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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良心

撰文/恩沛|聖靈月刊416期-2012.05|主題/身體是聖靈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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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今日「良心」已成為人們犯罪的藉口,只要我的良心沒有責備,就可以無愧的作任何事。因此有人犯下滔天大罪,仍自認是「問心無愧」、「憑良心行事」,但其他人卻責備他是「沒有良心」或「喪盡天良」。從以上的敘述可知,「良心」在中文的定義是「好的心」,好像它只會引導人做好事。事實上,「良心」一定是「好的心」嗎?「良心」是否可能變成「壞的心」?何謂良心?其功用為何?為何良心為被玷污?如何方能常存無虧的良心?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良心的意義和功用

1.意義

「良心」的希臘文為,是由兩個字構成,也就是由「共同」和「知道」組成,意思是一同知道、共同認識。經云:「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十二17),因此,「良心」不是以個人的認知作為標準,應該以群體的共同認知作為標準。

2.功用

良心是普世人類所共有的人性,是神造人時將它放在人的內心中,賦予人可以鑑別是非善惡,因此不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有良心。使徒保羅說:「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即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良心是神的道德標準顯在人心中,其功用略述如下。

(1)使人知罪

良心有如一位中立的法官,會在心中審判我們的行為是對或錯。因此當我們違背神旨意的時候,心中會有罪惡感,知道自己犯錯了。例如亞當和夏娃違反神的吩咐,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當神在園中行走,他們聽見祂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神的面;因為良心自責,心中害怕與神見面(創三10)。又如文士和法利賽人捉拿淫婦來質難耶穌,祂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當他們聽見這話後,受到良心的責備,發現自己也是有罪的,從老到少都走了(約八7-9)。倘若我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十四16,二十三1),就可以向祂坦然無懼了,因為神不會責備我們(約壹三21)。

(2)作見證人

良心如同見證人,在法院被傳喚時,要出庭作見證。見證應有兩位以上的見證人,方能被人認可(約五31-32)。當使徒保羅強調自己要說下列的真話:「為了使骨肉之親能夠得救,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願意。」保羅說他有見證人一同作證,證明他不是說謊言;就是他的良心被聖靈感動,給他作見證(羅九1-3)。

一般傳統認為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神的。但使徒保羅卻為三件事誇口:①為基督的十字架。就保羅而論,他已經將世界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保羅已經被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②為自己的軟弱。保羅身上有一根刺,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他。他曾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主對他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他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他(林後十二7-9)。③為自己的良心。保羅的良心在神面前問心無愧,因此他敢誇口自己的良心。保羅的良心是見證人,見證他行事為人是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不是靠人的聰明(林後一12)。當我們有無虧的良心,就能成為好的見證人,在神和在人面前見證我們的好行為。

(3)用清潔的良心事奉神

使徒保羅自己用清潔的良心來事奉神(提後一3),他並且勉勵執事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提前三9)。因為末世臨近時,有人會在教會中傳異教,這時我們要有分辨的智慧。首先,要用真理來測試。看他所傳的道理是否符合聖經,對於不合聖經的荒渺無憑話語,我們不可聽從;這等事只生辯論,無助於我們的信仰。其次,要用愛心來測試。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神的工人心中有愛,能用清潔的良心來服事神,就能促進教會的合一與和諧;倘若神的工人心中沒有愛,而且良心被玷污了,將造成教會的紛爭與混亂(提前一3-5)。

三.為何良心會被玷污?

神造人時,將良心安置在人的心中。良心原是好的(創一31)、是清潔的,神造人原是正直的(傳七29)。但因為罪從一人入了世界,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五12,三23);所以良心遭受罪的玷污,成為污穢的,無法與神的旨意相同。因此不同的良心,對於同一行為,可能產生不同的判斷。甚至有人犯了大罪,他的良心仍然不會自責。聖經中記載被玷污的良心有三種,茲說明如下。

1.軟弱的良心

良心會軟弱,是因為沒有屬靈的知識,無法分辨是非所造成。例如有關吃祭偶像之物,有些人有知識知道不可以吃。他們在街上買肉時,知道是沒有拜過的,所以買回家後吃了,並未造成良心不安。但也有人沒有這等知識,在街上買肉時以為是拜過的,結果回家後吃了,造成良心不安。因為沒有屬靈的知識,沒有判斷能力,以致良心軟弱、污穢了(林前八7)。有知識的人知道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他們雖然在偶像廟旁的餐廳吃飯,卻沒有吃祭偶像之物。但沒有屬靈的知識的人,見他們在偶像的廟裡坐席,良心因而軟弱,就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因為與鬼相交,良心就污穢了。所以有知識的人須要謹慎,恐怕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我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弟兄跌倒,我因著愛心的緣故,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弟兄跌倒了(林前八1-13)。

2.污穢的良心

教會中的長老是神的管家,應該要堅守真理,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因為在教會中有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面對傳異教的人,我們要堵住其口,不讓他有機會傳揚;而且要嚴嚴的責備他們,使他們知道錯誤的地方;同時,對其錯誤的教訓不要聽從。倘若我們聽從迷信的言語,以及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會使「軟弱的良心」成為「污穢的良心」(天良就是良心)(多一5-16);也會使良心成為「邪惡的良心」。在《希伯來書》中記載:「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來十22),「天良」就是指「良心」;而「虧欠」的希臘文為,意思是邪惡的、低賤的、墮落的。意思是說「邪惡的良心」,藉由耶穌的寶血可以洗淨。

3.被熱鐵烙慣的良心

在末日的時候,有人離棄了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他們禁止嫁娶,又叫人戒葷;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前四1-3)。「被熱鐵烙慣了」,指被燒灼、被打烙印。當時的牲畜,為了辨識屬於何人,會烙上記號。後來,也有人在奴隸身上打烙印,代表他是屬於主人所有。同樣的,撒但也在人的良心上打烙印記,表示那些人永遠屬於撒但(啟十四9)。清潔的良心應遵守純正的道理,而假教師拒絕服從真道,跟隨鬼魔的道理,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將被神永遠棄絕在黑暗裡。

四.如何得著無虧的良心?

使徒保羅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二十四16)「無虧」的希臘文為,意思是純正的、清白的、無可責備的、沒有受損的、不犯法的、無罪的。這是未遭受罪玷污前的良心,可以與神的旨意相同。倘若我們要得到神的喜悅,應該要竭力追求無虧的良心。如何方能得著無虧的良心?茲說明如下。

1.接受基督寶血的洗禮

舊約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無法賜給我們無虧的良心(來九9)。人憑藉自己的努力追求,有好的行為表現,也無法獲得無虧的良心。只有耶穌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能洗淨我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我們的死行,使我們能事奉那永生的神(來九14)。今日,我們經由合法的大水洗禮,其中有水、血、聖靈的合一(約壹五6-8),可以洗淨我們的罪過,使我們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三21)。

2.追求聖靈的充滿

我們受洗的時候,耶穌的寶血潔淨我們,使我們能成聖稱義,潔淨而無瑕疵。但我們受到敗壞肉體的轄制,要經常與罪惡爭戰。我們要不斷的靈修,追求長進,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並且將心志改換一新,要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2-24)。

聖靈是神的靈,是大有能力的。我們帶有肉體,容易受到罪惡的束縛。而聖靈是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倘若我們良心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四19)。如果我們能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17)。因此我們要追求聖靈的充滿,祂能使我們成聖,可以得著無虧的良心。

3.在真道上追求長進

良心會軟弱、污穢,甚至被魔鬼烙上記號,是因為無知、不明白真理、沒有屬靈的判斷力所造成。例如信徒沒有知識,在街上買肉,以為是有拜過的,回家吃了以後,造成內心不安,以致於良心軟弱(林前八7)。又如魔鬼引誘人的方法是混亂道理,叫人離棄了真道,聽從異端(提前四1-3),使良心污穢了。因此使徒保羅立志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林後四2)。面對末日的來臨,信徒應積極在真道上追求長進;能有屬靈的洞察力,可以分辨是非;能有無虧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就不致因遭受魔鬼誘惑而離棄神。

五.結語

良心乃是非之心,是神賜給我們作為鑑別是非善惡之用。但罪使良心受到玷污,以致良心軟弱、污穢,無法遵照神的旨意而行。經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十二2),所以我們應追求真理的長進,並且要祈求聖靈的充滿,使良心成為「無虧的良心」。進而接受良心的引導,凡事遵照神的旨意而行。這時,我們的良心將成為「見證人」,見證我們完全符合神的旨意,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當我們成為神所喜悅的人,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壹三21-22)。

參考書目:

1.霍桑、馬挺主編,楊長慧譯,《21世紀保羅書信辭典》,台北:校園書房,2009。

2.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1996。

3.楊牧谷主編,《當代神學辭典》,台北:校園書房,1997。

4.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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