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


&

搜尋&分類

聖經中的逃城

撰文/恩沛|聖靈月刊508期-2020.01|主題/與神同工

  • 字型小
  • 字型中
  • 字型大

一、前言

美國之音廣播在2018年9月28日報導,於2012年以前獲得美國政府提供「政治庇護」的13,500名移民,其中多數是中國人,可能被取消「政治庇護」的資格,面臨被驅逐出境的情況。因為有美國的移民律師、法律助理和翻譯,利用造假的方式幫他們通過獲得「政治庇護」。
一般人常想用盡各種方法,以獲得大國的「庇護」。《聖經》中是否也有「庇護城」(一般譯為「逃城」)的記載?神設立「逃城」的目的為何?《舊約聖經》對「逃城」有何規定?《新約聖經》對「逃城」有何預表?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逃城的意義

「逃城」(cities of refuge)的「逃」,希伯來文的意思是避難所、收容所、庇護城;而「城」,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城邑、城鎮。所以「逃城」是指避難的城邑,是逃避「報血仇者」追殺的地方。

原本以色列人的律法規定,審判官要照著「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的方式來判決(出二一22-25)。所以按照古代以色列人的傳統,當有人被殺死,不論是否出於意外,男性至親的親屬要為他報仇(創九6),被稱為「報血仇的人」(民三五19)。

但對於誤殺人的,判決為以命償命,可能太重,因而有庇護制度的出現。舊約的律法規定,存心殺人的,不可以在「祭壇」尋求庇護;若無意殺人的,則可以在「祭壇」尋求庇護(出二一12-14)。因為「祭壇」離家很遠,而且不適合長久居住,造成誤殺者被「報血仇的人」殺死,所以神就吩咐摩西在進迦南地以後,要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能逃到那裡,可以作為逃避報仇之人的城(民三五9-12)。
 

三、舊約聖經對逃城的規定

有關逃城的律法,主要記載在《民數記》與《約書亞記》中(民三五9-34;書二十1-9),茲說明如下。


(1)設立之目的

神命令要設立逃城,其目的是使誤殺人的能逃到那裡,可以逃避報血仇之人的追殺。所以逃城的長老要站在會眾面前審判他,看他是否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書二十4-6)。倘若是「蓄意殺人」,必被治死。也就是用鐵器、石頭、木器打死人;或是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他就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倘若人沒有仇恨,忽然將他人推倒;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他人身上;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石頭扔在他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人無仇,也無意害他。長老要作審判,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使他能歸入逃城(民三五16-25)。不但以色列民誤殺人的,可以進入逃城,連外族人與寄居的,凡無心而誤殺人者,都可以逃到那裡(民三五15)。


(2)設立的地點

神吩咐以色列人要設立六座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邑(民三五6)。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約但河西的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民三五13-14)。當時摩西指定河東三座城為逃城,即流便平原的比悉、迦得基列的拉末、巴珊的哥蘭(申四41-43)。因為摩西未能過到約但河以西,所以在河西的逃城,後來由約書亞指定,就是拿弗他利山地的基低斯、以法蓮地的示劍和猶大山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書二十7)。這是六座城設立的地點,分佈相當平均,使誤殺人的,不論任何支派,都可以就近逃入逃城,以避免因路途遙遠,而受到報血仇者的追殺。


(3)居留的期間

誤殺人的,無論什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民三五26-27)。所以為了避免報血仇的追殺,誤殺人的要停留在逃城內,透過在城內的限制居住與懺悔,來接受流人血之罪的後果。在逃城內居留並非沒有期限,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書二十6;民三五25、28)。


(4)不可收取贖價

舊約律法規定,故意殺人、犯死罪的,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只能用人的生命來償還,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也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民三五31-32)。因為生命是神聖的與無價的,所以不可用金錢作交易,來贖去自己的死罪,或換取自己的自由。以免使那些殺人者再次犯錯,又去殺人。

總之,舊約的「逃城」是「避難所」,使誤殺人的能逃到那裡,可以逃避報血仇者的報復。 


四、新約聖經對逃城的預表

在新約的《希伯來書》中記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來六18-20)。這裡是說明「神的應許」與「神的誓言」這兩件事是永不改變的,所以我們這逃往「避難所」的,就能得著穩固與不動搖的指望。「逃往避難所」這裡的動詞「逃」,在《七十士譯本希臘文聖經》裡,與「逃往逃城」的動詞「逃」,是同一個字(申四42,十九5;書二十9)註。

神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逃城」,是我們的「救主」,要救我們脫離仇敵的手(撒下二二3-4)。而耶穌是神成了肉身來到世上(約一14;來一3),所以耶穌也是我們的「避難所」,是我們的「逃城」,是我們的「救主」。當我們願意投靠耶穌,置身在祂的保護之下,就能脫離罪惡的轄制(羅六6),可以進入天上的家鄉(來十一16)。以下擬說明耶穌是「逃城」的預表。


(1)相信耶穌可以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在舊約時期,神設立逃城的目的,是要拯救那些誤殺人的,使他們能逃到那裡,可以逃避報血仇之人的追殺。在新約時期,神使我們明白: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所以人人都成為罪犯,要遭受死的懲罰。但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叫人們因主耶穌基督可以逃避滅亡,得著永生(羅三23-26,五12)。


(2)人人都能就近進入教會,聽見福音

在舊約時期,逃城設立的地點,是人人共知,而且分佈平均,使誤殺人的,可以就近逃入逃城,以逃避報血仇者的追殺。在新約時期,神願萬人得救,明白真道,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提前二4;彼後三9)。而且得救的道路並非難尋,只要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耶穌是我們的「逃城」,教會是耶穌的身體(弗一23),所以教會也是「逃城」。我們要努力傳揚福音,使普天之下的人都能聽到福音(可十六15)。並且我們要求主幫助,能在各地建立末世的逃城──屬靈的真教會,使人人都能就近進入教會。


(3)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可相信耶穌

在舊約時期,不分以色列人或外邦人,只要是誤殺人的,都可以進入逃城。在新約時期,耶穌基督的救恩是普世性的,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只要願意悔改認罪,相信耶穌,都能蒙神收納。經云:「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又說:「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一16,三22)。所以,我們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都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26-28)。


(4)大祭司耶穌的死,使我們得自由

在舊約時期,被收容在逃城裡的人,要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方能恢復自由,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在新約時期,耶穌是大祭司(來三1,六20),祂不是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藉由自己的寶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九12)。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14)。所以大祭司耶穌的死,與我們有莫大的關係。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使我們得到真自由(約八32-36),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羅八2)。


(5)耶穌與教會是信徒的唯一保障

在舊約時期,誤殺人的,要留在逃城內。倘若他離開了逃城,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就會將他殺死,所以逃城是誤殺人的唯一保障。在新約時期,耶穌與教會也是信徒的唯一保障,所以我們要珍惜耶穌的救恩。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6-27)。 


五、結語

神是公義與慈愛的,所以律法規定:凡是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但是因過失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逃城」裡,能逃避報仇之人的追殺。對今日信徒而言,「逃城」是預表耶穌與真教會。《聖經》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所以耶穌是人們唯一的「逃城」,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都能夠逃到那裡。我們要藉由相信耶穌,使我們的罪孽得蒙赦免,並且藉由禱告,將重擔卸給神。相信我們若能敬畏神,一生遵行主的道理,一定能進入永恆的天國。
參考書目:
1.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2.陳勝全,《民數記中之基督》,臺中:腓利門書房,2001。
3.曾祥新,《民數記》,香港:天道書樓,2006。
4.歐白恩著,陳志文譯,《希伯來書》,加州:美國麥種傳道會,2013。
 註:歐白恩著,陳志文譯,《希伯來書》,加州:美國麥種傳道會,2013,頁420






文章標籤:  #恩沛  #508期  #靈修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