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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庭會傷人

撰文/陸瑩華|聖靈月刊281期-2001.02|主題/21世紀的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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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從教官室走出來,人高馬大,很帥的孩子,但眼眶是紅的。

我到他旁邊,輕聲問他:「到輔導室來聊聊吧?」他停頓了一下,也許看看四周已經上課了,所以只好點點頭。陪他走上輔導室的路上,他總是頭低低的,不發一語。

後來,他終於開口了,說:「我父親從不叫我的名字,也許我和他無緣,從小到大,我只記得他叫我ㄅㄨㄣˋ ㄙㄜˋ(垃圾)。」我聽了好辛酸。這麼棒的一個孩子,可是卻從來不曾得到父親的愛!他只能在球場上發洩他的憤怒,但我更擔心他未來在情感上的解決模式。

我想起了另一個孩子,是朋友的孩子,常在半夜被酒醉的父親叫起來打罵,每天渾身是傷,媽媽為了家庭的和諧,總叫他要忍耐,且母子都不輕易告訴他人。當時受虐兒的訊息還不是這麼多,所以也沒有人特別去關懷他,不知道學校老師是沒有發現,或清官不斷家務事?一直到高中還是如此,母親才說了出來。

家庭問題之所以如此複雜,正是因為婚姻與家庭生活領域隨著社會變遷變得十分豐富,許多不同類型的家庭紛紛產生。例如,雙生涯家庭(double career family)、分居兩地的通勤家庭(commuter family)、沒有子女的家庭(incomplete family)及具有高度個人化色彩的LAT家庭(Living alone together)、繼親家庭、同性戀家庭等不同形式的婚姻已經逐漸被接受。加以不婚生子、頂客族、不孕症、隔代教養等家庭型態相繼出現,使得家庭與婚姻的形式雖然更為豐富,卻也因婚姻、親子關係呈現了前所未有的緊張。

根據許多的研究顯示,對他人施以暴力的行為,幾乎是從生長的家庭中學習的,而家庭內的人際關係在一個家系中有世代承傳的可能性,所以施暴的父母其實可能是有一個悲慘的少年時代。但是未免現在生病的父母也太多了吧?

L.B.Silver對兒童虐待做各三世代縱向的研究調查結果指出:受到虐待的孩子,在成為父母時也有極大的可能成為施虐的父母親;也有研究顯示:施虐的父母通常在人際關係上是疏離的、對社會不滿的。這也正是當我看到孩子受虐時,非常心疼的原因。擔心的是,當這些孩子在家中學會的只是施暴行為時,將來在他遇到挫折時,這就是他唯一的方式了!

日本東京都精神醫學綜合研究所齋藤學在其《兒童虐待》一書中,將兒童虐待的定義分為:

1. 受虐兒童症候群(即被虐待的孩子):被父母或代理父母所施以虐待行為而導致的傷害,並符合以下要件:非偶發性的、長期的、反覆的、連續性的、對身體的暴力或性虐待或超出體罰所能忍受的程度。

2. 疼愛剝奪症候群(即被置之不顧的孩子):父母或代理父母對小孩的健康及發展,長期放任不管。

在台灣受虐兒的新聞愈來愈多,而在美國兒童時期曾經遭到身體虐待致死的小孩約有3%,一年中有二千人死亡,而嬰幼兒遭虐待後死亡率比兒童高出三倍,施虐者中90%是有血緣關係的(Nelson,1986)。多麼可怕的數字,多麼可怕的事實,假如家都不安全,哪裏安全呢?

有一位受到父親性騷擾求助無門的女孩,因為要保護母親,又怕提出控訴失去家庭的支柱,只好夜夜提心吊膽,默默忍受。她更怕有一天必須提出控訴時,又得面對她送父親入監的指責。一位受到長輩性侵害的孩子,不敢和男生講話,只要男生一走近就全身起雞皮疙瘩;性侵害、性騷擾的影響力是極深極遠的,甚至影響到未來的婚姻生活,不是三言兩語、幾次安慰可以解決的。我也曾看到這樣遭遇的女孩,因為覺得自己不乾淨、變得自暴自棄、濫交朋友、低學業成就或嗑藥、酗酒、賣春等。這樣的家庭傷害,深深影響了孩子。

除了身體的侵犯虐待之外,故意疏忽棄之不顧其實也是虐待,但是情緒虐待很難界定。可是我們仍然可以找到共通性,就是孩子們通常會從父母得到這樣的訊息:「我沒有生存的價值」、「父母的不幸是我的錯」、「因為我不好,所以才會如此被對待」,所以孩子的感情會麻木、生存的喜悅會消逝、對他人不再尊重,總之,完全沒有自信、不再自我肯定。

記得曾經聽過一位國內知名的基督徒作家談起她早年經驗,她說她的父母親因感情不睦,經常爭吵。最後父親對母親動刀槍而入獄,母親帶著她改嫁。繼父從來不正眼看她,對她的稱呼也只是豬腦袋、賤骨頭之類的,不會叫她的名字,同學也以拖油瓶叫她,不跟她玩。

在沒有任何愛的滋潤下,她留級兩年、自殺兩次,因為就像所有被忽略的孩子,她找不到自己的定位、人生的方向。但在同學帶領之下,她慕道、信主,終於在主裏得到喜悅,從此才真正享受到愛。於是她考大學、努力工作與寫作,竟然可以參加美國總統的早餐會報,她很感慨地說:「唯有被愛的人才能感受到自我的價值。」因為她所有的改變是從她覺得自己被愛開始。

社會上有一種迷思,許多人認為父母天生就會具備父母的本能,有著理所當然的感情,能夠為孩子犧牲奉獻一切,尤其母性更為天職。但在社會變遷迅速之下,許多人很早就離開父母出外求學或工作,在學校、社會並沒有學習如何為父為母,都是從作父母以後才開始學習作父母的。可是也正因許多人沒有準備好,而成了精神上的施虐者。

國內「家庭暴力防治法」已經全面實施,打破了過去法不入家門的觀念,而家庭暴力的定義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加害行為,也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司法將介入家庭以防治暴力。依相關注意事項,家庭暴力案件即使被害人不願意追訴,檢察官也應斟酌被害人的安全情形作適當的處理。法院並設置專線。多元文化的社會使得現代婚姻也呈現出多元的變化,在道義、倫理、責任、規範、承諾等觀念無法像過去一樣發揮約束力量時,現代的兩性關係中已慢慢轉變了。家庭的要素──一對異性夫妻、兩人的性生活、生兒育女等也不斷被挑戰和懷疑,支持家庭運作的力量愈來愈弱,家庭的功能也逐漸被經濟機構和政府機構所取代,婦女運動和個人中心思想,也影響到家庭的功能(孟汶靜譯,1994),婚姻的新方式和男女互動的新方式也就陸續出現了。然而,也有不少人產生了這樣的心情:為什麼我們身處家庭之中,卻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仍然時感孤獨呢?也許回歸聖經是最好的方法吧!

然而,無論世界如何變動,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應該很清楚也明白婚姻的意義。家是堡壘,如果我們回到家中,卻又用言語彼此傷害,用暴力互相攻擊,那麼,不僅沒有享受到神所賜的恩典,也無法榮耀神,更造成了在地如地獄的困境。

養兒育女是神所託付不可避免的責任,如果婚姻中有小孩,是多少不孕夫妻不可及的渴望,且孩子是神所賜的產業,我們更要思索教養孩子走當行的路,讓他們到老也不偏離!

我們都不願看到家庭暴力的發生,假若真的發生在我們周遭,請在身、心靈上幫
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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