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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可以跪拜父母的遺體?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307期-2003.04|主題/老無老-老年生活結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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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林春菊】
敬愛的謝長老您好:

感謝您在《聖靈月刊》上回答我們諸多疑難問題。感謝主!神賜您屬靈智慧,讓我們在信仰上有疑惑之處能得到您引用聖經神的話,給我們最適宜的解惑。

曾經有位慕道朋友問我,我們教會是否禁止對父母遺體做任何跪拜的動作?不拿香拜祖先的觀念,他可以接受,但父母離世時在哀慟真情自然流露下,若連跪在父母身旁撫抱流淚痛哭的孝心都要禁止,則他甚難接受我們的信仰。

我查閱賴英夫傳道所編著的《信徒生活須知》第十章第50頁,「拜偶像者包括向屍首、棺木、遺像、燒香、跪拜者。」以及《信徒生活手冊》第143頁,「參加未信者之世俗喪禮,不可向死者之遺體或相片敬拜、叩頭、燒香、敬禮,可站立低頭默禱。」此所指向屍首、遺像敬拜,是否應指一般公祭所做的含有「跪拜」意味的動作,而不包含當父母在我們面前過世那一刻,在哀慟真情流露下自然而為的「跪」的動作,方合乎情理?另外一般世俗,父母離世,女兒返家到家門口,就必須跪著哭進門見父母,這是否算跪拜?

還有父母在世時,因做錯事被罰跪在父母面前認錯,或被老師罰跪可以嗎?是否有雙膝只能跪真神的經訓呢?家中牆壁上懸掛親人的遺像可以嗎?

最後一個問題是,當復活後,被接回天國的是靈體,那時是否還有記憶,能認得誰是我在世時的親人?若沒有記憶,怎能安慰遺族將來還有相會在天家的盼望呢?以上問題,煩請謝長老解惑,萬分感激,謝謝!

晚輩:林春菊敬上


【謝長老答覆】
主內林春菊姊妹收信平安:

你所提出的疑難問題,共有五項。

第一是,為什麼不可跪拜父母的遺體?
第二是,父母離世,女兒回娘家,可否跪著哭進門?
第三是,小孩子犯錯,可否接受罰跪的處罰?
第四是,家中牆壁上,可否懸掛親人的遺像?
第五是,被接回天國的靈體,還有記憶嗎?

茲依據聖經上的教訓,將這些問題答覆如下:

1.為什麼不可跪拜父母的遺體?

主耶穌教訓我們說,為要進入永生,我們必須遵守誡命(太十九17-19)。這些誡命之中,第二誡規定:「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二十4-5)。而跪拜父母的遺體這個動作,顯然已經將父母偶像化,所以基督徒當禁戒勿犯。

父母離世時,兒女們會「哀慟」,是「真情的流露」;「撫屍流淚痛哭」,是「孝心」的表現。這種「真情」和「孝心」,乃是理所當然,任何人都可以肯定。然而,真情和孝心的表現卻不一而足,並不是「非跪不可」;否則,基督徒「哭而不跪」,難道這就是「假意」、「不孝」嗎?

2.父母離世,女兒回娘家,可否跪著哭進門?

「父母離世,女兒回娘家,必須跪著哭進門見父母。」在台灣各地未信主的人之中,這是流傳頗久的風俗;之所以有這個風俗的緣由,當然是為了表現「孝心」。

基督徒可以依從這個風俗嗎?前面第一題說,這是將父母偶像化的行為,基督徒當然不可以做。我們需要用這種方式來表現孝心嗎?前面說,孝心的表現不一而足,並不是「非跪不可」;因此,基督徒「哭而不跪」,仍然堪稱為「孝」。

我們所堅持的理念是:出於內心的哀慟、無法壓抑的哭泣,甚至欲哭無淚等,都比做給人看的形式更可貴。最重要的是:為人子女的主內同靈,如果素常事親至孝,而為左鄰右舍所敬佩,則在父母離世時,縱使未依從某種風俗,他們也可以諒解我們的信仰立場的。反之,如果向來都不孝敬父母,而引起眾人的不滿和議論,一旦父母離世,又要拒絕與信仰牴觸的風俗,他們就更有理由可以斷言基督教是「背祖」的宗教了。

3.小孩子犯錯,可否接受罰跪的處罰?

「小孩子做錯事,可以接受父母或老師罰跪的處罰嗎?是否有雙膝只能跪真神的經訓呢?」答案是,聖經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小孩子不可以接受罰跪的處罰;雖然如此,卻有下列三項間接根據,可以供為衡量是非的參考。

第一、聖經上所記載的「跪下」(代下六13;詩九十五6;路二十二41;徒九40,二十36)、「雙膝跪下」(拉九5)、「雙膝跪在……」(但六10)、「屈膝跪著」(王上八54)等,都以真神為對象。

第二、小孩子犯錯時,父母或老師可以用「罰跪」的方式來處罰他,或小孩子可以接受這種處罰等,兩者都沒有聖經根據。

第三、聖經記載,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是遵照亞哈隨魯王的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哈曼就怒氣填胸。因此,末底改差一點兒就惹來殺身滅族之禍,但他還是不肯向惡勢力低頭(斯三2-6)。這件事告訴我們說,末底改所堅持的信仰立場是,除了天上的真神之外,神的子民不可跪拜任何人。

依據上述聖經的間接根據,為人父母或老師的同靈,當小孩子犯錯需要管教他的時候,應該避用「罰跪」的方式。主內的小孩子若遇到父母或老師,要用這種方式來處罰他,則要向他說清楚:「我犯了錯,應該受處罰,但請您不要用罰跪的方式來處罰我。因為我是基督徒,除了天上的真神之外,不可向任何人下跪。」

大家都知道,當小孩子犯錯的時候,父母或老師之所以要處罰他,乃因愛他,為的是要防止他再犯錯。因此,父母或老師若知道對基督徒來說,這種處罰方式並不能達成他的管教目的,則他應該不會強制執行的。

總而言之,我們在信仰生活上應有的態度是,凡聖經上有明文規定的,我們都必須切實遵守;聖經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卻有其隱意或精神的,也不可違反。我們惟有如此敬畏神,遵行祂的道,才能蒙祂賜福(詩一二八1)。

4.家中牆壁上,可否懸掛親人的遺像?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它到底有沒有被拜過?因為凡被拜過的東西,無論是遺像或古董,都是偶像,所以不可懸掛在牆壁上,也不可擺在桌上;若是未曾被拜過的,便不算偶像,當然不受這些限制了。

不過被當作古董或藝術品的「彌勒佛」,以及其他佛像,因為在群眾的心目中,它們都是偶像,所以即使沒被拜過,我們也不可擺它。

5.被接回天國的靈體,還有記憶嗎?

聖經說,當基督再臨的時候,已經離世的聖徒都必從死裏復活,並且變成「靈性的身體」,簡稱「靈體」;如果那時候我們還活著,則無須經歷死的過程,而直接變成「靈體」。然後,我們就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並且和主永遠同在神國了(林前十五44、50-57;帖前四13-17)。

那麼到了那時候,我們是否還有記憶,能夠把地球時代所發生過的事都記得很清楚,並且認得出誰是我們的親人呢?這個問題在聖經上雖然沒有很明確的答案,但下列兩件事卻可以幫助我們了解,到了天國之後,我們應該還保留著地球時代之記憶的。

第一、主耶穌說:「後來那討飯的(拉撒路)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財主)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亞伯拉罕說:『兒啊!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倒受痛苦。』」(路十六22-25)。

在這段經文中,主耶穌所要傳給我們的信息是:財主不但認得出誰是亞伯拉罕,誰是拉撒路,而且能夠把生前所發生過的事都記得很清楚。由此可知,我們在天國的靈體,仍然保留著地球時代的記憶;包括記憶中的親人,以及在世之時所發生的事。

第二、聖經說:「祂(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因此,得享永生的聖徒,賞賜分大小(路十九17-19;林前十五41-42);被定罪的惡人,刑罰分輕重(太十一20-24;路二十47)。惟有如此,才算公義的審判(徒十七31;羅二7-11)。由此可以了解,他們必保留著在世之時的記憶,對於神的審判才會心服口服,而不至於產生任何疑問。

除了上列兩件事之外,主耶穌提到審判的依據之時,如此告訴我們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十二36-37)。試問:如果在世之時到底說過什麼話,我們都忘記了,那麼當神在審問的時候,我們怎能「句句供出來」呢?神怎能憑我們說過的話來定我們「為義」或「有罪」呢?

至此已經非常清楚,復活後的靈體不但保留著在世之時的記憶,而且既往的一切遭遇,包括自己的一切言行,都會好像在放映我們生平的電影一樣,一幕接著一幕地重顯在我們腦海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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