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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生活:發現事情的意義

撰文/林玲修|聖靈月刊559期-2024.04|主題/屬靈生命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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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順利中,我們想到神可以讓事情變得更好,我們的生命就會不一樣。

當兵的時候,在訓練中心接受訓練,很辛苦,但有兩件事情讓我們很開心,一個是上福利社,因為可以挑選自己想要的東西。另一個是出公差;不管是掃廁所或是割草、挑水,總比在大太陽下出操得好。

可是我從來沒有被指派過出公差。

有一次,機會來了。長官問大家,有沒有人願意出公差。我很快地喊「有!」另外也有一些隊上的弟兄舉手了,大約有十個人。

我們被帶回部隊裡,穿上厚的長褲、長袖軍服,穿上長統軍鞋、打綁腿,一人拿著一把簾刀,然後走到一條河邊,列隊站在河岸。當時也已經有其他連隊的弟兄在那裡了。

河的寬度大約六、七公尺,裡面長滿了草,我們被命令要把水中的草割除。

跳入河中之後,水深至胸部,而且是污濁的泥巴水;最可怕的是不斷地有蛇在河中竄來竄去。旁邊有弟兄開始驚叫,有的抱怨及後悔出這個公差,我內心卻是充滿感謝。雖然,怎麼樣也不會料到是這種公差,但是神竟然給我很棒的機會訓練,讓我想到:「以後再髒、再可怕,都可以面對了。」

事情本身是不變的,但事情的意義是可以改變的。

事情對我們的意義是什麼,才是決定我們怎樣反應的關鍵。

有一天晚上,開車上高速公路,要去我大姐家。全家七個人,包括爸爸、媽媽、我們夫妻及三個女兒都坐上了車。在經過一個收費站,快下交流道之前,車子的前輪忽然「碰!」一聲,一下子就完全沒氣了。我們馬上把車子開到路肩停下來,就跟孩子們說:「這是主耶穌給的機會,我們來學習怎樣處理。」

當晚雖然花了很多時間,我們不但沒有抱怨,反而很開心,因為藉著這次機會,讓我們及孩子學到在高速公路上需要救援時,可以臨危不亂,一步步的克服所面對的各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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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也有一個人,在受苦難中,找到了神在他身上的意義,那就是約瑟。

約瑟是一個以神為中心的人,當他受到主人的妻子誘惑時,他說:「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三九9)。

遇到誘惑時,他想到的是神。

約瑟是一個擇善固執的人,希望自己的哥哥要做正確的事。因此聖經中記載他「十七歲與他哥哥們一同牧羊。他是個童子,與他父親的妾辟拉、悉帕的兒子們常在一處。約瑟將他哥哥們的惡行報給他們的父親」(創三七2)。

就聖經的經綸來說,這樣的人必定得神喜悅而且凡事順利。果然不錯,在他所做的事情上面,神大大地祝福他。可是卻又在他成功順利時,給他重重的打擊。

我們今天讀約瑟的故事,看起來很簡單,一下子就過去了。可是若仔細地加以思考,會覺得他實在遭遇了一段很長而且很悲慘的人生歷程。

首先是家庭的悲劇。

約瑟的父親「以色列原來愛約瑟過於愛他的眾子,因為約瑟是他年老生的;他給約瑟做了一件彩衣」(創三七3)。所以約瑟可以說是一個天之驕子。他是父親雅各最寵愛的兒子,又做了奇異的夢,以致哥哥們嫉妒他,甚至於想要殺了他。最後,被賣到埃及當奴隸(創三七3-28)。

一個十七、八歲的天之驕子,竟這樣被賣掉了,成為奴隸。他的父親也因為失去兒子而哀哭,以致「他的兒女都起來安慰他,他卻不肯受安慰,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兒子那裡』」(創三七35)。

這是家庭的悲劇。

再來是在職場受誣陷。

約瑟被帶到埃及,成為埃及法老(國王)護衛長(波提乏)的奴隸。「約瑟住在他主人埃及人的家中,耶和華與他同在,他就百事順利」(創三九2)。「自從主人派約瑟管理家務和他一切所有的,耶和華就因約瑟的緣故賜福與那埃及人的家;凡家裡和田間一切所有的都蒙耶和華賜福」(創三九5)。

看起來一切順利,卻隱藏著極大的誘惑和危機。

他被主母(主人的妻子),在主人面前誣告他。「約瑟的主人聽見他妻子對他所說的話,說:『你的僕人如此如此待我』,他就生氣,把約瑟下在監裡,就是王的囚犯被囚的地方。於是約瑟在那裡坐監」(創三九19-20)。

他在職場受到誣陷,以致於再一次失去了所有,甚至於被下在監獄裡。

第三,他被遺忘。

在監獄中,他看到了一線曙光。他為酒政和膳長解夢,並且交待酒政:「你得好處的時候,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在法老面前提說我,救我出這監牢」(創四十14),沒想到酒政出監牢後,「卻不記念約瑟,竟忘了他」(創四十23)。

在職場上,我們有時候也被忘了。

約瑟從十七、八歲被賣(創三七2),到了見到法老時是三十歲(創四一46),經過了漫長的十二、三年。這不是一段短的日子,他的青春歲月就這樣子消失了。

我們不是當事人,無法體會在每一個漫漫長夜當中,他內心是何等的煎熬。如果是我們,內心不曉得會藏著多少的苦毒,想要在有能力的時候,重重的報復哥哥們。

當他成為埃及的宰相之後,哥哥們來糴糧,這是最好的機會,尤其在他們的父親離世後,他更沒有後顧之憂,可以大大地報復。可是,約瑟把他的臉轉向神,他看出,這是神在他身上的作為,不但為他,也是為整個家族。他對哥哥們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20)。

約瑟不是只在這個時候看到神,而是在每件事上都看到神的作為,所以約瑟在遇到主母的誘惑時,他說:「我怎能做這大惡得罪神?」(創三九9);他想到神。在為酒政解夢時,他說:「解夢不是出於神嗎?」(創四十8);他同樣想到神。在為法老解夢時,他說:「神必將平安的話回答法老」(創四一16);他想到的,仍舊是神。

在遇到挫折時,我們轉向神,就不會抱怨人、抱怨環境,而會尋求神,找出神的道路,如詩人所說的:「我的心哪,你為何憂悶?為何在我裡面煩躁?應當仰望神,因祂笑臉幫助我;我還要稱讚祂。祂是我臉上的光榮,是我的神」(詩四二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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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事情,我們轉眼向神,一定可以看到事件在我們身上的意義,並且看見神的恩典,我們的生命會變得不一樣。

神的愛永不改變,但是,在愛中我們可以看見許多新事不斷地發生,因為體驗過神的愛,而能夠體會神對其他人的愛。約瑟因為在凡事上看到神的愛和帶領,所以能夠看出神藉著哥哥們所做的事,來成全神的旨意。

愛不會改變,但是因著愛,我們可以看到事件在我們身上所要顯出的特別意義,並且可以做出很多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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