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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神

撰文/黃靈立|聖靈月刊350期-2006.11|主題/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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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那驕傲、狂妄、並惡道,以及乖謬的口,都為我所恨惡。」(箴八13

伯示麥人哀哭了



《撒母耳記上》六章19節記載一則令人震驚的事件:伯示麥人因擅觀神的約櫃,遭神大大擊殺,註百姓因此而哀哭了!

悲劇的問題關鍵



上述事件的問題關鍵在於「為什麼」伯示麥人只因擅觀約櫃這麼簡單的一個動作(行為),就惹起神這麼大的憤怒,這是值得探究的問題。如果我們用心從《撒母耳記上》第二章讀到第六章,就不難知道其答案。

第二章記載祭司以利的兩個兒子已繼承了祭司職位,竟然「不認識神」,在神眼中看為「惡人」,在獻祭事上干犯大罪、褻瀆藐視神,並引誘百姓陷入罪中,碰觸了神容忍的底限,致神決意要殺滅以利家;第三章記載神培訓祭司接棒人撒母耳;第四章記載仇敵非利士人兩度與以色列人爭戰,以色列人慘敗,以利兩個兒子被殺於戰場,連神的約櫃也被擄到非利士地七個月之久。最後,祭司以利在其坐椅暴斃;第五章記載約櫃被非利士人放置在他們大袞廟的大袞旁邊,惹起神大大憤怒,當夜使大袞仆倒在地,頭、手、腳均摔斷,並使亞實突地的人都生痔瘡,全民為之顫驚;接著第六章記載非利士人因害怕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趕緊用牛車將約櫃送到伯示麥還給以色列人。隨之,伯示麥人因擅觀約櫃就發生如此悲慘的事件(撒上四11、16-22,五1-5,六1-19)。

事出總有因



由此可見「事情有果就有因」,而且釀成此大悲劇的真因是如此的不簡單,如此的深層,如此的嚴重不可赦,伯示麥人被擊殺是死有餘辜。聖經特別詳細記載以色列民這段悲劇歷史,留給我們後代這些選民的用意何在?神要給我們這些屬靈的以色列民什麼大功課呢?

「約櫃」是舊約時代神的靈特別臨在的地方,代表神的神聖與權柄,像至聖所一樣,人不可挨近,不可窺視(民四20),是神的命令,也是敬畏神的人應有的自約與服從。這是為什麼摩西想要觀看荊棘中火燒的異象時,被神制止,叫他要脫鞋俯伏在地,因神是聖潔、完全的(出三1-5)。即使約櫃行在以色列隊伍之前,百姓也要距離兩千肘以示敬畏與謹慎(書三4)。

然而伯示麥的利未人理應是最懂虔誠敬畏神的人,卻以嚴重錯誤的態度面對約櫃(神)──他們那種對神輕視、隨便、不在意;內心無神、不敬畏神的「心」由其愚昧的動作(擅觀,看看究竟)中表露無遺,此等行為的本質其實是在試探神、藐視神權,難怪惹起神的大憤怒。

今日神的靈特別臨在的地方



《約翰福音》十四章16-17節主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因此,今日神的靈特別臨在的地方,第一是我們的「心裡」,現今兄弟姊妹大都已領受了神寶貴的聖靈,祂內住在我們的心裡,是我們共同的體驗。

既然神的靈特別臨在我們的心裡,反觀今天我們是用什麼態度在看待神(聖靈)?神在我們心中到底地位在哪裡?我們曾否仔細想過這問題?可能很少人如此謹慎過罷!因此,在教會中常發現有信徒、同工,甚至像利未人一般理應是最懂虔誠敬畏神的人──教會的牧者,其言行舉止已偏離虔誠敬畏神的尺度甚遠,卻仍不自知。當事者犯錯一次、兩次,甚至三次,看看聖靈好像「都沒怎樣對付自己」,就心存僥倖,自以為是,我行我素,凡事以「自我」為標準,心中完全沒有神公義是非的存在,以致任意妄為。最後碰觸到神的底限還不知,結果很可能就會像伯示麥人受神重擊、哀哭,還以為是突然意外,但一切都已後悔莫及。

今日神的靈特別臨在的地方,第二是教會,因教會是永生神的家(提前三15),是基督的身體(弗五23、30)。故同靈在神的家中一起過教會生活,一起作工事奉,人人都當十分謹慎自守,特別是教會的牧者,更應徹底破碎卑微無用的自我,完全披戴基督,凡事確實尊主為大,心中唯主無我,才不致在神面前貿然顯出狂妄自大的心態,以致破壞了基督身體上肢體間的契合,侵犯到神的權柄、神聖與榮耀。我們若是讓神的教會失去了屬神的聖潔、完全與能力,豈能不惹起神的憤怒?

敬畏神的態度



今天我們大家都在敬拜神,但敬拜神最基本的是要能夠「真認識神」,即要認識神的本質──是慈愛、善良、恩惠;更是公義、聖潔、完全。與認識神的神權──祂是造物的主、生命的掌管者;祂超乎萬有、有絕對權柄、榮耀與神聖,是不可侵犯或輕蔑的。是故,神是理當受敬畏的(詩九六4)。有了這樣完全正確的知才稱得上「真認識神」。真認識神後,才有可能從內心發出正確虔誠拜神的態度──敬畏神。

聖經上明白告訴我們敬畏神的定義是什麼,「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那驕傲、狂妄,並惡道,以及乖謬的口,都為我所恨惡。」(箴八13),聖經中所言之邪惡不單指世人所謂的殺人放火等大罪而已,而是以神的「公義、聖潔、完全」及神所訂的是非界線為標準。依聖經的標準,驕傲、狂妄、惡道以及乖謬的口等都是邪惡的,都應被我們所恨惡,始得稱為真敬畏神的基督徒。

前述邪惡的事,不論是態度、行為或言語舉止上的問題,都是表現於外的,而人外在的表現乃源自於內在的心,正如主耶穌所說:一切邪惡的、污穢人的言行都由心發出(太十五18-20)。因此,談到敬畏神,除了外在表現以外,更要緊的是要看到我們自己內心的世界,我們的內心怎樣看待神(聖靈),這要決定我們是否真敬畏神。總意是真敬畏神必須是心表合一,故除表現於外的言語行為要有真實虔誠的樣式以外,內心更要有真實敬畏神的態度。

這個世代有一股世界社會潮流就是擅於(講究)包裝,商品如此,做人更是如此。人際之間不易看到真實,這樣的社會潮流也已有侵入教會的跡象,故開始會讓人發現有信徒、教會工人,甚至是牧者,表面看似虔誠在拜神,因為禱告時有靈言、身體會震動,安息日來聚會,擔任教會事工,甚至上台講道,故當事人也自認是虔誠敬拜神的人,但當我們探究其內心世界時,卻發現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其內心唯我獨尊,根本把神(聖靈)擺一邊,卻渾然不知,危險至極。

擅觀約櫃的心態不可有



人帶著肉體都是軟弱的,就像大衛一樣,常因軟弱而陷入罪中,但我們也當效法大衛對罪的高度敏感,以及真心及時向神悔改的勇氣。大衛為能真敬畏神,他如此向神禱告祈求幫助:「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祢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祢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挾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詩十九12-13),我們比大衛更軟弱,豈不應當更加謹慎自守,學習大衛對神悔改的勇氣,更迫切祈求神的幫助,以阻止我們犯任意妄為的罪?

敬拜神、事奉神的敬畏心態是我們信仰生活的重要課題,「不要自以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箴三7)。千萬勿抱存僥倖的心態,或擅觀約櫃的心態,免得在不知覺中碰觸到神容忍的底限,最後招惹大禍患上身,就枉然一生信主、事主了。

總而言之,真基督徒必須竭力追求時時刻刻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每當你心裡起了意念、想說一句話,或做一件事時,都要想到當下神的聖靈住在你的心裡,才不致失言、失態、妄為。身為神子的我們,在今日如此罪惡的世代中,經常深層檢視自己敬拜神的心態是絕對必要的,因為「不要叫聖靈擔憂」(弗四30)。

註釋:合和本譯成「擊殺了他們七十人;那時有五萬人在那裡」小字註腳「原文是七十人加五萬人」;英文版King James 及Webster 聖經則直接譯成「擊殺了他們50,070人」。筆者註:被擊殺的人數究竟是何者非本文論述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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