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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亞伯所獻頭生羊的油脂到羔羊基督耶穌──談奉獻的定義與準則

撰文/杏仁子|聖靈月刊414期-2012.03|主題/神傾福的應許──談奉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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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督徒來說,「奉獻」很簡單,概括的講就是人獻禮物給神。這當中有三個要素:奉獻的人,奉獻的東西及接受奉獻的神。

聖經中最早記載的奉獻是在《創世記》第四章裡亞伯所獻頭生羊的油脂,以及哥哥該隱所獻地裡的土產。結果是,神悅納亞伯的祭物,卻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此一奉獻事件是因人性的嫉妒,引發手足謀殺這樁田園流血的憾事,讓一些人猜測,神大概是比較偏好動物油脂焚燒後的香氣勝於土產。但《創世記》的作者被神曉諭寫下的理由是,該隱因為行得不好,所以他和他的供物才不蒙悅納(創四6-7)。

從這裡我們看得見,一個奉獻事件裡的互動,有神對奉獻者與奉獻物的要求,還有奉獻者對祭物的選擇。這個互動過程隨著三個要素不同的組成,會發生截然不同的結果。到神面前獻祭不見得都會有皆大歡喜的下場,足夠讓我們好好去思想奉獻的意義與由來,什麼樣的奉獻是合宜的?是神所喜悅的?奉獻如何影響神與人的關係?神是如何看待人的奉獻?自己奉獻時的動機與靈性狀況?以及如何準備挑選獻物?除了有形質的獻物,神最看重的是什麼?什麼樣的奉獻才是全律法的完成?

奉獻之事攸關我們的信仰生活。如果僅僅將其當作義務來執行,那麼奉獻無非是重擔,很難甘心樂意。神所為人設置的一切典章律例都是為要叫人得好處,我們要是能充分知曉咀嚼這些好處,奉獻必能成為基督徒生活中快樂的主軸,建立一個奉獻與承受恩典良性循環的生活!



奉獻的來源與獻祭的異同

從亞伯獻祭之例來看,好像是人主動起意將供物拿來獻給神(創四3-4),也就是說人想藉獻供物的方式來增進與神的關係,神並未用命令的方式要求人如此行。挪亞出方舟時為神築壇獻上燔祭(創八20-22)是最早的平安祭記載;亞伯蘭救回被擄的姪子羅得後,拿出奪回的財物十分之一,獻給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創十四17-20),這是最早的什一奉獻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神藉著摩西將不同獻祭的方式、內容與目的向選民詳細說明並規範(利一-五章),可以說是神根據人對神既有的奉獻觀,更詳盡的說明補充。

舊約記載的獻祭以獻物而言是燔祭與素祭,1又依獻祭目的而論的是平安祭、贖罪祭與贖愆祭。2在《利未記》最後,神又清楚地交代選民必須獻地上收成的十分之一,以及牛羊中從杖下經過(數算過)的每第十隻歸神為聖(利二十七30-34)。從這兒開始,什一奉獻就成為規例。獻祭之外,神在以色列人建會幕時,也接受人樂意獻的禮物(出三十五4-29)。到了新約,除了舊約律例的獻祭,聖殿裡已經設置奉獻箱,讓人奉獻金錢(路二十一1-4)。這樣看起來,獻祭是奉獻的起源。

英法語聖經之奉獻與祭(素祭、燔祭)為同一字(英語為offering,法語為offrande)。但在敘述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時就有點不同。3英文特別以atonement法文以un sacrifice d’ expiation來強調贖罪祭與其他獻祭之異。意指藉由牛羊的血來洗去獻祭之人(非祭司)所犯的罪。是犧牲(sacrifice)牛羊來贖罪,目的在代償(atonement與expiation同義)。贖愆祭因罪行較輕,除了獻燔祭外也可以獻素祭來贖愆。

神所設置的贖罪祭牲中牲畜犧牲流血(sacrifice)代償(atonement & expiation),凸顯了神對獻祭聖潔的要求:神要獻祭的人、所獻的物,包括執行獻祭的祭司都要聖潔(利十8)。(舊約時代以及耶穌釘死前,不按神吩咐獻祭稱為凡火),這是從我們通用奉獻(offering)這個字裡看不出來的。如果不理會這個差異,或僅僅強調物質的奉獻,不在乎神對獻物的要求是完全沒有瑕疵,沒有酵的背後真正心意,如此,奉獻必流為形式,也只不過是人自己安慰自己,獨舞的獨腳戲。沒有神的悅納,沒有祝福的冷盤。

總結上面的比較對照,我們可以說:奉獻由獻祭而來,並包括了財物或所得的什一奉獻,或是自願獻上的禮物。獻祭的三個特定目的,藉著祭物的焚燒而達成。但基督耶穌成就了救恩後,就完全了贖罪與贖愆祭,受洗歸入基督的人不需再獻這兩祭。聖靈的降臨,讓我們可以沒有時空限制的獻上禱告與潔淨的活祭。至於平安祭感恩的部分可以用各樣的奉獻來達成。



奉獻的意義──從活祭上去了解

奉獻與獻祭的目的在於感恩或除罪,兩者都是人對神的應盡與義務(瑪1-3)。更是人祈求神恩眷赦免的方式。只是有人獻得甘心樂意,有人獻得萬不得已。奉獻所建立的回饋系統裡,人有付出,神就有所回應(瑪三10)。這是個活動的、雙向的,源源不斷的循環,一個有活潑奉獻生活的人,信仰也會跟著活潑有朝氣。

除了從感恩觀念延伸的奉獻,神還要人在除罪除愆上終生重複不斷的做潔淨的工夫。因為神甚麼也不缺,祂要的是選民將自己分別為聖,因為神是聖的。到了新約,甚至將獨生子獻上作活祭。聖經中所有獻祭的供物都在奉獻者身外,只有一個例外,就是耶穌基督將自己當作羔羊獻上。他的順服犧牲解釋了所有的律法。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而受洗的都得潔淨,都得赦罪稱義(羅十4;徒十43)。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為此,祂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1-15)。

從基督以大祭司的職分,將自己當作羊羔無暇無疵獻給神,完全了所有獻祭在律法上的真實意義,更清楚的詮釋了最好的奉獻是活祭。活出耶穌基督樣式的人,藉著永遠的靈(來九14),不斷改變自己,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六4)。這個獻活祭的過程,讓靈命復甦轉換,最後是讓人越來越像神。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六3-4)。「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受洗的人是歸入基督的死,重生後,當以基督作榜樣,將自己當作活祭獻上來事奉神。「感謝神!常帥領我們在基督裡誇勝,並藉著我們在各處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因為我們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林後二14-15

近代的芳香企業,非常發達,因為氣味的刺激不僅可以讓人流連忘返,甚至可以影響人的行為、思考,促進買賣交易。宗教用的焚香所凝聚製造出來的氛圍,往往讓與會的群眾在不知不覺中跟著宗教規範行禮如儀。具體的獻祭是以火焚燒祭物,脂油與細麵的香氣瀰漫了整個祭壇周圍,這個芬芳的氣味讓神感到非常舒暢愉悅(創八20-21)。

而抽象的活祭,就是基督徒一生一世用自己的一舉一動,從個人的靈修到教會聖工的參與上,從家庭和諧到社會公益服務上,用各樣的好行為當作祭物獻給神。其所影響的是主內外,無論得救或滅亡的人,都會體認到這個基督的香氣,被吸引、被感化,也希望能夠發出這樣的馨香之氣。

物質上,掠奪神的物,或是獻上次等的,或有殘疾的,或帶酵的祭物,都是神所厭惡的(瑪一8-10)。祭司不按神的吩咐獻祭,或是像幾個驕傲的王越分獻祭(代下二十六16-20),這些沒有分別為聖的祭,都算是凡火;凡火觸怒神,惹來的是殺身之禍。屬靈上,我們若是疏忽於察驗自己的行為,不留意聖靈的提醒,對靈裡的憂傷與不安不加理會,表面上我們在金錢、財物上奉獻很大方,或是在教會的事工上很熱心,還是無法贏得神的喜悅與認同。

奉獻是誡命,是人當盡的義務,自不怠言。從活祭的探討裡,我們可以看到奉獻幾樣特別的意義:1.奉獻是維繫神與人關係的管道。聖潔的神要人分別為聖,獻上自己上乘之選聖潔的祭。2.最好的祭不是物質的祭,而是身心靈的活祭。3.馨香的活祭是傳道的生活見證,不僅可以討神的喜悅,還能夠活出耶穌基督而讓人認識主。4.奉獻是基督徒終生都要做的服事,只要活著,活祭便不斷。



奉獻的準則



甘心樂意──約櫃前樂舞的君王

奉獻是誡命,不守誡命要受罰的後果,自然讓很多人覺得是被迫的。更甚的是,有時覺得景氣這麼地差,每到月底,還有什一奉獻的「支出」,真是獻得萬不得已。身心與時間上,覺得生活壓力已經這麼大,還得撥時間讀經、禱告、作聖工、關懷別人,更嘆力不從心!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命令總是帶給人壓力,但與神有親密關係的人,感受可是完全相反。他們體會到奉獻不過是回報神慈愛恩典於萬一而已,向神表達一點點小心意,神卻總是上尖下流的再賜回。這些人對奉獻一點都不當成負擔,反而是心甘情願,巴不得找到機會把所有的獻上。大衛是聖經中唯一一個在約櫃前又跳又舞的人。歷史上記載,到約櫃面前的人不是要戰戰兢兢的獻祭,就是任務在身抬起約櫃,非打仗,即遷徙。若是不小心,不是會被神擊打而死,要不就是要面臨大河大海、劍頭杖頭的危險。約櫃象徵律法對人的限制與要求。在約櫃前,誰不害怕?

只有大衛,歡樂的迎接神的約櫃,雖被妻子米甲看輕,他卻毫不在意,而且誓言,在神面前他永遠都樂意做個卑微卻以神為樂的人(撒下六16-22)。迎回約櫃後,他一想到神的約櫃放在帳幕裡,而自己卻住在宏偉的寢宮,開始思思念念的要為神建殿(撒下七章)。大衛對於這個人人看成重擔、約束的軛,卻當成歡樂的來源,因為他與神的關係,已經超過盡義務的層次。神的吩咐對蒙著帕子作孩子的人(林後三12-18)是盡義務,對在主的靈裡是自由的人而言,卻是福氣與享受。

大衛對奉獻這件事甘心樂意的原因有二:他是舊約中記載獻活祭的人,他與神之間是有種非常深刻的愛的關係,是超越了義務、束縛,與人對神的恐懼。



從靈祭與禱告的祭出發的王

「祢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祢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祢必不輕看。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祢面前!願我舉手祈求,如獻晚祭!」(詩五十一16-17,一四一2)。大衛是以色列史上第一個明君,金銀財寶他都有,要獻上國裡最肥、最壯的牛,有何困難?要獻上最精華的穀類、最精製的無酵麵,不是很簡單的事嗎?

但他知道,神要的不是物質的供品,而是那個時時刻刻在乎自己是不是清潔的心,也就是聖潔的心靈。一個肯下工夫檢討自己,願意在神面前敞開肺腑心腸,願意從心思意念到言行舉止時時更新的人:「耶和華啊,求祢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求祢不叫我的心偏向邪惡,以致我和作孽的人同行惡事;也不叫我吃他們的美食。」(詩一四一3-4)。每晚在神面前以禱告當作一天結束時必獻的祭、必焚的香,把心都捧到神面前的人,自然在奉獻的事上甘心樂意!

靈祭與禱告的祭,是每個人任何時候都可以做的。從這個個人靈修的奉獻延伸,思想甚麼行為是神喜悅的,願意將生命奉獻,在世界上發光,不管是做父母、做兒女,作主人,作僕人,所有的善行都當作是為主作的(弗六1-9)。因為曉得個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注重獻上活祭勝於物質的祭,也就是無時無刻把耕耘自己心靈,慎重地當作對神的奉獻。所以無論在金錢、時間、才能上的貢獻服事也都會心甘情願、無所計較。

在一次查經分享時,有個自覺對神付出甚多的工人,很有感觸的說,我們對神就是要有犧牲的心態。這時有個經歷了癌症爭戰的姊妹,幽幽的說:「我們對神所做的一切,實在沒能算得上犧牲。基督耶穌為我們捨身獻上祂的生命才算是犧牲啊!」是的,主耶穌為我們獻上的祭是代嚐死味的sacrifice,而我們所獻的不過是回報的offering。就算是為真理的緣故受苦,也尚未抵擋到流血的地步(來十二4)。

兩相衡量下,基督的愛總會激勵明白的人,朝活祭的方向努力。兩種不同的奉獻心態是:願意為神有所捨者,不當奉獻為犧牲,留意的是從神平白收取了多少恩典,總覺得怎樣都回報神不了;把對神的奉獻當成犧牲者,留意的是從人那裡得到多少的肯定,講求奉獻報酬率。一個對神甘心樂意的人,不會計較對神付出了多少的人,在奉獻時,對人的看法,或世界短暫的一切,會有一種寬心淡然處之的氣度,不會小家子氣,念茲在茲,而且容易同工。



盡心盡性愛主你的神──寡婦的兩個小錢

其實,根據舊約律法,神對奉獻的人、奉獻的物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人總是有犯錯的時候,經濟狀況嘛也是有好有壞。所以先人會將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甚至有時拖欠「十分之一」(瑪一8-9)。只是,神對這樣的事反應激烈,大有被欺篾抱怨的口氣說:「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祢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瑪三8-9)。不夠完全的人真的很容易想要妥協奉獻的標準:能不能稍微通融,獻上次等一點的?什一奉獻能不能等我再寬裕一點的時候一起補齊?

這些疑慮,其實神在舊約裡已經向以色列民說得很清楚了:「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遵守祂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十12-13)。新約時期,主耶穌又再重申一次,並且強調這是最大的誡命。

神又不匱乏,幹嘛這般苛刻?當主耶穌稱讚寡婦兩個小錢的奉獻時,我們就明瞭奉獻內容的量不是神要求的重點,而是那個質。把我們最好的給神,就是這麼簡單。「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可十二43-44)。神在乎人奉獻時的那個念頭:是不是永遠把神擺第一位!



神傾福的應許

所以如上的問題,答案就在信心。有餘時,富足也不見得就會讓人對神大方;缺乏時,窮人也不見得就會剝奪神該得的奉獻。一念之間,看透人心的神對人的奉獻就有完全不同的評價。但神當然深知人性的軟弱,聖經中,神唯一允許人去試試祂的就是奉獻:「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三10),只要我們願意盡力,神馬上再幫我們補足。

對奉獻作難的人可以這樣想,以增強奉獻的信心與動機:世界上,沒有任何一種投資,可以短暫又快速地保證百分之百回收。只有對神的奉獻,是神向我們下擔保的:「試試我……。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奉獻的見證很多很多,神所傾的福,有時還不止是我們奉獻的百分之兩百呢!

就像所有剛成立小家庭的人一樣,外子與我也經歷過在拮据時要如何奉獻的問題。我們的神真的是屢試不爽,這個測試也適用在才能恩賜上的奉獻: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僅有的也要奪回(太二十五29)。我常跟孩子說:「當你跟神求的時候,是不是希望神趕快幫你處理?同樣的,我們要是看重神的事,神也會把我們所求的放在第一順位,反之亦然。你既對神的事,拖欠、打馬虎眼,神又何必對你的事在意呢?」其實,在物質的賞賜之外經驗神,是奉獻見證中最甘甜的部分。我們用奉獻試驗神,經驗到的是神長闊高深的愛!

也因為這樣,那在約櫃前樂舞的君王,在寢宮裡為神約櫃的放置翻來覆去不得安眠;那將唯有的兩個小錢投進奉獻箱的寡婦,不在意自己下一餐沒錢買油買麵。因為這樣,有多少人想到:「神說:這殿還荒涼,你們還自己住天花板的房子麼?」(該一14),就為自己住大房屋而神的教會卻無著落而著急。不待問,就將自己購屋的錢拿來做建堂奉獻。

有些同靈會問:「什一奉獻應當是稅前,還是稅後?」還是依信心大小來作吧!信心大的,認為繳了稅,自己從政府那兒得到福利,或是將來可以領回老人年金,這些也都算是神的賞賜,願意根據稅前所得來的奉獻,獻得多,自然神的福也傾得多。認為稅後才是自己真正能花用的所得,根據這樣來奉獻,也無不可,總而言之是盡力就對了。

至於賙濟窮人的部分可不可以算是奉獻,從聖經來看,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十九17)。借給神跟獻給神不同,借給神,是神的兒女將神的愛分享給缺欠的人,是善行(Its an honour and a sharing),獻給神則是在盡本分(Its an obligation and a commandment)。餘力之外的賙濟,與十一奉獻分開比較妥當,而且可得雙重的福分。獻祭與賙濟對象不同,雖然都由鑒察的神來報答,但意義有別。把賙濟與奉獻算在一起,跟猶太人把該給父母的分算進奉獻裡類似(太十五5-6),無非是在金錢上錙珠必較。既有能力行善,器量何不大一點?前文已經討論過了,不贅述。

所有的善事都不宜敲鑼打鼓,昭告世人。右手行善不要讓左手知道,免得從世人得了稱讚而少了主的獎賞(太六3)。同樣的,奉獻是個人與神之間私密的事,若在同靈間討論誰奉獻了多少、奉獻了甚麼,對個人、對教會,甚至對外都沒有造就。反而惹人反感,造成比較,不想輸人,爭競嫉妒等反應,此乃人性,但仍要盡量避免。神給每個人的賜福不同,但絕不虧欠任何人,對神給我們的分知足感恩,不用羨慕別人的琉璃瓦與黃金屋。反倒是可以多學習探討蒙福的祕訣,人人必能經歷到從天上來的福氣是無處可容的。



結語

把屬神的獻給神,實在是天經地義的事。說奉獻是誡命,不如說是神對人在屬靈經倫上的提醒。只是怎麼獻才能得神的心,是我們每個基督徒要不斷思考,在操作時常要做調整的。

教會是由神所揀選屬靈的族群,願意把最好的獻給神,讓聖壇的香氣播散,吸引人來歸主而逐漸成長完全。從亞伯所獻蒙悅的油脂,與耶穌基督的活祭;該隱所獻被憎惡地的出產,與亞倫兒子所獻的凡火;我們所獻的祭,在神眼中又是哪一種呢?

註:

1.獻為燔祭的牛羊必須是沒有殘疾的,獻為素祭的細麵則必須是無酵的。這兩者都要燒在壇上獻與神做馨香的火祭(利一17,二2)。

2.平安祭、贖罪祭(干犯誡命自己知道),與贖愆祭(犯罪自己原不知道,或是因膽怯知情不報,或是摸了不潔之物,或是口舌不留意等過犯……,罪行雖小,仍算有罪)。

3.奉獻的名詞英文是offering,法文是offrande。獻祭兩個方式:燔祭英文是burnt offering,法文是un holocauste(焚毀);素祭英文是cereal offering,法文是une offrandede fleur de farine。但在標示三種(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不同的獻祭目的時,英文分別為peace offering,sin offering as atonement & guilt offering;法文則為un sacrifice d action de grace,un sacrifice dexpiation & une offrande d’exp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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