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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人──談教會事務之決策模式(卷四)

撰文/E.T. |聖靈月刊306期-2003.03|主題/恩典的記號--談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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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類型與人員之選擇

「個人決策模式」與「團體決策模式」孰優,並無一致的結論。實務上,各種組織亦採取個人與團體決策並用之模式。既然聖經中同時允許兩種決策模式之存在,表示不論「個人決策模式」或「團體決策模式」都符合聖經的原則。教會的領導者所面對的問題是,甚麼情況應採取「個人決策模式」,甚麼情況應採取「團體決策模式」?

管理學者Dr.Ichak Adizes建議,應以職權(authority)、權力(power)與影響力(Influence)三個因素,來考慮決策的類型。當所面對的問題是在自己職權(authority)範圍之內,而且靠自己的權力(power)與影響力(Influence)即可完成的工作,應採取個人決策模式;反之,則採取團體決策模式。

「職權」是指法定的決策權,即因職位所賦予之權利。當某一個人擔任某一職位,則對該職位所負責的工作具備同意或反對的權利。例如總負責在其權限內,可以同意或反對某一人事案。一些較具規模的組織,都會將此類權利明訂於組織規章細則之中。任何人只要經過合法的程序擔任某一職位的負責人,自然擁有該職位所賦予同意或反對某一工作之決策權。

「權力」是指履行任務的影響力量,即因執行某工作而獲得之權利。當某一個人因參與某一工作,自然產生協助或破壞該工作成效的能力。權力來自完成工作的執行人員,任何人只要參與某一工作,自然擁有或多或少決策之影響權力。

在組織中降低一個人「權力」最直接的方法,是減少其工作。在此特別要提醒教會的領導者,從事聖工是信徒之權利與義務,除非有正當理由並確實證據,任何人不得限制信徒從事聖工。教會領導者不要以工作修理別人,或隨意排除異己,否則到最後不但傷害到自己,幫助了原先想修理的人。

「影響力」是指讓人做事的能力,即因具備某種決策所需的知識而擁有提供建議,進而影響決策的能力。當一個人對某一工作具備有用的知識或能力,或對該工作有職權或權力的人有影響力的時候,即擁有對該決策的影響力。所以「個人決策能解決的問題」是指個人所面對的問題,是在自己職權(authority)範圍之內,且靠自己的權力(power)與影響力(Influence)即可解決的問題。

從決策模式的選擇原則,也可以決定參與開會的人員。正式的會議都會事先訂定會議規則,會議規則中會規定由哪些人與會,及由多少人與會。所以主持會議及參與會議的人,只要遵循會議規則即可。本文只特別討論參與開會的人員,及參與開會的人數,主要是依據聖經的例子可以加以說明,而非其他問題不重要。

有關開會的程序、與會人員的產生、主席之產生與權限、主席是否具投票權、議程之順序、投票權、動議、決議、修正案之形式等會議問題,請讀者自行參考「會議管理」之書籍。本會規章細則中的「議事規則」,亦值得參考。

領導者要請哪些人員參與開會?基本原則是召集那些對開會議題之討論,決定與會後執行有貢獻之人員。「如何解決問題」是思考與會人員之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由職權、權力與影響力決定要請那些人員參與開會,進而決定要多少人參與開會。

即與會人員應包括那些具備同意或反對該工作的人員(擁有職權的人);負責完成該工作的人員);影響該工作決策方向的人員(擁有影響力的人)。

分析耶路撒冷會議之組成份子,亦符合上述原則。例如雅各具有同意或反對最後決議之職權;使徒和長老具有提供建議的影響力,尤其是具有實際經驗之彼得。另外,保羅、巴拿巴、及與保羅和巴拿巴爭論的猶太弟兄,則是具有完成或破壞執行成果的權力。

最適當的與會人數應多少人呢?基本上與會人數是愈少愈好。我們只要從成本效益分析、溝通頻率、及責任擴散等觀念,就可以解釋與會人數應該愈少愈好的理由。下列是一些有關會議人數的有趣研究結論:

「未作決策之可能性與委員會人數的平方成正比」
「人數超過20人之委員會即無任何成效可言」
「會議長短隨與會人數的平方遞增」
「會議的成效隨與會人數的平方遞減」
領導者的決策責任

開會尋求眾人的意見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但如果決策關鍵在自己,就不能以眾人的意見推諉責任。這可以從《民數記》與《申命記》對摩西差派12位探子窺探迦南地,卻有不同的記載得到啟示。

任何人都有今生與來世兩種結局。耶穌對基督徒的應許是:今生可以得百倍,來世可以得永生)。仔細思想摩西的人生結局,不難發現其人生是豐富的,而且得到神對其今生與來世兩種賜福,值得我們羨慕與效法。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歸你列祖(原文是本民)去,像你哥哥亞倫死在何珥山上,歸他的列祖一樣。」(申命記三十二50)。本文的重點是要探討摩西一生中的錯誤與遺憾!

到底摩西一生中有甚麼重大的錯誤,導致神不讓其完成終身努力奉獻的目標──進迦南地?難道神不顧念摩西偉大的事功與卓越的品德?神的審判是否太嚴苛?摩西為什麼不為自己發出其不平之鳴?這些問題曾經讓筆者百思不得其解。

只好將這一切的不解歸功於摩西的偉大,並將這些莫名的現象解釋為摩西得到後人尊敬與思念的主因。感謝神,配合西台中教會的讀經運動,藉著最近重讀《摩西五經》的機會,讓筆者對領導者的決策責任有新的體會與省思,也藉著這個機會與大家分享讀經的心得,希望彼此得到造就。

一、領導者必須為自己的決策與行為負責

摩西晚年反省自己無法進迦南地這件事,並歸納出二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摩西採納眾人錯誤的建議,導致團體的發展受到嚴重的影響,所以摩西在《申命記》記載:「耶和華為你們的緣故也向我發怒,說:『你必不得進入那地。』」(申命記一37)。

第二個原因是摩西無法忍受眾人無理的埋怨,導致摩西做出不尊重神的行為,所以摩西在《申命記》記載:「耶和華吩咐摩西說:『……因為你們在尋的曠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我為聖,得罪了我。我所賜給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遠遠地觀看,卻不得進去。』」(申命記三十二48-52

雖然二個原因都是起因於別人的錯誤,但身為領導者仍必須為自己的錯誤決策與不當行為負責,付出慘痛的代價,並忍受極大的遺憾。可見百姓可能是無知或悖逆的,但領導者若處置不當,仍要接受處分;眾人的建議可能是不正確或無效的,領導者若盲目接受,仍要承受失敗的後果(申命記一15-33)。

二、神的審判兼顧公義與慈愛

我們必須從神的角度來了解摩西的兩個錯誤,而這兩個錯誤都是重大錯誤。首先,由於摩西採納眾人的錯誤建議,導致以色列民必須在曠野流浪40年,嚴重地影響團體的發展;其次,由於摩西在以色列人中沒有尊神為聖,給予百姓不良的示範,對文化形成製造負面的影響。如果神不給予摩西懲罰,公義嗎?神繼續讓摩西擔任以色列人的最高領導者,難道不慈愛嗎?

摩西、亞倫與米利暗終其一生的努力,都是為進迦南地。結果都事與願違,但是程度有別!米利暗犯錯卻沒有悔改,所以不再被神重用,而且得不到人的尊敬(死後無人為其哀哭「民數記二十1」);摩西與亞倫雖犯錯,卻懂得悔改,所以再被神重用,而且得到人的尊敬(死後百姓為其哀哭30天)。摩西的工作時間比亞倫長久,完成的事功比亞倫豐偉,所犯的錯誤比亞倫微小,所以「看到」亞倫「沒看到」的迦南地,也算公平。

犯錯,幾乎是領導者所無法避免的事。神的審判是兼顧公義與慈愛的,所以「悔改」是領導者繼續蒙神重用的必要條件。

三、領導者須時常反省自己的決策與行為

摩西為什麼絲毫沒有不平之鳴?因為摩西懂得「反省」與「悔改」!摩西寫《民數記》(參民數記十三章)時,將窺探迦南地這件事視為「神的指示」!但經過「反省」之後,到了晚年,就有勇氣在《申命記》說出真相:窺探迦南地是眾人的建議與自己的決策。

他說:「你們都就近我來說:『我們要先打發人去,為我們窺探那地,將我們上去該走何道,必進何城,都回報我們。』這話我以為美,就從你們中間選了十二個人,每支派一人。」(申命記一22-23)。

摩西經過「反省」之後,了解自己本是該死之人,神不但保全他的生命,讓他多活120歲,還可以在埃及接受最好的教育,進而有機會服事神,擔任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的大任。這些都是神的恩典。一生都活在神恩典之下的人,那敢誇口自己原該做好的本份工作?摩西「反省」之後,既然了解自己是蒙恩之人,犯下重大錯誤之後,還能看到迦南地,還有甚麼不平之鳴?

「反省」可以了解神對自己的恩典,並發現自己的過失,所以「反省」是領導者喜樂服事神的秘訣。

四、堅持對神的信心,才可以得到神的應許與賜福

神不會因為領導者或百姓的錯誤,而影響對神有信心之人的應許與賜福!就像耶和華聽見百姓沒有信心的話,就發怒,起誓說:「這惡世代的人,連一個也不得見我起誓應許賜給你們列祖的美地」;但是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因為專心跟從神,所以他和他的子孫可以得到神所賜的土地;另外嫩的兒子約書亞,因為伺候摩西,成為摩西的繼任者,也可以進入神所賜的土地;最後無辜的婦人孩子,也可以進入那地,得神所賜的土地為業(申命記一34-40)。

五、神必處罰不服從命令的人

神不但處罰採取錯誤建議的領導者,也處罰不服從命令的人。40歲以上的男丁無法進迦南地,是因為不服從摩西指示,不信耶和華真神的話(申命記一32)。所以神說:「至於你們,要轉回,從紅海的路往曠野去。」

違命有慣性,百姓不但不進神所指示該進的迦南地,卻反而發動神指示不該發生的戰爭。所以被住那山地的亞摩利人攻擊,追趕,追殺,直到何珥瑪。事後雖然在耶和華面前哭號,耶和華卻不聽(參:申命記一41-46)。
結論:神安靜觀看

耶和華對我這樣說:「我要安靜,在我的居所觀看,如同日光中的清熱,又如露水的雲霧在收割的熱天。收割之先,花開已謝,花也成了將熟的葡萄;他必用鐮刀削去嫩枝,又砍掉蔓延的枝條,都要撇給山間的鷙鳥和地上的野獸。夏天,鷙鳥要宿在其上;冬天,野獸都臥在其中。

到那時,高大光滑的民,就是從開國以來極其可畏、分地界踐踏人的,他們的地有江河分開;他們必將禮物奉給萬軍之耶和華,就是奉到錫安山──耶和華安置他名的地方。」(以賽亞書十八4-7)表面上四季運行,萬物各行其是,但神是最初的設計者與最後的審判者,教會的領導者當深以為戒。

隨著參與教會聖工的增加,負擔責任的加重,愈能體會聖經中的教訓,愈渴望從聖經學習為人處世的法則,所以愈不敢忽略對聖經的研究。希望與大家分享這段讀經的心得,彼此都能得到造就。

了解領導者必須為自己的決策與行為負責,神的審判兼顧公義與慈愛,領導者必須時常反省自己的決策與行為,堅持對神的信心,才能得到神的應許與賜福。否則神必處罰不服從命令的人,無人能逃脫神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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