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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祭司和利未人所得的分談起

撰文/吳明真|聖靈月刊418期-2012.07|主題/生命的無價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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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和祭司是在神面前服事,應該要沒有產業,因為神是他們的產業,也會成為他們隨時的供應,結果,他們的所得比以色列人更好。今日的傳道人與祭司和利未人一樣,都是「屬靈的領袖」,是否也應以神為產業?亦應獲得較好的待遇?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一.舊約律法的規範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那時,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抬耶和華的約櫃,又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祂,奉祂的名祝福,直到今日。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申十8-9)。利未人和祭司是侍立在神面前事奉祂,應該「無分無業」,也就是不應主動爭取薪資待遇。而「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意即神是造物主,世上的萬物都歸屬於祂,神會成為他們隨時的供應,而這些所得也比以色列人的待遇還優渥。茲列示神對利未人和祭司的供應如下:

1.什一奉獻

耶和華對摩西說:「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二十七30)。這什一奉獻是要賜給利未人和祭司作為酬勞,因為他們專心在會幕裡辦事(民十八20-24)。在神的眼中,什一奉獻是祭品的一種,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是屬於神所有的,祂已經賜給利未人和祭司(民十八24、28)。

2.祭司所得的分

祭司因為當職,伺候祭壇,可以分領祭壇之物,這是祭司所得的分,茲略述如下。(1)燔祭:在獻祭時,牛羊要燒在壇上;而燔祭牲的皮,要歸獻祭的祭司所得(利七8)。(2)贖罪祭:在獻祭時,公牛犢要全部燒掉(利四8-12);而獻公山羊或母羊時,獻祭的祭司可以在聖處吃祭肉,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利六24-30)。有些貪心的祭司為了多得贖罪祭的祭肉,居然希望百姓犯罪(何四7-8)。(3)贖愆祭:與贖罪祭一樣(利七1-7)。(4)平安祭:在獻祭時,牛或羊的胸要作搖祭,右腿要作舉祭,要奉給祭司,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利七28-34)。(5)素祭:在獻祭時,要獻上細麵、油、乳香、無酵餅,要取一些獻上,燒在壇上。所剩下的,祭司可以在聖處不帶酵而吃(利六14-23,七9-10)。

3.居住的地方

以色列人在分迦南地產業的時候,沒有把產業分給利未人。但給他們城邑居住,並將城邑的郊野給他們牧養牲畜。利未人在以色列人的地業中所得的城,共四十八座,是散居在各支派中(書十四4,二十一41)。而亞倫子孫作祭司的共有十三座城,還有屬城的郊野(書二一4、19)。可見神會照顧祭司和利未人,使他們有地方居住,不至於流離失所,無家可歸。

4.聖戰的所得

神曉諭摩西說:從聖戰中所擄來的人和物品要分作兩半:一半歸與出去打仗的精兵,一半歸與全會眾。打仗精兵的所得,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神,要交給祭司。以色列全會眾的所得,每五十取一,要交給看守神帳幕的利未人(民三十一26-30)。可見神恩待利未人和祭司,使他們可以分享聖戰的所得。

二.新約的規範

耶穌差遣十二個門徒出去傳道時,告訴他們腰袋裡不要帶金銀銅錢,要接受好人的接待,離開時可以為他求平安,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太十9-14)。當人接待你們的時候,給你們擺上甚麼,你們就吃甚麼(路十8)。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不要貪心,過分追求豐厚的物質享受。所以主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路十二15),倘若神的工人在金錢上貪心,所有的事奉將沒有功效。就如同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一樣,他因為貪愛乃幔元帥的金銀和衣服,就得了大痲瘋,以後再也無法服事神。主的工人不應擔憂吃喝什麼,要對神有信心,相信主會有所供應。

使徒保羅也認為,傳道人有權柄靠福音吃喝。他說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4-14)。然而,保羅沒有使用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因為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軟弱,為了使他們不花錢可以得福音,保羅不願意接受他們的接待(林前九18)。保羅看重那「公義的冠冕」(提後四8),所以他可以忍受物質方面的缺乏,能夠不貪圖信徒的財富(徒二十33)。傳道人應該效法保羅,能夠看重永恆的屬天賞賜,勝於世上短暫的物質享樂。

聖經說:「……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來十三9-12)。並不是每次的事奉和獻祭,都可以分領壇上的物;就如同贖罪祭,祭司無法分領,因為都焚燬了。所以傳道人要效法耶穌,願意捨己受苦,而不是只重視分領壇上的祭物,因這些是無法使人得著益處。

三.結語

經云:「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五17),教會應將傳道人視為利未人和祭司,是「神的僕人」,其身分是何等的尊貴,因為可以事奉神。如果教會的財源充裕,應該要「加倍的敬奉」傳道人,使他們能在生活上衣食無缺。

傳道人是利未人和祭司,「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所以要專心傳道和牧養信徒,不可兼任其他營利的職業。既然傳道人是「神的僕人」,不是「雇工」,不應主動爭取報酬,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一方面要相信神的供應,一方面要重視天上永恆的報酬,輕看世上物質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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