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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錢囊

撰文/蔡恆忠|聖靈月刊281期-2001.02|主題/21世紀的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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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與幾位信徒在談話中,了解到台灣宗教界近幾年有這個現象:淡化信仰色彩,以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活躍行善活動,來廣收信徒。

有些宗教團體動員的力量龐大,頃刻間可以號召數萬人來救災濟貧,許多人也願意出錢出力,贊助這種多少能對社會有貢獻的活動。加入一個宗教團體不再只是認同他們的真理立場或信仰內容,而是肯定其社會形象,做他們的成員,一方面參與行善服務滿足自己在社會中存在的意義;一方面回饋社會,也分享掌聲。

時風所及,部分信徒開始檢討教會的社會關懷立場和對社區服務的參與度,而頗有微言。

其實,行善固然是基督徒的本分和靈修的重點;為了傳揚生命之道,教會也不能沒有社會參與。但是當有人因為熱心社會關懷而批評教會行善不力,甚至倡言減化得救真理的冒犯性(offensiveness)時,這個議題就值得我們以聖經的角度加以檢視,同時也藉此揣摩合神旨意的奉獻態度,和教會的用錢原則。



 

沒有意義的出賣


主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祂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太二十六24

主耶穌被猶大出賣之前,特別提醒,自己被釘,是成全救恩必然的過程,就如舊約先知所預言(賽五十三3-12)。救恩,乃是藉人子的去世,潔淨人的罪。

神的旨意不被更改。猶大賣主,顯得多餘且沒有必要,對主救恩的計劃沒有貢獻,也不能阻擋,只有自己惹禍。

在跟隨主三年多後,除了不能從主的言談和行為中看到神外,他的問題出在哪裏?

聖經中說: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十二6);而且他對主所稱許的用錢原則有意見(約十二5)。



 

不常有主


主耶穌和門徒們工作中所需的經費,信託他保管,他卻「常」偷取私用。而在伯大尼的筵席中,當馬利亞拿著一玉瓶極貴的真哪噠香膏,打破玉瓶,將香膏抹在主身上時,他責怪主不該讓她枉費香膏,應該賣30兩銀賙濟窮人。

主的回答是:「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約十二8)教會中的各種奉獻收入,好比主的錢囊,交在教會手中做最有效的運用,這是出於主的允許。主的意思很清楚:用在主身上,是最有價值的花費。我們可以從這裏來審視信徒奉獻的態度和如何做忠心的管家。

信徒的奉獻是進入主的錢囊,奉獻者不應主張如何運用該筆奉獻,應該交由教會在聖靈的帶領下,整體計劃事工,以預算方式使用。信徒以個人局部的觀察,自行購置物品來奉獻,也不能盡符教會整體的需要,有時造成的困擾可能比帶來的幫助還多。

有些信徒或許看社會上的各種善舉,不時贏得民眾的喝采,轉而責怪教會行善不力,跟不上社會的腳步,失望而時有怨言,甚至聽說有人想把奉獻的錢轉投一般民間善款。或許只是氣話,卻不免令人憂心;這種氣話造成的壓力,有時足以扭曲一個原本正確的方向。

常有窮人,不常有主。主耶穌說馬利亞把一切做在主身上,是一件美事,亦即一件正確的事,且要門徒常述說她所做的,作為記念。其實,教會的資源,本來就是要用在主身上──用在教會(主的身體)事工,使人歸主,信仰都在道理的根基上建造。



 

主的本意


主耶穌在世傳道時,看當時許多人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就憐憫他們,行神蹟醫病趕鬼。但祂也常退到山上或曠野禱告,使自己有清醒的心志。當門徒們來到曠野,找著祂,說明許多病人正在尋找主,想得醫治時,祂說:「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裏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可一35-38)。於是捨下眾多求醫的病人,到別處去傳道趕鬼。

祂願意憐憫人肉體的軟弱,但不想讓社會救濟模糊了本來正確的方向──傳道牧養。



 

更寬廣的忠心


主的身體,是全教會,就是祂用自己血所買來的(徒二十28)。不只是近處的教會,也包括遠方的弟兄。

教會的聖工人員,被主託付看管錢囊,雖不至於私取其中所存的,卻應有用錢的智慧。主的僕人不只求對本地教會或本地信徒有個「交代」,忠心的對象,乃是主的全家,包括偏遠國家的本會。

信徒的奉獻,不管是交給哪一間當地的教會,都是奉獻在主的錢囊中,而非只屬該地方的教會,工人受託管理,應盡力去瞭解全世界各地教會(即主的全身)各肢體的需要,妥善分配這些奉獻資源,讓有餘的地區去補軟弱地區的不足,不管是會堂的建築或各項宣牧訓練事工,都能傾全力關心支援,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來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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