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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徒靈命的本質,在受聖靈的前後有差別嗎?外四問

撰文/|聖靈月刊373期-2018.10|主題/扎根在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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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人:美國喜瑞都同靈】

1.受洗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羅六3-5)。受洗後,在亞當裡的舊人之生命和生活已經結束,在基督裡的新人之生命和生活已經開始(加二20)。請問:這段期間(受洗後,尚未受聖靈之前)的屬靈生命,與受聖靈以後的屬靈生命,在本質上有甚麼差別?
2.嬰兒的靈魂是由神而來的。對不對?
3.將來要受審判的是人的魂。這種說法有聖經根據嗎?
4.亞當若吃了善惡果,「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請問:現今同靈若犯了死罪(如第七誡),屬靈的生命也會立刻死亡,聖靈即時離開嗎?聽說有一個同靈犯了第七誡,後來卻蒙神憐憫,又得到聖靈。為甚麼?犯了至於死的罪,不是已經沒有悔改的機會了嗎?
5.住在中西部或其他沒有本會的地方之同靈,可以到附近一般教會的教堂去參加崇拜聚會嗎?
【謝長老答覆】

上列的問題是美國喜瑞都教會的同靈所提出的質疑,茲依據個人的查經心得答覆如下:

一、聖徒靈命的本質,在受聖靈的前後有差別嗎?

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他們「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林前一2)。與哥林多教會一樣,我們也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的聖徒。雖然我們在生活上還沒有成聖,但在受洗的時候卻已經得著成聖的身分(林前六11),而堪稱為聖徒了。

受洗歸入基督,除了具有洗淨、成聖和稱義的功效之外(加三27;林前六11),也有重生和復活的功效(多三5;羅六3-8;西二12)。重生是得生命,復活也是得生命,卻不是得了兩次生命,而是同一種恩典(得生命之恩典)的兩種說明。所謂「重生」,就是再生:第一次生的是屬肉的生命,再生的是屬靈的生命(約三6)。復活,即再活:因罪而在亞當裡已死的生命,因信稱義而在基督裡再活過來(羅五12、16-19;林前十五22)。

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這就是說,在受洗的時候,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埋葬,並且同復活了(羅六3-8)。所以現在活著的並不是我們的舊人,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著。

由此可知,我們藉著洗禮所發生復活的功效,所得著的乃是基督的生命。而那活在我們裡面基督的生命之本質,在我們受聖靈的前後是沒有差別的;雖然如此,但在靈程上卻有所不同。怎麼說呢?

第一、聖靈被稱為「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能使人「真知道祂」(弗一17);即真知道神的全能、全知、旨意、屬性,以及歷代以來所隱藏的奧祕等等(弗三3-10),使我們與祂的關係更密切。

第二、聖靈會隨著祂自己的意思,將各種屬靈的恩賜分給各人(林前十二7-11),使我們所推行的聖工有更美好的果效,而得以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並使眾聖徒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1-13)。

第三、主耶穌對門徒說,聖靈降臨在他們身上,他們就必得著從上頭來的能力;然後,以耶路撒冷為起點,將福音傳遍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路二十四49;徒一8)。五旬節聖靈降臨那一天,之所以有三千人受洗(徒二1-4、41);接著,很快就傳遍了以色列國,並且傳入歐洲(徒六7,十六12-15),乃因被聖
靈充滿的緣故。

第四、保羅說:「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我說」,表示這是保羅的體驗,說出來與眾聖徒分享的。原來,信從福音之前的保羅,因為「屬乎肉體」,而且「已經賣給罪」做罪奴,所以無法遵行「屬乎靈的律法」(羅七14-15、18-20)。但在受洗歸入基督,又被聖靈充滿之後,靠著聖靈所加給他的力量,他卻能勝過「罪律」,並且凡事都能做了(徒九17-18;羅八1-2;腓四13)。因此,領受聖靈之後,只要決心順著聖靈而行,我們便能像保羅那樣克制肉體的情慾,而完成靈修工夫了(加五16;林前九27)。

第五、聖經說:「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23)。「聖靈所結的果子」一語表示,這裡所列舉的九種美德,都是聖徒被聖靈充滿的必然結果。正如主耶穌所說,「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太七17),乃是極其正常的現象一般。相反的,「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七18)。上句肯定善人不可能行惡,因為他的人性是善良的;下句則斷言惡人不可能行善,因為他的人性是邪惡的。由此可知,領受聖靈之後,如果恆常被聖靈充滿(弗五18),則假以時日,我們也會結出聖靈的果子來的。

主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上述被聖靈充滿所帶來的果效,就是主耶穌所說,得著祂所賜予「更豐盛的生命」之具體表現。由此可知,聖徒靈命的本質,在受聖靈的前後雖然相同──同樣是基督所賜予的生命,但在靈程上卻有所差別。職是之故,為了使我們的生命更豐盛,以提升我們的靈程,我們確實需要求神賜給我們聖靈(路十一13;約四10),並且恆常被聖靈充滿(弗五18)。

二、嬰兒的靈魂是不是由神而來的?

關於人的靈魂之來源,在神學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其一是遺傳論,其二是創造論。茲簡要敘述這兩種主張,並表示個人的看法於下:

1.遺傳論

人是從父母得著身體和靈魂的,這是路德宗的看法。這看法是由於聖經中沒有提到神創造夏娃的靈魂,還有後裔被說成是在先祖的腰中(來七9-10)。再者,在動物方面,身體和靈魂都是由老的傳給年幼的;他們都承繼了家族的特性和特殊的地方,也承繼了罪的敗壞。這看法有很嚴重的困難:它使父母成為創造者,或是假設人的靈魂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它也使耶穌的無罪受到質疑。(柏路易著《基督教教義概要》79頁,陳惠榮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出版兼發行)

2.創造論

所謂「創造論」,就是主張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由神直接創造的,但在甚麼時間則很難準確的判斷。靈魂本來在受造時是純潔的,但在人出生前,卻因為進入人性的罪惡中而變成有罪,這是改革宗普遍的看法。這是由於聖經中提到身體和靈魂有不同的來源(傳十二7;賽四二5;亞十二1;來十二9),再者它也與靈魂的屬靈本質較一致,而且也保護了耶穌無罪論。當然它也不是完全沒有困難:它沒有解釋承繼家族特性的事,並且可能使神成為有罪靈魂的創造者。(同書80頁)

3.個人的看法

本會的傳統信仰,可以說是「遺傳論」。我們的聖經根據是,人在他「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換句話說,每一個嬰兒都是帶著「原罪」來出生的。如果像改革宗所主張那樣,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由神直接創造的,他怎麼會有原罪呢?

關於世人「靈魂的來源」這項教義,除了上述的理由之外,我們的老前輩並未多予說明。職是之故,趁著這個機會,筆者想要針對柏路易的著述,試作進一步的詮釋,供你作思考這個問題的參考。如下:

路德宗所主張的「遺傳論」,有他們充分的根據,筆者無須複述。但對於柏路易所提出的三點質疑,卻覺得有給予答覆,以消除其疑慮的必要。

柏路易認為路德宗的「遺傳論」,使父母成為創造者。請問:若因主張父母能生出兒女的靈魂,就會使父母成為靈魂的創造者;那麼,我們說父母能生出兒女的身體,難道也會使父母成為身體的創造者嗎?答案是否定的。原來,當神創造了亞當和夏娃之時,已經賜福給他們,使他們有傳宗接代的能力了(創一27-28)。因為神既能賜予人生育的能力,也能使他喪失這種能力的(創二十17-18)。所以亞當和夏娃雖然生出了兒女(創五4),但我們卻不得據此斷言他們是身體的創造者;這個道理很簡單,他們之所以能生出兒女,乃因神賜予他們生育能力的緣故,而不是他們能創造。

例如果樹所結出的果實,既有果皮和果肉,也有果核;而果核就是種子,可以落地扎根、發芽,長出樹苗,生生不已。與此同理,父母既能生出兒女的身體,又能生出他們的靈魂;因為有靈魂才有生命(雅二26),能傳宗接代。雖然如此,我們卻不得說,果樹是果核的創造者;當然,我們也不能說,父母是靈魂的創造者。值得留意的是,果核並不是在果樹結出果實之後,才由外面闖進來的;而是有了果實之時,在它裡面就已經有果核了。與此同理,嬰兒的靈魂也不是他在母腹中之時,由神創造的;否則,胎兒甚麼時候才有生命?嬰兒怎麼有原罪?此其一。

柏路易認為路德宗主張「遺傳論」,便是假設人的靈魂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筆者的答覆是:人的裡頭必須有靈魂,他的身體才有生命(雅二26);而每一個人的身體和靈魂都是完整的、個別的。因此,父母所生的兒女之身體,並不是由父母的身體所分成的不同部分;與此同理,父母所生的兒女之靈魂,也不是由父母的靈魂所分成的不同部分。事實既然如此,路德宗所主張的「遺傳論」,為甚麼等於「假設人的靈魂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呢?果樹所結出的果實,裡面有果核,果核有生命,這是眾所週知的事實。那麼,我們可以據此斷言,果實裡面的果核是果樹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嗎?每一粒果核,豈不都是完整的、個別的生命嗎?此其二。

柏路易說,靈魂的「遺傳論」使耶穌的無罪受到質疑。他的意思是說,如果人的靈魂是由父母遺傳給兒女的,則馬利亞的罪自然也會遺傳給耶穌,使耶穌成為罪人了。筆者認為這個顧慮是多餘的;下面的公式,可以幫助我們了解這項真理:

A.精子+卵子=胎兒(一般世人)
B.聖靈→馬利亞=耶穌

上面的公式,A項告訴我們說,精子和卵子的結合,使母親懷孕。因此,父母的靈魂會遺傳給兒女,使他們得著生命;同時,父母的罪和特性也會遺傳給他們。

B項表示,聖靈臨到童女馬利亞,使她懷孕;而聖靈自己有生命,無須靠馬利亞的卵子。因此,馬利亞所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具有神性(路一35)。由此可知,耶穌的靈魂並不是來自馬利亞的遺傳,而馬利亞的罪也不可能遺傳給耶穌。總而言之,「耶穌的無罪」是無可置疑的(林後五21)。此其三。

至於改革宗所主張的「創造論」,依據柏路易的詮述,他們所堅持的理由共有三點。其一是,聖經中提到身體和靈魂,各有不同的來源(傳十二7;賽四十二5;亞十二1;來十二9);其二是,它與靈魂的屬靈本質較一致;其三是,它保護了耶穌無罪論。其實這些理由都是難以令人信服的。怎麼說呢?

第一、「賜靈的神」(傳十二7),以及「賜靈性(原文是靈)給行在其上之人的神」(賽四十二5),表示人的靈是神所賜的,亞當便是(創二7)。「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亞十二1),則是說人的靈是神所造的。問題的關鍵是,所謂「神所賜」或「神所造」,究竟是不斷地賜、不斷地造,或只有一次呢?聖經說:「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二1-3)。可見神創造萬物只有六天,一次就完成了。如果改革宗所主張,「每一個人的靈魂都是由神直接創造的」才正確,那麼,對於「創二1-3」這段經文,要怎麼解釋呢?至於「萬靈的父」一語,乃說明神是用靈生我們的父(約三6);祂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因此,所謂「萬靈的父」,並不是說天下萬人的靈都是神所造的。不是嗎?

第二、柏路易說,「創造論」與靈魂的屬靈本質較一致。這就是說,父母的身體既然是血肉之體,所以他們所能生出的兒女也只是血肉之體而已,怎麼可能生出屬靈本質的靈魂來呢?其實這並不是問題。因為父母不但有血肉之體,而且也有「具有屬靈本質的靈魂」嘛。況且果樹所結出的果實,除了果皮和果肉之外,也有果核;而果核就是種子,可以落地扎根、發芽、長出樹苗,生生不已。既然如此,父母怎麼不能生出兒女的靈魂呢?如果胎兒的靈魂是由神直接創造,從上頭賜下來的;那麼,果核也是由外面闖進果實裡面來的嗎?這種想法,筆者在前面已經說過了。總而言之,果樹所結出的果實,有果核,能傳殖,神只創造一次果樹就可以,而無須不斷地創造。與此同理,神賜給世人有生育兒女的能力,使他們能傳宗接代,所以神創造世人的身體和靈魂,也是只有一次而已,並不是不斷地創造。此理甚明矣!

第三、柏路易認為「遺傳論」會使耶穌的無罪受到質疑,惟有「創造論」才能保護耶穌無罪論。筆者在前面已經說過,柏路易這個顧慮是多餘的。因為天使對馬利亞說,聖靈要臨到她身上,她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具有神性(路一35)。而聖靈自己有生命,無須靠馬利亞的卵子;馬利亞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培育腹中的胎兒而已。不然,馬利亞只有人性,並沒有神性,怎麼可能生出具有神性的神的兒子來呢?職是之故,馬利亞的靈魂和罪都不會遺傳給耶穌;耶穌的無罪,是無可置疑的。

柏路易坦白地承認,改革宗所主張的「創造論」也不是完全沒有困難:它沒有解釋承繼家族特性的事,並且可能使神成為有罪靈魂的創造者。這就是所謂的「學者的良心」,確實難能可貴。

三、將來要受審判的是人的魂嗎?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十28)。

在這段經文中,上句的「身體」是血肉之體;下句的「身體」則是復活後的靈體(林前十五44)。上下句兩處的「靈魂」都是誤譯,原文是「魂」(psuchee),英譯也是魂(soul)。上句所說的是,逼迫者只能殺害我們的血肉之體,而不能殺害我們的魂,所以不要怕他們;下句則指出,神能把人復活後的靈體,以及他的魂都滅在地獄裡,這才是可怕的(來十26-31)。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

在這段經文中,主耶穌告訴我們三件事:

第一、復活是神的大能(羅一4;腓三21),雖然不是我們的理智所能了解,卻要深信不疑。

第二、要復活的是死者的血肉之體,但復活後卻要變成靈性的身體,即靈體(林前十五44、50-54)。

第三、世界末日的大審判,將施行於基督再臨,死人復活的時候(太二十五31-32);審判的結果,有的得永生,有的被定罪,永遠滅亡(太二十五46)。

依據上列兩處經文,我們可以斷言,將來復活後受審判,被定罪,將要下地獄受永刑的,是罪人的靈體和魂。至於有人主張,罪人的「靈」將要被定罪,下地獄受刑,那是毫無聖經根據的。

關於將來要受審判被定罪的是,人的「靈或魂」這個問題,在拙著《順道信箱釋疑1》,〈人死後,他的靈魂到哪裡去了?〉(170-173頁)一文,以及同書第二集,〈不能得救之人的靈魂體,結局如何?〉(27-28頁)一文,有更詳細的詮述,請你自己去查閱吧!

四、犯了死罪的同靈,他的靈命是否即死,聖靈立刻離開?

答案在《聖靈》月刊,2007年8月號(359期),〈信徒犯罪之後,是否還有聖靈?〉(65-66頁)一文。

五、本會的同靈可以參加一般教會的崇拜聚會嗎?

如果你對於聖經上的真理非常熟悉,信仰根基格外穩固,則偶爾去參加幾次他們的聚會也無妨;但對你的靈性之造就可能不大,因為你的靈程已經達到相當的層級了。

反之,如果你對於聖經上的真理了解不多,信仰根基也不穩固,則最好不要冒險。原因是,一般教會的基本教義與本會的基本教義,差異性很大;如果你參加他們的聚會,常聽不合乎聖經真理的教義,則可能被誤導,致使偏離了真道(弗一13)。

最妥善的方法是,在自己家裡設立家庭祭壇,定期舉行家庭聚會。如果你有講道的恩賜,就與家人分享你的讀經心得,彼此造就吧!否則,在唱詩、禱告後,大家輪流讀經,並且互相交換讀經心得或感受,或提出問題來交談,最後再以唱詩、禱告做結束等,都是很典型的家庭聚會方式啊。

據我所知,將近一世紀以來,真教會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教會,不少是由家庭聚會而成立祈禱所,而成立教會的。使徒時代有所謂的「家中的教會」(羅十六5;林前十六19;西四15),豈不是如同我們今日在各地所舉行的家庭聚會嗎?以呂底亞的家為例(徒十六14-15、40),他們建立教會的模式豈不是與我們差不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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