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T ( 2016/5/20 上午 11:55:00 )
喜信留言版 2016年5月16日 有人詢問手淫及看色情片的問題,有同靈回應如下: 手淫不算犯罪,但看色情片算沾染不潔,也就是不潔淨. 人身體成熟,性功能開始運作,就會有性的需求.性本身沒有錯,是神創造的.但只能和配偶發生,其他對象都不對,算犯罪.所以人長大身體成熟了,就應該早點考慮婚嫁.結婚之後,夫妻雙方要互相體諒滿足對方,使徒保羅還教導,不可以隨便拒絕配偶的性需要. 看色情片看到後來,心就污染了,難以自我控制了,很多犯罪就是從眼睛開始.養成習慣,就戒不掉了,和吸毒一樣. 1.認真考慮婚嫁,避免淫亂. 2.不要接受世俗的觀念,甚麼性自主,婚前有性自主權,這明確是犯罪,是淫亂. 3.難耐時,可以手淫解決,但過量就又是一種被挾制.就像吃飯適可而止,吃到後來無法停止,身體壞了,別的事也沒勁了. 4.結婚後,不可隨便分房.夫妻也不可以拒絕房事當作吵架的武器,這會引起淫亂的大罪.這是聖經明確的教導.新舊約都提到. 5.夫妻間的性事是神創造與賞賜的,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隨便說不.有事暫時分房都要雙方商量好,有狀況的情況一過就必須仍要同房. * * * 甚麼是不潔淨(也就是污穢)? (太 15:10-11) 耶穌就叫了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要聽,也要明白。 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太 15:18-20) 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纔污穢人。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 -關鍵在於,從"心"裡發出的,不只淫念,連嫉妒,記仇,不解怨,恨人...等等心中不好的意念都算.雖然最還沒有"犯"出來,但這些污穢的意念若常存在心裡,就會漸漸長大強壯,最後人就控制不住,犯罪只是必然的結果了.就像賣耶穌的猶大,他的"貪心"就是一種不潔淨,若沒有儘快悔改,禱告求潔淨,最後就一定會犯罪,以致失去救恩. 所以,不要以為犯出來的罪才會死,不潔淨的心思也會致人靈命於死.但一般人對於"心中的意念"沒有警覺 ,以為沒有犯出來就沒事,其實聖經講的很清楚,時候到時,凡"不潔淨","污穢"的也不能進天國. (啟 21:27)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纔得進去。 -這裡,(啟 21:27)的"不潔淨",原文就是(太15)耶穌講到的"污穢",是同一個原文字. * * * 手淫有—個淫字,而淫就是罪,把淫字去掉,就是凊潔的單純的排解了。 只要沾到罪的毒性世上很少人能勝它,除非離開性的枷鎖或神的憐憫權能保守 就像肉體的情慾、今生的驕傲、好喜宴酒醉的,就像拜偶像和愛世界的錢的等等,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和義,只有神的憐憫權能保守,恩賜誰的身上,誰就得剛強。
[ 2 ] T ( 2016/5/20 下午 01:35:00 )
2013年3月26日 喜信留言版 Q:如果我和男友發生婚前性行為,還可以領聖餐嗎? A: 1.如果你和你男友都還是在處男處女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還有救.但你們已經算是夫妻了.如果是這樣,你們必須結婚,即使不去辦理結婚,在道理上你們就是夫妻,所以最好去正式辦理結婚,讓雙方親族人際公開知曉,避免不知情的第三者再介入你們"夫妻"的婚姻.否則如果你或他再去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或和第三人結婚,那樣的話,就真的是"犯姦淫"了. 2.如果你的男友本來就已經不是處男了,那麼你和他發生性關係,照道理講,你和他都"犯了姦淫". 3.即使你們雙方都是處男處女,發生性關係之後,任一方再去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或和第三人嫁娶,那樣就紮紮實實是"犯姦淫"了.也就是說,如果他和妳都是第一次,但事後他沒娶妳而娶了別人,他就是犯姦淫,因為妻子本就是妳.而妳如果沒嫁他而嫁別人,娶妳的和妳都是犯了姦淫. 所以,婚前發生性關係最為危險的地方在於,發生性關係的對方已經不是處子,那樣的話,就算你是第一次,你還是算"犯姦淫",因為你是和別人的配偶發生性關係. 詳細的細節,好好的去找長執傳道問清楚,免得真的進入"大錯".可否領聖餐的問題,要看事情的狀況.有很小的機會是還可以領受的,但那應該不是現在.你現在可能已經犯姦淫,也可能正在往"犯姦淫"的路上.故請你立刻回頭,去問清楚該怎麼做. 如果還要救恩,有時得付上很大的代價,也可能是一輩子,不是"還可不可以領聖餐?","神會不會原諒?"這麼簡單.道理都有,不可能因為你而改動.還在這種情況邊緣的同靈,趕緊遠離吧.事情會很複雜,很辛苦的. * * * 是否犯第七誡. 如果雙方任一方已經有配偶,或任一方已經和別人有過性關係,那麼他和你發生性關係就是犯第七誡. 如果雙方都是處男處女,那麼犯第七誡的危險是在之後-如果雙方事後沒有結婚,而各奔東西,各自嫁娶,或各自和其他人發生性關係,那麼就算"犯姦淫". 道理就是這樣,沒有人有權柄可以告訴你,你是否被神原諒了.所以教會的弟兄姊妹只能用懼怕的心情憐憫你,允許你既續待在教會接近神,一直悔改,但沒有一個人可以確定地告訴你"能否得救?"只能說,你可以試試看,或者神看你悔改的真誠,末日時會接納你也未可知. 所以.請不要輕易嘗試婚前性行為.風險太大,狀況也很複雜.該嫁娶就嫁娶,"與其慾火攻心,不如嫁娶為妙",這經節就顯示出"犯姦淫"的嚴重性. * * * 雖然現代社會風氣開放,社會,學校對婚外(前)性行為不以為意,甚至還引以為傲.但神從沒有改變,祂憎惡迦南人,要以色列人過約旦河後務必把他們滅絕(信徒務要區分聖俗,社會敗俗異風務必從自己裡面除掉,不可留酵,凡沾染留餘地不將其滅絕者必然酵發,犯罪致死). 因為神早知道,以色列人若與他們混居,必然聖俗不分,是非觀念價值漸漸受其引誘影響.這狀況正發生在屬靈的以色列民中.隨從他們惡俗的,要想想士師時代以色列民所受的挾制!神必叫他們受盡屈辱.他們必受痛苦以致哀求耶和華,神雖仍憐憫興起士師暫解其痛苦.但大部分背離耶和華的以色列民是相當悲慘痛苦的.他們的作物(信徒屬靈的植栽),其收成(屬靈的果實)都被擄去燒盡了,信徒變得一無所有,赤裸卑賤. 犯了罪一定會吃苦的.你們才知"我是耶和華!",雖然這樣,還是要悔改,披麻蒙灰像最低賤的罪犯,即使受盡屈辱仍低頭悔改到底.神是憐憫的神,公義之後,他的確出手救了以色列人,使他們升高.但是...都是好多年啊! 只講神的愛,不講神的公義的.這種人你們要謹慎.因為這種教導人的和教師是引誘我的僕人犯罪,必受更大的刑罰.凡使這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犯罪),這罪神必要追討.
[ 3 ] T ( 2016/5/20 下午 01:39:00 )
2012年10月16日 喜信留言版 Q:如果超過適婚年齡很多了.還找不到對象.可以放棄尋找了嗎? A:神造人,造男造女,設立婚姻,一夫一妻,離開父母,合為一體,原是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得敬虔的後裔,管理這地. 頭一個亞當沒有成功,末後的亞當已經初熟完全,新婦也造了,卻還沒有完成.末後的亞當就是復活升天的人子耶穌,新婦就是教會-從水與靈生的幼小新人(眾信徒). 新婦(是訂婚,還未娶)的組成是贖來的人,有些會失敗(毀了婚約)進永火,只有少數會成功(守住婚約)進入永生.神創造的經綸至今,神造人,要生養眾多片滿全地,原本就是指著靈意說的,是指向基督與教會說的. 至於信徒仍在地上,雖有靈,還不完全,也還沒有真的穿上靈體,仍是穿著肉體,那就得避免姦淫.神設立婚姻的重點,就肉體的軟弱說,就是要避免人落入姦淫之大惡.故就肉體的觀點,屬肉體(相對於靈)的婚姻就是為了避免犯姦淫,很不浪漫吧,的確,這是事實,但肉體的婚姻裡仍有神的祝福,裡面當然有夫妻的浪漫.但這些都是暫時的,因為肉體都將要過去,雖說如此,人若是無法在避免姦淫的事上堅守住,就最好能進入婚姻. 故重點在避免姦淫,不是年紀大小的問題.有肉體的需要,又沒有獨身的恩賜,就應該好好嫁娶,就算是鰥夫寡婦,也是一樣,重點是避免姦淫. 當然要進入婚姻,要男女雙方搭配,你選他,他選你,這些自然避免不了,有時是別人的問題,有時是自己的問題,總之,不要把人的問題,神話成為主守身,自我安慰,自我執著.為主獨身的人,他的整個人是完全投入在福音救人的工作上,忙到比有家庭的人還忙的,就像耶穌,保羅一樣. * * * 神的本意是男人與女人要合為一體,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管理這地.神造夏娃的本意是見那人(亞當)一人獨居不好,故為他造了一個配偶來"幫助"他.神不是說,女人來管,也不是說,男人來管,而是說,男人來管,他的女人幫助他.是一個合為一體的丈夫與妻子來管,而丈夫與妻子之間也不是愛怎樣就怎樣,而是說,丈夫是妻子的頭. 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沒有人天生就懂得做丈夫,也沒有人天生就懂得做妻子.都要在神的道理中學習成為一個稱職的丈夫,一個盡本分的妻子. 除非為著福音的緣故,有著神所賜獨身的恩賜,否則,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女人應該有自己的丈夫,每一個人都要在其中受精鍊,在婚姻中,丈夫要學習"愛護"自己的妻子;妻子要學習"幫助"自己的丈夫,只有一體的認知,沒有分開的觀念.近代強調的夫妻之間獨立,自主,各自發展自己的生活領域,是不符合神的旨意的.男人女人經濟獨立自主,強調生活的自由揮灑,不受婚姻約束的自我價值,也不符合聖經的教導.這些強調單身自主的新貴族,他們的性生活怎麼安排? 很多人把男女朋友之間的性關係視為理所當然.神的誡命卻不是這樣.不要受這個世界似是而非的理論,心照不宣的默契引誘而去犯大錯.想要永生,或想要世界,只能選一種.(來 11:15) 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指世界),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 有人適合,有人不適合婚姻? 這是這時代,人自己想出來的說法.若個性脾氣或生活習慣有問題,難找到對象,就要針對缺失去改善,而不是說自己不適合婚姻.沒有人生來就適合婚姻,但正確的婚姻使人變化,成熟.基督就是完成的丈夫;教會就是完成的新婦.兩者都需要經歷苦難的淬煉. 在婚姻中,你不能違背婚約,違背婚約就是犯姦淫,於神國無分無關;因此丈夫必須學會愛妻子;妻子必須學會順服丈夫.只有一條路,沒有離婚這種路.這種限制逼使人靠神的話使自己變化與成熟.而不是我行我素,自我揮灑,人都會老,年輕時不面對問題,逃避問題,年紀大了還是得面對.不要因為年紀大就不好意思,在神面前都是孩子.都該遵神的旨意去行,不是找說法,找社會風氣,找現代學理來合理化自己的問題.只要活著,就沒有太晚的問題,只是是否把自己放下,讓神居首位. * * * 婚姻是神所賜,我們的才情,我們肉身的身體(外觀),我們的家庭,我們的成長環境,都出於神,看似不公平,卻有神的美好旨意.總意就是要造就裡面的新人.重點是新人的完成,其他肉眼所看的都是栽培的環境,都是隱密的安排,但你若沒有信心,只用肉眼看,就會抱怨,就會責難,就會指摘,就會找理由,找特例,總意就是要照自己的意思來.要照自己的意思來,又要逃避裡面的聖靈,就會在道理中斷章取義,無論讀經,聽道,還是看教會的事,就會偏頗,歪斜,懷疑,給惡者留餘地.你們要謹慎,因為魔鬼試探耶穌,正是用聖經的經節. 神的兒子的爭戰在哪裡?不在外面,就在我們裡面.
[ 4 ] T ( 2016/6/3 上午 11:05:00 )
2016年6月2日 喜信留言版 有人即將大學畢業,希望進入婚姻,有同靈回應如下: 結婚影響30-50年,又與信仰有密切關係.神當然,一定會帶領你.如果你是順命的兒女. 如果受外邦人觀念思潮的影響,自己要挑要訂屬世的規格,眼睛只看到物質的層面,這就是不信.要吃很多苦頭. 同樣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以撒非常順從,雅各自認聰明.雅各過的很辛苦,以撒過的很平安.
[ 5 ] Reed ( 2016/8/21 上午 09:34:00 )
2016年8月21日 喜信留言版 有人詢問手淫是否犯死姦淫死罪?有悔改的機會嗎?有同靈回答如下: 手淫不是犯罪,但看色情影片書刊是. 手淫不是犯罪,但是看著色情影片或書刊手淫,就是沾染不潔淨.就算是只看色情媒介而不手淫,也是不潔淨,因為這些惡念都是從"心"裡發出的. 1.從心裡發出的不好念頭是"不潔淨",也就是"污穢". 沾染不潔淨,罪的種子落在你裡面,若繼續下去,罪的種子就長大,罪既長成,義就相對弱,你就會越來越屬肉,沒有屬靈的力量,結不出義的果子,相對地罪的果子長大,力量出來了,最後必然犯罪,結局就是死. 啟示錄講到,最後要進入榮耀裡,雖然沒犯罪,只是不潔淨,也不行,都燒了. (太15:15-20) 彼得對耶穌說:「請將這比喻講給我們聽。」耶穌說:「你們到如今還不明白嗎?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都是污穢人的...」 (啟21:27) 凡不潔淨的(就是耶穌所講的"污穢"),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犯罪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2.身體成熟了,有性的需要,就當有自己的配偶. (林前7:2) 但(最重要的)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林前7:9)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3.結了婚,夫妻雙方對於配偶性的需要不可隨意拒絕,要體諒滿足. (林前7:3-5,呂振中) 丈夫該以應盡的房事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這樣。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並沒有主權,丈夫纔有主權;同樣的,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妻子纔有。 除了出於同意、或者暫時分房、以便專務禱告、之外,總不要相虧負(隨己高興拒絕行房),仍然還要同在一處(指夫妻行房),免得撒但因你們不能節制、而試誘你們。 4.手淫可暫解性慾高漲,但不可看色情影片刊物,當你"心裡"想著淫亂的對象時,就沾染污穢了.這種東西會長大,會變得很有力量,也會使你的屬靈生命被抑制. 5.淫亂是大惡,禁慾也是錯的,但性行為只屬於夫妻關係,其他都是大惡.
[ 6 ] Vessel ( 2016/8/26 下午 12:48:00 )
喜信留言版2016年8月21日 聖經從沒有說"性"是罪惡,聖經是說,非夫妻關係的性行為是大惡. 這一定要看清楚,不可在夫妻關係之外有性行為,但在正常夫妻關係之內也不可以沒有性行為. 也就是說,淫亂,姦淫是大惡.但有配偶的人,隨自己的喜好與想法而禁慾,冷落配偶也是錯的,不符合神的純正律法. 我們只是人,不可自以為禁慾就是屬靈,這是其他宗教的思想,也是初代教會時就有的希臘哲學思想,都曾混雜入教會純正的信仰.在神國裡,一切以神的律法為準則,過與不及,都是犯罪.聖經中提到"行義過分",就是在神的律法上憑自己的想法又加上更多原本沒有的東西. 聖潔,就是"分別"為聖開始,而"分別"的標準就是神的律法-誡命,律例,典章.也就是今天教會裡教導的"道理".把遵守道理不多不少地遵行到生活中的每一個細節,不添加,不減損,這就是與神同行,到後來,一舉手一投足一心思,都自然落在神的規矩之中,這人就成聖了,完全了.也就是新約所要賜給人的自由,這樣的人已經得到真正的自由了,很難再去犯罪了,只等待末日主耶穌來時,神改變你肉身的身體,轉變為不朽壞的,會發光得榮耀的靈體,到那日,連身體都得著自由了,不受物質的限制了,就完全地自由了,像神一樣. * * * 性愛只屬於夫妻,其他都是律法所禁止,包括性幻想. 若真要性幻想,想著自己的配偶吧,聖經沒說這樣是錯的,還能增進夫妻的親密關係呢.其他性幻想的對象,一律是錯的,耶穌的話就是這樣.當今心理學對於性幻想的說法,認為這是健康的,與道德無關.這是今世的學說,主耶穌的話並不是這樣.神要成就的新人,從裡到外,毫無黑暗,都是光明的,而律法正是訓練的工具,聖靈是來成全的幫助. 真正的神國,就是這樣.耽溺在地上的事,怎能明白呢? 哪裡還有時間在地上吃喝玩樂,不鍛鍊自己的屬靈生命,怎麼如鷹上騰呢? 蒙召的多,選上的少.怎麼還不明白呢? 還在醉酒之中,自以為污穢沒有關係呢? 世界的神弄瞎了信徒的心眼,看不見真實的情況了.
[ 7 ] Vessel ( 2016/9/2 下午 06:05:00 )
喜信留言版 2016年9月2日 有人詢問:「朋友結婚之後遇到未信的配偶有第三者,請問我朋友可以主動提出離婚嗎?」有同靈回應如下: 一,朋友是外邦人,非信徒 朋友未信嗎? 既然未信的朋友,和他的配偶都是外邦人,那為什麼要問基督的律法呢? 二,朋友是信徒,嫁娶外邦,配偶未信主 朋友若是信徒,嫁娶外邦,自己本來就已經違反基督的律法了.嫁娶之後應該保守自己的信仰,以自己在基督裡的好行為來引導未信之配偶來認識真神而歸真.這個過程本來就一定會很困難,本來就不同國度的嘛. 三,對方犯姦淫而可以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皆信徒的情況 現在引導對方來信主的本份沒達成,卻要以基督的律法為理由,來定對方的罪,以為自己有充分理由來與對方離婚,好像自己完全沒責任似的.對方本來就是外邦人啊,他不覺得有小三一定要離婚啊,他沒有這種律法啊.你朋友就算想離,也不該以基督的律法為理由來離,就按世俗的理由自己去談好就好了,不要突然拿信仰的理由來支持自己想離婚的念頭,因為一開始這個婚姻雙方就不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上,現在卻要以單方的信仰來審判對方. 朋友若是信徒,若要照基督的律法,他(她)離婚之後就不能再結婚,因為是你朋友自己要離的,即使把責任都推給外邦配偶的外遇,但他本來就不屬基督啊,不受基督律法的約束啊,反而是你朋友要受到基督律法的約束. 而基督的律法是-離了婚就不可再嫁娶. 四,你朋友若是信徒,硬要離婚就不能再嫁娶 你想問的應該是,離婚之後,你朋友還能再嫁娶嗎? 如果他們夫妻兩人都是信徒,你可以因為對方淫亂的緣故而提出離婚,之後自己另外嫁娶主內.但是你朋友的配偶並不是信徒,所以不能用對方犯姦淫(這是神國的律法)而主動要求離婚,若是硬要這樣做,自己若再嫁娶有可能干犯姦淫. 五,一方未信,不能以對方犯姦淫而離婚 你朋友若是信徒,而配偶未信,這種情況就像皆未信主的外邦夫妻,其中一方先來信主,按(林前7)的教導,不能離婚,信的一方應該以基督裡的好行為來感動對方,也就是要盡力去維持婚姻.如果本來皆不信的夫妻是這樣,更何況其中一方早已是信徒的情況了,更不能離婚了.
[ 8 ] Immanuel ( 2016/9/6 上午 03:21:00 )
請問從小在教會長大,但是大學以後失去信心與敬畏的心的人,算是“信的”還是“不信的”?
[ 9 ] UN ( 2017/5/18 下午 05:57:00 )
喜信留言版 2017年5月16日 有人問「若一對基督徒男女發生性關係而成爲一體,理當是不是應該儘快結婚? 如果有一方不信的父母反對結婚甚至要他們分開,而當事人還是結婚的話,這樣算不孝敬父母,觸犯了第五誡?」有同靈回應如下: 處男處女婚前發生性關係,這在神的國裡,是醜事,尤其對女方而言,是辱沒了自己的父家. 這時他們之所以必須儘快結婚,是避免進入犯第七誡.因為如果他們沒有儘快結婚,儘快公開地讓大家知道他們已經是夫妻了,而導致其他第三人誤以為他們還是處男處女而與之成婚,那麼,就紮紮實實地犯了第七誡了. 儘快結婚,是避免罪惡擴大,而不是理直氣壯.苟合的對象若是不信的外邦人,不甩你這種神國的規矩,吃了就跑,那麼,和這種外邦人苟合的信徒就麻煩了,進退維谷.通常實際處理只好以對方遺棄論,但這信徒是已經玷污的,也不能嫁娶主內的處男處女了.大祭司的後裔是不可以與這樣的人成婚的,那他怎麼辦? 只能與類似處境的人結婚了. 如果苟合的外邦對象同意結婚,而他的父母不同意.這需要去努力說明和溝通,如果對方根本只是想吃了就跑,他不願和你結婚,或把不願和你結婚的原因推說成他父母的反對,那麼,倒楣的是信徒,一樣落入進退維谷的窘境.最後通常只好以對方遺棄論,但你則是遭玷污的,不能嫁娶主內的處男處女了. 或者本來就只是玩玩,為了要善後,給教會一個交代,把不願結婚的原因通通推說成"對方遺棄",這就好像亞拿尼亞夫婦在欺哄聖靈了.一謊圓一謊,罪就擴大了. 你運氣好,碰到與你苟合的外邦對象願意與你結婚,而他父母卻反對,注意,堅持結婚是為了避免落入姦淫大罪,而不是發生性關係要結婚就"理直氣壯",雙方清楚犯姦淫的律法而願意結婚而避免犯姦淫是對的,也是優先考慮的,但對於雙方父母也必須去安慰與溝通,婚後繼續以好的行為去求得接納與諒解. 斷沒有拿出因為"父母反對"的理由,而苟合之後不結婚,好像這苟合後的不婚是父母的錯,就理所當然的再去和第三人發生性關係. 處男處女發生了婚前性關係要儘快結婚,是避免進入犯第七誡,不是"理直氣壯",你也可以選擇不結婚而進入姦淫大罪啊. 或推說為了"孝順父母",不違逆父母的反對成婚而不儘快結婚.搬出為了遵守第五誡的大帽子,難道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去犯第七誡嗎? 先避免進入犯第七誡,再好好地去彌補第五誡.整個過程,是像個罪人-自悔卑微,而不是像個律師-理直氣壯.
[ 10 ] UN ( 2017/5/18 下午 06:03:00 )
喜信留言版 2017年5月18日 有人問:「彼得前書3章1節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我老公不是信徒,他認為去教會聚會是洗腦,所以他禁止,又反對十一奉獻,他說以每個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已是他最大極限與讓步,我該怎麼做呢?」有同靈回應如下: 順服回應: 一.家裡只有先生在工作的話. 1.不要從他賺的錢裡面抽一些出來去奉獻. 2.任何要從家用的錢拿去奉獻或從事教會的事,無論大小,都應該要經過先生的同意.即使他說信任你,還是要尊重他,只要花在教會的錢,都應該詢問或告知他. 3.如果先生有按月給你自由花用的零用錢,你可以就這自由支配的部分拿部分去奉獻,但還是應該光明磊落地讓先生知道. 4.如果他不是很同意,就不應該強求.你可以暫時先不要奉獻,因為你並沒有收入.但你可以和先生討論,可不可以有固定的零用錢,當作你的收入,這樣你就可以有十一奉獻.如果先生不同意,就暫時不用. 5.如果他賺錢,你管錢,你要把自己當作他的財務人員,讓他信任,家用當然他不會過問,但是因為他還未信主,不可以在他不知道的情況下,從你經管的家用錢中私自拿錢去奉獻,這對先生就是不忠. 二.你自己也在工作,有收入. 1.雖然收入是你的,但夫妻是一體的,更應該尊重丈夫.所以你想從你的收入中做十一奉獻,還是應該徵得先生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一樣暫時不用奉獻.還是要態度溫和地去溝通.絕不要仗著這是你賺的,理直氣壯的不甩他. 2.自己可以支配的錢,花在教會的,都應該讓先生知道.一樣重點是,不可"我搞我的,你管不著"的態度. 三.小結 1.時時要有尊重他是一家之主的態度. 2.你沒收入,要尊重他.你有收入,更要尊重他. 3.妻子先尊重丈夫,態度柔和,再溝通.他不同意,就先不用奉獻.但你可以找機會,神一給你好機會就去爭取看看,絕不可用強硬的態度,特別是你有自己收入的時候. 當妳的老公,發現你的心思和行為詰慧柔和,尊敬丈夫,公義憐憫的時候,他反而會被教會的"洗腦"充滿好感和好奇. 有同靈只花五年.未信配偶從討厭教會吵著要離婚,到提醒本會信徒,每安息日在教會吃飯都白吃人家這樣不好,應該要奉獻一些錢,至少不應該造成教會的負擔. 神的話是有力量的,照著做就對了.
[ 11 ] DC ( 2017/7/14 下午 07:20:00 )
喜信留言板 2017年6月27日 有人反應教會相親問題,以下摘要同靈的回覆: 1.主內成婚是主的命令,教會基於主人的命令、愛弟兄的責任,設置婚介幫助信徒遵守主的命令。教會的婚介是無給職的,很單純就是一顆愛主、願作的心,並沒有在信徒身上獲得任何利益。而現代社會因諸多因素造成普遍晚婚,若婚介幫忙介紹時,當先說明自己的期待。 2.願意遵守主內成婚的道理,也要遵守怎樣待人的道理,來得神的祝福。 3.每位未婚者都是需要關心的。
[ 12 ] DC ( 2017/8/4 下午 04:57:00 )
喜信留言板 2017年7月31日 1.婚前性行為是犯罪,必須結婚,但不表示事後補票就不算罪了.罪就是罪,不悔改就必被審判,研究聖經不是研究婚前性行為不算罪的解釋出路。 2.信徒不可離婚,若非配偶與第三人有染,不能以任何理由離婚,一非姦淫的原因離婚,再嫁娶,就是犯姦淫。 3.如果已經犯了罪,就只好悔改,可能要花很多年,如果還沒開始悔改,那可以蒙赦免洗淨的機會就更少了。 * * * Q:神爲什麽造夏娃?亞當在夏娃出現之前已經在做神交付他的工作,不需要他人的幫助,請問夏娃是要幫助亞當什麽? A: (創2:18)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創2:20)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 神清楚說-幫助! 幫助,目的是"有份",一樣的經歷,一樣的過程,一樣的苦難,一樣的榮耀,亞當怎樣,女人也怎樣;基督怎樣,新婦也怎樣,這就是神造男女的心意,是神要使人像神的奧秘。 要用神的方法,不要用人的女子的方法,要能謙卑,順服真理,被聖靈引導,思想才能進入屬靈的領域,不會只以肉體的男女觀,看聖經中的男人與女人,因為婚姻及性關係,都藏有神創造與救贖的屬靈奧秘。
[ 13 ] DO ( 2018/10/18 下午 05:52:00 )
20181016 轉自CC Q:婚前性行為是罪嗎? A:婚前性行為,是罪。 希伯來文化中,男女結合成夫妻皆須訂婚,然後才結婚。 雙方訂婚後,有一段等待期,這段等待期間,男女雙方必須保守自己聖潔,主要是摩西律法對於夫妻雙方不可與第三者姦淫的義務關係已經開始適用,再來就是這段期間不可以沾染宗教禮儀上的不潔淨,若沾染不潔,必須在這段時間內自潔,自潔的方式就是摩西五經中所規定的各種潔淨例。 摩西律法中的婚姻,是神聖的,必須在訂婚後的互相守貞與宗教潔淨的狀態下結合(指行房)。在不潔淨的狀態下,是不能結婚而行房的。摩西五經中也記載,即使是夫妻,妻子在月經期間因經血排出而不潔淨,此期間丈夫不能與之行房,因為此期間行房,男人也沾染了不潔,就不可以接近聖物,靠近聖所,親近神了。這裡的不潔淨,是宗教面向的,而不是衛生面向的,也不是道德面向的。 男女雙方訂婚之後,舉辦正式婚筵結婚之前,雙方必須保守聖潔(貞潔),不可以有夫妻之實。雖然還沒正式結婚,但彼此在摩西律法的認定上,已經適用夫妻必須互守婚約之第七誡-不可姦淫的誡命,不可以在彼此之外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若犯第七誡姦淫罪,是死罪,姦夫淫婦必須用石頭打死。第七誡姦淫罪在男女訂婚之後,結婚之前即已適用。 新約聖徒受洗後,有血,水,聖靈做見證,神與人立了一個新的約,事實上這個新的約,正是一個屬靈的婚約。受洗後的信徒,是與羔羊訂了婚,但還沒有結婚,甚麼時候結婚?啟示錄21章,世界的終了,婚筵才舉開,那時才能結婚,保羅說過,神與人成為一靈,這就是結婚。聖徒在受洗(訂婚)之後,到身體得贖救恩完成(結婚)之前,若信徒離道,背棄信仰,故意犯罪,這就如同訂了婚的女人,在結婚之前又與其他的男人先發生了性關係,這樣的人在摩西律法中,就是犯了第七誡姦淫大罪,是死罪,既然必須死,又是汙穢的身體,基督怎麼能在婚筵中娶她呢?這就是不能得救的意思了。雖然受洗(訂了婚),卻不能守住真理(守住婚約),在結婚之前與其他男人發生了性關係,那麼,未婚夫是不能娶她了,不能隨正式婚娶的丈夫,進入夫家了(新天新地)。 所以,從聖經整體對婚姻,婚約,誓約,神前的立誓等等來趨近"婚前性行為是否是罪?"的問題,不就清楚地呈現出神的旨意嗎?耶穌親自說過,在羔羊的婚筵上,有人被請了出去,在那裏哀哭切齒了。 婚前性行為,是罪,如果雙方都是處男處女,還不是死罪。但雙方必須盡快結婚,公開昭告,以免不知情的第三者又與其中的一方發生性關係,這樣的話,就是坐實了第七誡-姦淫,這就是死罪了。是背道了。拜偶像是死罪,殺人罪是死罪,姦淫罪也是死罪,不要忘了。自己說是不是不重要,重點是,神怎麼認定才重要。
[ 14 ] Ken ( 2018/11/23 上午 11:44:00 )
20181123 轉自CC Q: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Q:請問在(林前11:3)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頭指的是權柄、權威,這段經文和現下屬世的景況(男女平權)的觀念是否不同?或用何種角度去瞭解? A: (林前11)講兩件事,第一件事是保羅回答信徒中有人提問,男人是否可以留長髮。第二件事是保羅責備他們在領聖餐時秩序混亂。 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沒錯,講的就是權柄,是神創造的次序。在保羅的觀念裡,神的創造是先造亞當(男人),再破開亞當的胸,流出血和水,取出肋骨,以這些造出了夏娃(女人)。神造女人,是要來幫助那個男人,就是說,妻子的存在,是要幫助丈夫。但這種幫助,是透過結合為一,也就是婚姻。當一男與一女進入婚姻,在神創造的眼光來看,他們就才是一個完整的人,不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了。雖然在物理性的實體上是兩個人,但在軟體關係上,應該是渾然合一。丈夫愛妻子,甚至失去自己的生命都願意。妻子幫助丈夫,心無旁鶩。這才是神原來設計的正確人類。只有一個亞當不算造人完成,只有一個夏娃更不算造人完成,一男一女結合為一,互愛互助,堅貞不渝,永不分離,這才能到達神所設計之美好人類的最高境界。才能蒙神祝福,生養兒女,勞碌但快樂,心滿意足。 但這只是影像,人藉著這種夫妻關係的了解與體會,實則是要人們體會到基督與人類的關係。男人指基督,女人指人類,也就是聖徒。 所以,基督是萬人的頭,指耶穌是聖徒通向永恆完美那道路的開創者與領路者,聖徒是基督的跟隨者。基督為眾人死,就好像丈夫愛妻子,願意為她而死,為什麼要為她死,因為要救她回來,要贖她回來。贖價就是一條命,基督願意付出這條命。 聖經中對夫妻的觀念,與中國傳統相近,夫為首,妻為輔。彼此相愛而合作,把家撐起來,把兒女教養成人。並沒有男女平權的觀念。因為,不可能有兩個頭的生物,那不是神設計的人,而是兩頭獸。但這種主從的夫妻關係,是一種生命合體功能完滿的互補,而不是一種為了管轄奴役的目的而有的高下之分別。就像手痛,頭沒辦法說,那就不要手了。頭的思想,沒有手就沒辦法執行,頭和手是一體,只要缺一,就是怪物,不是完整的人了。 在現實中,夫妻的確是有一種「權柄」的倫理次序,但這種權柄次序是為著合體的益處而存在的,並不是為著奴役的目的而存在的。說到底,丈夫是頭,在符合真理的前提下,妻子要順服丈夫,而丈夫要引導幫助妻子,共同合作,本如一人。 在聖經中,夫妻完全就視作是一個人,你的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沒有分別。沒有兩個獨立個體的觀念。因此,現代的男女平權的觀念所衍生出來的對立,是不符合聖經的,尤其在處理夫妻關係的齟齬上,完全是錯誤的。 耶穌嚴正申明,男女一旦結為夫妻,除非一方有外遇,否則不得離婚,任何其他原因一旦離婚,若再嫁娶或與第三人發生性關係,就是犯了第七誡姦淫大罪。 聖經中這種對夫妻關係忠貞至死的要求,也正是在表達基督與聖徒之間的關係。基督就是訂了婚的丈夫,而聖徒就是訂了婚的妻子。聖徒受洗時,就是訂婚,是彼此定下了婚約,雙方準備自己身心聖潔完全,彼此等待,直到結婚之日,夫妻合為一體,也就是基督與聖徒成為一靈。而結婚日期,就是世界末了,啟示錄19章。聖徒與基督要面對面相會了,要一起進入新的家,也就是新天新地。 男女平權,是以兩個「個體」的角度去看待所有的男女關係。聖經中對男女的觀念,是以「一體」的目的去看待所有的男女關係。出發點不一樣,發展出來的體系就自然完全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