭的問題,因此經文沒有提及。這並不表示窮人不必獻素祭。 如果上面的說法成立, 那麼好像出現了矛盾, 是否就等同窮人不用"親手"獻素祭?? 因為有民數記28~29的祭司代獻,就等同替全會眾獻上,所以已包括所有窮人,病人,健康人,也等同替窮人獻祭了嗎? 那是否相等於窮人獻燔祭獻上斑鳩、雛雀, 而素祭不用獻上, 因為祭司會在公共獻祭時代獻??(民數記28~29) 那豈不是相同於窮人不能親自獻素祭了嗎?
[ 2 ] CCC ( 2015/10/19 下午 09:05:28 )
聖殿裡的獻祭,有兩種大類. 一,例行的公祭-全年每天早晚的燔祭(常獻的燔祭),安息日的燔祭,初一的祭,三大節期中特定日子的各種祭. 二,個人獻的祭-1.為了贖罪.王,祭司,長老,人民若發現誤犯了不致於死的罪,就要獻的祭,祭物自備,但還是必須交給祭司代獻; 2.為了潔淨.任何人沾染了不潔(汙穢),潔淨法規中規定要獻的祭; 3.任何人感謝神,或許願而還願的祭. 不論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獻祭的執行,都必須透過祭司.個人的祭,個人必須準備祭物,交給代獻的祭司,經祭司檢查符合無瑕疵的規定,才能代獻,若有瑕疵,祭司必須退回,若不退回,假裝通過代獻,祭司和拿供物來獻的人都有罪. 利未記1-5章,所記載的五祭,只是該祭的原則性說明.這五種祭交互出現在上述兩大類的祭裡面,在不同的情況下,某一種祭的細節會不同,主要在數量和順序上.所以利未記1-5章的五祭,若真的要獻,需要到特定時間或狀況下規定要獻之祭的說明處去看,才知道怎麼獻.光有利未祭1-5章的說明,還是不知道要怎麼獻. 例行的公祭,由聖殿裡排班的祭司執行,時間到了就要獻,不管人民有沒有人來聖殿.例行的公祭,是代表以色列全體與神的相交,下對上就是祭司向神代求,上對下就是神賜恩給人民,只不過是祭司做代表,也就是說祭司是神與人的中間人. 民數記28-29章很清楚都是特定日子,節期的公祭,不是個人獻的祭,所以公祭中的燔祭沒有窮人的問題,也就是說,這種代表全國人民的祭,不允許斑鳩和雛鴿來替代.公祭中,素祭是一定要在燔祭之後跟上去的,最後是奠祭,都沒有可通融例外的地方. 至於個人獻的燔祭,都有跟上素祭和奠祭的規定. 所以,沒有不用獻素祭的問題. * * * (來 10:7-9, 和合) 那時我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神啊,我來了".這是指主耶穌作為神的羔羊的角色說的.主耶穌作為神的羔羊,為了要來成為真正的燔祭和贖罪祭(是靈裡的,不是律法表面所指物質的). -"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是說,主耶穌來到地上,就是要照神的旨意受死,目的其實就是為了成全前句提到的燔祭和贖罪祭. -"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在先的,指物質律法的燔祭和贖罪祭,靠的是牛羊的血;在後的,指靈裡律法的燔祭和贖罪祭,靠的是神的羔羊-人子耶穌的血. 所以,燔祭和贖罪祭並不是廢掉了,而是成全了.現在教會神的國,燔祭和贖罪祭都按著時程在執行著,止不過是在靈裡,肉眼看不到.奉耶穌的名開祭,這血就永遠有效.律法如果廢掉,教會同靈現在誤犯的罪,沾染的不潔,就沒辦法解決了,因為沒有解決罪和不潔的依據(律法)了.所以律法不是廢掉,乃是成全.物質的律法,隨著主耶穌的復活,成全為靈的律法.正本肉眼看不見,影本正是摩西律法.神藉著物質的以色列,顯明現在屬靈的以色列. 主耶穌的死而復活,成就的是靈裡真正能贖罪潔淨的血,不像物質的牛羊的血,所以,信徒現在要知道取用這血來獻靈裡的祭.不獻靈裡的祭的信徒,你的罪和汙穢就會一直在,和神隔絕. 血是開路的,主耶穌提供了,只一次受死,血的功效就一直存在.問題是後面的素祭和奠祭要跟上,素祭是田裡的出產-麥子的結實;奠祭則是葡萄的產物.都是從田裡的果實而來的,這是指信徒所結靈裡的果子.素祭的麵粉要細麵,是磨練過的,調和著油,就是靠著聖靈所結,所磨,所調,還必須加上鹽和乳香,鹽是約的記號,神看見約的記號,就要依約赦免.乳香是所有素祭總合的結果,必須有香氣.如果沒有香氣,一切都是白工. 所以,燔祭,贖罪祭是主耶穌開路,素祭和奠祭得信徒靠聖靈自己準備出來.只有燔祭和贖罪祭,沒有後面跟上的素祭和奠祭,祭司就不得進入聖所,連聖所都沒進去,至聖所就更不用說了,也就是最終無法到達至聖所見神.簡單講,那就是,不會得救.
[ 3 ] Uncle Nok ( 2015/10/31 上午 10:44:13 )
那換言之,如你所說的,因為有祭司為全會眾代獻,所以窮人不必要獻素祭? 因為從你所說的,日常場合,什麼也不用獻,因祭司代獻了,特定場合,即聖經所記載的,窮人獻斑鳩作燔祭就可,窮人無法也不能獻素祭了? 還是說素祭可以,只是沒有特定記載數量,即隨心就可? 但聖經沒記載 你說的我都知道,唯獨這個還是不明白,如果有祭司代獻則日常不用獻祭,那素祭的喻表,不就代表不適用窮人嗎?但耶穌的拯救不是應該救所有人嗎?
[ 4 ] CCC ( 2015/11/3 下午 03:42:43 )
聖經沒有說窮人不用獻素祭.你把公祭的經文和個人祭的經文搞混了. (民數記28-29章),是公祭的律例.這裡的燔祭是指公祭中的燔祭,這裡的燔祭只准用牛羊,根本從頭至尾沒有提到斑鳩和雛鴿.這裡只提到用牛和羊做燔祭要跟上多少量的素祭,之所以沒提到用斑鳩和雛鴿要跟上所少量的素祭,是因為這裡根本不准用潔淨鳥類做燔祭,既然不准用鳥類做燔祭,自然不會提到用鳥類做燔祭需要多少量的素祭.你把(利未祭14章)中關於個人潔淨需要獻的祭,和這裡公祭中的燔祭搞混了. (利未記14章),是講個人染上痲瘋病,後來好了.這個病癒的人必須獻上的祭.這邊需要獻的祭,神有考慮到這個人可能是窮人,所以准許用斑鳩和雛鴿.但不管誰,即使是窮人,即使在這裡被准許用斑鳩雛鴿代替牛羊,潔淨的過程中有第一階段要用活水,這階段要用到兩隻活鳥,這是規定,不能用牛羊.再來要隔離7天,第8天才能獻祭. (利未記14章)程序走到第8天開始要獻祭,先獻贖愆祭,再獻贖罪祭,最後獻上燔祭.共需要三隻祭牲. 1.贖愆祭只能用公羊羔,窮人也是一樣,沒有通融. 2.贖罪祭和燔祭,本來規定是公羊羔和母羊羔,但窮人這裡被允許各以一隻斑鳩或雛鴿代替.而燔祭本來就一定要跟上的素祭,在這裡也明文規定一定要有,就是說即使是窮人還是要有跟上的素祭,只是數量有減少(是正常人的1/3). 所以痲瘋病癒求潔淨的祭中,窮人可以通融的地方,就只有贖罪祭和燔祭.以及附帶在燔祭中的素祭.其他與一般人都一樣.也就是說,沒有不用獻素祭的問題.
[ 5 ] CCC ( 2015/11/3 下午 06:27:15 )
不能通融的部分,任何人都一樣,沒有特許條款.這是因為這部分是指向神的羔羊-耶穌的血 為神的子民成就的,是通向聖所開路的先鋒.這部分就是由耶穌基督,唯一神的羔羊所成全,既專指向他,就是一,沒有第二種,所以絕不能這樣也行,那樣也行.也就是沒有通融的餘地. 而可以通融的部分,你就可以從這些部分知道,這些部分是信徒自己要準備出來的,因為沒有照靈裡的律法獻祭潔淨自己的,是不潔淨的.不潔淨的是不能靠近聖物,更不能進聖所的.這樣的信徒是無法得救的.所以神是在至聖所. 而在屬靈的神國裡,信徒在所結屬靈的果子上,有的信徒是多結(富有的),有的是少結(貧窮的).神憐憫那貧窮的,也給貧窮的信徒有潔淨自己的機會,所以在潔淨條例中,給貧窮的信徒可以減免的特許,這樣他才不會因所結果子太少,連獻祭的祭物都拿不出來而滅亡. 而有一種信徒,是完全沒有果子的.這種信徒對於自己的罪和汙穢,都將因為屬靈的貧窮,而沒辦法準備出合乎律法的祭物,藉著屬靈的獻祭得蒙赦免,雖然前面羔羊的開路部分都沒問題,但後段信徒自己要準備的部分沒有跟上來,這樣有頭(主耶穌成就)無尾(信徒沒果子)的祭.不合律法,也就是罪和汙穢仍在,他將死於自己的罪和汙穢之中. (太5:17-18) 主耶穌明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主耶穌是第一粒初熟的麥子,信徒是結出來的許多子粒(還是要有結實的麥子). 主耶穌是開路的先鋒,信徒是跟上去的形象. 主耶穌成全了律法的前段,信徒必須成全律法的後段. 神的救恩,就是不是耶穌一個人完成,大家等著上天堂.神的救恩的完成,就是律法的完成,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耶穌的血,就是前段; 人的信(faith),就是後段.就是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當信徒能結出聖靈的果子來的時候,他才會漸漸有耶穌的形象.將來肉體轉變成靈體,樣式也就完成了.這有耶穌的形象與樣式的人,才是新人的完成.才能進入聖潔無瑕疵的新天新地. 所以,弟兄們.不要看錯了.你們所信的福音,信的對嗎? 要謹慎.結果子需要時間,浪費了就沒有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