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Grape ( 2015/5/13 下午 05:24:00 )
喜信留言板在2015年5月1日有個留言,有信徒有聖靈,但曾在求學時和同學有逾矩的行為,在此詢問是否犯誡?有同靈回答如下:
A.還不至於.但要小心處理,去找長執傳道(娘)好好談談.願意去詢問表示你有悔改的勇氣.別浪費時間,好好面對,神會看內心
B.依據第127次總會負責人會暨傳道者聯席會議決議(96年7月30日)
1.口交、乳交、手交、肛交、性交就是性行為。
2.單純兩性(男、女)發生前述行為,則視為「婚前性行為」。
3.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則應判斷為「犯姦淫」之罪。
4.同性戀者發生「性行為」之動作,則視為「犯姦淫」。
C.如果之前都是處女,你的行為是"婚前性行為".
如果之前已經有"性行為",第二次犯,那就是"姦淫".
D.目前應先真心向神禱告悔改.這行為錯的-但是否犯第七誡??我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