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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學習奉獻

撰文/悅|聖靈月刊414期-2012.03|主題/神傾福的應許──談奉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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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父母很少要求我們什麼,包括學業;國中跟五專都是自己選好補習班,帶著母親去繳學費的。但是對於信仰,他們就很注重,在不補習、不上課的日子,一、三、五的晚間聚會,安息日上、下午的聚會及宗教教育聚會,都是一定要參加的。

寒、暑假的學生靈恩會也是每一次都參加的(除了國三時因為剛好遇到分發,請假了一天);畢業之後,有時候忙、有時候累,聚會不再是每次參加,但心裡知道,那是屬於神的時間,沒有參加,是跟主耶穌請假。雖然在家中,很少談到有關信仰的事,也很少全家一起讀經、禱告,但我們自然而然就把信仰放在生活的中心。

對於時間會有「屬於神的」跟「自己的」這樣的觀念,是由母親來的,當任何事情與聚會有衝突時,她一定是選擇聚會。在電話中,她能很自然的就說:「那個時間不行,我要去教會」,即便她的工作是業務,理論上來說,應該是客戶隨傳隨到的。對於奉獻也是這樣,十分之一是神的,其他的金額才是自己可以靈活運用的。

國中之前,每個安息日聚會時,拿著媽媽給的奉献的錢,在崇拜課進教室時,隨著「當我來到會堂裡」的音樂,輕手輕腳的走進教室,到奉獻箱前,「噹」一聲投下奉獻的錢,然後再到自己的座位坐下,安靜默禱,是兒教組聚會中第二深刻的印象(最深刻的是唱散會歌)。

另一個國小時奉獻的經驗,就是過年時的紅包,在大年初一新春特別聚會時,從紅包中自己決定奉獻的金額。記得我每次都會先將除夕收到的紅包奉獻十分之一,之後陸續收到的紅包,等過完年後第一個安息日再奉獻。但是弟弟每一次都會先奉獻,讓主耶穌「欠」他;我還蠻羨慕他的甘心,但也知道,如果自己做了超過自己願意的事,並不能得神的喜悅。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九7)。我們能在國小時,就有奉獻自己的錢的感覺,是要感謝母親的信任;她從來不過問我們到底收到了多少紅包,以及奉獻了多少,只在過年後帶我們到郵局,把想存進去的錢存在我們自己的戶頭。

國中之後,因為不定期要繳一些費用,覺得每次都要跟母親拿錢很麻煩,於是要求零用金,當然,從此以後每個安息日的奉獻也都是由零用金支出的。另外,母親也開始讓我負責填寫每年的綜合所得稅報稅單,我也從中注意到家裡的奉獻,母親說:「神要我們奉獻十分之一,但是政府支持我們奉獻十分之二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對財團法人捐獻在所得20%以內,可列為扣除項目,不需計入所得總額,因此,這部分的支出不需繳稅。)不只從奉獻收據中可以看到母親對奉獻的甘心,從日常生活中也隨時可以察覺。

母親在家中的開支中,會先考慮奉獻,偶爾可能奉獻後身上剩下不到一千元;她也曾在父親說要到XX教會奉獻一筆金額時,拿著提款卡一間一間銀行領錢;她從來不擔心家中會臨時需要錢而保留現金,對於奉獻,她總是盡其所能。「因為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八12)。

母親甘心樂意的奉献,也使家中在金錢方面有許多的體驗,有時多年前跟母親借過錢的人會忽然拿錢來還;有時會有客戶主動聯絡需要服務,真的有神從天上倒下福氣的感覺,尤其是年底時,母親總能得到比平時更多的工作機會,使我們在過年時能過得豐盛。「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

開始工作之後,對於什一奉獻,有更多的決定權,奉獻給蓋會堂的教會、求學時期團契所屬教會、基督仁愛之家……等,彷彿能看到自己也參與了一項項的聖工,在奉獻的事上有為神付出的喜悅。

因著母親的身教、言教,對於當給神的,從來不曾保留,也不敢挪為私用,就算心離神最遠的時候,腳步也不曾遠離,至少還維持安息日一定聚會,睡前一定禱告的習慣;有時藉著道理的提醒,有時在禱告中聖靈的感動,讓我又漸漸回想起神對我的愛,從小到大一路的帶領。略為冷淡的心又渴望多親近神,而能重新振作起來,再次建立與神的關係。

「信仰」是父母傳承給我最寶貴的禮物,父親說:「你們是主耶穌養大的,要報答主的恩典。」母親說:「要照道理行,遇到事情的時候,才敢向主耶穌哭訴。」在信仰上,父母協助我們建立了許多好習慣:從小學習聽道、從小學習作聖工、從小學習奉獻,讓我在發現它們的重要之後,比較不會有「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是軟弱」的無奈。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二十二6)。感謝父母的教導,使我在小時候就能多多體會神的愛,而能一直走在主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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