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就好像一根蠟燭,藉著身上的火,燃燒自己照亮別人。」或云:「生命寧願燃燒殆盡,不願任其腐朽。」這些帶有亮光之火的勵志名言,時為論說文體所引用的哲理;對基督徒而言,位於聖所內的金燈台(
出二十五31-40)、外院的銅祭壇(
出二十七1-9),亦具有亮光的意義,使我們屬靈的聖殿──「信仰生活」(
林前六19、20),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
腓一20)。
律法上明文規定略以:燈台──「要使燈常常點著,七盞燈都要向燈台前面發光」(
出二十七20;利二十四2、3;民八1);祭壇──「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不可熄滅」(
利六12、13),它預表著世上之光(
太五15、16)和與神和好(
林前四7)的意義。故以燈台與壇火為題,提出個人之拙見,作為擘餅分享和彼此造就:
一、聖殿裡的火──「為主聖名之光」
聖殿裡的燈火或壇火,係以服事神為核心價值,並非以討人的喜悅為前提(
加一10)。然而,以人為本的思想體系,貫乎古往今來的人心,如古時「立德、立言、立功」的三不朽境界,也就是「虎死留皮,人死留名」的觀念。如此高抬自我成就的行事風格,並非基督徒的虔誠態度,試想示拿地巴別之鑑(創十一1-9)、尼布甲尼撒王的猖狂症之禍(
但四28-37),都是失落了謙虛、感恩的美德(
箴十八12;路十八14)。
人們努力的成果,固然值得稱讚和推崇,惟不可自誇(箴二十七2);因為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四7)?
因此,應當歸榮耀給那掌管「生活、動作、存留」的造物主(
徒十七28),誠如以賽亞書所載:「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所創造的。」(賽四三7)又如:「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十31;西三17)
教會的服事成效,全來自聖靈的恩賜(
亞四6;林前十二28),理應將榮耀能力歸給神(
啟四11;代上十六28、29)。新約書信中的哥林多教會,係「凡事富足、口才知識全備」的教會(林前一5),然而保羅卻說:「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
林前一31)。換句話說,一個被製作的物,豈可論製作物的說:「他沒有製作我」;或是被創造的物,論造物的說:「他沒有聰明」(
賽二十九16)。
二、燈台上的火──「儆醒謹守之光」
燈台上的火,提供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太五15);它代表著一種希望和安慰的倚靠,更有著溫馨、幸福的感覺。若以約櫃前的燈台而言,它不僅隱含個人心思意念,在神之面前是光明磊落,也顯明他所行是靠神而行(
箴二十27;約三21)。同時,藉著我們從神而來的改變,形塑出那美好靈性的「新人」(西三7-10),進而感動未信主的人,如此在監察的日子,便將榮耀歸給天上的父(
彼前二12;太五16)。
「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常收拾精金燈台上的燈。」(
利二十四3、4;民八2、3)這種世世代代的定例,乃祭司應有的「儆醒謹守」的態度,尤其在已近清晨之時,燈內火焰已漸黯淡或即將熄滅,更應特別留意(
參:撒上三3-9)。基於此,為使美好靈性如燈火常亮,當以清橄欖油──「聖靈」為動力,使燈常常點著──「儆醒謹守」為手段,以結出美好的聖靈果子(
加五22、23)。
在這個彎曲的末後世代,社會腐敗、人心墮落的傾向,日趨嚴重惡化(
太二十四10、12;啟十七1-6),好比智慧型、高科技的犯罪,層出不窮,或血腥、暴力的犯案手法,日漸兇殘。此一現象,在在印證黑夜已深,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羅十三12-14);即建立屬靈的同伴和團契,攜手儆醒謹守基督信仰,並以彼此勸慰、互相建立,成為素常所行的定規(
帖前五6、11)。
三、祭壇裡的火──「饒恕代求之光」
祭壇上的火,代表著神悅納饒恕與代求的心;故又稱為馨香的火祭(
利一17)。此一祭壇上的火,是從神那裡降下來的,且必須是永遠燒著,不能熄滅才行(
利六9,九24-十2)。這種制度的宣示和作法,表明自亞當的過犯、悖逆之始,人們就處於罪孽之中,成為得罪神的罪人(
羅五18、19);故詩篇十四、五三篇言明,世上都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三10-18;來七26)。
每個人,都有大小不等的過犯,或程度不一的罪,沒有人可以定別人的罪,惟有饒恕那得罪我們的人,才能深獲神的喜悅(
太十八21-35)。基督徒的靈修生活,要養成壇火──饒恕代求的習慣,如摩西和撒母耳等人(耶十五1),因為主耶穌饒恕我們,並將和好的道理託付我們(
林後五17-20)。故保羅如此說:「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西三14)
俗語常說:「冤冤相報何時了!」「冤家宜解,不宜結。」然而,在人際關係的互動中,饒恕和代求的功課,一向是被人所忽視的;往往都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漢賊不兩立」或「不是你死,便是我亡」的對立。於今,當學習主耶穌的榜樣,饒恕那無心之過的彼得,並為他往後的信仰代求,又饒恕那執意要處死祂的人,繼而為他們的罪代求(
路二十二32,二十三34)。
結語
舊約時代的「聖殿陳設」、「服事之儀」,都指向神與人相會的約櫃(
出二十五22,二十九42、43),旨在為將來新約的美事,留下靈性成長的教訓(
來八5,十1;羅十五4);亦即我們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乃是憑著精意或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林後三6;羅二29)。
職是之故,從燈台和祭壇之火的感動,分享真理的瑪哪,俾帶來靈性成長之助益。誠如保羅對以弗所教會的勉勵,本著「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的儆醒心態、「存憐憫的心」的饒恕作為(
弗四30、32),散發基督的榮耀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