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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辦喪禮?外六問(上)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309期-2003.06|主題/許你一個心靈平安的白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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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楊姊妹】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請問:

1.為什麼要辦喪禮?
2.人死後,他的靈魂到哪裡去了?
3.火化後的骨灰,可以隨便丟棄嗎?
4.「……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
「……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林後三4-5)。
「……萬物都從祢而來,我們把從祢而得的獻給祢。」(代上二十九14)。
既然什麼都是從神而來,那麼,我們該用什麼來堅定持守信仰呢?
5.何謂潮流?為什麼染髮、穿洞、衣褲的樣式比較特殊,就等於跟流行?
6.傳統的節日,我們可以過嗎?聖經有否記載?
7.讚美詩和讚美之泉系列,有不同的地方嗎?
為何有人說,讚美之泉像流行歌曲呢?
流行歌的定義是什麼?兩者,不同樣都是屬世界的嗎?(人編的)
為什麼讚美詩較好呢?當喜歡的詩歌旋律,一直呈現在腦海中……,這跟一般所謂流行歌有何不同?一樣陶醉在其中。
主內 楊姊妹敬上
 
【謝長老答覆】

主內楊姊妹收信平安:

來函所提出的質問,共有七題。本期先答覆前三題,下期再答覆其他四題。

1.為什麼要辦喪禮?

首先我們要知道,教會舉辦喪禮是為喪家,並不是為故人;有沒有舉辦喪禮,與故人是否能得救毫無關係。正因如此,不問故人生前的信心和行為如何,也不管他是否已經受洗歸主名下,甚至信主後又背道,只要遺族是本會的同靈,並且希望教會為他們舉辦喪禮,便應該為他們舉辦。

教會為喪家舉辦喪禮,大約有下列幾個目的:

如果故人是本會的同靈,並且「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得以「在基督裏有分」(來三14),證道人便可以依據聖經上的話,讓喪家知道,對基督徒來說:(1)死並不是絕望,而是盼望的實現,即既往夢寐以求的榮耀(林後四17;羅八18),將要變成事實(帖前四13-17)。(2)死也不是生命的終結,而是生命的無限延長,由短暫跨進永恆(提後一10)。(3)死更不是痛苦和恐懼,乃是喜樂和平安,因為故人知道他將被帶到好得無比的地方去(路十六22、25;腓一23)。基督徒因為有這些盼望,所以喪家可以藉此得著安慰(帖前四13、18)。

如果故人是一位聖職人員,終身忠誠事奉主,在聖工上留下了佳美的腳蹤,則可以據此讓大家明白:(1)故人安息在主耶穌懷裏是一種福分,他已經息了他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啟十四13)。(2)他已經打過了那美好的仗,跑盡了當跑的路,守住了所信的道;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提後四7-8)。這樣既可安慰故人的遺族,同時也能激勵參加喪禮的同靈立志效法故人的好榜樣,可以說意義深長。

如果故人尚未在本會受洗,或受洗後又背道,那就儘管闡述人生的意義,以及靈魂的歸宿問題;而避諱不談故人是否能得救,免得加添遺族的憂傷。

2.人死後,他的靈魂到哪裡去了?

為了探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了解「靈魂」究竟是什麼?依據「帖前五23」那段經文,「靈」和「魂」是兩個不同的存在者。那麼其差別何在?簡述如下:

「靈」一字,希伯來文"ruwach"的意思是,靈、風、氣,希臘文"pneuma"也是,英譯本譯為"spirit"。聖經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由此可知,人的靈屬於神,其作用是做神的燈,藉以鑒察人的心腹。人的良心能分別是非(羅二14-15),是靈的作用;但良心並不等於靈,而只是靈的作用。

「魂」一字,希伯來文"nephesh"的意思是,魂、命、心,希臘文"psuchee"的意思是,氣息、魂、生命、心,英譯本譯為"soul"。「有靈的活人」的「人」一字(創二7),以及「作惡的人」的「人」一字(羅二9),原文都是「魂」,英譯本也都譯為「魂」。由此可知,人的魂屬於人。惟因人的魂屬於人,所以魂是人的「本我」。

「體」是行為的工具,既可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也可以獻給神作「義的器具」(羅六13)。靈修的課題便是,藉著聖經的教導和聖靈的幫助(提後三16-17;羅八13;腓四13),加上個人的努力追求和自制,「叫身服我」,使我不至於放縱情慾(太十一12;腓三12-14;林前九27;加五16-17),而終生過著成聖的生活(帖前四3、5、7;帖後二13)。

現在讓我們再進一步來探討,「人死後,他的靈和魂到哪裏去?」這個問題。首先要探討的是,「能得救的人」一旦離世,他的靈和魂到哪裏去?基督再臨的時候,靈、魂和體,將發生什麼變化?

聖經記載,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曾對那個悔改的強盜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十三43)。由此可知,一個能得救的人一旦死去,他的靈和魂便被接到樂園裏去安息了。那是討飯的拉撒路死後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那個地方(路十六22),也是保羅在異象中被提去第三層天所看見,那個「好得無比」的樂園(林後十二1-4;腓一23)。

聖經又記載,基督再臨的時候,那已經在耶穌裏睡了(離世)的人,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將他的靈和魂從樂園帶來),使他的靈和魂與屍首復合,從死裏復活(詩七十一20;賽二十六19;約五28-29),變成「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

那時候活著還存留的人,則不經過肉身的死,而直接變成靈性的身體(簡稱為「靈體」);然後,與那些復活的人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並且與主永遠同在於天堂(帖前四13-17;林前十五50-53;彼前三22)。這就是「死」這個仇敵被基督毀滅,使我們可以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向死誇勝的時候(林前十五26、54-57;提後一10)。

最後要探討的是,「不能得救的人」死後,他的靈和魂到哪裏去?基督再臨的時候,他的結局如何?

聖經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傳十二7)。所謂「塵土仍歸於地」,就是說人死後,身體被埋在地裏,不久便朽壞了。在世之時,他或是一國之君,或是絕世才子,或是天下首富,身分極其榮顯;然而,一旦死了,「塵土仍歸於地」,這是虛空(傳十二8)。所謂「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就是說不能得救的人死後,他的靈將被神收回。因為人的靈屬於神,其作用是做神的燈,藉以鑒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人既然不順從良心(良心是靈的作用),而注定要滅亡,神便收回他的靈了。

自古以來,人類之所以堪稱為「萬物之靈」,乃因人類的靈性超乎眾生之上;然而,一旦死了,比眾生更尊貴的靈卻「仍歸於賜靈的神」,這也是虛空(傳十二8)。如果「靈仍歸於賜靈的神」是指著得救而言,那就不算虛空了。那麼要怎麼做才不虛空呢?「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傳十二13),這是《傳道書》的結論,也是由「虛空的人生」變成「充實的人生」的惟一途徑。

由上列的經文可知(傳十二7),「不能得救的人」死後,他的靈便被神收回去了。至於他的「魂」究竟到哪裏去,這個問題在聖經上並沒有明確的答案。不過主耶穌常說,那些不能得救的人將被丟在「外面黑暗裏」,在那裏哀哭切齒(太八12,二十二13,二十五30);也許那「外面黑暗裏」,就是不能得救之人的「魂」暫時被拘禁,等候受審判的地方吧?

可以肯定的是,當基督再臨,死人復活的時候,一切不能得救的人也要復活,為的是要被「定罪」(約五29)。那時候,他們的身體(復活後的靈體)和靈魂(原文是「魂」,英譯本也譯為「魂」),都要滅在地獄裏(太十28)。至此已經非常清楚,一切不能得救的人,要下地獄受永刑的,是他們的「靈體」和「魂 」。

至於說,不能得救之人的「靈」要下地獄,那是完全沒有聖經根據的。這個道理很簡單:第一、人的靈屬於神,其作用是做神的燈,藉以鑒察人的心腹(箴二十27),怎麼可能下地獄呢?第二、魂不順從靈(魂是人的本我,靈屬於神),藉著身體去放縱情慾,所以魂和身體都要為自己的罪行負責,而必須在地獄裏受永刑。職是之故,靈無須同下地獄,陪魂和身體受懲罰。

然而,一切能得救的人,卻是靈、魂、體都要得救。第一、靈、魂、體三樣都齊備的人,才算「完人」,少一樣就不完全了。第二、聖經說,聖徒的「靈、與魂、與身子」,都要「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

3.火化後的骨灰,可以隨便丟棄嗎?

火化後的骨灰不管如何處理,都不至於影響故人的得救問題。雖然如此,但為了維護故人的尊嚴,也為了顧念人與人之間的情分,則不該隨便丟棄。 (下期待續)

作者聲明:第二題的答案是個人的查經心得,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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