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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月刊]主耶穌論仇恨

撰文/霽恩|聖靈月刊276期-2000.09|主題/[青年團契]解昧中的姊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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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恨能挑啟爭端。」(箴十12上)。而爭執的結果,往往就是仇視、動怒,甚至殺人。先祖該隱與亞伯同日獻祭,該隱因耶和華看不中其供物卻悅納亞伯所獻的祭,即大怒變了臉色,竟至動手打人,殺弟亞伯於田間(創四3-8)。又如掃羅聞見眾婦女誇讚大衛擊殺歌利亞之勇力,言其功勝於己,即甚發怒而仇視大衛,欲除之而後快(撒上十八6-11,十九10、11)。

「仇恨」不但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對立、衝突、不和睦,更阻礙人與神溝通的因素,該隱逞兇殺弟,結果是流離飄蕩在地,不見神面(創四9-15)。掃羅因嫉妒逐殺功臣,終落得呼神神不應、問鬼鬼邀亡,兵敗被殺的下場(撒上二十八4-7;代上十)。二人之鑑,凡我兄姊當引為戒。為免重蹈覆轍,蒙恩之人,當知惕勵;以主耶穌論仇恨之教訓,為靈修要項之一,期勿失神恩。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語:『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五21、22)。

「拉加」是亞蘭語、「魔利」是希臘語;兩者都有「廢物」、「笨蛋」之意,乃咒罵人的話。「不可殺人」是十誡中的第六條(出二十13),舊約中亦有許多律法管束殺人的行為(參:出二十一12-36;民三十五9-34),乃要有殺人的行為才受審判。主耶穌卻教訓當注意此一行為的動機,要求我們從心裏做起,去除仇恨的因素。因為「怒」與「恨」都與「殺人」無異(約壹三15)。

為什麼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呢?因為給撒但留了地步,容易被引誘而犯罪(弗四26、27;約壹三8上)。就像該隱的行為,經上說他是「不行義」、「不愛弟兄」、「是屬那惡者」的(約壹三10-12)。

再看看掃羅,當他妒忌而怒視大衛後不久,聖經云:「次日」,惡魔即開始侵擾他。結果,就有了殺人的行動:三次掄槍,刺向彈琴助他趕鬼的大衛(撒上十八9-11,十九9-11);二次以女計誘大衛出征,欲藉敵人之手殺害之──自己女兒也被他當成殺人的工具(撒上十八17-26);理智盡失,掄槍要將為大衛辯解的王子約拿單刺死──喪心病狂,甚至連自己的妻子也罵進去了(撒上二十30-33)!

更甚者,當他得知挪伯城的祭司幫助逃難中的大衛時,竟派人將祭司城,耶和華真神的祭司人,與城內男女老少、牲畜等全都殺死、趕盡滅絕(撒上二十二17-19)。至此,他與神的關係已完全斷絕了(參:撒上十五26-28,二十三7、14)!

掃羅之鑑,昭然若揭。但主耶穌的教訓,尚有另一層的意義: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五23、24)。進一步,主耶穌指出一個敬拜神的人雖然沒有殺人的犯罪事實,但與人有不和睦,彼此有心結,若不能解怨和好,就會影響自己與神之間的關係。

主說:「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或許是禮拜中聖靈感動,還是道理的提醒,抑或自己的反省而想起的都好,為什麼會有人「向你懷怨」呢?不管原因為何,誰對誰錯,想起的一方即必須主動去向對方認罪和好,然後你的禮拜、奉獻,才能得蒙神的悅納。

今天,信徒的禱告、奉獻、事奉等,就好比舊約時的獻祭一樣。這些信仰上的舉動,除了具有報答主恩的意義之外,也包涵祈福求恩的期待。要達成人與神之交通和諧無阻,主耶穌訓勉我們,必先達成人與人之間的和睦無礙方可。正如主禱文:「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又如「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6)。

昔約伯遭逢苦難,哀痛不已。其三友前往探視,互相辯論欲究遭難之因由。竟無人能折服約伯,反被譏為無用的醫生,三人亦因約伯自以為義而發怒。朋友之間,幾乎反目,勢將成仇。後來真神於旋風中答約伯問,促其深思神智神能,約伯方自卑、認罪而自責。神又議其辯論,責其三友之言論乃不及約伯所言為是。

雖然耶和華最後審定仍是約伯的表現較好;這場苦難的落幕,卻是他們按著神的吩咐,三人拿出贖罪的祭物到約伯處獻燔祭,約伯也為他的朋友祈禱。如此行了之後,神就使約伯從苦境中轉回,並且加倍賜福給他(伯四十二7-10)。

其實「弟兄向你懷怨」的原因就是你罵他「廢物」、「笨蛋」,造成對方的不悅與不滿,而結下了冤仇。主耶穌又用比喻說:「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太五25、26)。(有關此段比喻的背景可參考:利二十五14-17;民五5-8;申二十四14、15;瑪三5;雅五4)。

這裏提醒我們,會發生與人不和、向你懷怨的事情,一定是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所以對方才要告你)。因為虧負了人,沒有實行愛心的道理(參:林前六7、8),才會有不和、爭訟的事發生。所以,不要老是自以為義,看別人不順眼,認為問題都是錯在他人,而在言行上有仇恨、敵對的表現;對方若求告神,祂必鑑察。

「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一20。又說:「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神的義」是「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的事」,也就是一切「愛神愛人」的道理。虔誠人當樂於見成神的義,但不能以血氣來彰顯神的美善。你自以為虔誠,懂得道理,常在祭壇上獻禮物,但是遇事不滿,發怒以洩情緒;遇人不材,罵笨以為規責。

結果呢?事情因你發怒就能順利解決嗎?被罵蠢材的人,就因此得造就而長進了嗎?非但沒有,反因此造成彼此的嫌隙、團體的不和、家庭的不睦,甚至教會的紛爭。使徒彼得亦訓勉信徒要同心相愛,不以惡報惡,禁止舌頭不出惡言,一心尋求和睦,方能蒙受美福,否則,主不但不聽你的禱告,還要向你變臉(彼前三8-12)。可不慎哉!

仇恨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對立,和人與神之間的阻隔。但「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十12下)。主耶穌以祂自己,在十字架上犧牲,成就了和睦(弗二14-18)。讓我們知道何為愛(約壹三16),並且命令我們以此標準──「捨己」來彼此相愛(約十三34、35)。愛神的人必遵守主道,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姊妹(約十四21;約壹四20);效法主,心裏柔和謙卑(太十一29);行神所喜悅的事,神也將助你與人和好(箴十六7;參:創二十六12-33,三十二,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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