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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為什麼不除去魔鬼的能力呢?外二問

撰文/謝順道|聖靈月刊405期-2011.06|主題/你這樣發怒合乎理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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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魔鬼既是犯罪的天使,神為什麼不除去牠的能力,而任憑牠遍地遊行呢?神這樣的設計,對人有什麼目的,有什麼益處呢?

2.「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這是耶穌親口說的,應該正確。但真教會卻採用使徒的方式:

①「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這是彼得所說的。

②「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徒十48)。這是彼得所用的方法。

③「奉主耶穌的名受洗。」(徒十九5)。這是保羅所用的方法。

請問:主耶穌所吩咐的,與使徒們所做的不同,功效如何?依據主耶穌所吩咐的,不是更好嗎?

3.奉主耶穌的名禱告、奉主的名禱告、奉耶穌的名禱告,都相同嗎?「主」或「耶穌」,不是同一位神嗎?為什麼要重複地說「主耶穌」呢?四福音都說「耶穌」,而沒有說「主耶穌」。為什麼?

北區教會 宋弟兄


 
【答覆】
 
一、神為什麼不除去魔鬼的能力呢?

神要懲罰魔鬼,是在世界末日基督再臨,審判天下萬民的時候(太二十五31-32、41;啟二十9-10)。那日子現在還沒有到,所以牠可以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

魔鬼之所以被稱為「試探人的」(太四1-3),乃因試誘人懷疑神(創三1-5;伯二9),甚至使人悖逆神(約十三2、27;徒五3),是牠為要叫人跌倒而常用的手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太六13)。《新譯本》譯為「不要讓我們陷入試探。」;《呂振中譯本》譯為「領我們不進入試誘。」;《思高譯本》譯為「不要讓我們陷入誘惑」。

關於「太六13」這一段經文,除了《和合本》之外,其他三種譯本都譯為「不要……陷入試探」,或「不進入試誘」,或「不要……陷入誘惑」。意思就是說,求神不要讓我們陷入或進入試探裡面,而無法脫身;並不是說,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主耶穌受了洗,為了展開傳福音的工作,而禁食禱告四十天,那試探人的就進前來,接連試探他三次(太三13-17,四1-11)。《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說過:「因我們的大祭司……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來四15)。既然如此,我們怎麼能避免魔鬼的試探呢?其實,惡者的試探並不那麼可怕,該怕的是陷入試探裡面去,而無法脫離困境。因此,我們與其消極地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倒不如更積極地求祂賜給我們從上頭來的能力,使我們能戰勝牠。

當主耶穌遇見魔鬼接連三次試探他的時候,之所以能完全得勝,大約有三個原因:其一是,他熟悉聖經上的話,每逢遇見試探之時,隨時可以釋放「聖靈的寶劍」之威力(路四4、8、12;弗六17)。其二是,他對於聖經上的話,有絕對的信心;神的聖言一出口,任何仇敵都必被擊敗。正如天使所說:「因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或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來四12)。其三是,他被聖靈充滿,「滿有聖靈的能力」(路四1、14)。如果我們切實效法主耶穌所留給我們的這些榜樣,則當我們遇見試探的時候,我們就必定能得勝有餘了。

由約伯受試探的經歷,我們可以了解,當魔鬼企圖要試探聖徒的時候,不但要經神允許,並且必須遵守神所劃定的界限,而不得隨心所欲地妄為。魔鬼第一次要試探約伯的時候,神對牠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伯一12)。所以約伯雖然喪失了一切兒女和產業,但身體卻無恙。第二次要試探約伯的時候,神對牠說:「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伯二6)。所以約伯雖然全身長了毒瘡,但性命卻得以存留下來。正因如此,所以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聖徒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



 
二、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錯了嗎?

主耶穌所吩咐的是,「奉……的名」,但父子聖靈卻不是名。

當摩西蒙神選召的時候,他問神說:「你叫什麼名字?」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自有」是自己有,不是受造的,也不是被生的;「永有」是永遠存在,永遠不改變。《欽定版》譯為「我即我是。」(I AM THAT I AM.)。《和合本》和《欽定版》的譯文,都表示神的存在是「永恆的現在」,但那並不是神的名。

原來,神的名在舊約時代是隱藏的,到了新約時代才顯明出來,就是耶穌。在分離的禱告中,主耶穌對聖父說:「因祢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約十七11-12)。《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藉著你(聖父)的名,就是你賜給我的名(耶穌),保守他們」;日本《文語體譯本》和《新改譯》,都譯為「在你所賜給我(耶穌)的你(聖父)的名裡保守他們」;一九七八年版日本《共同譯》譯為「藉著你所賜給我(耶穌)的你(聖父)的名,保守他們」;《標準本》譯為「我在你(聖父)的名裡保守了他們,那名是你所賜給我(耶穌)的。」(I kept them in thy name, which thou hast given me.)

由上列的經文可知,聖子的名是耶穌,聖父的名也是耶穌,因為聖子與聖父原為一(約十30);而聖靈是耶穌的靈(徒十六6-7),所以聖靈的名當然也是耶穌啦。使徒們因為明白「父子聖靈的名」是耶穌,所以在給人施洗的時候,就直接把那名講出來了。因此,在給人施洗的時候,或「奉耶穌基督的名」(徒二38,十48),或「奉主耶穌的名」(徒十九5),都可以。但如果「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那就錯了。因為那並不是神的名,而且使徒們都未曾如此做過呀。



 
三、禱告該奉什麼名?

主耶穌曾對門徒說:「你們若奉我(耶穌)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十四14)。我們向來所主張,禱告要「奉主耶穌的名」,就是依據這一段經文。耶穌(Ieesous):是神的名(約十七11-12),原文的意思是救主。基督(Christos):原文的意思是受膏者。耶穌和基督常常並列,或稱為「耶穌基督」(太一1、18;徒八12),或稱為「基督耶穌」(徒三20;林前一2)。有時候特別強調,「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3),或「稱為基督的耶穌」(太一16)。因此,禱告的時候,要「奉主耶穌的名」或「奉耶穌基督的名」,都可以。

「『主』或『耶穌』不是同一位神嗎?為什麼要重複地說『主耶穌』呢?」

答案是:神是主,耶穌也是主,這是對的;但主卻未必是神,也未必是耶穌。在新約聖經上,「主」(kurios)這個字,有時候譯為「主人」(太十24-25),有時候譯為「先生」(約二十15)。前者指僕人的主人,後者指「看園的」;顯然,「主」未必單指耶穌而言。因此,所謂「主耶穌」,乃表示耶穌是我們的主,並沒有重複。

「四福音都說『耶穌』,而沒有說『主耶穌』。為什麼?」

「可十六19」,以及「路二十四3」,這兩處經文都說「主耶穌」,而「路二11」也說「主基督」。怎麼說沒有呢?多下一點工夫查考聖經吧!

──謝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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