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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苦難凝視人們的臉

撰文/黃克先|聖靈月刊310期-2003.07|主題/枝椏上的希望──談疏離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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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信徒在遭遇「教會與社會關懷」一問時,最常聽到的回答即是「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十二22)。然而誠如謝順道長老在《基督徒的社會關懷》裡所言,這樣的引用聖經其實是大有問題的,若真要引伸應說:「我是地上國的公民,屬於我的國家,所以我必須關懷我國的政策;同時我也是神國的子民,屬於神的國度,所以我必須關懷神國的政策。」

亦即基督徒本就該關懷社會,而進一步的問題是:我們應該關懷的範圍為何?且應採取什麼手段來關懷。但我們觀察本會面對此問的立場,通常是十分被動且不問社會事務的。

根據社會學家瞿海源在〈政教關係的思考〉一文裡的歸類,本會不似天主教或長老教會,甚少興建社會事業,甚至連任何社會議題都不曾對外或對內表達關切,而是同召會(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聚會所)是屬於「不過問政治,只追尋個人的屬靈與教會的增長」一類1。只是為何本會會持此立場呢?我想先從歷史的面向來略加討論。
「教會與社會之關係」的問題在歷史中浮現

「教會與社會的關係究竟該如何界定?」這個問題其實對歷史長流裡的許多人而言是不存在的,畢竟這樣的問題是假設了現代社會興起之後的社會分殊化(social differentiation)。

在以前西方由羅馬天主教籠罩整個生活的情況之下,或是在東方中國由龐大政治官僚體制的統治下,根本沒有所謂「教會」與「社會」的關係之問。

在十五、六世紀之後,宗教漸漸進入世俗化2的過程而退隱到人們的私生活後,將原本公共議題讓渡給政治、經濟、科學等領域去運作解決,宗教只為個人的生辰哀痛提供解決之道,而至於在政策如何制定、國家財政如何運作、人民社會安全如何被保障等議題的公共辯論裡,宗教被視為是非科學、不理性的超驗力量而不得介入,於是教會也漸漸安於這樣的角色。

直到十九世紀後期馬克思主義的風起雲湧,激動了美國一些基督教界的領袖,他們雖然反對馬克思將宗教貶為人民的鴉片,但同時也吸收其中部分尊重弱勢、改造社會的觀念,進而發展出了社會福音、社會基督教等概念,主張進入人群、改變不公義的社會是教會的責任,著名的饒申布士(Walter Rauschenbusch,1861-1918)即為代表人物。

然而此時也有另一派主張教會不該分散資源投注在俗世事務上,而應致全力於傳福音,於是在當時就有自由派/基要派之爭,而此教會──社會關係的爭論也透過傳教士蔓延至當時的中國,在二十世紀的二、三十年代裡也出現同樣的論戰,而本會興起擴張於此年代,自然免不了要面對此問,而就本會直至今日的傳統看來,我們在這議題上是站在基要派一端。

在做完問題的歷史、社會背景考察後,我們會發現本會的既有教會──社會關係之立場其實受時代氣氛影響不小,當然也絕不否認當時領導者亦曾對聖經詳加思量、詮釋後所做的決定,但筆者在此篇小文裡,想藉著與眾一同重回聖經,檢視一些平日可能容易被忽略的、談及教會──社會關係的經文故事,然後再回頭來省思本會對此既有的立場,以思考如何能在教會與社會關係上讓我們更能活出基督來。
無界線地把愛傳出去

首先,我們都知道基督徒給予一般人最深的或是教會內期許的自我認同就是「愛心」,耶穌曾對詢問他律法上誡命那一條最大的法利賽人回應道:「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37-40),然而這愛人裡的「人」,在我們教會的教導上或是信徒的認識裡,有時往往不自覺地將之限定在「教會裡的弟兄姊妹」。

沒錯,愛人之行動的實行就邏輯上或實際上都應自周遭的弟兄姊妹起,主所吩咐我們的新命令也是「彼此相愛」(約十三34),只是這愛理應不該自我設限於「制度上所謂的教會」之內,畢竟若從因基督替吾等死而今日我們活著不再為自己活,乃是為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5)來思考。

我們生命的舉止思想行為都應以基督的心為心,不論是走進會堂內參與聚會時,或是走出會堂踏入社會、面對種種世俗的問題時,都應披戴基督、想辦法散發基督的馨香,而非僅做個教會內外言行各一的雙面亞當才是。
究竟誰是你我的鄰舍,我們又該做誰的鄰舍?

耶穌曾在面對律法師詢問如何能承受永生時,跟他闡明愛神與愛鄰舍的道理,然後,當時這位律法師的疑惑正如我們此刻所遭遇的詰問:「誰是我的鄰舍啊?」(我們都知道要去愛,但對象呢?)

耶穌於是以一個小故事:善良的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來為我們解答(內容請自行參考路十29-37),故事裡值得我們效法的角色顯然是憐憫弱者的撒馬利亞人,這個在當時被以色列人視為非我族類的外族人,無視於種族、制度宗教的界線而願意流露愛的行動;反而是平日在聖殿裡事奉、執行宗教禮儀,開口閉口都是宗教語彙的祭司、利未人,竟無視於人間苦景、最迫切的肉體需要,這種假虔假誠並非耶穌所希望我們成為的樣式。

先求神國神義絕對正確,但不應在講論神國之道、欲醍醐灌頂他人之際,阿Q式地一廂情願強迫人們忘卻「俗務」專注神國的事,或是自行解決世界的事,那與我無干。耶穌要我們能同時關注、看見人們的需要,捐納出你的愛心給予世人溫暖,誠如祂在給五千人吃飽的事上為我們示範一般(路九10-17)。
認識基督為至寶與實行社會公義間的無矛盾

另外,在提及社會關懷之際,常見的反對聲音是「基督徒應當仰望永生的福分,追求那永不朽壞的國度,而不應把目光放在今生的事務、無益的肉體3上。」這句話的前半段十分正確,誠如保羅所說的「因我以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腓三8、9)這句話為我們精采的闡釋了一個基督徒該有對自己生命的價值觀認知,然而絕不意味著此世如此可厭,以致基督徒不需思考如何去讓它變得更好、更像神的國度。

誠如耶穌祈禱文為我們揭示的,任何基督徒在向神祈求之際,都應該想望神的國降臨,而這位神在舊約藉著先知告訴我們,祂所向我們要的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彌六7),也不斷呼召先知,而或聲嘶力竭地痛嚎公理在世顯然顛倒(哈一4),而或用優美字句唱出心中渴望世界更美的「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4)。在在彰顯這位公義之神的性情,並不會情願看見祂的兒女不顧社會不公,而只圍在聖殿裡宰羊宰牛獻祭的。
天國觀的再思

最後,我們自神所應許我們的天國來思考此問。一方面,天國是神為我們應許、耶穌為我們預備那個更好的家鄉,確實值得終生盼望,然後在聖經裡除了我們教會一般理解的來世天國說外,其實還存在著另一種頗具啟發性的詮釋較少被提及、關注──因著耶穌到來而降臨於世的神國。

在《路加福音》十七章20節處耶穌論到神國時說道:「神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耶穌也曾在趕鬼之後對眾人說:「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太十二28)。

耶穌又曾經說過:「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路十六16);換言之,耶穌在這裡宣告祂的來臨標示著舊時代的終結,並且將歷史分為兩個不同的時期:前者是律法和先知時期,後者是神國的時期。

在施洗約翰作為新舊交替的橋樑之際,一方面引領「舊」的步向終結,另一方面又宣告「新」的已開始,而這個「新」的時代不是別的,正是神國的來臨,祂已來到我們眾人之間,將自古以來至極的奧祕揭示於吾人,作我們在世生活的榜樣,要我們效法披戴。

倘若我們的信仰確不能讓神國在心裡紮根生長、茁發實際的力量來改變世界,而只是不問俗世事務、不食人間煙火地仰天巴望著那將來的福分,以此戰兢地深怕犯誡上不了天堂,那麼這種信仰態度和基督徒常嗤之以鼻的民間信仰散發與神明的「買賣關係」看來似無不同,只不過前者是把眼光放遠、投資利潤較高但風險較大的死後世界罷了,這麼一來,這個信仰似乎也正邁向停滯與僵化。

誠然,從聖經整體大方向或有提及神的國(或天國)的經文觀之,仍可發現天國指著未降臨、仍待努力進去、盼望得著的天上家鄉居多,但這絕不代表我們可以忽略天國觀的另一面向的啟發與實踐,就如同我們認知到耶穌福音主要是針對人心靈的空虛、罪愆來救贖,不代表我們可以忽視其間社會改革的意涵。

因為當將耶穌全備的福音完全偏向採用非現世、非肉體的解釋時,將導致整體教會的走向、信徒的信仰品質反而走向另一種形式主義式的教條信仰,喪失了藉由向人群的實踐、社會議題的信仰思考所可能為信仰帶來的活化,陷入雅各警戒我們空有宣稱的信心,而無實際行為的地步。
真耶穌教會的發展得益自不參與關懷社會嗎?

在做結論前,容我利用一些篇幅來回應之前《聖靈月刊》一月號的一篇文章:〈從台灣基督教會的興衰談真耶穌教會的堅持〉。該文作者使用一些政府公佈的數據以及社會學家的論文來看台灣基督教在70年代前的全盛時期,以至到後來的衰頹,反對照本會的發展並無這種現象,而我們之所以能得天獨厚地穩定發展,是因為本會與外在大環境的變遷脫勾,較少受到社會變遷的影響。

這篇文章的第一個問題在於作者所引用主要的統計資料:在文中第二段描寫台灣基教會的興衰發展時所引用的統計數據,是利用內政部的統計資料。

這分資料其實大有問題,根據筆者到圖書館查閱歷年的宗教變遷數字,發現在幾個時點上,每個宗教的信徒數曾有重大變化(都少了近50%,甚至佛教少了一個零),我想這不可能真的有如此大的變遷,而是民政司改變了統計方法或界定教徒的方式,因此以此來看宗教起落很有問題;據我所知,學界甚少引用這分統計資料,所以作者對台灣基督教興衰的描述其實很有問題。

而原作者僅有本會的自行調查的完整信徒資料,但未查閱其他教會的。根據我查閱其他教派的信徒資料(根據基督教協進會網站),發現完全不像作者說的「自1965年之後進入停滯期,僅有聚會所和真耶穌教會仍有持續成長」(其實這也是作者引自瞿海源早在15年前的老文章),有些教派甚至有驚人的成長,如靈糧堂,其成長甚至遠勝過本會,而靈糧堂面對社會的態度也絕非與本會相同──與社會大環境脫勾,例如以往的哈利波特事件與近來的禱告手冊事件。

另外,作者一個命題上的矛盾在於假定世俗化會影響教勢的起伏,認為世俗化高的宗教會隨大環境起伏變化,但據作者自己所言是世俗化程度不高不低者如真耶穌教會、佛教不易受社會文化變遷影響,世俗化高或低者都較會,因此可以看出其實世俗化並不是決定教勢的重要變數(不然就會是世俗化低受影響少,世俗化高受影響大)。

再來,世俗化在文章中似乎被作者用來等同於關懷、參與社會,其實是大有問題的,一般在教會裡或學界裡都不是這麼用的(一般主要認定世俗化的定義,如前註釋1所引用)。若真如作者認為參與、關懷社會即最為世俗化,那我們只得說走入社會最深處去關懷人群的德蕾莎修女,是最世俗化的教徒了嗎?而慈濟在台灣也應是作者定義下最為世俗的宗教,但很諷刺的是其成長卻十分快速,不似作者所言愈世俗化的宗教成長大幅下滑。

最後,我認為決定教會與社會關係的政策走向,應考慮的主要不是「是否會影響到教會信徒數的成長或下降」,真正應列入思考的應是「聖經、耶穌教導、神的旨意如何」,畢竟教會不是公司財團,空講成長與效率只會讓信仰空洞化、表面化。

所以本文也試圖將思考「教會──社會」關係的問題拉回到聖經怎麼說、耶穌怎麼做,然而我也必須承認,由於時空環境、文化、社會因素彼此相差太遠,因此我們絕無法直接從聖經裡推導出「神要我們如何如何」的確定指導性命題,所有的推論與證據必然需要經過共同的討論才能得出較適切的答案。
如何能掩面不看苦難

當代基督教倫理學巨擘尼布爾(Reinhold Niebuhr,1892-1917)曾說過一段頗值得所有基督教會在回答「教會──社會」一問時的提醒:

「基督信仰當然不能像世俗的信仰那樣,允諾可以在歷史中對所有的社會邪惡進行某種最終的拯救。在基督身上體現出神的評判與恩典(即神的啟示),否定了在基督以前和以後存在著世俗樂園的希望。這就教導我們要去追求『……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建造的』(來十一10)神的國對於人類歷史總是起著一種否定、衝擊的作用,總是提醒我們,要在人類歷史的每一個共同體中,完全實現兄弟般的情誼是不可能的」

確實,耶穌的福音是超越的,任何希冀透過宗教力量只想地上建立成就、事業、烏托邦的做法都是可疑的;然而這也絕不代表基督徒應完全與世隔離、不理俗事,這樣的路不但有違聖經,並且往往只是虛有其表的「屬靈」,表面上聖潔、不沾染世俗,但實際上是逃避追求公義的責任,暗享既得利益的自私行為。

義大利宗教學者Italo Mancini曾感嘆道:「我們之所以生活、熱愛於這個世界,並不由於它是某個客觀的存有理論、歷史事實或自然現象建構而成,而是因為它建立在他人不可思議的存在──就是那些可注視、可榮耀、可珍惜的臉」。

當一張張因隨意墮胎而無辜死去的嬰兒面孔,當一張張因家庭經濟壓力而失學進入粉色行業的雛妓面容,當一張張受美伊戰爭開打而無家可歸的伊國人民愁容面向我們時,我們該對之投以何報、應以何為?如果是耶穌,祂會怎麼做?我很難想像一個掩面不看、不想、不做的祂。
後記

容我再對自己提筆下書作一些說明。本文目的並非認定教會原有採取的立場絕對錯誤,只是想藉由一些討論、重回聖經與耶穌榜樣,讓大家再重新思考教會與社會間的關係,至於是否該更積極參與社會(不管是社會議題或是社會救助)?應採取何種方式參與?應選擇何種議題參與?則不在本文討論之列,而且這些問題涉及層面甚廣且複雜,理應針對特定case有更周延、更廣泛的討論,這絕不是本篇小文及筆者能力所及。

文中許多對現況的描述也僅是筆者一己極度有限的觀察,其中許多想法未臻成熟、深思,故期待與更多教會內各方賢達、關心這個問題的人有更深刻的對談與討論,共同為神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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