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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之刀──撒母耳一刀殺二王(下)

撰文/郭祝壽|聖靈月刊511期-2020.04|主題/信心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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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情懷

戰爭勝利了,我們觀察先知和君王的不同反應。

先知:憂愁

君王:得意


因為神向撒母耳透露祂的心聲:

我立掃羅為王,我後悔了。因為他轉去不跟從我,不遵守我的命令(撒上十五11)。

撒母耳便甚憂愁;他真能體會神內心的感受(如同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更何況掃羅是透過他的手膏立為王的,他應負有監督輔佐之責!

先知,為此終夜哀求神(11節)。

此舉,令今日為傳道人的我等,倍覺汗顏!

倒是掃羅王,陶醉於勝利的歡愉中;除了留下亞甲王的生命外,也將那些上好的牛羊、美物都留下了。

似乎,很快樂!

在勝利的光耀中,好像找到自信,他的自我終於抬舉出頭,不必再受限於任何約束。

緊接著,他即刻到迦密,立「紀念碑」,這是他打勝仗後,做的第一件事。

當時在近東列國,常有立碑以歌功頌德之風俗。

相信,掃羅此舉也是受到他們的影響。因此猜測,掃羅內心最深沉的價值感,該是「立功留名」!

他才不管什麼神的榮耀、神的命令、神的憂傷……。

「立紀念碑」的聯想:

通常人們會立紀念碑,大多是感念某位人士,有功於國家社會,而予以表彰,以誌不忘。

或者,為記念某件大事,而勒石立碑為記,使後代子孫不致忘懷。

如約書亞時代,過約但河後立石為記(書四章);及撒母耳於祈禱勝敵後,在米斯巴和善之間,所立的以便以謝石(撒上七章)。

但凡類似此等立石,除記事外,皆是記念神同在的恩典,也即是在感恩之餘,將榮耀都歸於神。

然觀掃羅立碑之舉,一來不是外人幫他立的,而是他自己所立,且是立功後「急著」立的;其意義有很大的不同。

蓋立碑若出於別人,則顯示別人出於感戴其人的辛苦功勞,而主動發自內心所做之工。

但若出於自己,則在表彰自己的功業。

「紀念」,當是別人記念你,而非自己記念自己。

掃羅立碑之舉,二來不是為記念神恩,而是為己。在戰勝亞瑪力人後,他敢違背神的命令了,他哪還有一絲兒記念神?高舉神?!

因此筆者認為,他立紀念碑的用意,當是炫耀心態作祟,真正企圖在榮耀自己。

可悲的是,竟有少數的神的兒女,步向掃羅的後塵,也想在人們的心目中立下紀念碑!

他們立的當然是抽象的;他們可能在基督裡,在教會中,做了些工,也立了些功,卻同時在信徒心中「造勢」(自己造勢):某人是不可或缺的,是基督國度的棟樑,是大先知、大工人……。

世人,喜歡把自己塑造得偉大、高人一等,最好像神一樣,噢,不!最好自己就是神。

可是,反觀天上的真神,卻是謙卑慈祥地親和,祂為了救贖我們,低下再低下,卑微再卑微,甚至成了人的樣式。

這是何等大的對比與差異!

天地之差!神人之異!

尊貴與卑微,美善與醜陋之別!


 
兩種態度

君王:自辯

先知:責備


立紀念碑之後,掃羅下到吉甲。

撒母耳到那與他見面。甫一見面,掃羅就說:

願耶和華賜福與你,

耶和華的命令我已經遵守了(撒上十五13)。

好似一個十足的屬靈人般,一見面就祝福對方;而且先知還未問他任何事,他就先表明,遵守神的命令了。

真是欲蓋彌彰、此地無銀三百兩。

明明沒遵守神命,卻愈要強調已遵守。

那時,牛羊叫了。有趣!

(小心!別吹牛了,否則牛羊聲會戳破牛皮的。)

先知問,我聽見羊叫牛鳴,是從哪兒來的?

掃羅將責任推給百姓,說他們預備獻給撒母耳的神(15節)。

或許,掃羅以為這般的說辭,較容易得到先知的接納!

他辯解的理由有二:

①百姓做的──推卸責任

②要獻祭用──獻給神的


(註:特別強調獻給撒母耳的神,難道耶和華不也是他的神嗎?!)

在此,我們可看到掃羅的為人。有功勞,急著為自己留名立碑;有過錯,都是別人(15節)、別人害的(24節)。

注意,在「撒上十五21」之前,掃羅都不認為自己有錯,所以他也不認罪;他只是將違命的責任推給百姓。

一直到撒母耳的責備後(22-23節),他才認罪的!(卻仍是口是心非)

再看看撒母耳先知的責備!

之前,我們提到先知明白神的心聲後,甚憂愁,終夜哀求,禱告神(11節)。

相信,那個禱告的工夫,沒有白費!

掃羅一見面的屬靈話語,沒能矇蔽他的眼睛。神又適時地使牛羊鳴叫,戳破掃羅的謊言。

當掃羅推卸責任給百姓,又加上神聖的理由(獻祭),欲來欺矇撒母耳時;撒母耳始終是心靈清明,不受誤導。

他義正嚴辭地訓斥:「你住口罷,等我將耶和華昨夜向我說的話告訴你」(16節)。

撒母耳先知以往給人的印象,總似較斯文;可是在此,他叫掃羅「住口」!

「耶和華昨夜向我說的話」,豈不是他終夜哀求禱告的結果?!

神是鑑察人心的主,也是聆聽人禱告的主;撒母耳整夜的禱告,換來了神對此事的批判,及對掃羅的裁決!

這應該也是撒母耳對掃羅宣判的主要依據。

首先,撒母耳責備他:

從前你……以自己為小……

(現在)你為何沒有聽從神……(17-19節)。

也就是說,今昔不同。

以前,自認為小(無名)→所以謙卑

現在,自認為大(君王)→所以驕傲

因著身分不同,所以對神的態度也改變了!

掃羅第二次辯解(20-21節),他仍稱自己聽從了神的命令,也依然將責任推給百姓,並美其名為獻給耶和華。

當中他提到:

百姓卻在所當滅的物中,取了最好的牛羊……(21節)。

可見他對神的命令很清楚的,一切都要滅絕淨盡。

撒母耳先知,就作了一段很中肯的評論,即是「聽命與獻祭」;同時作出裁決。

「獻祭」:是人拜神親近神的行動,藉著所獻祭物,人到神面前,認罪、求赦、得恩典。

※所以基本上神喜悅人獻祭的。

「聽命」:神喜悅燔祭或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

※不論是認罪或感恩的祭,都不及人從內心順從神的話。

因此,獻祭是一個可見的、外表的儀式;但神更喜悅人從內心真實的敬拜,聽從祂的話語。

一般,敬拜神,我們可能會有外在的儀式,加上敬虔真實的內心。

如果,只維持外在可見的形式,失卻了內心對神真誠的敬畏與感恩,那將是空洞的信仰,只有軀殼、沒有生命的信仰。

嗚呼!自古以來,有多少人陷此窠臼中?!

主前約八世紀,阿摩司先知的時代,以色列人豈不是全國落入這種有名無實的信仰狀況中嗎?!

他們豈不非常重視各種敬拜神的節期、嚴肅會、獻祭……嗎?

但神說:「我厭惡……也不喜悅……」(摩五21-27)。

其基本原因,只在不遵從神的話。而且更可悲的,縱然維持外表拜神的儀式,卻失落了那份由內心自然滋長出的虔誠……。

捫心自問,我們今日作基督信徒的,可是從心裡遵從神命、要得主歡心?!抑是只維持一可見的外表形式,而自欺欺人呢?!

或許,在憐憫掃羅之前,我們先憐憫自己吧!

盼我們都謹記:「聽命勝於獻祭」。

有《箴言》為證:

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

正直人祈禱,為祂所喜悅(箴十五8)。



 
先知對掃羅的判決

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

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23節)。

即或掃羅自認只一小部分沒聽從神的命令,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

但違命就是違命;所以先知才要強調聽命勝於獻祭。

沒聽從神命,也就是悖逆。它的罪與拜偶像、行邪術一樣。

撒母耳總結:

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

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23節)。


至此,掃羅才認罪,但他又把責任推給百姓;他只在乎面子,而非真心認錯。

看他說的:

「我有罪了,我因懼怕百姓,聽從他們的話,就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和你的言語。」

他真正在乎的──

現在求你赦免我的罪,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華(25節)。

我有罪了,雖然如此,求你在我百姓的長老和以色列人面前抬舉我,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華──你的神(30節)。

罪人認罪,還妄想在眾人面前得到抬舉嗎?!

耶穌講過「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之喻(路十八9-14),那個稅吏是如何向神禱告的: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與這稅吏相比,掃羅還差得遠哩!還妄想用敬拜神作幌子,要先知背書,以保持他的顏面?!

真的是,死要面子!

寫到此,

心裡有些沉重,突然有個念頭:

撒母耳後來執行神的命令,將亞甲王殺死(那是在耶和華面前);同時也割絕與掃羅的關係(26-28、35節)。

在宣判掃羅「厭棄神的命令,神也厭棄你作以色列王」(23、26節)之時,也強調「今日耶和華使以色列國與你斷絕……」(28節)。

等於宣判掃羅這位王的死刑,他雖繼續留在王位上,卻已經虛有其表了,雖生猶死!

撒母耳先知,執行神命,一刀(正義之刀)殺死二個王,一個是仇敵之王,一個是悖逆之王!

是為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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