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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自己的歌!

撰文/信雄|聖靈月刊285期-2001.06|主題/一個人快樂信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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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參加宣道處舉辦的「網站文編訓練營」,其中有門課程是「網路著作權與相關法律探討」,雖然主要講述的是有關網路上一些與著作權相關的課題,但是從學員的發問中卻發現許多人感興趣的是與詩歌有關的著作權問題。

不可諱言,目前真正屬於我們教會同靈自己創作的詩歌著實不多,但是我們又不能不承認多數詩班的曲目不只侷限於310首讚美詩。翻開各個詩班的譜夾,影印再影印的譜比比皆是,在著作權不那麼被重視的年代,大家或許習以為常,然而時至今日,我們都知道不可能永遠那麼「方便」地唱著「別人」所創作的詩歌。

既然侵犯著作權的疑慮時時籠罩著,自己創作詩歌應該是個完美的解套方式吧!無奈的是,教會內鮮少有同靈自己創作的詩歌。

是我們缺少這方面的人才嗎?絕對不是!不管是音樂科系出身,抑或土法煉鋼苦修成功,教會內有音樂恩賜的同靈不算少。我們在文字上都能有源源不斷的創作,音樂上為什麼沒有呢?

傳統上我們對「聖樂」或「教會音樂」總有個刻板印象,一定是「那樣」的詩歌才是教會用的。然而在這多元的時代,「one size fits all」通常是無法成立的。

近幾年來,教會出版品不管是傳單、小冊、書籍、雜誌等等,為了能更吸引人閱讀,用盡心思在編排設計上,如果回頭看十年前的出版品,一定能感受其中差異。

同理,在歌詞不失敬虔的前提下,以更豐富的曲風創作詩歌又有何妨呢?

詩歌功能是讚美神和造就人,只要唱的人發自內心讚美神,唱出頌讚的話語,口唱心和就能發揮詩歌的功能。至於用什麼樣的旋律、曲風、配器……,豈能影響?無非是聽的人預設立場不同罷了。

從歷史上看,一旦在型式上做過多限制,結果總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扼殺了創作的靈魂,讓後人徒呼負負。

會堂崇拜、團契分享、佈道大會、福音廣播電視節目……,在這麼多用得上詩歌的場合,不管是屬性或成員,都是那麼不同,我們怎能期待用同一種菜色滿足他們呢?

保羅不也說:「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九22

「唱自己的歌!」這曾經是台灣校園民歌運動的理想目標,經過一番努力之後,台灣的通俗音樂終於掙脫東洋和西洋的桎梏,走出自己的路。

而我們,要到什麼時候才能大聲唱自己的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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