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

搜尋&分類

舊約的祭儀概述

撰文/樗雲 |聖靈月刊285期-2001.06|主題/一個人快樂信主(上)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一.舊約祭儀的意義與種類
 
舊約聖經並沒有「祭儀」一詞,聖經雖有「禮儀」一詞,但其範圍比較廣泛,為求說明方便,本文所稱祭儀,僅指典禮及祭典。
 
祭儀是律法的一環,律法一般區分為誡命、典章、律例,而祭儀屬於「律例」,故祭儀的意義,須從律法了解,律法的基本精神如下:「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十一44),神是聖潔的,所以蒙揀選的人必須聖潔,律法的目的,就是教導人如何成為聖潔,而聖潔的事上,禮儀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因為祭儀乃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八5),使舊約聯繫於耶穌的十字架救恩(參:來七-十章)。
 
以色列人包括各種典禮及祭典,至於節日、節期、聖地、聖物以及聖所,並不屬之。分別說明如下:
 

(一)割禮
 
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開始實施(創十七10),嬰兒出生後第八天要行割禮(創十七2),把陽皮割下(女子不行割禮)。從亞伯拉罕事件得知,割禮是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1),受割禮者歸入選民團體,不肯接受割禮的,要從百姓中間剪除(創十七14)。而更重要的意義,是得以承受神的應許,保羅說,亞伯拉罕受割禮是「因信稱義」的記號(羅四11)。舊約聖經對「割禮」有許多不同的用法,但大體上指「屬神子民應有的形象」,有時也當作一種象徵,例如摩西說「未受割禮的嘴唇」,耶利米說「心未受割禮」等。到了新約時期,洗禮替代割禮(西二11-12),只要受洗就可以成為神家的人。
 

(二)祭典(馨香的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
 
第一次祭是由人類第二代始祖該隱及亞伯所獻,其後列祖也都有獻祭的紀錄。但完整的獻祭制度直到西乃山才啟示下來,其內容主要記載於《利未記》。獻祭制度的整體意義,在於使以色列人順服「聖約」,因此獻祭遵循與否,是以色列人信仰的指標。獻祭的形式與實質是相應的,《利未記》及《申命記》比較注重祭祀的形式,先知進一步闡明其內在屬靈的意義,對形式主義作風的敬拜痛加撻伐,最猛烈的批判由耶利米提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們將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並沒有提說,也沒有吩咐他們。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耶七21-23;另參:彌六7-8),經過猛烈的批判反省,在以西結的異象中,祭儀得到潔淨,正確的禮拜被用來描繪神與人美好的團契(結四十三-四十六章)。
 
以下將五種祭典列表說明如下:(註)
 

 
二.舊約祭儀的基礎
 

(一)祭儀的形式
 
我們可從以利亞與巴力先知的迦密山事件中,看出祭儀細節的重要性。以利亞在萬分危急、滿懷熱切的情況下,仍然規規矩矩在耶和華的壇上(王上十八30),依照指定的方式(十八31-33),在一定的時間(十八36)向神獻祭,絲毫不敢逾越分寸。舊約祭儀和整個救恩計畫有密切的關聯,都是依照天上的樣式進行,因此每一個細節都有詳細的規定,不能逾越,以下簡單說明。
 
1.聖職人員(族長、祭司、利未人、士師、先知)
 
最早時代,任何人都可以自己獻祭(創四3),挪亞時代一族之長成為家庭祭司(創八20),他處亦記載士師和先知執行祭司的工作(士六18;王上十八30),但依據西乃律法,合法的祭司職分只屬於利未支派的亞倫家族(出二十八1),一般所稱的「利未之約」,就是神保證亞倫的後代永為祭司的約(民二十五12-13)。祭司分為大祭司及一般的祭司,只有大祭司可以每年一度進入至聖所獻上贖罪祭。祭司必須過聖潔的生活(利二十一章),進會幕的時候不可喝酒(利十9)。至於一般的利未人是祭司的助手(民八13),但在某些情況下,也有某些非亞倫子孫的利未人擔任祭司。另有所謂的尼提寧人(拉二43),負責聖殿的雜役工作。雅各的遺囑提到利未要「分散在雅各家裏,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創四十九7),因此進入迦南地之後,利未人並未分配土地,但給予六座逃城及四十二個城邑(民三十五6-7)。利未人和他們的牛都是神揀選的,用來代替以色列人頭生的獻給神(民三40-41),因此沒有固定的產業,摩西說神是利未人的產業(申十9),他們可以領受以色列人所獻的十分之一和奉獻。
 
2.祭儀地點
 
(壇、祭壇、聖所、會幕、聖殿、會堂)
 
《創世記》列祖的祭儀行為,似乎沒有固定的地點,神顯現之處(創二十八10-22)、神指定之處(二十二2)、甚至人居住之處(十三18)都有獻祭的紀錄,分析這些紀錄可以發現:神顯現而未築壇的有一次(二十六12),神沒有顯現而築壇的有三次(十二8、十三18、三十三20),其餘的祭儀均在神顯現(或指定)的地方進行。
 
「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裏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申十二13-14)。西乃山事件的結果之一,是確立唯一的敬拜中心(聖所)──會幕。會幕有三種名稱表達豐富的涵義:(神)與人同住(mishkan)、相會的帳幕(ohel moedh)以及見證的帳幕。因此除了作為一個敬拜聖所,會幕還表達「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神」(出二十九45)的涵義,而這正是一切祭儀的核心意義。會幕建立之後,就成為以色列人敬拜的中心,從「證壇」事件(書二十二章)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對於「單一敬拜聖所」的重視。會幕與以色列人一起進入迦南地,先安放在吉甲,後來遷到示羅。士師時期,雖然在不同地點獻祭,但除了示羅以外,並未建立長期的獻祭地點或聖所。示羅一度有「耶和華的殿」(撒上一7、9),並有祭壇,以便以謝的戰爭中,該殿被非利士人毀壞,約櫃被擄,示羅的獻祭終止。約櫃歸還後先安置基列耶琳(撒上七1),最後遷至基遍(代上十六39),大衛統一以色列,又將約櫃運到錫安。
 
聖殿是舊約最重要的敬拜地點。聖殿總結前階段的敬拜地點要素:聖殿是神顯現之處,建造地點由神指定,聖殿也是會幕的擴充。聖殿完工後的核心儀式是迎接約櫃安放聖殿(王上八章),因此聖殿也承接會幕之「見證」、「人神相會」的意義。王國的分裂導致宗教分裂,北國耶羅波安設金牛犢,擅自建殿,立非利未人為祭司(王上十二31),並私定節期(王上十二32),耶羅波安雖因此受到咒詛以致滅絕,但北國卻把錯誤的敬拜延續下去,直到亡國。耶路撒冷聖殿則見證南國的興衰,直到主前586年被巴比倫人毀滅。
 
中心聖所的觀念並非把所有的敬拜活動侷限一地,而指聖所只能有一個。易言之,其他地區性的獻祭及敬拜也是被允許的,限於中心聖所始可進行的祭儀只有贖罪日及三大節期(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其他節日、節期以及常獻的祭,可以就近在神指定的地方實施(不可「隨地」舉行,但割禮則可隨地實施)。被擄時期,以色列人遠離聖殿,為了延續對神的敬拜,因此出現「會堂」。會堂敬拜延續至今,並影響基督教的敬拜形式。
 

(二)祭儀的意義
 
舊約的祭儀可從不同的角度獲得不同的理解,以下提出幾個觀點:
 
1.盟約──神與人相交
 
祭儀包含二個層面的意義:人尋求神以及神應允人。這是祭儀的基本意義,《詩篇》說:「我一心尋求了祢;求祢不要叫我偏離祢的命令。」(詩一一九10),獻祭是人與神維繫「盟約」關係的行動,人藉著獻祭來到神面前,說:「祢是我的神。」,而神也藉著恩典回應:「我是你的神。」
 
2.公義與聖潔
 
獻祭是「盟約」活動,也導出獻祭與盟約的另一層意義「公義與聖潔」的關聯。這樣的聯繫最初出現在《申命記》,《申命記》強調,合宜的敬拜包括獻祭及公義聖潔的生活(申十二章),任何一方的失衡都將導致盟約的瑕疵。之後由先知加以發揚光大,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阿摩司及彌迦先知甚至更激進地用公義來否定以色列的獻祭:「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嗎?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嗎?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7-8;另參:摩五22-24),經過這番猛烈的批判,祭儀得以純淨,因此在以西結的異象中,祭儀重新成為人神盟約的象徵(結四十三-四十六章)。
 
3.預表
 
所謂祭儀的預表意義,簡言之,就是從新約的角度來看舊約的祭儀。比如割禮預表洗禮、贖罪祭預表耶穌基督一次獻上贖清人的罪債等等,預表是祭儀最重要的意義,藉此看見神宏大的救贖計畫,以及亙古不絕的恩典。






文章標籤:  #樗雲   #285期  #專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