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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典的再思

撰文/高偉舫|聖靈月刊297期-2002.06|主題/紅毯前後---談婚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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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祭典是宗教的表現形式,在尚未提到祭典前,我們先就宗教的由來談起,方可使祭典的面向更完整地被討論。

當人對於自己所無法駕馭的事物,產生無比的恐懼時,便會開始設法與之修好。1於是,這種崇敬不知名事物之情,慢慢地形成了人對世界萬物的看法。以這樣的生命觀點,人將萬物各置其位上,人的宇宙觀也就成形了。

當人類行為需透過外在符號以表達內心情感時,儀式行為便成為溝通超自然與人之間的橋樑。2各式祭典,隨著群體約束力量的增強,逐漸繁雜。透過宗教所賦予的「神聖性」,以莊嚴隆重的典禮,將過程裝飾起來,便成為所謂的祭典。例如舊約時代,對於獻燔祭與平安祭,也是萬般隆重,透過繁雜而隆重的祭儀,使得人對神的敬畏之心,更加增添。

在了解宗教與祭典的關係之後,接著要談的便是本文的主題──原住民族的祭典及再思。

族群的傳統祭典儀式及其意義都有所不同


提起原住民祭典,一般人大概只會想起豐年祭,這樣的認知其實是一種太過簡約化的分法。事實上,台灣原住民族分十族3,各族文化皆有其差異,這不僅表現在語言、服飾、信仰、社會結構、風俗習慣上,連各族群的傳統祭典儀式及其意義都有所區別。

祭典的林林總總,名稱雖然互異,祭拜形式上也有所不同,但就意義而言,有些祭典是相去不遠的。例如:播種祭和收穫祭就是各族群都有的。播種祭的目的是藉著播種儀式祈求今年豐收;相反的,收穫祭主要是感謝過去一年來神靈照顧農作,而各族大多以此祭作為新舊年度的更替。此外,像是祖靈祭、狩獵祭、魚獲祭也都散見於其中一些族群。

就祭典起源而言,有些是因應生存法則而演變出來的祭典,如泰雅族的會宗曲。會宗曲在泰雅族人心目中被視為唯一表明宗親來歷的依據,也是彼此相互認祖的主要依據。因此,早期泰雅族人在結婚前,男女雙方必須傳唱各自的會宗曲,表明家族的血緣關係,以釐清雙方是否具血緣關係,若彼此的祖先沒有重複,才可以聯姻。

此外,也有傳說故事導致的祭典,如賽夏族的矮靈祭。相傳以前賽夏族人和矮人毗鄰而居,矮人傳授他們農耕知識、給予種籽,並教導祭祀禮儀和歌舞,因此賽夏視矮人為恩人。每當有祭典節慶時,必邀請矮人前來飲酒作樂。有一次豐收祭之夜,矮人調戲賽夏少女,賽夏族人因而心生恨意,便設計報復。他們將通往矮人住處的山枇杷樹橋砍斷一半,坐在橋上的矮人落水而亡,只剩下兩個矮人倖存。這兩個矮人將叮嚀訓誨賽夏族人之事編入矮人祭歌,傳授給賽夏人。要他們謹記教訓,並按期舉行矮人祭儀。兩人遂沿河往東方離去,沿途邊撕山棕葉邊警告賽夏族人若不遵從叮嚀教誨,會導致作物歉收、族群滅亡。賽夏人為求矮人再保佑族人的平安和豐收,於是每年舉行矮靈祭,不僅慰弔矮靈,也祈求矮人賜福。這便是源自賽夏族矮靈傳說延續至今的矮靈祭典4,其代表了勇敢地面對上一代的過錯,記起祖先殘酷的教訓,提醒後輩不要再讓同樣的慘劇繼續發生。

在眾多祭典中,除去一些同質性高的,各族都還擁有屬於自己的特殊祭典,如達悟族的新船下水祭,便是代表一個男人有能力獨自造好屬於自己的漁船,有能力謀生養家的成年禮儀。此外,鄒族的戰祭、卑南族的年祭、排灣族的五年祭等都是相當具有族群特色的祭典,也具有其特殊意義。

原住民祭典的變遷


雖然各族的傳統祭典很多,但經歷了日據時代的理番政策、皇民化運動,及民國早期的漢化教育,實際上仍舊舉行的微乎其微,其中真正保有祭典意義的更是少見。舉日據時代的理番政策為例,當時有一項很重要的政策,便是使高山的原住民族定居,強迫他們由散居於山林的聚居型態,移到可以種植稻米的1200公尺以下的地方生活。5因此,原本依照小米生長的祭祀方式,便隨著改植稻米的影響,導致原本作為社會象徵的祭典整個消弱下來,許多祭典儀式也就在過去諸多政策中慢慢流失了。至於,目前僅存下來的祭典大都擺脫不了觀光化、商業化,甚至政治化,本身已失去其原有的價值。

近年來台灣本土意識抬頭,原住民議題也受到熱烈討論和重視,保留原住民文化聲浪四起,政府更積極推展母語教育,各地逐漸恢復傳統祭典活動,許多消失已久的祭典也得以重新舉行。只是,這些死灰復燃的祭典在其宗教上、信仰上的意義已遠不如從前,反而淪落為觀光化、商業化的產品,有時甚至作為政治的工具。

在這一波復興文化的潮流中,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該如何回應這個議題,且對這些變樣的祭典又該把持什麼樣的態度,這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筆者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與各位同靈互為參考。

一個族群若不了解自己深層文化,便無歷史的存在感


首先就文化保留方面來談,保留原住民文化是一個相當重要的議題,植物沒有根便無法生長,一個族群若不了解自己的文化,便無歷史的存在感。雖然大家都有保留文化共識,但真正了解文化意涵的卻不多。文化既是由人所創造,便不是絕對不可變的;相反的,文化的可變性和融會性是相當大的。

舉個大家都熟悉的例子,一般民眾都認為原住民天生愛喝酒,甚至有些原住民本身都有這樣的認知;但事實上,早期只有在豐年祭儀才喝得到酒,因為當時收割少,吃的都不夠了,若要把米釀成酒是十分奢侈的,唯有因應祭典的需要,才會釀少許的酒。例如泰雅族的祭典中6,只需少許象徵的肉和酒,便可完成祭儀;反觀現在,舉辦祭典時,米酒一箱箱地搬,一堆馬路英雄,不論這是借酒消愁,亦或是歡欣而需要,這樣的文化變遷是我們有目共睹的。因此,文化沒有不能變的,過去交通不便,各族群很少往來,形成地域性的文化;但隨著交通的便利,接觸的頻繁,地域性文化的逐漸消退是很自然的。

既然文化的變遷是永無止境的,我們就應運用勇氣與智慧,使其趨向好的方面。至於所謂的保留文化,其目的應在如何使舊有的智慧與現在的生活接軌,而非活人適應死文化的道理;而且保留文化不應只是舉辦一些徒具形式卻毫無意義的祭典,然重建部落歷史,傳承傳統技藝,以致陪伴原住民孩童面臨現實生活時的無助,應遠比徒具形式的活動更有價值。

基督徒在世卻不屬於世


再者,就屬靈的角度來談。舊約記載「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哪,我豈不看你們如古實人嗎?我豈不是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領非利士人出迦斐託,領亞蘭人出吉珥嗎?』」(阿摩司書九7)。這段經文說明在人類的歷史上,神不僅帶領以色列人,同時看顧其他的族群,我們原住民族自然在神的引領之下,而過去所發展的文化形式也都有神默默的指示。至於,過去所發展祭「天」、祭「祖靈」的信仰是可以理解的,如「……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祂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十四15-17)。物產豐隆是神所賜的,過去我們的祖先不認識真神,便只能以祭「天」、祭「祖靈」的方式表達感謝;今日,我們既然蒙神揀選成為神的兒女,得以認識祂偉大的創造與安排,知道這世上一切都是神所賞賜的,更應當將感謝、頌讚歸給神。過去這些祭典,雖然在宗教上的意義已不似從前,但仍保有一些不合聖經道理的宗教迷信,更重要的是並不高舉神,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應該分別為聖才是。

同時具有原住民與基督徒的身分,有時會使我們陷入某種困境,但我們必須了解,基督徒在世卻不屬於世界,我們生活在文化之中,亦在文化之上,我們可以喜歡優良的文化傳統,喜愛本族的舞蹈藝術,也可保留某些傳統風俗和生活習慣;但這一切都無關乎我們人生的終極目標,也不能領我們進入永恆的生命裏。唯有傳揚神的愛,仰望祂的再來,才是我們人生真正的終極目標。

附註


1林惠祥,1983,《文化人類學》,台北市:商務,頁278。

2李亦園,〈社會變遷與宗教皈依〉,《文化的圖像》下,頁16。

3行政院於2001年8月8日正式核定邵族成為原住民族第十族。

4林修澈,1990,《台灣原住民史──賽夏族篇》,南投市:省文獻會,頁167。

5黃應貴,1991,〈Dehanin與社會危機:東埔社布農人宗教變遷的再探討〉,《國立大學考古人類學刊第四十七期》,頁112。林修澈,1990,《台灣原住民史──賽夏族篇》,南投市:省文獻會,頁167。

6黑帶巴彥,2000,〈泰雅生存型態〉,新竹縣:自印,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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