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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的教會(三)──赦免與成聖

撰文/杏仁子 |聖靈月刊407期-2011.08|主題/說出內心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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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整本聖經新、舊約來看,神從沒有赦免那不悔改認錯的罪人。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左右兩個強盜一個取笑祂,一個承認自己的罪,並求主耶穌得國降臨的時候紀念他。主耶穌應允:「今日你要與我同在樂園了。」但對另一個不認己罪、不知悔改,譏笑祂的強盜,並沒有主動的給予允諾或赦免(路二十三39-43)。赦免的完成是雙向的。



 

一.七十個七次完全的赦免前提:饒恕──求(表示知錯認錯)而得憐憫


主耶穌向彼得所講七十個七次完全的赦免的比喻,是赦免主題裡必引用的例子。這個比喻,也是在一個「你的弟兄若來求你……」的條件下鋪陳開來的。我們強烈看出犯錯、得罪人的人其知錯且悔罪求恩的低姿態。以下我們仔細的來討論:

僕人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同伴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太十八26-27

通常我們講完全的饒恕(英forgive法:absoudre都有免除、解除之意)。只講「完全」的部分,而忽略了討論「饒恕」──這個免除、解除的過程要如何產生。

且看,王一開始就是準備要跟僕人算帳的,如果僕人一開始就耍賴、態度惡劣、不求王寬容,也不表明將來必把債務還清,王的憐憫便無從被引發,也就是說沒有求的動作,饒恕根本無從發生!

換句話說,做錯事的人絲毫不覺得錯,也不道歉,也不想得恩眷,王如何動慈心,把他捉來,對他說:「去吧!你的債全免了!」他會說謝謝嗎?說不定他還會覺得王莫名其妙,太濫情了呢!

當然,他也可能心存僥倖,覺得自己是賺到了。不過當他見到欠債的同伴時,能將(己)心比(王)心的機會更小,因為他是欠債耍賴的惡人。他不用悔改,也不需討饒便輕易得赦。從王那裡「出來」的短暫時間裡,要從耍賴到慈心大動,不大可能。照理講,他應該被感動得痛哭流涕。但別忘了,他從頭開始就沒覺得自己理虧,要將(己)心比(同伴)心的機會幾乎是零。因為同伴可憐兮兮求寬容,而他卻不必。

更離譜一點,如果同伴也學他,絲毫不覺得錯,理不直氣更壯地說:「你欠一千萬都可以不必還,我才欠你十兩,我幹嘛要還?你怎麼這麼沒有愛心?」這下子,他豈不是更加「不肯,竟(應該是絕對)去把他下在監理,……」呢?(太十八30);那這個「赦免的比喻」又如何比喻起?也就是說,這個比喻將完全沒有切入點,主耶穌的比喻都是根據人性的理解設的。

話說,王哪有這麼自討沒趣的。饒恕不是唱單簧,必須是悔罪求恩赦的回應!有了饒恕,接下來才能討論「完全」。也就是說,比喻裡,其實把饒恕的發生交代的很清楚!這是彼得與耶穌對話的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就不能進入主耶穌講的比喻。



 

二.陪他走兩里路


做錯事或犯了罪要悔改道歉,潔淨自己,才能得赦免。道理是很清楚的,但若是犯錯的人為了面子問題,死硬著頸項不肯認錯,那我們就絕對不可以赦免他嗎?世界這麼小,大家總是要見面。主的教訓完全符合被攻擊、被得罪人的人性,但好像就沒有顧及到做錯事的人會惱羞成怒的那一面,而這偏巧又是世人最普遍的一面呢!

為人父母者都碰過孩子犯了錯或頂撞父母,傷透了父母的心,卻覺得自己犯錯有理,態度忤逆頑梗。但如台灣俚語說:「父母氣子氣無影」,父母對子女恩重如山的愛,是沒有條件的(unconditional)。常常是兒女還稚氣的像個「番仔」,父母就完全原諒了;但深愛子女的父母,絕對不會任由子女犯錯不加以教導與指正。深厚的愛絕對願意承擔在被傷害後,又被怒目以待的負面情緒,而神的聖愛更是超越了父母的愛。憑愛心說誠實話,容易說,不容易做。

有個人被攻擊毀謗忍耐達七年之久,最後事情爆開了,他私下以經訓一一勸告。主動常年攻擊的人,反倒哭訴自己受到傷害,這個忍耐的冤案最後以「反擊」之罪被定奪。犯錯的人依然故我,沒人拿他奈何,而「陪他走兩里路的人」,再度被眾人誤會,但神極大的祝福卻臨到他。

這是個真實的見證,也再次驗正主耶穌赦免的教訓是,唯有悔罪、恩免(指赦罪去污,再次成聖)才能臨到。成聖的過程裡,需要有人願意付出toughlove:不去主動赦免不知錯的人,為的是要他知道羞恥。即便是懷著希望他懸崖勒馬的心,主動的用勸勉的心與話語去赦免不知悔改的人,可能走完這兩里路,這個人仍然是失落了。

追根究抵,「知錯認錯,懊悔求赦」,還是赦免的大前提。完全不懂基督的愛,才會一味鼓勵受害的人赦免,卻對犯罪的人悶不吭聲。我們想要用愛感動犯罪的人,就要把真理帶進來,只有真理的力量才能感動人與改變人。但光使人刺眼,黑暗恨惡光,這也是為什麼世上的道理教導我們不要說不順人耳的話去得罪人;因為氣氛好了,才好辦事。當然也是當今教會成聖的困難的另一個因素!



 

三.練達人情 釋放自己理論


含冤被欺負的人都體會過如煉獄般、痛苦煎熬自殘的日子。聖經教訓我們:「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要苦苦等著看到公義的伸張,不如忘記。約瑟也因此為自己的長子取名以法蓮(創四十一51),但真的能忘記嗎?不能忘懷,只好面對;要面對,又不能以惡報惡,只好主動赦免,如此才能救自己脫離自殘的深淵。許多人是這樣經歷過天人交戰,以血淋淋的苦楚來詮釋赦免的道理。這層對人性深澳的體會,筆者絕不反對。

當欺負人的,on and on持續不斷,不知何處停止時,往往都因有勢可仗,而被欺負的往往也都是人單勢孤,不被看在眼裡的。在這個狀況下,所謂主動的赦免,能做的層次不過就是,一再隱忍、再三讓步。

例如,以撒三次讓井,神大大賜福他,最後仇敵害怕,主動要求與他結盟(創二十六18-33)。不過,也有人就是見到對頭被祝福,不害怕,反因嫉妒,更變本加厲。是的,祝福也是公義伸張的一種。「以撒讓井」或「第二里」理論,可謂「主動赦免利多理論」:一可釋放自己,二可大蒙賜福。但以下三要點我們必須考慮:

1.受虧的蒙福,是神對蒙冤一方的補償,與干罪一方得潔淨與能否成聖主題無關。

2.講台傳遞真理,如同祭司宣布律法,若不真實,有所偏頗,瞻徇情面,使人在律法上跌倒,不能使人回頭離開罪孽,等於背棄與神所立生命和平安的約(瑪二1-9)。

3.犯罪的事實,若不僅只是單獨的個人事件,已牽涉到教會多數,表示惡酵已經使全團發起來了。強調主動赦免利多理論,對原有的問題一點幫助也沒有。認真持守真理的人,必為了保守自己的聖潔而要離開,以便分別為聖(筆者在成聖的教會)已討論過(免掉除酵獻贖罪祭的勸勉步驟,於是犯罪者便失去檢討的機會)。

聖經上並沒有說,當犯錯的人承認錯誤前來求饒,心存憐憫,當下赦免的人所蒙的福就少。然而,主動伸出赦免的手,或許一是想感動頑梗霸氣的犯罪者,二是想讓自己在心理上早點了結恩怨,從陰影中走出來。打定的主意可能是:「自己既能蒙福氣就好了,對方悔不悔改,從此都跟自己無關了。」主動赦免利多,富涵人生智慧。

但若是能,我們是否更當在乎能不能夠喚醒弟兄的靈魂甦醒、離罪棄惡;得神赦免、靈魂重新得潔淨,在成聖的道路上重新出發!更重要的是,檢討自己是否以耶穌基督的示範為行道的標準,免得落入試探。這麼說,好似人生智慧與主耶穌的教訓有衝突?我們不要忘了,以撒讓井的對象,是不認識神的外族人,並非本文討論的屬靈同靈。忍讓犯罪的弟兄是主的教訓,但為了自己得利而不加勸戒,就給魔鬼留了地步,讓教會開了破口。



 

四.小結:不要越過耶穌基督,進入試探


面對犯罪主題,目前講道的趨勢,是以「軟弱」一詞來模糊神對選民成聖的標準,盡量避免把善、惡,或對、錯切割得太清楚;也就是誡命準繩少碰(詩八十六5),直接跳到「要包容啦!要赦免啦!」理由是:因為天父要我們完全。主耶穌是怎麼教導我們的呢?他要我們「像天父」一樣完全!

《約翰壹書》9節明明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義。」又,「主啊,祢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有豐盛的慈愛賜給凡求告祢的人。」(釘死十架時)。救恩是為痛悔的人預備的,不管對犯罪者是否知錯,有沒有願意求神求人赦免懊悔的心態,一味強調主動赦免,其實是縱容害了他。

我們能比主完全否?主耶穌(太十24)沒有示範的事,我們要去做,除了上述三點外,要不要再謹慎的考慮這一點:是不是會冒了屬靈上進入試探的危險呢?《約翰貳書》9節:「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主耶穌又說:「學生不能大過老師」!(太四6)。記得魔鬼是怎麼試探主的嗎:「祢若是神的兒子,可以……。」(下期待續)

我們當然可以分享「以撒讓井」是主動赦免利多,但更要留意惡酵對教會全體影響的狀況,才能免去魔鬼試探的機會。同時將主耶穌赦免比喻中悔罪求赦,方能得潔淨與成聖的真理闡述清楚,才算是將赦免的道理傳達得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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