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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釋義】第二十八章(下)

撰文/邱義雄|聖靈月刊397期-2010.10|主題/聖工 伴我成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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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節: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裡奔跑,誰也不可攔阻他。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犯殺人罪的,是在自掘墳墓,不必去阻止他。

《當代聖經》譯為:染滿血腥的人必流浪至死,人不可收留他。

《思高譯本》譯為:身負血債者,雖逃至死地,也無人搭救。

經上說:「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創九5-6),舊約律法規定,凡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報血仇的(死者的親屬)有權在遇見時殺他;惟有誤殺人的可以逃至「逃城」得到庇護,等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民三十五16-28)。

「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就是染滿血腥的殺人犯,他犯罪之後良心忐忑不安,不論逃往何方,都會坐立不安,惶惶不可終日;這就是該隱殺死亞伯之後的處境(創四9-15)。

身負血債的人何等可憐,他步步奔向死亡,自掘墳墓,無論逃往任何地方,無人會加以援手收留幫助他。殺人是極重的罪,因此神頒布誡命叫人「不可殺人」(出二十13);彼得拔刀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主耶穌立即對他說:「收刀入鞘罷!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1-52


18節:行動正直的,必蒙拯救;行事彎曲的,立時跌倒。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行為正直的,得保安全;行為詭詐的,必然跌倒。

《思高譯本》譯為:行走正路的,必安然無恙;愛走曲徑的,必墮入陷阱。

這則箴言與十章9節內容類似,行動正直的與行事彎曲的有不同的結局。行動正直的人,心中敬畏神(箴十四2上),思想言語都是純正,以神的旨意為依歸,凡事以榮神益人為目的。這樣的人,必蒙神保守拯救,步步安穩,惡者也無從攻擊他(參:詩二十三3-4)。

行事彎曲的人,心地詭詐,不走正路愛走曲徑,最後必因自己的罪惡跌倒,爬不起來(墮入陷阱)。智者勉勵我們:「要修平你腳下的路,堅定你一切的道。不可偏向左右;要使你的腳離開邪惡。」(箴四26-27),因為「那偏行彎曲道路的人,耶和華必使他和作惡的人一同出去受刑。」(詩一二五5


19節: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勤勞的農夫糧食充足;浪費光陰的人難免貧窮。

這則箴言與十二章11節類似,只是下半節追隨虛浮的結局不同。「耕種自己田地的」指那些殷勤工作留心自己事業的人,無論士農工商,必吃勞碌得來的,必要享福(詩一二八2)。「追隨虛浮的」指那些不務正業、遊手好閒、浪費光陰、好吃懶作、好逸惡勞的人,最後必一貧如洗,飽受窮乏之苦(箴十4-5,十九15,二十三21)。


20節: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22節: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誠實人滿有幸福;想發橫財的,難逃懲罰(20)。貪婪的人急於要發橫財,卻不曉得貧窮就要臨到(22)。

《思高譯本》譯為:忠誠篤實的人,將滿屋福祉;急於致富的人,將難免無過!(20)。眼睛貪婪的人,匆匆急於致富;豈知貧乏窮困,即將臨他身上(22)。

這兩節經文都提到「想要急速發財」,也斥責那些貪婪的人,以非法不義的手段急於致富,結果是貧乏窮困,難逃懲罰。

「惡眼」指吝嗇、貪婪的人,見錢眼開,唯利是圖,一心想走捷徑大發橫財,以圖享樂。這種人不擇手段,甚而作奸犯科,亦所敢為。錢財乃神所賞賜,人只不過是神的管家,不要貪心「想要急速發財」,以不正當的手法奪取錢財,無論是賭博、簽彩券、偷竊、詭詐生意或侵佔等等,都是神所憎惡的。

這些「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箴十三11,二十21)。亞干貪財取了當滅的物,其結局是被眾人帶到亞割谷,用火焚燒他所有的,並用石頭打死他(書七21、25)。

錢財雖有無限的吸引力,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發財並不是罪,但要循規蹈矩走正路。「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箴二十八19),「誠實人」言出必行,信實不欺,絕不茍且含糊行不義之事,這種人必蒙神賜福財源廣進,滿有幸福,滿屋福祉。


21節:看人的情面乃為不好;人因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心存偏私不對;但有些法官竟為了一點點賄賂而枉法。

《當代聖經》譯為:收受賄賂,偏袒徇私,實在不該;為求小利,枉屈法紀,更是有罪。

《思高譯本》譯為:顧及人的情面,原非一件好事;但為一片麵包,人卻陷身不義。

因收受賄賂,看人情面,偏袒徇私,而造成審判不公,實在不該。摩西的律法早有詳細的規定(出二十三2-3;利十九15;申十六18-20),約沙法王在國中遍地的堅固城設立審判官,在他們就任之前特別交代,「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代下十九5-7

《箴言》的作者多次提出警告,審判不可看人的情面(箴十八5,二十四23-24)。「一塊餅」微乎其微的東西,指一件小小的禮物,法官竟為了一點點賄賂就網開一面,以曲為直,屈枉無辜,是嚴重損害正義,也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23節: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規勸別人的,往往比專說諂媚話的,更受愛戴。

《思高譯本》譯為:責斥他人的,終比奉承的,更得人愛戴。

責備人的話皆屬逆耳忠言,起初使人感覺難受,不太中聽,甚至受人鄙視;但事後回想,必發覺乃是金玉良言,使人得益且令人感激。諂媚的話非常動聽,起初聽了覺得很受用,但事後發現,這些奉承的話,不但無益,且害人不淺(參:箴二十七5-6、9)。

大衛聽了拿單先知責備的話,立刻認罪悔改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撒下十二7-13);羅波安喜歡聽那些與他一同長大的少年人諂媚的話,結果失去了一半江山(王上8-20)。古人說:「寧為小人所忌毀,毋為小人所媚悅;寧為君子所責備,毋為君子所包容。」(菜根譚)


24節: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新譯本》:偷竊自己父母財物,並說:「這不是罪過」的,這人是與強盜一夥。

古人說:「盜亦有道」,如無法具備聖、勇、義、智、仁,就不能成為大盜(見:莊子‧外篇‧胠篋第十)。可見強盜也講道德仁義,所以按常理他不會偷竊自己父母的財物。但若如此行,還強詞奪理說:這不是罪過。這種不肖子簡直是土匪與強盜一夥,罪加一等,該受嚴厲的懲罰。

主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沒有照道理奉養父母,卻推說已將金錢拿去奉獻了,就可以不孝敬奉養父母(可七10-12)。孩子從父母承受產業,竟然在得到財產之後棄父母於不顧,不供給父母生活上的需用,不管父母的死活,這種不孝敬之子,豈不是與強盜同類嗎?請記住「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弗六2-3


25節:心中貪婪的,挑起爭端;倚靠耶和華的,必得豐裕。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自私製造紛爭:信靠上主福澤無窮。

《當代聖經》譯為:傲慢的人,挑起紛爭;信靠主的人,必定萬事亨通。

《思高譯本》譯為:貪得無厭的人,必引起爭端;信賴上主的人,必心安理得。

這則箴言是對20和22節貪婪想發橫財之人的回應。心中貪婪的人貪得無厭,以非法途徑致富,很容易激起爭端;因為任何人皆不會同意別人以巧取豪奪的手段掠取錢財。例如:以詭詐的天平和兩樣的升斗作生意,一旦被顧客發現必引起爭端。全心信靠主的人,遵守神的命令,循規蹈矩、秉公行事,正直不欺,必蒙神賜福,萬事亨通,福澤無窮。


26節: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必蒙拯救。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愚昧人一意孤行;聽從明達人的,必得安全。

《當代聖經》譯為:自以為是的,是愚昧人;行事明智,必蒙拯救。

「心中自是的」,自以為有智慧、聰明和能力,所行所作的全都正確,而對於別人所提供的意見卻聽不進去,並且一意孤行。這種自高自大的人是十足的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專心仰賴神,不倚靠自己的聰明,按部就班順服神的指引(箴三5-7),走穩健的道路(參:18)。「智慧必使你行善人的道,守義人的路。」(箴二20


27節:賙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當代聖經》譯為:樂善好施的,必會一無所缺;對窮人視若無睹的,必飽受咒詛。

《思高譯本》譯為:樂施濟貧的,決不會匱乏;視若無睹的,必飽受咒罵。

關於「賙濟貧窮」,在摩西的律法有詳細規定:「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利二十五25-37;申十五7-8),這是慈惠愛心的行動。

主耶穌也教訓我們:「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樂善好施的,必蒙神紀念報答。「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惜過度的,反致窮乏。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十九17,十一24-25)。

「佯為不見的」,就是對窮人視若無睹,這種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將來向神的呼籲也不蒙應允(箴二十一13)。


28節:惡人興起,人就躲藏;惡人敗亡,義人增多。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壞人當權,人人躲藏;他們敗亡,義人再起。

《思高譯本》譯為:惡霸當道,人人走避;惡霸滅亡,義人興旺。

本節經文與12節和二十九章2節意思相近,都是強調國家的興衰與執政掌權者有關,暴虐的君王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人見人怕,惡霸掌權,政治敗壞,人民四散走避,義人也消聲匿跡。惡人敗亡,義人必興起,「除去王面前的惡人,國位就靠公義堅立」、「王因仁慈和誠實得以保全他的國位,也因仁慈立穩」(箴二十五5,二十28)。

在《禮記‧檀弓下》有這樣描述: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吾子又死焉。」夫子問:「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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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躲避


1.人躲避人(1)

人只要行惡,神安在人心中的是非之心就會起作用,以致時常有控告的聲音在其中。因此,犯罪的人雖無人追趕,他也會逃跑。亞當和夏娃違背神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的果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他們兩人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神(創三8)。

人若行惡害人,必怕人追究報復,就常常提心吊膽。又因良心有虧,庸人自擾,雖無人追趕也逃跑。該隱殺了亞伯,受神咒詛,心中忐忑不安,他對神說:「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祢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創四14)。

我們若是能真正明白惡人心中沒有平安,不但害怕人的報復,也怕神的審判,就再也不會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了(詩三十七1、8-10)。


2.人躲避惡人(12、28),

國家的興衰與執政掌權者有關,義人執政秉公行義,政治修明,社會必有正義與和平。各人善盡己職,各取所需,和諧相處,其結果必然是國泰民安。反之,惡人興起作官掌權,作威作福,貪財枉法,橫行邪惡,其結果是義人消聲匿跡,眾叛親離。

羅波安繼承其父所羅門為王,偏聽少者之計施行暴政,以色列眾民見王不依從他們,就對王說:我們與大衛有甚麼分兒呢?與耶西的兒子並沒有關涉。以色列人哪,各回各家去吧!大衛家啊,自己顧自己吧!於是,以色列人都回自己家裡去了(王上十二8-16)。「義人增多,民就喜樂;惡人掌權,民就歎息。」(箴二十九2)。

惡人興起,作威作福,邪惡盛行,人見人怕,義人必然消聲匿跡(躲藏起來)。反之,惡人敗亡,義人再度興起,人都歡呼(箴十一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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