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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為難那歸服神的人──談教會事務之決策模式(卷三)

撰文/E.T. |聖靈月刊305期-2003.02|主題/喜樂的另一泉源--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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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出建議

形成共識並解決問題,是開會的主要目的。當我們陳述事實並根據聖經的教訓支持自己的意見之後,接下來還要清楚提出自己的建議。例如彼得表達意見之後,更進一步說明神的救恩對任何人都是一樣的,教會如果任意增加外邦信徒的負擔,是試探神的行為(使徒行傳十五7-11)。

從彼得提出並說明意見與建議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更深刻了解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生命的。隨著環境之變化及經驗之增加,我們對神的道會有新的體會,進而從神的話中我們可以找到解決新問題的方法。

四、歸納結論

開會一定要有結論。會議之結論往往包括原則與作法兩部分,就像雅各最後歸納結論為「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之原則,也包括「要寫信,吩咐他們……。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使徒行傳十五19-21)。

教會開會擬訂決策時,若能效法使徒的作法,用聖經的教訓檢視自己的經驗,並提出符合聖經教訓的建議與結論,相信神必永遠與我們同在。

最後要強調的是:每個人的決策表現與其生活內涵關係密切。教會和個人一樣,過去的決策決定目前的現況;目前的決策會影響未來的結局。

所以堅持依據聖經的教訓擬訂決策的人應切記,並不是遇到問題時,才開始研讀聖經或尋找聖經的根據,乃平時就要充實聖經的知識,並且從日常生活中實現聖經的教訓,直到我們將實踐聖經的教訓成為習慣,將遵行神的命令視為理所當然為止,如此才能達到以聖經教訓擬訂決策之目標。

決策之原則


一、堅持聖經教訓,兼顧傳統制度

聖經的教訓是教會解決問題之依據;而傳統的制度是教會前輩處理問題的經驗。我們應該視傳統制度為教會的工作經驗之累積,是解決問題的智慧結晶。在不違背聖經教訓的前提下,我們要尊重教會既定的制度,所以彼得主張:「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得前書二13)。既然人的一切制度都要順服,何況是教會的制度?

環境是不斷改變的,教會的領導人在擬訂決策時,一定要謹記聖經教訓先於傳統制度,聖經的觀念優於長輩的經驗。所以教會的領導人應隨時分析傳統制度是否適用於目前的環境。教會領導人的任務不是配合目前的環境,修改聖經的教訓;而是堅持在目前的環境下,活出聖經的教訓。

從使徒們在外邦信徒是否要受割禮的決定過程中,我們也可以學到如何堅持聖經教訓並兼顧傳統制度之智慧。

當雅各聽完彼得、保羅與巴拿巴之實際經驗後,特別強調彼得的經驗符合聖經教訓,所以雅各作成結論時,特別提出:「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使徒行傳十五19),認為外邦信徒不必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

雅各清楚聖經對外邦信徒是否要受割禮的教訓之後,馬上作成結論,而且決定落實聖經教訓的方法。首先雅各採用「寫信」的方法,「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裏誦讀。」(使徒行傳十五21)。顯然雅各注意到傳統的影響力,如果缺乏書面證據,恐怕使徒們的決定無法被各地的信徒了解,導致教會的決策無法推行並延續。

教會的領導人在堅持聖經教訓,並兼顧傳統制度的過程中,筆者建議教會領導人在態度上與方法上,應把握五個基本原則:

(一)首先,領導人必須把握教會的使命,重點是符合聖經教訓,而且對教會有幫助。不要認為傳統不屑一顧,而一味地否定它;也不要把傳統視為法律,盲目地遵行。

(二)當教會領導人遇到問題時,應該先檢視傳統作法是否符合聖經的教訓?若目前的作法不符合聖經的精神,要馬上廢止。就如希西家王發現列祖犯罪,馬上給予改正(歷代志下二十九1-三十一21),所以立即蒙神賜福。

(三)教會領導人應該隨時檢討目前的作法,即使符合聖經精神,也要考慮是否有更好而且可行的新方法?當教會領導人發現更好而且可行的新作法時,要立即而且全力改善。就如耶穌發現世人對安息日有誤解,以為安息日不可行善救人,耶穌便立即以實際的行動修正傳統(路加福音六1-11)。

(四)當教會領導人決定改用新作法時,要注意傳統的作法對新作法的影響力,事先採取配套措施,以具體而且有效的行動逐漸取代傳統的作法。就如雅各建議要以書面通知各教會。

(五)若傳統的作法未違反聖經精神,而目前尚未找到更好而且可行的新作法,或新作法尚無共識之前,則不要改變。

二、堅持聖經教訓,並尊重同工的意見

教會領導人要提升決策品質與執行效率,除了堅持聖經教訓之外,還要尊重同工的意見,才能整合全體的意見,進而全心全力達成工作目標。所以保羅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馬書十二17)。

「要留心」:原文是「預先做好思想與準備」的意思,而不是要教會領導人留心眾人以為美的事,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所以教會領導人要全心全力完成「眾人以為美的事」,而不是領導者憑自己認定神的旨意,否決「眾人以為美的事」。

傳統上許多教會的領會者將「要留心」解釋為可以否決「眾人以為美的事」,所以本專欄特別在「立王條例」一文,特別說明如何面對自己認為眾人的意見不符合神旨意的方法,有興趣的讀者請自行參考。

在此進一步說明:如何在堅持聖經教訓的前提下,尊重同工的意見?

(一)尊重眾人的意見

教會的同工大部分都是以獻身神國為使命,因此在教會的領導人決策的過程中,任何人的意見都要尊重,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分爭與嫉妒。因為「在何處有嫉妒、分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雅各書三16

從開會人員的選擇及對開會人員意見的態度,可以知道教會的領導人是否尊重眾人的意見。

首先在選擇開會人員方面,必須包括對決議有影響及被決議影響的代表。例如使徒要開會決定外邦人是否須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時,參加討論的人士,包括實際參與工作的人(如保羅、巴拿巴)、持不同意見的人(如少數法利賽教門的人)、教會的決策當局(如使徒及長老們)。可見已包括各種人員的代表。

其次,對開會人員的意見方面,開會時應讓有意見的人都充分發言,直到眾人都默默無聲(使徒行傳十五12)。這是尊重眾人意見的表現。

(二)留心少數人的意見

使徒們開會討論外邦人是否須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時,雖然主張要給外邦人行割禮的信徒,只是少數幾位法利賽教門的人(使徒行傳十五5),但使徒及長老們仍集體商議(使徒行傳十五6),並辯論到眾人都默默無聲才做結論(使徒行傳十五12-13)。這是留心少數人意見的充分表現。保羅教導我們:「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並沒有告訴我們:「少數人以為美的意見,不要留心去思考。」

當代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F. Drucker)也說:「就我所觀察過的一些決策者而言,……都謹守一個簡單的原則:如果眾人在重大的事情上出現意見一面倒的情況,絕不要貿然下決策,……大家異口同聲贊成,正表示沒有人做好分內的準備功能。」(彼得.杜拉克著,余佩珊《非營利機構的經營之道》,民國83年,159頁。)

教會的領導人應該具備「就是同工有不同的意見,所以才需要開會」的認知,並鼓舞有「異見」的同工要充分表達,才是留心少數人意見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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