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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盡其才財盡其用

撰文/蔡學章|聖靈月刊316期-2004.01|主題/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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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文字裡的「財」字可拆開為二,左邊是個「貝」字,意指金錢財富;右邊是個「才」字,意指才能恩賜。因此,真正成功的理財,既要理好「錢財」,也要理好「人才」,亦即要正確的處理金錢財富、妥善的運用才能恩賜,以使「人盡其才,財盡其用」。

在主耶穌所說的三十八個比喻中,有十六個討論到財物問題,可見祂認為財物與基督徒生命的關係非常密切。主要的目的是提醒我們不可在追求財物的過程中將自己的人格與生命都喪失掉。祂並沒有提到物質或錢財是罪惡的,反而以「按才幹受責任」之比喻(太二十五14-30)教導我們,要善用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積極成功的理「財」,以使「人盡其才,財盡其用」,享受在主裡面真正的富足(箴十22)與喜樂(太二十五21、23)。

二、「按才幹受責任」比喻對理財的啟發意涵

在主耶穌所講「按才幹受責任」的比喻中提到,有一個主人要往外國去,將他的家業按其三個僕人的才幹交給他們管理運用,一個給了五千銀子,一個給了兩千銀子,另一個則給了一千銀子。那領五千與領兩千銀子的僕人隨即將其所領受的拿去做買賣,善加運用,分別賺了五千及兩千回來;但那領一千銀子的僕人,卻將所領受的掘地埋藏,懶於運用。因此,當主人回來算賬,三個僕人向他報告時,主人對那領五千又賺五千、領兩千又賺兩千的僕人,都同樣肯定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但主人卻對那領一千掘地埋藏的僕人斥責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隨後,主人奪過他所有的一千給那有一萬的;還說:「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並將他丟在外面黑暗裡哀哭切齒(太二十五14-30)。

而這三個人運用、管理主人交付錢財的過程與結果,對我們基督徒積極成功的理財,具有下列幾個啟發意涵:

1.要使「人盡其才,財盡其用」(太二十五15-17

主人按不同的才幹給他們不等的銀子去管理運用,就是「人盡其才」;那領受五千與兩千的僕人隨即拿去做買賣,善加運用,另賺了五千與兩千回來,就是「財盡其用」。神讓我們每個人擁有的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或有不同,但重要的並不在於它的多寡,而在於我們是否有將其善用。

因此,就教會而言,職務人員若能動員所有弟兄姐妹,按照每個人的才能恩賜授予責任,如此推動聖工就是「人盡其才」;就個人而言,若能善用自己的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於所推動的事工上,使其發揮果效,就是「財盡其用」。當教會確實能夠人盡其才且財盡其用時,就能發揮整體的效益,全身靠著元首基督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其職,彼此相助,使基督的身體──教會漸漸增長(弗四15、16)。如此,就是成功的理財。

2.要做個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以享受主人的快樂(太二十五21、23

領受五千與兩千銀子的僕人,在不多的事上忠心,就得到主人「同樣的」稱讚與獎賞。因此,不論神讓我們擁有的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有多少,不必去跟別人比較,只要我們能夠忠誠負責、積極敬業的將其善用在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質(或聖工的事奉品質)與豐富自己的屬靈生命(或信徒的屬靈生命)之目的上,倍數的創造出價值來,就配得主的稱讚與獎賞;不但今生可以得到富足與喜樂,將來靈魂也能蒙主救贖,得進天國享受福樂。

3.在不多的事上忠心,就有能力管理更多的事(太二十五21-23

這兩個僕人,因懂得積極的加以善用,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主人就決定把更多的事派他們管理。因此,當我們在推動教會事工或執行公司任務的過程中,若能忠誠負責、竭盡心力的去處理好每件事情,克服所遭遇到的各種困難與問題,一定會使自己的能力更加提升、累積的經驗更加豐富,自然能夠承擔更重要的職位與任務。

4.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太二十五29

因為懂得積極的加以善用,所以主人不但給予稱讚、應許他進去享受主人的快樂,而且主人還把那又懶又惡的僕人的一千也奪過來給他,並說:「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這是主人所給予的獎賞。

事實上,一個能夠忠心敬業、善用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在其事工上的人,必能在其過程中培育出更強的能力、累積更多的經驗,為教會或所服務的公司創造出更多的價值,因而獲得主耶穌的賞賜或公司所核發的獎金紅利,為自己創造與蓄積更多的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得所當得,實現「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太二十五29)的果效。

5.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太二十五28

不能積極理財而掘地埋藏的僕人,甚至連把銀子放給兌換銀錢的以生利息都沒有,因此就被主人責備。這正隱喻──一個不能忠心善用所領受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在其事工上的人,不但可能會遭受主人的責罰,而且原有的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也可能會因懶於運用而逐漸流失,產生「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太二十五28)的結果。

由此可知,當我們在推動教會事工或執行公司任務時,若不能忠誠負責,懶於有效處理每件事情,就有可能會被管教或責罰,犯罪或失職嚴重者甚至可能被革職(連原有的一千銀子也被奪去並被丟棄在外)或喪失得救機會(不能進去享受主人的快樂)。

三、基督徒應建立的正確理財觀念

在教會聚會中,領會者較常講論「不可貪財」、「要積財在天」、「要先求神的國神的義」或「依靠神的靈方能成事」等相關的道理。這些道理對基督徒而言都非常重要,然而,很多基督徒卻誤以為「努力賺錢」、「積極理財」就是貪愛世界,運用才能在聖工上就是不屬靈,不能將聖經積極的理「財」觀念與現實生活相結合,以致在經濟生活與事務處理上不順暢時,心靈常陷入矛盾與天人交戰的情境,活得並不平安喜樂,實在非常可惜。會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這些基督徒的心態與觀念不夠健全正確。因此,基督徒若欲將聖經的理「財」觀念與現實生活相結合,以使「人盡其才,財盡其用」,達到提升生活品質與豐富屬靈生命的理財目的,就應建立下列幾個正確的觀念:

1.不可「視金錢與才能為萬能」,凡事靠主,以免成為金錢與才能的奴隸;但也必須有「沒有金錢與才能則萬萬不能」的認知,積極理財,以防經濟陷入窮苦而影響信仰。

2.要在堅守信仰的原則之下,善用智慧賺取錢財與培育才能,並適當的管理運用之,以達到改善生活品質與豐富屬靈生命的理財目的。

3.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合乎聖經與法規(箴二十一6);即使別人多給了錢也應予退還。因為寧可清寒知足,享有美名;也不能沒有骨氣、貪愛錢財(箴二十二1)。

4.應先求神的國神的義(太六31-33),但也必須善盡本分,努力工作(帖後三10),則生活所需,主必賞賜(太六11、19-21)。事實上,「神的國神的義」與「日用的飲食」都非常重要,要不然主耶穌就不會教我們禱告:「……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只是在兩相比較時,我們基督徒應看前者重於後者,但並非指不必創造與善用,因為即使在聖工發展上都需要有金錢與才能的支援與配合。

5.不可過分追求錢財,更不可貪財,以免陷入迷惑與網羅中,而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提前六9-10;箴二十三4-5)。因為魔鬼用來誘惑基督徒的方法很多,其中最常用且最有效的就是金錢與情色的誘惑。有些基督徒,能夠勝過諸般罪惡的引誘,卻常勝不過金錢的試探;能在很多事上表現得非常剛強,卻在感情的事上顯得特別軟弱。

6.要積極培育才能恩賜(徒六8,七22)與蓄積金錢財富,竭力多作主工(林前十五58)。忠誠事主,作成得救的功夫,以便將來能獲得不朽的冠冕(提後四7-8),得進天國享受主人的福樂(太二十五21、23)。

7.應甘心樂意的奉獻十分之一,善盡基督徒應有的本分,使神的家有糧,以蒙神傾福(瑪三10);若尚有餘,亦可再實踐其他特志奉獻,積財在天(太六19-21)。

8.不可隨意為他人作保,以免惹來禍患(箴六1、2)。尤其應認清「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擔保之嚴重性,因為它意指不但必須對其擔保的該筆貸款負責,也必須對所擔保的貸款人前後在該特定金融機構,所貸的款項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9.古人說:「成家立業」,可見「成家」和「立業」都是主耶穌交託我們的「家業」(太二五 14),也是將來要向耶穌報帳的細目之一。因此我們應將婚姻視為人生當中最重要的事業,細心經營(彼前三17);將兒女看為最貴重的產業,善加教養(詩一二七3;箴二十二6)。

10.須透過稅務規劃,適當的運用節稅策略,以合法節省不必要的稅金負擔,但不能逃稅(太七24-27)。

11.要養成規律的靈修生活,力行主道,以使靈性長進(雅一21-25);積極參與教會事工推展,以使事奉恩賜增強(太二十五29)。
12.應認清「財富不如長壽,長壽不如健康,健康不如喜樂(腓四4、6-7)的意涵;確信雖然我們有時無法完全掌控財富、長壽與健康,但我們因有永生的盼望,可以靠主大大的喜樂(腓四10)。

四、結論

成功的理財不只要理好「錢財」,也要理好「人才」,而基督徒成功理財的真正目的則在於提升生活的品質與豐富屬靈的生命。

事實上,基督徒的理財生活可以更為積極喜樂,只要我們擁有健全的心態和正確的觀念。因為有錢不是罪惡,重要的是如何取得與善用;財富不會讓我們斷送永生,除非我們看重財富過於永生;運用才能於事工上也並非不屬靈,除非我們忘記倚靠神的靈;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可以成為我們改善生活品質與推動教會事工的助力。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十22)。我們當常存感恩的心,積極善用主耶穌在人生各個階段中所賜予我們的金錢財富與才能恩賜,以使「人盡其才,財盡其用」,必能實現「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的果效,達成基督徒「提升生活品質與豐富屬靈生命」的理財目的,享受主耶穌所應許給我們真正的富足與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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