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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聖之齋戒與饗宴--禁慾與自由

撰文/迦太基人|聖靈月刊358期-2007.07|主題/菜蔬與肥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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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宗教提供一種生活規範,而「食物」往往具有代表性。一方面,食物可以供給人生長和活動的能量,另一方面,也代表著禁忌,用錯誤的方法,吃錯的食物,會干犯神怒,導致災難與死亡。「可不可以吃?」、「什麼人可以吃?」和「怎麼吃?」都是宗教生活上重要的禮儀。

「饗宴」1和「齋戒」這兩種儀式普遍存在於各個宗教之中。在宗教中,人只能吃潔淨的食物,而且只有祭司或蒙神揀選的人才能吃神聖的食物,所有的取食都要按照一定的儀式、制度,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才能食用。

神聖的食物代表著神給世人的「饗宴」(Fast),嚴格的進食規範則稱為「齋戒」(Feast)。獻祭時祭司需要「齋戒」,遵守禁食和禁慾等規範,獻祭完之後祭司與民眾分享祭物,為信眾帶來神的祝福與「饗宴」。

遵守「齋戒」的規範,克制自己的慾望,象徵著信徒的虔誠和潔淨;相反的,一個獲得神恩典的人,可以自由的取用食物,可以克服食物的禁忌,享受神的「饗宴」。因此,「齋戒」和「饗宴」雖然互相排斥,但「齋戒」卻可以帶來「饗宴」。
聖經中的禁慾與自由

在《和合本》的中文聖經中,「齋戒」往往翻譯成「禁食」,但「禁食」不僅代表著停止攝取食物,同時還代表著諸如不可行房、不可飲酒、不可吃肉、不可碰觸污穢等各種禁忌與規範。「禁食」是一種分別為聖,2使自己潔淨得以見神的準備工作。

在《舊約聖經》中,禁食除了代表著人的懺悔(拿三5)和虔誠(亞七3-5)以外,也像撕裂衣服或蒙灰一樣,代表著悲傷(撒下一12)。有時候禁食是為了紀念某些節日(斯九29-32),至今猶太人在普珥節、贖罪日、聖殿被毀節(Tisha BAv)等節日仍有禁食的傳統。

在《新約聖經》中,禁食是一種靈修。施洗約翰和法利賽人的門徒,都禁食和禱告(太九14),禁食並被認為能夠增加禱告和趕鬼的功效(太十七21),有時候門徒的聚會崇拜活動會禁食(徒十三2),而使徒差派保羅與巴拿巴時,也禁食禱告(徒十三3)。

除了禁食以外,《新約聖經》中更強調克制情慾的禁慾,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基督徒,都強調人不能單靠外在的行為,3一切的禁慾和齋戒活動,都需要虔誠的心與之相稱。舊約時代先知指責以色列人的獻祭和禁食有口無心,耶穌也責備法利賽人的禱告是假冒為善。一切的宗教規範要以人為根本,故而安息日救治病人比枯守禮儀條文更重要。最嚴格的禁慾規範不是不能殺人,而是不能恨人,並要無條件的愛人,完完全全的原諒對方。

心靈「禁慾」使人不再受到外在的限制,只要為了別人的益處,為了良心的緣故與榮耀神,凡事都可行,凡物都可吃(林前十23-33)。在「愛人如己」的前提下,人們擁有真正的自由(加五13-14)。飲食不再受到「潔淨法」的限制,是「自由」的象徵),一切都是神所潔淨的,不再是俗物。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齋戒」最終帶來的是恩典豐盛的「饗宴」。
歷史上的禁慾主義

雖然不若「諾斯底主義」那樣認為物質是邪惡的,但受到希臘哲學「靈肉二元論」的影響,《新約聖經》的作者普遍認為物質的「身體」4代表著情慾和墮落的引誘,和肉體相反的是人的「靈魂」,代表著高尚和理性。基督徒必須克服身體情慾帶來的試探,成為一個「屬靈」的人。5

公元第三世紀以後,許多基督徒效法《聖經》中摩西、以利亞、施洗約翰等人的典範,過著獨居、清貧和虔誠的宗教生活。放棄婚姻,發誓安貧守貞,6將自己的生活完全奉獻給神,許多教父都是知識淵博的哲學家,同時也是一個偉大的苦修者。7

禁慾主義強調,身體的苦修是為了培養靈魂的德性,促進靈修,達到真正的「自由」。因而苦修者除了外在的禁慾行為,更需要內心的虔誠和禁慾。難免會有捨本逐末的苦修者,或是缺乏知識的信徒,將極端的禁慾生活視為英雄行徑,但禁慾主義絕非只是一種律法主義或追求功德的行為。

早在沙漠教父時代,便有許多人強調過分的苦修無益於靈性的增長,苦修的行為只是為了克制肉體的軟弱,而不能喧賓奪主干擾一個人的靈修生活。艾克哈特(Meister Eckhart)在他的《教誨錄》中說:「如果你(的懺悔)會被某些外在的行為所妨礙,不論是禁食、守夜、讀經或是其他,就放棄他們吧。」

禁慾生活的最高理想不是凌虐自己的身體,而是避免人際關係和物質生活中帶來的爭鬧和引誘,戰勝情慾,過著與神相會的屬靈生活。外在適當的困苦和操練,有益於人內在的靈性,而獨身與隱居的生活,是為了帶來安靜的靈修時間。過分的殘害自己,盲目的禁慾苦修反而是錯誤的。

雖然獨居在自己的山洞中,但他們仍然容許苦修社群之間必要的人際交往;雖然減少飲食,但出於愛心的緣故並不拒絕別人好心的邀宴;為了健康著想,甚至容許在生病、天氣過冷的時候喝酒。他們自立更生,維持生活的最低需求,將更多的時間花在靜默凝思、守夜、禁食、研讀《聖經》、祈禱、誦讀詩篇的靈修活動之中。8中世紀東方一位修士說:「禁食與祈禱可以從靈魂中除去暴躁,守夜與靜默消除任性,靜坐與傾聽舒緩渴望」。9

禁慾主義生活的理想並非一成不變的,有獨居隱修,也有修院的集體生活,有些人崇尚出世的隱修生活,但也有些人感於耶穌愛世人的號召,一方面嚴格堅守貧窮的苦修生活,一方面又積極傳道與投入慈善工作。中世紀中期以後,許多人效法《聖經》中的使徒時代,10居住在公社中,凡物公用,四處傳道、佈施財物,不持有財產,並期待天國的來臨。11

宗教改革以後的新教,雖然守貞不婚的價值不再,但許多新教徒仍然強調禁慾和聖潔的生活。如英國的清教徒(Puritan),德國的再洗禮派(Anabaptism),強調應當過著貧窮和簡單的勤儉生活,賺取財富是為了榮耀神,而不是追求物質生活的優渥,雖然結婚不守獨身,但婚姻只是為了生養後代,而不是為了享受性愛的歡樂。12十八世紀以後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等人推廣的循道運動(Methodist movement)主張按照《聖經》過著祈禱、讀經、冥思和神聖團體的生活,後來並影響了二十世紀初的五旬節運動。

從歷史上可以看到,雖然隨著時代不同,何謂真正的虔誠?何謂苦修?何謂「過度」的禁慾?標準多有改變,但不論是出世或入世,簡單樸素、靈修的禁慾生活,都還是許多基督徒對於聖潔和虔敬生活的理想,就如同讀經、禱告一樣。
自由與縱慾

基督教的歷史上一直都把縱慾當成重罪和異端的象徵。但歷史上被判為縱慾主義的,大多是不易為外人所知的團體,因其隱密性而被人毀謗為惡魔崇拜、吃嬰兒、縱慾和性濫交的祕密聚會。13扣除這些不實的控告,真正主張物質享樂和性生活混亂的縱慾主義實屬少數。14

雖然如此,不表示基督教的歷史上就沒有關於縱慾主義的爭論,所謂縱慾主義,常常是對禁慾的觀點不同所致。禁慾主義帶來自由就如同「齋戒」可以帶來「饗宴」,但是對「自由」的不同解釋,許多關於「自由」或「心靈」的言論,都有可能被簡化為「縱慾主義」。

1.大多數的禁慾主義都強調,除了外在的禁慾行為,更需要內心的虔誠和禁慾,但如果外在的行為不重要,那是不是表示可以不用聚會、靈修、禱告,靠著虔誠的信心就得救?

2.其次,既然強調虔誠的心比外在的行為重要,而且不能殺人就是不能恨人,那麼謙卑和順服的人,就更不能有自己的慾望和定見阻擋神的工。是不是表示人不能有任何自己的意見,只能專心祈求神,讓神帶領他的工作?15

3.如果禁慾與靈修能使靈魂獲得真正的自由,那是不是表示獲得自由的人什麼事都可以做?如果有神的旨意,是不是可以作違反社會道德的事情(比如說,約書亞遵守神的命令屠殺迦南人)?那麼究竟是誰有資格判斷何為神的旨意?

對教會而言,信徒的靈修或禁慾有時會帶來紛爭,許多人都希望透過禁慾主義的實踐,號召信徒,建立真正屬靈的教會。但這種號召難免牴觸教會的權力結構,教會指責這些人驕傲自大、結黨紛爭,這些人也經常反過來指責教會貪財腐化,是巴比倫的大淫婦。16

大部分的異端都是熱心而虔誠的信徒,對當事人來說,他是在遵行神的旨意,但是對其他人來說,他可能是在破壞社會秩序。一個人究竟是不服從教會、破壞社會善良風俗,還是因為遵行神的旨意,所以起來反對腐化敗壞的教會,很難單純從外表或他的意圖判斷出來。17

反觀一個強調「心靈禁慾」,或是宣稱可以從「禁慾」獲得真正的自由的人,雖然道德高尚,行為良好,如果言詞上不小心,被斷章取義,就會被當成「道德虛無主義」(antinomianism)或「寂靜主義」(Quietism)。18

但筆者要在這裡肯定,大多數強調心靈獲得自由的人,也都認可社會和一般倫理規範。而強調「心靈禁慾」的人,也可以同時是一位熱心教會聖工,關懷信徒的牧人。他們既沒有否定任何倫理社會規範,也沒有什麼事都不做,更多時候,是嚴格遵守禁慾規範,虔誠謙卑的。

換句話說,就如同大部分「禁慾」的基督徒都強調虔誠和發自內心的信仰,強調「心靈禁慾」和「自由」的人,往往更重視他外在的行為,如同耶穌所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
結論

從《聖經》和基督教的歷史上我們可以發現,禁慾主義經常是一種發自內心的虔誠,是靈修的表現方式,這些行為常常是出於信徒自願的,藉由禁慾,一方面實實在在的實踐「攻克己身,叫身服我」的教訓,一方面也使自己分別為聖。

在現代人看來,這些禁慾主義的行為或許充滿迷信且不合理。禁慾不是一種「功德」或「善功」,而是一種砥礪自己的靈修,一種信徒發自內心追尋的理想生活。在基督教早期,理想的信仰生活是獨身安靜的靈修生活;在中世紀,理想的生活是傳道、貧窮的使徒生活。因著不同時代與地方,信仰生活的理想會有不同的表現形式,禁慾也會有不同的標準。

在真耶穌教會早期,魏保羅曾經禁食39天,並且發願只走路不坐車,不與妻子行房,且強調生病不能看醫生。19近代仍然有些信徒堅持不看電影,不上 KTV,或甚至不看電視。這些行為在現代看來,不也是不合理嗎?難道我們現在還不能燙頭髮嗎?

筆者不否認,有許多人假宗教之名行縱慾的惡事,也有些人的苦修花招百出忘記苦修的本意。但即使如此,每個宗教,每一代偉大的苦修者都會諄諄告誡,任何信仰的行為都要有虔誠的心相對應,否則都只是空虛徒勞。

什麼樣才叫過分的苦修,什麼樣叫做縱慾,在不超過《聖經》和一般認知的基本尺度下,個人在其時代,按其領受的表現出他的信仰型式,依照個人信心,可以決定嫁娶與否,吃肉和不吃肉,本來就沒有對錯可言。

指責「禁慾」的人律法主義和嘲笑「自由」的人縱慾主義,都只是膚淺的語言遊戲。如同前言所說,「齋戒」和「饗宴」是相輔相成的,沒有確實的「禁慾」,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而獲得「自由」的人,往往會更加肯定「禁慾」的價值。

近代人雖然不再崇尚傳統的「禁慾」生活,但是讀經禱告的靈修,簡單虔誠的生活仍是許多基督徒共通的價值。從《聖經》中我們學習到愛人和互為肢體的原則,從歷史上我們看到不同時代的靈修典範,肯定他們的虔誠,學習他們的精神。在虔誠遵守信仰的法度中看見真正的自由,就如同《詩篇》所說「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詩一一九45

參考書目

1.Dupre, Louis and Don E. Saliers ed.1989. Christian Spirituality:Post-Reformation and Modern.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2.McGinn,Bernard and John Meyendorff ed.1986. Christian Spirituality:Origins to The Twelfth Century.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3.McGinn,Bernard.1991.The Foundations of Mysticism: Origins to the Fifth Century. New York: Crossroad Publishing Company.

4.Nikodimos of the Holy Mountain, St. and St. Makarios of Corinth.1984. The Philokalia: The Complete Text vol I - IV. London: Faber and Fabe.

5.Raitt, Jill ed. 1987. Christian Spirituality: High Middle Ages and Reformation.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6.Wimbush,Vincent L.and Richard Valantasis ed. 1995. Ascetic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註解:
1.此一標題的靈感取材自 Bynum, Caroline Walker 的《Holy Feast and Holy Fast: The Religious Significance of Food to Medieval Women》一書。

2.在「亞七3 」中的「齋戒」和「分別為聖」原文是同一個動詞。

3.例如「賽五八2-12」中以賽亞指責以色列人徒有儀式的外表,在「加二15-16中」,保羅說到「我們猶太人……」,都顯現當時的猶太人對律法態度的轉變。另外,比耶穌稍早的昆蘭公社也強調「潔淨法」必須由外在的潔淨延伸到內在心靈的潔淨,參閱蔡彥仁著,《天啟與救贖》,(台北:立緒,2001),頁162-164。

4.希臘文中有兩個辭彙表示人的身體,σμα 和 σρξ,前者代表個人、個體或團體組成的單位,例如《哥林多前書》所提到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後者強調人的感官、身體的器官和血肉,同時也代表或是人身上的情慾與軟弱,例如基督的肉身,這個詞有時候也被翻譯成「情慾」。

5.相同的辯論也發生在非基督徒的社群裡面,例如斯多葛主義(Stoicism)與伊彼糾魯主義(Epicureanism),或是公元第三世紀以後的新柏拉圖主義都討論到何謂真正的自由,以及何謂「屬靈的德性」。

6.《聖經》中對於獨身制度並沒特別鼓吹,但也沒有禁止。耶穌(太十九11-12)和保羅(林前七25-40)都有過類似獨身的言論。許多虔誠的基督徒因而把不婚當作一種更善更美的事奉(當然,事實上是不是如此,仍然可以作討論)。對於苦修、不婚的推崇,參閱奧古斯丁的《懺悔錄》8.6或 Gregory of Nyssa 的《論貞節》。

7.如教父俄利根(Origen,185-254 CE)、翻譯拉丁文《聖經》的耶柔米(Jerome,347-420 CE),以及神學家奧古斯丁(Augustine,354-430 CE)等。

8.關於苦修生活的理想和典範,可以參閱Philokalia 中 Evagrios The Solitary 的《Outline Teaching on Asceticism and Stillness in the Solitary Life》、St. Peter on Damaskos 的《The Seven Forms of Bodily Discipline》等文章。

9.參見 Philokalia 中 Ilias the Presbyter, A Gnomic Anthology, Part I, n.74。

10.如「徒二41-45,四32-35」中凡物公用的公社生活,以及「路十1-12」中耶穌差遣門徒不攜帶財物,兩個兩個出去傳道的生活。可以參閱 Grundmann,Herbert. Religious Movements in the Middle Ages(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95)。

11.如異端「清潔派」(Albigensians),教會內不同的托缽僧修會(The Friars)、聖法蘭西斯(St. Francis of Assisi)等等。

12.關於清教徒的禁慾倫理,可以參考馬克斯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

13.早期基督教因其隱密被指控為縱慾的團體,而後基督教也用類似的方法來指控諾斯底主義。此外,基督教在華傳教,或是解嚴前的一貫道,其實也常常遭受類似的指控。

14.例如有些諾思底主義相信,由於不論肉體如何為惡縱慾都不會影響高尚的靈魂。但這些紀錄的真實性常常受到歷史學家的懷疑,認為是當時的基督徒污蔑諾思底教派所致。

15.如早期的信友會(或稱貴格會)強調聚會中不應該有太多的儀式和講道,而禱告時應該保持靜默,讓神的靈親自作工,帶領信徒發言和禱告。

16.如中世紀的華爾登教派(Waldensians)。

17.例如一樣是心裡火熱為神而殺人,約書亞被當成義人,但摩西和保羅就不是。

18.有些異端是教會自己想像出來的,例如對 Beguine 修女院、艾克哈特、瑪格利特波蕾特(Marguerite Porete)的指控,參閱 Lerner, Robert. The Heresy of The Free Spirit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72)。

19.參閱魏保羅之《聖靈真見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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