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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書的公義觀

撰文/謝宏駿 主講 Breeze整理|聖靈月刊353期-2007.02|主題/信心扎根磐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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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義」是當今社會所缺少的,常有人笑稱法律是為律師而編寫,律師們知法玩法,苦了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然而,法律是人所制定的,人所制定的東西,不可能完備,因為,人有人的軟弱。

那神國的公義是什麼?從《傳道書》中,我們可以依「個人」、「社會」和「司法」三個角度來談神的「公義」。
個人公義──財富觀

取得「不義之財」是違反公義的原則。「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勞碌,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那人是智慧是愚昧,誰能知道?他竟要管理我勞碌所得的,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用智慧所得的。這也是虛空。」(傳二18-19)。

這裡的觀念是「要怎麼收、先怎麼栽」。白白得到的資產,如:在路邊撿到一百萬,因為不是自己努力賺取的血汗錢,算是不義之財,不當放入自己的口袋;應該送到警察局,依法律程序來處理。另外,妄想一步登天,急速發財是不義,也是捕風,如經上所記:「用詭詐之舌求財的,就是自己取死;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箴二十一6),所以,累積財富,當循正當手段,一步一腳印,誠懇踏實。

那麼,根據「傳二18」的解釋,父母親辛勤工作留下財產給子女難道也是不義嗎?父母基於愛子女的心,賣命的為子女工作,表面上無可厚非,但事實上兒女不一定會感念父母的辛勤。好命的兒女也許奢華度日、揮霍無度、敗光家產,辜負了父母的心意。

如此,這些留給子女的血汗錢無啻成為不義之財。此外,西方國家的父母通常不會把全部的財產留給子女,反之,他們會把相當比例的財產捐贈給慈善機構,這種「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公共財意識,相當值得我們這些東方民族學習。
個人公義──剛強與軟弱

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欺壓。看哪,受欺壓的流淚,且無人安慰;欺壓他們的有勢力,也無人安慰他們。因此,我讚歎那早已死的死人,勝過那還活著的活人。並且,我以為那未曾生的,就是未見過日光之下惡事的,比這兩等人更強(傳四1-3)。

這裡告訴我們,飽受欺凌的弱勢族群無法得到安慰,也違背了公義的原則。社會上強欺弱、大吃小的事件屢屢可見。弱勢族群沒有財力,沒有權力,只能忍氣吞聲度日。但是,所謂「強者」的能力和權力都是神的賞賜,人類如何能對自己手上多得的那一份自誇?

再者,富人若仗勢自己強硬的後台欺負弱小,也逃不過神的鑒察,就如《傳道書》五章8節說的,「你若在一省之中見窮人受欺壓,並奪去公義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詫異;因有一位高過居高位的鑒察,在他們以上還有更高的。」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居上風者也不必太過得意。放下身段、謙卑待人,才符合基督教「平等」的精神啊!
社會公義──用中道行事

在談完個人公義後,我們要把焦點轉到團體之間的關係。《傳道書》七章7節提到:「勒索使智慧人變為愚妄;賄賂能敗壞人的慧心。」揭露人類為了達成不義的目標所使用的手段,不論是強硬的「勒索」或軟性的「賄賂」,都會腐蝕人的內心。

因為人的慾念或期待,我們希望運用一些手段讓某些事情成功。然而,事情發生皆有定時,智慧人該明辨,順其自然,等候神的時間,如經上所說:「智慧人的心能辨明時候和定理。各樣事務成就都有時候和定理,因為人的苦難重壓在他身上。」(傳八5-6

另外,作者也告訴我們:「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不要行惡過分,也不要為人而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你持守這個為美,那個也不要鬆手;因為敬畏神的人,必從這兩樣出來。」(傳七16-18)。

我們或許會問:這裡要人不要行義過分,是不是鼓勵人作惡呢?如果深究這段經文背後的意義,我們會發現神希望人能追求更高層次的義;換言之,神要人類追求祂的義,並不是侷限在人類狹隘想法的「自以為義」。這種更高層次的義具有寬廣的特性,代表接納與傾聽,如同《箴言》所說的「惟智慧人肯聽人的勸教」(箴十二15);也如同唐太宗視魏徵為明鏡的典範。

而父母對子女太過周全的愛,也可能成為「行義過分的愛」,更高層次的義,鼓勵我們把愛轉換成對方可以接受的愛。至於「行惡過分」,不是說行小惡無所謂,行惡的會遭懲罰不到期而死,因此一點惡都行不得。若因著人性軟弱陷在惡裡,要趕快懸崖勒馬,不要繼續行惡。
司法公義──終極的公義

最後,我們要來談談司法公義。現行司法制度不完全,導致人行惡不會立即得到處罰,人存僥倖之心,依然不改惡行,如「傳八11」所說的,「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此外,司法制度的腐敗,也讓人對司法失去信心,因為「在審判之處有奸惡,在公義之處也有奸惡。」(傳三16)。

然而,司法仍然應該秉持公義的準則,審判官要充分了解原告和被告的狀況,不偏左右,不受片面之詞影響,不獨厚富人也不偏袒窮人(參:箴十八17)。人世間的司法要達到這樣的境界不太容易,可是,我們不灰心,因為,神是公正司法最終的依歸,「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傳三17),祂必察明誰善誰惡,甚至,我們的一言一行,也會在我們死後受神審問,「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
結語

從《傳道書》探討個人公義、社會公義和司法公義,更清楚神國之義的核心,讓我們心生反省,祈求神讓我們不要侷限在人自以為是的義中。另一方面,我們也竭力追求新約的義,感念耶穌寶血的救恩,從心出發,披著基督的愛,努力朝神完全的義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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