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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團契]從女性觀點評析婦女在教會中的事奉工作

撰文/黃靈新|聖靈月刊277期-2000.10|主題/[青年團契]解昧中的姊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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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環視今日教會背景,姊妹人數大約占55%,弟兄僅45%左右,教會婦女的問題也遠比弟兄多,論到學歷背景,姊妹受教育的時間不比弟兄短少,姊妹的各種恩賜也不差;但今日領導教會發展的重要負責人或幹部幾乎均是以男性為中心,使教會的重要決策中缺少一股細膩與圓融。這個問題到底是婦女在教會重大事工缺乏參與的勇氣、而必須表現順服的美德呢?

抑或是教會長期以來,婦女在教會事工中有被壓抑的趨勢呢?最近有人要我在這個觀點上,提出一些看法。但這是一個重要事件,不能單憑直覺即可判斷,若不加思索地提出二擇其一的論點(either……or)是相當危險的。如今,儘量以持平看法來談論,或許不能讓婦女們滿意,但是這個意識的形成與轉變是漸進的,願主賜給我們有智慧,使婦女將來在教會發展工作中擔負更重要的工作。



 

貳、女人的自我發現


一、自主性表達

自1960年代末至80年代末,20年來整個社會,有關女性的問題有了相當的變化,即女人形像的變化,其重要趨勢如下:

(1)在社會中不斷增強的民主化過程,女性爭取各個領域的平等權利,包括工作場所與家庭中的權利和可能性;(2)醫療技術的發展(包括藥丸),給了女性有更多支配自己身體的可能性,包括避孕及性自主權;(3)不斷增強的個體化思想與多元化觀念,使傳統大家庭意識面臨挑戰;(4)全世界的少數派運動,使大眾逐漸重視有色人種,包括被歧視的團體、殘障者...等;以及(5)女性運動包括上述女權主義,想分析與改革女性的心理、社會、經濟與文化等狀況。

從職業觀點看,1980年德國聯邦調查委員會報告表明,1968年只有27%的已婚婦女贊成除家務與職業外,還應去做其他工作;但至1975年,持這種觀點者已達75%。


二、父權制的束縛

父權制下的女人窘境是(1)通過丈夫給女人下定義,丈夫決定妻子的社會地位和生活範圍。(2)丈夫在家庭中佔有理性和意志。(3)女性缺乏自我實現能力,及榜樣引導,對女兒多加是約束,對兒子則寄望他去完成母親未曾實現的願望。

從父權制的演化至1981年Philip Potter在教會中「女人與男人和團契」,清楚地看到女人與男人的雙重問題:(1)把肉體歸於女人,認為女人僅能談物質方面的事;在男性範圍內則談論精神方面的事,甚至包括屬靈的事。(2)把女性理解為私人的(人類公有的美德),就如《箴言》三十一章所談論的婦女美德;把男性理解為公共的,具有決定性的權利。(3)女人應是恭順的,永遠是順服的;男人則必須有權利意識。長期以來,男性意識的抬頭導致20世紀許多野蠻的戰爭不斷發生。



 

叁、女性主義神學的概念


女性主義神學,於1960年代在世界各走極端之際,一些人士開始關心現代人所承受的各種社會、經濟制度的壓迫,且帶來挑戰。這些人對基督教信仰的批判,甚至比無神論的理性更為深刻,它們所提出的各種回應均以解放為主題。他們提出兩個觀點:(1)如果神是真實,那麼神應主持公義,使今日在世界中受壓制者得自由。(2)如果教會是真實的,其傳揚的信仰應是解放的。


一、女性主義神學是什麼?

在1963年Betty Friedan寫了一本經典之作《女性主義的迷思》成為全國暢銷書。從1960年末開始,女神學家與神學生發展出新的現代基督徒思潮,名為女性主義神學(婦女解放神學)。其實20世紀的女性主義,在百年以前就有了。即美國南北戰爭前,廢止奴隸制度的推動,其間就已看出奴隸的解放與婦女的權利。

直至20世紀末的女性主義神學興起,它與北美的黑人神學和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有一些類似之處。也從受壓迫的處境出發,提出受逼迫者從壓榨者手下自我釋放的經驗。Pamela Dickey Young聲稱,女性主義神學是「嘗試視婦女為受壓迫的一群」,提出四個基本的共同主張:

(1)傳統基督教神學是家長式的(男人為男人所寫)。(2)傳統神學對婦女與婦女的經驗,存著忽略,或是諷刺。(3)神學上家長式的特性,對婦女造成有害的結果。(4)婦女必須成為神學家,以平等地位建樹神學大業。當時的Anne E. Carr認為除上述四種主張外,再加上(5)婦女雖不能自稱對神有獨特的認識,但她們自信,從婦女對神的經驗與了解,能夠提出重要且必要的看法,以修正過度男性中心的教會與文化所延用之神的意象與解釋。


二、重要的女性主義神學家之主張?

女性主義神學的發展,可清楚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女性主義從批判過去開始,回顧所受男性家長制教會與文化的迫害。第二階段,在聖經及聖經之外的傳統中尋找支持。最後階段,女性主義者(feminist)設定她獨特的神學方法,包括修定基督教的分類方式。


三、對傳統基督教之批判?

女性主義者回顧基督教兩千年的歷史,及希伯來人的歷史,認為那是一部以家長制壓迫婦女的黑暗歷史。女性主義神學家對基督教傳統的批判,是採用辯證式的,或既從反面看,也從正面看。反面包括暴露男人中心主義、家長制、嫌惡女人等的罪,而最嚴重就是男人中心主義。


四、女性主義的神學方法

所有女性主義神學家都同意,婦女的經驗必須是神學反思的中心。安妮‧卡爾說:「今天基督教傳統必須與之互動的文化情境,乃是婦女在教會中成長,以及對傳統質詢的經驗。」但「婦女的經驗」又是什麼?潘密拉發現,婦女有五方面的經驗,與男人顯著不同:

(1)婦女對身體的經驗不同。(2)婦女的社會經驗不同,文化教導他們要順服男人,並以性來吸引男人。(3)婦女有女性主義經驗,開始對性別壓迫、不公平的社會結構剝奪她們的人性等,有了覺醒。(4)婦女藉發掘歷史上「不受注意」的婦女紀錄,而有不同的歷史經驗。(5)婦女有不同的個別經驗,可以成為改變的催化劑。而女性主義的詮釋者,也必須「訴諸神透過愛的力量所運作的權威,來抗衡神透過家長制轄制之力的統治」。


五、女性主義對基督教信仰的重塑

女性主義神學的高潮,徹底修改傳統基督教的教義與表記。需要改革的中心教條,便是神的教義。雷亞認為「基督教最主要的觀念,是受到源於家長制社會以男人為中心的二元論所轄制。『二元論』將原本合一的要素分開,並使其對立,產生階級架構,變成有好有壞,有轄制有附從。

這種二元的處理,導致將婦女歸為『本性低下』,而男人則為『本性高貴』。結果,婦女就與物質、身體、受造、臨在性、罪惡同屬一邊,而男人則與靈界、靈魂或理性、超越性、救贖、美善同屬一邊。」



 

肆、女性主義神學的挑戰


一、對神學的挑戰

前文提及女性主義的理論源於女性意識的覺醒及女性參與政治和社會的行動,對女性系統化的壓抑加以辨識,鼓勵女性說出所受到的壓制,並且思考它的來源。藉女性主義以處境所提出的解說,讓我們一方面了解婦女受宰制之共同點,另方面也不至於否定婦女經驗的多樣化。女性主義的思想演化「婦女神學的挑戰」,其工作簡單可分為兩個階段:一則是批判,一則是重建。

前者對基督教傳統歷史中女性的角色及形像,在傳統中極少數婦女被視為基督教的重要人物,而婦女通常被描述為負面的範例(如夏娃),引申到現代教會所造成的兩性差別待遇,例如教會中被按立為聖職(長執、傳道)及擔任教會負責人。

後者(重建)即是延續前者(批判)的思想,欲重新建構基督教的神學(含教義),更進一步提出對教會事奉的理解不僅限於「按立聖職」,而是欲對聖經的婦女角色作重新定位與詮釋。初期的婦女神學家們所主張的,無論在結構、形式或重點主張上雖均有差異,但至少有幾點共識:

(1)認為傳統神學是父權式,視男性為人性(humanity)的規範,而將「女人」歸類為「背離者」。(2)傳統神學忽略或醜化婦女,和婦女經驗。婦女神學主義者列舉抹大拉的馬利亞(約二十1),第一個到達墓園的信徒;保羅特別舉薦幾位女信徒(羅十六)等來說明婦女的重要性。(3)神學的父權思想,本質上已損害到婦女,在此思想架構下束縛了婦女,使其不能發展為完整的人。(4)一致主張婦女必須成為神學家,與男性共同成為「神學事業」的均等創業夥伴(equal shaper)。所以婦女神學的主要目標是追求教會的「一體感」(wholeness),其主旨在克服心靈與肉體、男性與女性、科技與自然等二元思想的分類,強調只有破除階級觀念(參:加三21-29),才能達到這種一體感。


二、批判的評估

我們必須明白,爭取婦女在教會中之平等的運動,且從中得知凡是和「女性主義神學」並不是同一回事。前者在基督教與神學界廣泛為人同意。紮根於聖經與基督教的傳統,而在教會中要求平等的努力,對20世紀基督徒思想與生活,都有卓著的貢獻。復原教不分福音派、自由派都同意,聖經上並沒有強烈的理由,不讓婦女像男人一樣,完全參與事奉,承擔家庭責任。

如果以女性主義神學主流的趨勢為準的話,爭取婦女平等的運動就不能被稱為基督教女性主義。女性主義神學指出基督教團體的男人中心主義、家長制,和對女人的嫌惡等罪,這乃是有益的。其神學家常幫助教會更加寬廣,更看重男女皆為神的形象,及福音的普世性。雖有這些貢獻,但有些女性主義神學家所提倡的改變基督教表記,卻太過偏激,而它所支持、鼓勵的「婦女教會」運動,更有可能在基督身體內帶來分裂的危險。持平而論,提出下列三項評析:

1.自古以來婦女確實受到不平等待遇

幾乎世界所有文化,包括悠久歷史與優秀文化的希臘羅馬、中國的儒家文化,都有婦女不平等待遇的文化現象。自基督教文化興起,男尊女卑之現象改善並不徹底,今日在教會中也有這種現象。

2.在婦女問題上,神的道被放棄

今日許多教會或基督教家庭,仍然不願意給予婦女平等的地位,主要原因是誤解神的道,誤以為神先造男,後造女,及耶穌揀選12使徒均為男性。所以雖男性優女性,神的救贖男女仍一樣,但總認為男女應接受不同待遇。

3.好些現代婦女運動走錯了路

特別是1960年代以來,雖世界各地出現了不少婦女解放運動,其訴求值得同情與支持,但某些運動著眼在生殖與性的議題上,顯得有些過火。70年代婦女解放神學中,有人堅持主禱文中「我們在天上的父」欲改為「我們在天上的母」,甚至為此事爭辯不休,失去了真正的意義。

女性主義運動確實是教會復興的主要動力,當今教會為何未能獲得預期的復興?為何不能發揮應有的力量?其原因是55%的肢體(婦女)的潛能被束縛了,他們僅作一些基層的工作,而無法充分參與教會事工計劃,這是當今值得深思的事。



 

伍、今日婦女在教會事奉工作的調查與評析


一、景美教會全體弟兄姊妹背景分析

為了充分瞭解當前婦女在教會中服事的地位,特別以景美教會為例,作各種基礎資料統計,並繪模型分析圖來說明女性事工的地位,如下分析:

(一)年齡層分佈

本會目前在籍人數共計461人。

(二)弟兄姊妹學歷分佈

本會弟兄姊妹年輕者受教育狀況良好,從事聖工的主力大都是學歷告一段落,並有社會工作。


二、景美教會事工體系與婦女事奉地位

(一)教會事工性別分佈

景教會事工,依其事工組織分成教牧、財務及總務等三股,共六個負責人;各設一位系負責。

(二)事奉地位分析

前述模型圖之分析,可以充分反映兩件事:

1.姊妹無論人數、教會出席率、受教育年數均比弟兄高,但擔任教會領導者不成比例,這是教會長期以來的問題,大家也都習以為常。

2.在教會領會事奉上,許多家庭聚會講義均由年輕姊妹負責,但是姊妹領會的次數仍偏低,尚有人持反對觀點,認為姊妹不宜上台講道。



 

陸、當前教會婦女事工的展望


一、保羅對婦女的看法

欲論及今日婦女在教會事工的展望,必須先探討保羅對婦女的看法,可由下列觀點認識之。

(一) 從他與婦女接觸的經驗,其看法是積極與尊重的。

保羅在書信中提及許多婦女的事蹟,他對婦女是十分尊重的,以下面三例說明之:

1.有婦女為救助他,保羅向她表示謝意(百基拉,羅十六3-4

2.也有婦女待他如兒子般照顧(魯孚的母親,羅十六13

3.他有許多婦女朋友(參看羅十六3、6、12、13、15

(二)保羅的婦女觀是在於他的基督教神學(加三21-29

保羅指出藉洗禮與信心,把我們帶入與基督的聯合,強調在基督的群體中,大家都是互為平等,包括男女之間的平等,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是男是女,在基督內成為一(參看林前十二13)。

(三)《哥林多前書》十一2-16,詮釋了當時猶太人的社會背景

當時猶太人與希臘人的社會中,例如丈夫高於妻子(十一3),保羅在其論證中,強調哪些是「合宜」的事,重視婦女在眾人面前的觀瞻(十一13);哪些是合乎人「本性」的事(十一14-15)。並以創造的次序(十一7-9)強調男女不單是平等,且是彼此依靠,互相分擔,必須釋出對自己「擁有的主權」(林前七4-5)。

既使以維持公眾崇拜的秩序並反映當時一般的社會關注與習俗,來強調對女人的制約(林前十四31-40),最後以教會的規矩來說明應遵守的事(十一16)但這些為符合當時背景,也不能推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因在基督裏是應享受沒有歧視的新生活。

上述保羅對婦女的看法,深信大多數的人均同意,但藉這平等新生活理念的架構,來解釋或詮釋婦女在教會事奉上應有的地位,也頗為困難;因全世界每個地區或角落均有不同的文化,而這文化未能改變之前,雖然理解聖經的意念,但距欲執行出來仍有一段長遠的路。


二、評析當前教會婦女事工的地位

今日婦女在教會事奉中,經由長期觀察提出兩點思考,做為評論。

1.從優良的氣質而言,今日婦女默默地為主工作,並不計較職分,所以長期以來,很少聽到婦女的抱怨。不過,不能藉此來壓抑婦女的屬靈恩賜。

2.無論是男人或女人均有其優點與缺點,任何時代與社會中,男性與女性均不可能達到完全成熟。每個人必須認識到自我的弱點與侷限。兩性中女性感性面較強,不免有以主觀判斷直陳感受的言詞出現,若未加婉轉修飾,常予人不尊重他人的感覺。因此,許多接受傳統教育的男性思考者,擔心婦女在教會中領導,易生差錯。(事實上男性當教會領導者出差錯的也不少),所以也不能以此觀點來壓抑婦女的事奉地位。


三、建立周延的事奉規範,重於意識型態的辯論

男性、女性在教會事奉工作中,各有其成就與失敗之處,今日婦女在領導地位是否應提升,或是參與領會、主領的工作,平心而論,不能用簡單的思考,提出二擇其一(either……or)的決斷;與其用意識型態的辯論,不如坐下來,研訂一套教會事工的工作規範,藉以建立事奉的工作倫理,不僅符合聖經的真理,也使人人能各盡其職。



 

柒、結論與建議


藉此《青年團契》的主題提出女性主義的觀點及景美教會的實況,作為分享,這種論點在本會歷史中少見,本文主旨非為聲援婦女主義,而是藉著兩性平權,及男女互相依靠的理念,來說明治理教會是男性與婦女的共同責任,尤其婦女擔任家庭主婦者居多,在40歲以後,即將進入空巢期,她一方面活得寂寞,二方面有許多餘暇時間,教會應充分思考這些婦女的進修與事工的力量,深信婦女們若能自立自強,立下心志為主做工,教會必定能奮興。

所以婦女與弟兄共同肩負教會興衰的責任,既是共同負責,那麼在總會負責人、代表大會代表、聖職人員婦女執事、教會負責人的婦女職位擔當……,都必須深一層思考與建立規範,藉兩性平等共同擔任教會事工,推展至家庭建立祥和的基督化家庭,均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註:本文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教會。



 

參考文獻


1.《女性新心裡學》,鄭至慧等譯,(譯自〝Toward a new psychology of women〞/Jean Baker Miller),女書文化出版,1997。

2.《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 顧燕翎主編,女書文化出版,1996。

3.《華人婦女神學》,何笑馨編著,香港信義宗教神學院出版,1988。

4.《女性主義神學景觀》,司承俊譯,三聯書店出版,香港,1994。

5.《基督教婦女神學/方法論探索》,陳美玲等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出版,1997。

6.《20世紀神學評論11 》
(原[青年團契]2000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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