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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祢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

撰文/NZ小恩|聖靈月刊383期-2009.08|主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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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等到放假,在一年一度的機會裡,Sara迫不及待坐飛機前往參加教會舉辦的青年靈修會。信主不是很久的她,深深期待透過這次的課程,不論是靈修或是《聖經》知識上的學習,均能自我充實,滿載而歸。

還未進入舉辦課程的大廳,遠遠飄來頌讚神的歌聲,聽到開會式學員們用心的高歌,讓感動不已的Sara更加期待。

「哇!好壯觀,每個人的心情都似乎有備而來」她告訴自己。

經過一小時的開會式,學員們各自回到寢室,準備十分鐘後第一堂課。當然,不需要再回到寢室的Sara,是第一個先到教室選好坐位等待上課的學生。

不久後,兩位同靈也進入教室,並且選擇與新來的Sara,同坐一桌。

「妳好,我們是Coco、Nana」她們親切的自我介紹,「請問妳是新來的嗎?」

「嗯,是的,我叫Sara,很高興認識妳們!」

課程開始之後,Sara發覺自己《聖經》知識相當缺乏,完全不與在場的同靈的程度相仿,雖然仍努力學習,但挫折與自卑感不自覺於心裡作祟。在每一節課的小組討論當中更是不敢發表意見,也因大家都善於發表,這一桌組員漸漸發覺Sara相當在「不熟悉」中顯然地「突出」。

「怎麼樣呢Sara?妳不會嗎?」

「怎麼可能不會啊?拜託,這麼基本的東西,別那樣離譜好嗎?」

另外一位則進來湊熱鬧:「別這樣啦,應該說:感謝神!這些知識我們都懂,而且懂得比別人多喔!」

雖然Coco與Nana的口氣多半是開玩笑地,但這些足以讓Sara感到自己在《聖經》的知識上微不足道。往後幾天原本期待滿載而歸的她,不禁感到不自在,於是決定,以後再也不要參加類似的課程……。

× × × ×

在教會當中,或許有信徒如同Sara遇到一些較有優越感並且自認為比其他人「資深」的同靈。有自信並非壞事,但若造成他人產生自卑感,或是喜歡拿他人來與己比較,這般信仰恐怕已經出了問題: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八9-14

這是耶穌提醒自義的人所講述的比喻,主角為法利賽人和卑微的稅吏。從兩人簡短的禱告中,讀者可以得知法利賽人的優越感(10-11),以及站在另一端稅吏的絕望──唯有盼望神憐憫。耶穌所看到的不是法利賽人的善行或是稅吏的惡行,而是兩人所持「自高」與「自卑」的不同態度。但最終的結論如何?「這人(稅吏)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14)。

這一則比喻其實有更深一層的道理存在。但在我們覺得這比喻的教訓理所當然之前,請先看看我們的慣有想法:我們一般對法利賽人都有個負面刻板印象,因為《聖經》記載他們是「假冒為善」、「毒蛇的種類」、「粉飾墳墓裡的骨頭」等等,於是下意識下定論:謙卑的稅吏在這樣的對比之下「倒算為義」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

對於教會任何一位持守聖潔原則,在言語行為上都為眾人榜樣的聖職人員,倘若他向神因自己種種的優點來獻上感謝之祭,又有什麼不對呢?上述的法利賽人,就敬畏神的行為而言,他不僅做到什一奉獻,還一週禁食兩次;對於人,他從未作出對不起的事,並且與異性保持距離,(尤其當時受羅馬帝國統治的時候,社會風氣、男女關係等等極為敗壞)。

為了神,這位法利賽人犧牲可以賺大錢的機會,也放棄放縱肉體享受的生活,他將身心都奉獻給神,的確一點都「不像這個稅吏」。因此既然外面的潮流如此敗壞,作為信徒的我們難道不該向這位法利賽人看齊?相對的,那個稅吏不僅是個作惡的人,更是一個損人利己,毫無道德尺度的惡人。難道一次禱告,就可以讓這稅吏所有的過犯一筆勾消?請問神的公義何在?

傳道曾經在聚會時分享,神之所以不喜悅法利賽人並不是因為他所做的善行,反之,這些善行應該受到鼓勵,甚至被社會極力推廣。問題的關鍵是,他藉著這些善行太過於「信任自己」,導致這些種種善行的「儀禮」,在不知覺中已超越天上真神的地位,而成為他所崇拜的「神」本身。這就是問題的重點:向自己禱告(11),藉用禱告的動作,向自己證明其義。

那神為什麼悅納稅吏的禱告呢?是不是神覺得他實在很可憐?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表明他內心對神以及對自己的態度,自認不配,並且關鍵在於「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稅吏之所以蒙神應允不是因為他在信仰上比較「熱心」,而是他有自知的可貴,了解自己走投無路,無人可依,更是無法「倒轉」他所犯下的一切,唯有來到主前,才能懇求神的憐憫。「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祢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十九12)。

「隱而未現」,就是人不能自覺的。我們的禱告,或心裡所存的意念,絕對不是在神面前證明自己的義。倘若這不自覺的「罪」未能得赦免,禱告的雙手,仍然只能處在軟弱的狀態,因不能蒙神的悅納和垂聽。舊約歷史中的以色列人雖然拜神、守節期,但因他們的「惡行」,神就不喜悅,不垂聽他們的禱告(賽一12-16)。反觀我們今天的讀經、禱告、事奉,是否也只是浮於表面,內在卻漸漸失去信仰的生命力而不自知?

「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祢面前蒙悅納。」(詩十九14),這是大衛的期許,也應該是我們大家的。禱告是跟神一對一很「私人」的溝通,而非「在人前」精采的表演。一個多禱告,擁有很多《聖經》知識但不懂靈修的人,容易覺得自己不錯,而陷在錯覺的危險裡。

是否我們的讀經、禱告、事奉,每逢上教會西裝筆挺等等,已不小心成為一種外在行式,而內心在不知覺中變質卻不自知?因此,在教會當中,倘若我們如Coco、Nana擁有不少《聖經》知識,應該多重視靈修、多自省、多禱告(詩六十六18),並且於同靈或未信者之間,伸出愛心的手,幫助靈裡或肉體軟弱的弟兄姊妹,引領他們到主前。

《聖經》中彼得曾留下不少助人的榜樣,並且不論是在美門奉主名幫助瘸子行走(徒三6-8),或是在多加身上所行「死人復活」的神蹟(而因此間接幫助周圍的窮人)(徒九40–41)。

另外,我們也可以看出保羅助人之手,完全為神所用,給予人造就:「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4-35)。藉此,可以想想今天我們寶貴的雙手,究竟是在為什麼效力?

回到個人的層面,其實這段《路加福音》記載的「法利賽人」與「稅吏」,難道不是時常共存在我們心中?

透過這個比喻,主耶穌似乎在問我們:你有多了解自己?是的,我們一方面比別人更認真追求信仰、渴慕道理,如同Coco與Nana,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也與這稅吏相似:意識到自己許多方面的不足──缺乏愛心、信心,以及在內心所有的掙扎,而逐漸討厭起自己。

是的,主耶穌知道也認同法利賽人種種的好行為,並同時也知道並且不喜悅稅吏的作為,但我們必須曉得,祂講述這比喻的用意,是提醒正活在當下的我們,點出我們心中存在的兩種特質。重點是,勿步上「法利賽人」自滿的「絕路」,反之,應由衷存一顆謙卑的心,才是信仰正確的方針。

人的信仰並非一直處在高峰,在人生不同的階段,經過不同的遭遇,如同Sara體驗在教會裡的挫折,有時候難免會陷入軟弱當中。但只要相信神離我們不遠,深信祂了解並體恤我們(來四14-16),在想辦法走出軟弱之前,讓我們先主動發覺神的大愛吧!

已長時間信主的同靈往往看到較「資淺」的同靈時,下意識常常會拿對方與自己比較。人,也是從比較當中重新評價自己,給自己一個新的定位。然而問題是,我們究竟拿什麼當自己的標準?所選擇的標準,難道不會決定一個人的走向?這些種種必然反映出一個人與神、與人,以及與社會的關係。

所選擇的標準,也將決定一個人是否成為「法利賽人」,或是「稅吏」。法利賽人之所以自義,是因為他為自己選擇一個較低的標準;相對的,稅吏選擇的標準則高,於是他不斷看到自己的缺陷、領受恩典的不配,並且認定自己是個沒有能力的人。當他承認自己的軟弱,承認自己走投無路的時候,神才施恩於他。

屬靈經驗豐富的保羅也曾經形容自己「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由此可見,《聖經》中值得我們效法的人物,都選擇以高的標準來衡量自己。對今天大部分的人來說,這並非一件易事,畢竟只有當我們在神面前忘記自我,把一切事交託在祂手中,祂才有可能成為我們的避難所(詩五十一17)。

「自高」,是指那選擇低標準的人(或說選擇人的標準)。相對的,「自卑」,則是指那選擇神標準的人。很多時候,神會透過各種人生挑戰,來關閉我們的一扇門,目的是讓我們學習謙卑,不要驕傲自滿,懂得向神求助。

保羅在「林後十17-18」也曾說:「但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因為蒙悅納的,不是自己稱許的,乃是主所稱許的。」因此,盼望你我追求謙卑,放掉自己不斷重複的「善行儀式」,不停地求神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過錯,畢竟神不斷地用祂的標準在衡量我們。

耶和華──我的磐石,我的救贖主啊,願我口中的言語、心裡的意念在祢面前蒙悅納(詩十九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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