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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信徒對於「直銷」應有的體認──到底是出於關懷還是在做生意?

撰文/陳祥|聖靈月刊341期-2006.02|主題/麥子與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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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兩年多前,台灣總會寄來一份公文與一張簡易文告,希望各教會負責人向信徒宣布公文內容,並將簡易文告張貼在教會公告欄上。

那時我在教會中擔任負責人,於是依照往例在安息日聚會後上台宣讀公文內容,然後將簡易文告張貼出來。公文的內容大致是禁止信徒在教會內從事或推展直銷業務,其中並列舉出數種在坊間流行,但合法的多層次傳銷項目。

後來就陸續聽到,教會中幾位從事直銷工作的信徒,認為自己受到教會與其他信徒的誤解與傷害,甚至認為教會此舉是將直銷業污名化,讓他們受到異樣眼光的迫害,進而使他們在教會中無法立足。

教會中有信徒甚至從此再也不來教會聚會。後來因為總會的這封公文,教會內幾位重要幹部還因為曾經被信徒熱烈邀請前去參加直銷說明會,因此被質疑違反總會規定,受到無謂的指責。

根據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的「直銷研究中心」的研究資料顯示,直銷產業在台灣地區係透過「公平交易法」的法律加以規範,為一個合法且蓬勃發展的事業。

根據該研究中心的估計(參見表一),目前在台灣地區從事直銷業的人數約有三百八十萬人左右,佔台灣人口總數的百分之十七,產值在六百億以上,不管從其產業人數與產值來說,直銷業都是一個蓬勃發展、具備商機的產業,生活在台灣地區的民眾多多少少都會接觸到它,教會是社會組成的一部份,當然直銷業也會進入教會之中。

如果我們依照直銷從業人員佔總人口17%這個比例來推估,真耶穌教會在台灣地區的五萬餘名信徒中,直接或間接、專職或兼職從事與直銷產業相關的信徒應該在八千人以上,先不管這項推算是否過於高估,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就直銷蓬勃的現況來說,直銷產業與教會信徒一定會產生密切的關連性。

教會中的信徒以直銷為正、副業的人會愈來愈多,再加上直銷產品的精緻化、多元化,從營養保健食品到化妝品都有,其中有不少產品本就是信徒日常所需,因此從直銷特性與信徒彼此間的關係來看,實在很難使用一份「禁止」的公文,就可以解決教會內部因為直銷所衍生的議題。

對於教會內直銷行為所衍生的議題,除了我們需要對於直銷產業有更多的了解外,教會、信徒彼此之間對於如何處理直銷與信徒間的互動,顯然應該建立共識或規範,才不會彼此產生猜忌,最後衝擊到信仰的根基。
蓬勃發展的無店鋪直銷產業

直銷(Direct Selling)的正式名稱叫做多層次傳銷(multi-level marketing),是一種非常古老的商業配銷方式,商品的銷售通路係透過人際網絡來建立上下線組織結構,以一傳多,再由多傳多的傳銷模式來銷售商品。此種行銷方式具備彈性、不受時間、空間限制。

1945年美國在加州成立的Nutrilite公司,是最先發展出這種同時進行產品銷售,和發展企業組織網的行銷模式,目前直銷業在全世界以將近百分之二十的速度快速成長,參與的人數也快速增加。

根據行政院公平會的定義,多層次傳銷乃指「就推廣式銷售之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而言。」直銷的定義中,可以看出兩個特點,一個是「面對面銷售」,另一個是「沒有固定的零售點」。

面對面銷售意謂兩個人面對面溝通,這種銷售特性與郵寄型錄、電話、電視行銷、直接回應廣告、網路行銷等方式不同。而「沒有固定的零售點」上,使其有別於一般具有零售點通路的銷售,因此可以說是一種無店鋪的零售方式。

而為了讓商品能夠順利傳銷,一般市面上的行銷通路賣場皆不進入,如果設置展示中心,也僅限於讓傳銷商購買商品。傳銷的鐵律就是,在市面上買不到。
變質的多層次傳銷

就直銷的多層次傳銷制度而言,其多層制度的設計與執行必須非常小心,因為稍一不慎就會成為獵人頭斂財的老鼠會,或稱為非法的金字塔銷售術,以滾雪球的方式,專門找人入會來賺取利潤。也因為過去國內外有許多多層次傳銷變成變質傳銷,許多參加直銷的人成為最後的老鼠,血本無歸。

例如1964年美國就曾發生假日魔法公司(Holiday Magic Inc.)以獵人頭手法經營而導致萬人受害情事;日本於1970年也曾發生「天下一家會」的違法吸金,波及四十三萬人次;1980年台灣發生台加事件與1997年的雙軌制風波,都算是變質傳銷,因此各國皆對多層次傳銷進行法律規範,也發展出良幣驅逐劣幣的現象,真正以老鼠會型態存在的多層次傳銷近乎絕跡。
教會容易成為直銷的通路

由於直銷的銷售通路以建立在人際關係之上為主,因此參與直銷商品銷售的人在初期階段所能積極吸收的對象,不外是所認識的親友、同學、同事。對於信徒而言,教會中的教友就成了最容易取得,最為現成的行銷對象,進而也讓教會容易成為直銷的溫床。

從直銷產業發展的途徑來看,「教會」本身的確在其先天的條件上容易成為直銷的通路,其原因在於教會本是一個信徒的交流、集散中心,恰好提供直銷通路中最需要的人際網絡與相互信任的管道:

1.利用建立在相同信仰上的信任:

由於教會中的信徒、負責人、長執在屬靈裡皆是一家人,難分彼此,且相識、相處皆有很長的一段時日,信任強度遠高於教會以外初識的陌生人。

這種建立在屬靈信仰上的關係,剛好破除了商品行銷上在信任上的阻力,不管在產品的引介、推薦上,因為彼此較缺乏戒心,無形中同為信徒的銷售人員,無須花費過多口舌即可讓對方接受,這也讓直銷產業在教會中較容易取得快速的進展。

2.藉由崇拜聚集時進行銷售:

因為教會屬於信徒聚集崇拜的場所,信徒定期會在晚間、安息日聚集敬拜神,如果參與直銷的信徒在信徒聚集時進行產品銷售或介紹,讓教會成為商場,就不符合《聖經》的教訓。

主耶穌走進耶路撒冷的聖殿時,發現敬拜神的聖殿竟然成了市場,因此憤怒的驅離那些褻瀆聖殿的商人。同樣的,教會也不適合成為直銷的通路。

3.假藉信徒關懷進行銷售:

信徒間的關懷、訪問在教會中本是需要持續進行的教牧工作,但是當關懷的工作摻入雜質時,愛心就變了質。如果信徒中有人生病需要慰問,如果前往探問的目的夾雜了商品銷售的目的,關懷與愛心就被打了折。
教會與信徒應有的態度

1.避免投以異樣眼光

儘管直銷在社會上的觀感日趨正常,從事直銷產業的人員也日漸增多,同樣的,教會中的信徒以直銷為主、副業的人也會慢慢增加。信徒彼此之間不應再將直銷與非法的老鼠會相提並論,從事直銷行業的信徒就好像是自己開個小店,自己投資自己當老闆,跟其他受雇於人的信徒並沒有兩樣,在教會中不應受到異樣的眼光。

由於直銷業商品銷售的通路,主要是建立在人際網絡之上,而一位信徒如果長期關心教會發展、大量奉獻時間投入教會事工,在教會中的人際關係,很自然的會與他的人際關係網絡有很大的重疊之處。

如果其他信徒對於從事直銷業的信徒投以異樣眼光,或對其關心信徒、擔任事工的動機抱持懷疑態度,這樣將會使他們受到傷害,進一步也會從教會事工的行列中退下來。

2.關懷且避免紛爭

對於從事直銷工作的信徒而言,他們推薦商品,除了從中獲取適當利潤之外,通常也秉持將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的意願,對於教會中有需要的信徒,本於愛心與關懷,將直銷的產品推薦給有需要的信徒,這原本並無違反《聖經》教訓。但若因此受到教會中同靈異樣眼光,就容易使這些出於愛心的信徒受到無謂的傷害。

舉例來說,如果教會中某位信徒擔任室內設計師,當有其他信徒家中需要裝潢時,因為邀請擔任室內設計師的信徒加以設計,兩者因而產生商業關係,等於一位信徒販售商品給另一位有需要的信徒,教會內對於此事並未禁止,但若對於銷售、提供服務商品為其他信徒需要的直銷商品,教會的負責人卻出面加以禁止、關心,自然會引發信徒的不滿。

因此不管是教會負責人或一般信徒,在關心信徒間銷售產品事宜上,應該細心判斷、具有彈性,避免產生差別待遇與紛爭。

3.必須出於愛心

至於從事直銷行業的信徒,則應該透過《聖經》的教訓勉勵自己。將好產品介紹給有需要的人也是關懷信徒、表達愛心的一種方式,但由於這樣的行為容易產生動機(這位信徒剛好有這個需要,因此我好心介紹這個產品給他!)與利益(他賣這個東西給我,不曉得賺了多少錢。)之間的混淆,再純正的動機也容易受到誤解,有時候甚至有口難言,說不清楚。

同樣的,如果前往信徒家中進行訪問,即使原先事出於關心,但若隨口介紹直銷產品,也容易引起誤會,信徒訪問被懷疑成產品介紹。

4.低調避免主動

為了避免受到誤解,從事直銷行業的信徒,在教會中應該避免讓人有「他又要來賣東西」的誤解,不管是在教會的聚會、聯誼時,或是在平常的訪問、關懷,保持低調與平常心應該是最好的態度,對於教會內的商品銷售與推薦,則應該避免主動、過度積極的推銷行為,但如果被動被詢及或被要求幫助,則應該不必避諱,只要是出於愛心與關懷,信徒應該都能接受才對。
結語

教會中的信徒本是出於信仰而聚集,因此教會本身不應成為交易的場所,而且建立在信仰上的單純關係若遭到誤用,與商業、經濟利益產生關連性,對於信仰的堅持必然會產生負面的影響。

因此不管是教會的信徒或負責人,必須努力讓教會朝單純化的方向發展,盡量避免信徒間的關懷、愛心受到商業污染。只要大家彼此有心,自然就不會對他人產生誤解,也不致對於信徒間彼此單純的關懷投以懷疑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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