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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道書論行善

撰文/泊|聖靈月刊336期-2005.09|主題/愛你的鄰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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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並不是基督教所獨有的特質。它是,包括無神論者在內,每個大宗大派所高舉的旌旗,它甚至可以說是人類成熟行為中與一般動物最大的不同。

人類初始的舉止(嬰孩和幼兒時期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與一般動物的本能無異,都是以自我為中心做生活攻防的戰場。在這時期裡,「自我優先」的意念很強。

美好生活的定義等同於:「人(動物)莫強如吃喝,且在勞碌(獵殺)中享福」,並且認定這樣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獨享」是神恩典的顯明,所以也就心安理得的感謝領受,並不認為「自私」有什麼不妥。那能料到傳道書竟說這樣的享福也是虛空,也是捕風!(傳三24-26)

主耶穌所講,兩位財主的故事是這方面的典型例子:其一,有一位財主天天享受自己勞碌所得來的豐富,卻從來不去關心在桌下撿拾食物的拉撒路。最後,財主離世到陰間受痛苦,呼求亞伯拉罕憐憫,亞伯拉罕對他說:「我兒!你應該回想你生前享福樂,拉撒路受痛苦。如今,拉撒路在我這裡得了安慰,你倒在那裡受痛苦!」(路十六19-25)。

其二,另外一位財主自己心裡想:我的出產很多,甚至無處可容。來吧!將倉房拆了,蓋個更大的,好做收藏糧食與財物的地方!蓋好之後,財主就滿心歡喜的對自己的靈魂說:「靈魂哪!我勞碌所得來的,除了夠你現今享用之外,還有許多的積存可以作多年的費用,你只管安安逸逸的去吃喝快樂吧!」怎知,神隨即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路十二16-21

這兩則故事告訴我們:人的生命若缺少了在神面前的富足,則無論今生的生活是多麼的豐盛,結局都是虛空,都是捕風!

「愛鄰舍」,正能補足人在神面前的不足!

問題是,在一切都是虛空都是捕風的人生當中,人的「愛」又能改變什麼?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傳道書提到「在蒼天之下」(under the heaven),也就是說在人還不知道以神的智慧來看透萬事萬物之前,人以為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物都有定時!在這樣的認知裡,善的「行」與「不行」當然都根據事先定好的時間發生,不是人想要怎麼樣就能夠怎麼樣的!

「堆聚石頭」、「拋擲石頭」,「保守」、「捨棄」,「愛」、「恨」等等動作,如同戲裡的每一幕,依序在被指定的時間出場,不可錯亂。同樣,善的「行」與「不行」就如同「生」與「死」一樣,決定它們的出現不是人的意願,而是「所定的時候」。於是「行善」,這一神所喜悅的動作,失去了「愛」的內涵,出現了「我拿出所有的去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的現象(林前十三3)。

這現象會形成,是因為我相信萬事萬物的發生,都是依據太初之前所定的時候!所以在我以為既定的時候已經到了,我就奉獻一切財產賙濟窮人,捨己身叫人焚燒。

在這樣一個定時的機械式行動裡,善行與愛無關。因為即使人有再多的「惻隱之心」和「主動意願」都不能讓善行在既定的時間之外發生!因為根據凡事都有定時的準則,一切的行為只是「機會」和「時間」的組合罷了。時間到了,機會來了,善行就會出現!(傳十11

這樣說來,以上兩位財主「沒有行善」的錯誤,嚴格的來說,並不能怪罪他們。因為他們在「凡事都有定期」的綑綁下,並沒有遇上「愛有時」的時機(參閱:傳三8),自然就不可能產生愛來。

在這樣一個定準的機械式輪轉裡,人類也不可能擁有「創造」和「改變」環境的能力。「愛」並不是「主動」並且「甘心樂意」的奉獻。因為各樣的行動既然早已被圈定,就無關乎個人的主動行為!被造之物只不過是沿著既定的路線與時候,做出早就被定準好、任誰也無法更改的「愛、恨,守、失」。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連「將來」的審判也不用再等候將來了,因為一切的行為在創造前就已經決定了!人在還沒有出生之前,他的一生將在何時、何地、做何事都已經被定期!這樣,審判與其說是按「各人所行的」,倒不如說是按各人「被圈定的行為」來得恰當些。故此,末後的審判,事實上是根據創世以前所定準的將來去做決定的!

無怪乎面對一個這麼龐大的「定時」錯誤認識,傳道人無限感嘆的說:「那人在他的勞碌上有什麼益處呢?」(傳三10)。由此我們看出,基督教的思想之所以會長久的陷在「有時」或「不有時」的糾纏裡,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人們忘記了「萬物都有定期」的認識,是人在日光(under the sun)和蒼天之下(under the heaven)對事物所觀察的結果,這結果與真神「工作到如今」的蓬勃力量毫無關連!(約五17),兩者之間的矛盾和難以協調的地方是何等的複雜!

為了解決這「人莫強如吃喝,且在勞碌中享福」的虛空,傳道人繼續的從穹蒼之下往穹蒼之上去尋找答案:「我看神叫世人勞苦,使他們在其中受經練。神按祂(自己)的時候,將萬物造成為美好(He hath made every thing beautiful in his time),又將「永遠」(或做永生)安置在人心裡」。如此,神期待人能藉由置放在他心裡的「永生」盼望來打破機械式的「有時」綑綁。

在「永生」的概念裡,任何的動作都不再是獨立的,每個動作都和永恆掛上了勾!因為任何「暫時」的動作,在審判時都將牽連到「永生」的得失。所以人在當今的行動前,必須要將永生放在心上來酌量,到底要做或是不做?既然有了酌量的緩衝時間,愛與恨甚至生與死都不再是註定的「定期」!

相反的,人自己可以主動的掌握要不要讓某一行為出現!人說愛有時?恨有時?必定會發生?為了永生,我靠著神的幫助可以頂住「恨」的發生,甚至在「恨有時」的時候以愛來代替它!於是「恨有時」就這樣永遠的消失,不再「有時」了!

解開了「蒼天之下,凡事都有定期,萬物都有定時」的疑惑之後,傳道人接著說:「世人莫強如終身喜樂行善!」(傳三12),這「終身、喜樂、行善」所表達出來的主動性和永恆性,不僅將被動且短暫的「定期」一掃而空,同時又認定了人生在世沒有一件事情比「恆常」的行善來得有意義。

從此人跳脫了「愛有時、恨有時」的牽制與綑綁,進入「早晨也撒種,晚上也撒種」的主動出擊與自由瀟灑(傳十一6)。從此藉由「終身喜樂行善」,人與鄰舍分享勞碌所得來的吃喝,因著一杯涼水的給予,將剎時的善行化成永恆生命的豐盛!

聖哉!誠哉!行善之人!飛越了虛空與捕風!屬乎真神!(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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