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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罪人

撰文/恩沛|聖靈月刊418期-2012.07|主題/生命的無價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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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神是全然聖潔的,而人是有罪的。當以賽亞先知在聖殿中見到神時,他聽見天使彼此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祂的榮光充滿全地!」此時以賽亞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一1-5)。當我們面對聖潔的神時,才會察覺自己裡面的罪。同樣的,耶穌是神的兒子,當彼得見到祂所行的神蹟後,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我是個罪人!(路五8

在「馬太、馬可、約翰福音」中,論及罪人的次數都只有四或五次;但在《路加福音》中,談論罪人的次數卻高達十六次,可見「罪人」在《路加福音》中有特殊的意涵。何謂罪人?罪人可以分為幾類?我們當如何行,方能被神稱為義人?耶穌如何因應法利賽人的批評?以下擬根據《路加福音》作為主軸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罪人的意義

「罪」是指射不中目標、達不到標準,或不服從權柄;而犯罪之人稱為「罪人」。在舊約聖經中,「罪人」是指不願意遵從神的律法的人,他們的結局是滅亡和沉淪(詩一1-6)。例如以色列人在曠野犯罪行惡,被神視為罪人。神使他們在曠野飄流四十年,等到他們都被消滅了。誰知,起來接續先祖的百姓,增添罪人的數目,使耶和華向以色列大發烈怒(民三十二14)。

在新約聖經中,「罪人」的用法比較廣泛,茲說明如下。

1.指不遵守摩西律法的人

例如娼妓和稅吏,他們違反摩西律法,被猶太人視為罪人(路十九7;太二十一32)。但是耶穌卻常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飯,因為祂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祂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0-13)。

2.指違反法利賽人對於律法解釋的人

例如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一個生來是瞎眼的人。法利賽人說:耶穌不是從神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法利賽人對於律法的解釋,是在安息日不可以醫病;因為耶穌違反守安息日的規定,他們認為耶穌是個罪人。但被醫治的瞎子卻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人,神才聽他(約九16、24、31)。

3.指神的子民以外的人

例如耶穌到客西馬尼園禱告,見到門徒睡著了。耶穌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嗎?夠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罪人」是指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們(可十四41-43),他們不願意接受耶穌為救主,是神的子民以外的人。

4.指與神隔絕,不相信耶穌的人

罪是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人蒙神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二16)。外邦人尚未相信耶穌,在神的眼中,他們被視為罪人。藉由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使我們靠著祂的血稱義,就免去神的忿怒,可以被神視為義人(羅五8-9、19)。所以基督耶穌的降世,是為了要拯救罪人,使他們能成為義人(提前一15)。末日的時候,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以及不虔敬和犯罪的人,他們都是隨從自己不敬虔的私慾而行,將會遭受神嚴厲的懲罰(彼前四18;猶15-19)。

《路加福音》中對罪人的描述可以分為二類,就是「自稱是罪人」,以及「被他人稱為罪人」,茲論述如下。

三.自稱是罪人

1.彼得

耶穌在革尼撒勒湖邊,眾人要聽神的道。西門有一隻船,他們整夜勞力,並沒有打著甚麼。他把船借給耶穌,祂在船上教訓眾人。耶穌講完了,對西門說:把船開到水深之處,下網打魚;結果就圈住許多魚,網險些裂開。西門彼得看見,就俯伏在耶穌膝前,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耶穌對西門說:不要怕!從今以後,你要得人了。後來西門就撇下所有的,跟從了耶穌(路五1-11)。面對聖潔的耶穌,西門自覺是個「罪人」,不配得著救恩。他原先稱呼耶穌為「夫子」(路五5),看見神蹟後稱呼耶穌為「主」(路五8);他原先的名字是「西門」,現在耶穌選召他,給他改名叫「彼得」(路六14)。可見人在經歷耶穌的大能後,屬靈的生命會產生很大的改變。

2.稅吏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十八9-14)。

法利賽人的生活嚴謹,他們遵守律法,因此在一般百姓的眼中,他們應該是義人,因為有義行;而稅吏效忠羅馬帝國,勒索猶太人,他們應該是罪人,因為沒有義行。但是在耶穌的眼中,稅吏反而比法利賽人倒算為義,這是出乎大家的意料。耶穌在此不是強調「義行」,而是強調「自以為義」。一個在神面前「自以為義」的人,就是「自高」的人、「不義」的人,也就是「罪人」;而在神面前「自稱是罪人」的人,就是「自卑」的人、「謙卑」的人,也就是「義人」。稅吏是被神稱為義的「義人」,而不是行為上的「義人」。

「罪人」與「義人」是相對的。事實上,只有神是絕對的完全,祂是純全、無瑕疵;而人因為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只能達到相對完全的地步。所以在神的眼中,世界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法利賽人的行為好,在神的眼中是「罪人」;稅吏的行為不好,在神的眼中也是「罪人」。但因為稅吏謙卑向神禱告,神的恩典臨到他身上,使他能白白的稱義,被神稱為「義人」。

四.被他人稱為罪人

在《路加福音》中,法利賽人和文士等宗教領袖,他們常稱呼稅吏、妓女為罪人(路五30);甚至一般的百姓也是一樣,他們也稱呼稅吏為罪人(路十九7)。但耶穌雖然承認人都會犯罪(路五32),他也曾赦免人的罪,但卻沒有稱呼人為罪人。茲略舉猶太人常稱呼的罪人如下。

1.稅吏

在羅馬統治的猶太地區,有關稅捐的徵收分為兩類:(1)人頭稅與土地稅:由地區長官和猶太公會負責徵收。(2)關稅與銷售稅:由地方稅官雇用稅吏來收取。一方面稅吏替外來政權工作,一方面稅吏常超額徵稅,遠遠超過政府所定的稅額。所以在百姓的眼中,他們是欺壓人民的強盜,是十惡不赦的罪人。

耶穌看見一個稅吏,名叫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跟從我來。他就撇下所有的財富,跟從了耶穌。利未在自己家裡為耶穌大擺筵席,有許多稅吏與他們一同坐席。法利賽人和文士就向耶穌的門徒發怨言說:你們為甚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呢?耶穌對他們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27-32)。法利賽人和文士自認是義人,將稅吏視為罪人。他們不但自己不願意跟隨耶穌,而且阻止別人相信耶穌,因而無法得著救恩。稅吏利未自認是罪人,他不但願意悔改,且撇下所有的財富跟從耶穌;而且願意為耶穌作見證,邀請許多人與耶穌一同坐席。最後稅吏反而得到耶穌的選召,可以進入救恩的國度。

2.膏耶穌的女人

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裡坐席時,有一個女人拿香膏抹耶穌的腳,她在城裡是公認的罪人(路七37),因為她犯了許多的罪(路七47)。「是」的希臘文是動詞過去未完成式,代表過去曾是罪人,可能現在已經改善了。有人推測她可能是娼妓(太二十一32),但在《路加福音》中並未說明罪的內容。西門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耶穌告訴西門:這女人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而且耶穌對那女人說:「妳的信救了妳;平平安安的回去吧!」(路七48、50

同席的人認為耶穌是人的兒子,他沒有赦罪的權柄;只有神方有赦罪的權柄。故當耶穌說他能赦罪,眾人以為這是說僭妄的話,乃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路五21)。事實上,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有赦罪的權柄。祂對這女人說:妳的罪赦免了。一方面顯示祂有赦罪的大能,一方面代表祂有憐憫的心腸,要把百姓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使他們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路一77-79)。

雖然這女人犯了許多的罪,卻因為她的謙卑悔改,因而罪蒙耶穌赦免,成為義人;而且她對耶穌有信心,以致得著了福音帶來的平安。法利賽人西門所犯的罪比較少,但卻缺少謙卑悔改的心,因而無法得到耶穌赦罪的恩典,仍舊是罪人,活在罪惡過犯之中。

五.耶穌如何面對法利賽人的批評

稅吏被猶太人視為罪人,但耶穌卻常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飯,講道給他們聽,希望他們能悔改(路十五1-2)。法利賽人看見了,就發怨言說:你們為甚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呢?耶穌對他們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

面對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質疑,耶穌就說了「失羊的比喻」、「失錢的比喻」和「浪子的比喻」(路十五4-32)。「比喻」的希臘文是名詞「單數」(路十五3),代表這是「一個」比喻,敘述著失去與尋回的事蹟。「失羊的比喻」敘述有一百隻羊失去一隻,牧人會撇下這九十九隻羊,努力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著,就歡歡喜喜的扛在肩上,回到家裡,請朋友鄰舍來一同歡喜(路十五4-7)。

失去一隻羊尋回,代表一個罪人的悔改,連天上的使者也要一同歡喜。「失錢的比喻」敘述一個婦人有十塊錢,她若失落一塊錢,會仔細的找,直到找著,而且會請朋友鄰舍來一同歡喜(路十五8-10)。失落一塊錢找回,代表一個罪人的悔改,連神的使者也要為他歡喜。「浪子的比喻」敘述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要求父親分家業,後來他往遠方去,在那裡任意放蕩,耗盡了一切所有的。他自認不配稱為父親的兒子,只是一個雇工。

但當他回家後,父親卻將那上好的袍子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吃喝慶祝兒子的歸回。因為小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裡。當他知道這些事,就生氣,不肯進去屋內和朋友一同快樂(路十五11-32)。小兒子曾經放蕩,離家出走,現在已經返回,進入父親的家中;而大兒子循規蹈矩,努力工作,現在卻不願意進入父親的家裡。小兒子代表罪人的悔改,而大兒子則象徵法利賽人和文士,倘若他們不願意悔改,將處於在屋外失落的危機中。

六.結語

經云:「因此,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罪人在義人的會中也是如此。因為耶和華知道義人的道路;惡人的道路卻必滅亡。」(詩一5-6)。人常自認是「義人」,這是所有罪惡的根源,常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當我們願意自認是「罪人」,這是得著恩典的開始。只要我們願意認罪、悔改,相信耶穌基督,祂會賜給我們救恩,使我們從「罪人」變為「義人」,將來能進入永恆的天國。


參考書目:

1.曾思瀚著,吳瑩宜譯,《使命傳承的故事 路加──使徒行傳人物研究》,香港:基道出版社,2011。

2.鮑維均,《路加福音》,香港:天道書樓,2008。

3.Geoffrey W. Bromiley ed.,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v.4, Mich.:W.B. Eerdmans,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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