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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拿的婚筵

撰文/吳明真|聖靈月刊362期-2007.11|主題/珍惜神的創造--談環境與心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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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婚姻是終身大事,是神所設立,為了要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因此重點在於婚後丈夫能否愛妻子?妻子能否順服丈夫?但目前的社會注重外在,大家都希望能舉辦一場世紀婚筵,以至於忽略了婚姻的意義。例如,陳水扁總統為其公子舉行婚禮,訂了四千朵紅玫瑰花;在喜來登飯店舉辦婚筵,桌上佳餚包括龍蝦、干貝等十道熱菜,以及土產水果玉荷包、鳳梨等水果和甜點。名門貴族的盛大婚禮,並不能保證婚姻一定美滿幸福。

《聖經》中也記載著一場迦拿的婚筵,在歡樂的氣氛中,居然遇到缺酒的窘境,成為耶穌行第一個神蹟的背景。《聖經》中婚筵內容為何?有何象徵的含義?迦拿婚筵的內容與教訓為何?以下擬探討這些問題。

二.聖經中的婚筵

《聖經》中第一次談論婚筵,是在雅各的婚禮中;岳父拉班擺設筵席,請那地方的眾人參加(創二十九22)。婚筵通常在新郎的家中擺設(太二十二2),有時也在新娘家舉行(創二十九22),並且多在晚上時(太二十五6)。赴婚筵的賓客須穿著禮服(太二十二13);倘若拒絕婚筵的邀請,這對主人是一種極大的侮辱(太二十二7)。婚筵由管家統籌,指揮僕人工作;除準備佳餚外,也會提供美酒(約二9);管家要在婚筵上答謝賓客。婚筵中可以唱歌、猜謎(士十四12),或讚美、祝福新人(得四11)。

婚禮是歡樂的時刻,婚筵期間應免除禁食,停止哀傷(太九15)。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婚筵延續一星期(創二十九27),有時至兩星期,但結婚日子的總數是三十天。例如在旁經〈多比傳〉中記載,為盛大的婚筵烤好麵包,宰殺兩頭公牛和四頭公羊,岳父並囑咐女婿兩週內不准離開(八19-20)。

在舊約時期,《聖經》中的「婚筵」預表彌賽亞救恩的來臨;我們是神的妻子,神是丈夫,祂將用肥甘設擺筵席,給人帶來豐盛的生活,我們必因祂的救恩歡喜快樂(賽二十五6-9,五四4-8)。在新約時期,彌賽亞已經降臨,耶穌是新郎,信徒是新娘,在婚筵中必不禁食(可二19、20)。「婚筵」也帶有末世的預表;耶穌再臨之日,就如同娶親之日,信徒如同新婦應預備妥當,要穿上光明潔白的細麻衣,也就是需品德全備,凡被請赴羔羊之婚筵的人有福了!(啟十九7-9

三.迦拿婚筵的經文釋義

在《約翰福音》第二章中,記載著迦拿的婚筵,耶穌在其中行了第一件神蹟。茲將經文解釋如下:

1.第1-4節: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說:「母親(原文是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猶太人的婚筵往往持續一週之久,酒是必備的飲料,一般以葡萄酒為主;如果酒準備不足,會讓賓客覺得不夠誠意。耶穌的母親深知祂是神的兒子(路一35),是大有能力的;當她發現酒用盡了,就對耶穌說:「他們沒有酒了。」

就神性而言,耶穌是神的獨生子,應遵從父神的旨意;就人性而言,耶穌是馬利亞的兒子,應聽從母親的話語。當耶穌對馬利亞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就人的兒子身分而言,稱呼母親為婦人,顯得唐突與不敬;但此時的耶穌是站在神的立場,所以稱馬利亞為婦人。

「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思高譯本》翻譯為「這於我和妳有什麼關係?」因為耶穌與馬利亞都不是主人,這事應由主人處理,不必由客人煩惱。馬利亞關心人的需要,而耶穌則關心神的榮耀與時候,兩人關心的重點不一樣,所以耶穌回答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耶穌有自己的主權,祂是否行神蹟?何時行神蹟?是由天父來決定;縱使是生身的母親,也不能改變祂的時候。

2.第5-10節:他母親對用人說:「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哪裡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順服加上信心,造就了神蹟的發生。馬利亞對僕人說:「祂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做什麼。」僕人遵照主的吩咐,將六口石缸倒滿了水;並將水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瞬時之間,水變成酒,而且是上好的酒。

按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可七3-4)。所以他們會在門口擺上石缸,裝滿了水,供洗手洗腳之用。這平凡的石缸,裝著平淡的水,卻因願意讓耶穌使用,最終變成上好的美酒,使歡樂的婚筵能持續進行,顯示主的恩典是豐富有餘的。

3.第11節: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祂的榮耀來;祂的門徒就信祂了。

耶穌行神蹟的目的有二:首先,是彰顯神的權能,使祂的名得榮耀。我們所敬拜的神,是創造萬有的神,祂創造時間,祂不受時間限制;祂創造空間,祂不受空間限制;祂創造物質,祂也不受「物質不變定律」限制,祂可以超越物質的限制,使水變為酒。這神蹟是一個記號,彰顯出耶穌的能力,證明祂是神所差遣的彌賽亞。其次,是堅固門徒的信心。

門徒起初跟隨耶穌,信心的根基尚未穩固;但藉由耶穌所行的神蹟,證明祂是神的兒子,就能讓門徒的信心更加堅固。所以神蹟可以讓我們對主的認識更清楚,叫我們的信心不斷成長,就可以因祂的名得著生命(約二十30-31)。除了門徒外,還有舀水的僕人看見神蹟,但他們並未因此相信耶穌,結果無法從祂的身上得著救恩。

四.迦拿婚筵的教訓

這婚筵中的神蹟,參與的人物除耶穌外,主要有:馬利亞、僕人和管筵席的人。《聖經》中的人物,既做為後人的榜樣或鑑戒;從這些人的身上,我們可以學到下列的教訓。

1.馬利亞

(1)樂於幫助人

馬利亞參加婚筵,看見別人沒有酒,為避免使眾人掃興,主動找耶穌來解決問題。耶穌在世上傳道時,見有許多人心靈饑渴,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就憐憫他們,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到了晚上,見眾人饑餓,於是變餅給五千人吃(可六34-44)。由於馬利亞與耶穌的心中有愛,使他們能看見別人的缺乏,進而想主動幫助人,這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倘若我們的心中沒有愛,眼睛所看見的都是別人的缺點,常會批評、指責人們,這是我們應當要避免的。

(2)凡事交託主

在迦拿婚筵中,遭遇到缺酒的難題,馬利亞將問題帶到耶穌面前,求主來解決。後來耶穌行神蹟將水變酒,解決婚筵的困窘。在我們人生的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風順,一定會遭遇艱難困苦。當我們獨自承擔,深感缺乏無助時,應記得主的話:「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我們應效法馬利亞,願意凡事交託主,相信必定能飽嚐主的恩典。

(3)耐心等候主

當馬利亞告訴耶穌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回答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祂沒有立即解決問題,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祂不會匆忙或延遲,祂總是及時出手。經云:「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五9),所以我們向神禱告時,應當要靜默無聲,耐心等候神,因為我們的盼望是從祂而來。當將我們的事交託神,並倚靠祂,祂就必成全(詩三十七5)。

2.僕人

雖然耶穌是無所不能的,但祂卻喜歡人與祂同工。在水變酒的神蹟裡,祂對僕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去。因為僕人完全的順服,對主毫不懷疑;主怎樣說,他們就怎樣做,結果蒙神祝福,成就主的神蹟。

經云:「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祂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我們雖然跟僕人一樣,是沒學問、沒地位、沒能力的平凡人;但願意順服、遵行神的話語,縱使只做倒水、舀水、送水的簡單工作,就在所行的事上蒙神祝福,能順利完成聖工。

3.管筵席的人

管筵席的人是婚筵的總管,是有見識的管家(太二十四45)。他能分辨酒的好壞等級;也知道要先擺好酒,等客人喝醉了,再擺次好的酒,可以節省開支。但他不是忠心的管家,因他沒有為婚筵作好周全的計畫,事先計算婚筵的天數、參加的人數,並為此預作準備;當筵席中酒用盡了,他居然不知道,所以沒有採行補救的措施;後來好酒出現,他也不想去探究到底酒從哪裡來。

經云:「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是神的管家,我們所擁有的一切,諸如時間、金錢、才能等等,都是屬於神的,是神所賜的,也當為神所用。所以我們要積極主動、盡心費力做好聖工,使神的名得著榮耀。

五.基督徒可否喝酒?

耶穌在迦拿的婚筵中,將水變成酒,使賓主盡歡;耶穌和門徒也都喝酒(路七34)。這些事例常被人引用,作為信徒可以飲酒的根據。事實上,信徒可否喝酒,應以下列三點作為判斷的準則:對自己有益處嗎?能使別人得到造就嗎?能榮耀神嗎?

酒雖然能取悅人的心(詩一○四15)、使人快活(傳十19),可以作為藥用醫病(提前五23),甚至還可以作為奠祭獻給神(民十五10);但好酒或醉酒的人,容易沉溺於酒,最後導致貧窮,身體失去健康,甚至會因放蕩淫亂而犯罪。

因此為了靈命著想,信徒應該放棄讓人短暫快樂的喝酒,轉而追求使人永恆喜樂的聖靈充滿(弗五18)。有時我們自以為剛強,酒量很好,千杯不醉;但為了愛心,避免軟弱的弟兄因我們而跌倒(林前八13,十31),還是要效法利甲族人不喝酒(耶三十五1-19),相信定能蒙神悅納,可以永遠侍立在神面前。喝酒無法榮神益人,因此基督徒是不喝酒的。

六.結語

人生就像一場婚筵,有開懷暢飲、賓主盡歡的快樂時候,也有酒用盡的困窘時刻。此時,我們要效法馬利亞,願意將困難交託主,相信能夠飽嚐主的恩典。人生也像是一缸的清水,原是平淡的,只能供人洗手;但如能親身經歷耶穌,生命將起了變化,能質變成為美酒,帶給人們歡樂。只要我們願意忠心的跟隨耶穌,當祂再臨之日,我們都要歡喜快樂;因為將受邀參加天國的婚筵,享受無窮的榮耀(啟十九7-9)。

參考書目:
1.謝溪海,《約翰福音》,台中:腓利門公司,1998年。
2.鍾志邦,《約翰福音》卷上,香港:天道書樓,2003年。
3.Archibald T. Robertson著,潘秋松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三.約翰福音》,加州:美國活泉出版社,1998年。
4.Fred H. Wight著,周鳳芝譯,《聖地風俗習慣》,香港:天道書樓,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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