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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長進的禱告

撰文/賴倉億|聖靈月刊422期-2012.11|主題/舉起禱告的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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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傳統上總是勉勵同靈多禱告,甚至是長時間的禱告。沒有一個基督徒會反對長時間的禱告,但是在許多同靈的討論當中,似乎又察覺出一些對長時間禱告的不同看法。這些疑問,不外乎是「短時間禱告的功效通常比不上長時間禱告嗎?」「禱告的量是神賜恩的決定性因素嗎?」「所謂的長時間,標準為何?」「屬靈的禱告應不應當加以量化?」在這裡筆者願就聖經所提,與諸位聖徒一起來思考。



長時間的標準各人不同

一些基督徒自己規定每天上下午要半小時的禱告,我們要知道那半小時不是一個標準,而是這些聖徒,為免在每日忙祿的生活中,疏忽了親近神的這件事,所以有這樣的節制,這是好的。就像舊約的聖徒但以理,他時任國家重要官員,必須在許多重要事務中特別汲取出時間來,才能如聖經所載一日三次的禱告,我們可以想見,他每次的禱告應該不會長達數小時,但那是他保持親近神,所採取的節制方法(但六1-10)。

以現代社會來說,每人的家庭、工作與所需的休息時間各有不同,於是乎,有基督徒採取每天兩次,各十幾分鐘的禱告,有的基督徒擁有更多自由的時間,於是一天數小時的禱告,這都是好的。再者,禱告的時間實在不能量化,我們見主耶穌有時徹夜禱告,祂也有四十晝夜的禁食禱告,但主耶穌也不是每日為之,就如同某些基督徒在某些特別時刻,也會徹夜或終日禱告,但那也不是每日都是如此。

禱告時間何謂長、何謂短,難以量化也或許不該量化。因為這都徒然造成一種無謂的比較與爭競。當人企圖把屬靈的恩典量化或當成一種評量標準時,就容易產生另一種危險,所以當耶穌基督在世的時候,其實是猶太社會法利賽主義的黃金時代。這些法利賽人在對神的事上凡事量化,他們禱告得最多,但是事實上,禱告得最少;他們獻的祭牲最多,但是犧牲得最少;他們拜偶像最少,但是心中的偶像最多;他們以嘴唇事奉神最多,但是心靈的事奉最少。

事實是,我們從聖經也找不到,所謂長時間與短時間的標準,正如一位教會長輩所說的:「因為禱告的效驗如何,乃在乎禱告者的心情是否懇切,並不在乎他的言語之多少,也不在乎禱告時間之長短。但這並不是說我們不可重覆同樣的話語祈求同一件事,也不是說我們不可用很長的時間來禱告,更不是說我們乾脆不要禱告而坐著等神的賞賜。」註如此看來,禱告蒙應允,確實無關乎時間長短,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不應該只以可見的功效或禱告蒙應允不蒙應允,來看待禱告這件事。



功效不當只限可見之事

禱告對於某些基督徒已經成為一種儀式、一種節目;是求恩典的儀式,是聚會前後的節目。如果禱告只能以可見的功效來評估,那麼禱告所帶給聖徒的造就,將折損大半。禱告本身就是一種能力,是神感動我們,並賜給祂願意選召之人的能力,使一個願意禱告的人,能夠在禱告中,因親近聖潔的獨一神,而體會聖潔,並更加聖潔。使人藉禱告親近主,而更能像那造人又救人的主。使人能藉著常常親近那真光(約一9),而能像摩西一樣,沾神的光而放光(出三十四34-35),使禱告者成為世上的光(太五14),並且能披戴基督(羅十三14)。

所以我們的同靈前輩保羅才說,靠著禱告並聖靈的幫助,才能使他活著就是基督,且死了就有益處(腓一19-21),這就是禱告另一個似乎無法立竿見影,卻能日漸更新我們生命的大能與功效。不只是保羅,每一個基督徒都當清楚知道禱告的真效力,絕不只是用來求那些世上之福,也不單是可見目標的達成,或者量化的評估,而是要讓我們藉禱告,達到聖潔,進而有聖潔與能力;達到慈愛與公義,進而顯出慈愛與公義;並且能與保羅同得主所豫備的好處,就是將來面對面親眼見神,並永活在祂身邊。



誠心多禱告能蒙神親近

有人說,雖然聖經中有許多大有功效的長時間禱告,也不能因而輕忽更多一樣大有功效的簡短禱告,似乎說既然短時間禱告也蒙應允,就不用刻意去進行或強調長時間的禱告。其實這也難免成為某些同靈心中的疑惑。我們知道,聖經中確實記載著三言兩語的禱告,所顯出莫大功效的事蹟。但是若分析這些聖經實例之後,便知這些大有攻效的短禱之所以有作用與效果(創十八22-33;王上十八36-38;王下二十3-5;可五41;約十二43;徒九40),都是因為這些人先前已有了長時間的祈禱。簡短卻大有能力與效果的禱告,不可能由一個未曾長時間禱告或未曾與神親近的人所發出。

我們再想想,為何有部分的人視長時間禱告為一種重擔呢?之所以無法花更長的時間來禱告,其一是因為有些人只把禱告等同「苦求」,於是當無所求,或所求已盡時,即便口中靈言流利,但卻無法忍受心中的無話可說,或一片沉默。其二有些人索性把禱告當成「放空」,既無所求,不如不求,既已求盡,無需再求,就一切放空不再思索,但也有人對這種放空式的禱告心存疑問,頗感愧疚,所以無法長期持續。於是見有人將滿滿的家族朋友與同靈的名單,一一放置在禱告中,以此來充實禱告內容與禱告長度。更有人只是單純因為無法挺腰長跪,因肉體的軟弱或不習慣,而苦於跪求。其實,姿勢與時間固然可以表達出禱告的心態,但那只是禱告的一部分,能行則行不必勉強,更重要的在於心靈與誠實(約四23-24)。

以上所言,本都可以成為每一次禱告的內容與組成。我們想「提前二1」的經文說:「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這當中用了四個動詞,來形容為眾人的禱告。另一處「腓四6」的經文說:「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則是用了三個詞來形容個人的禱告。這些都在在告訴我們,禱告不是只有單一的內容與形式。我們再想「雅四8」記著說:「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禱告的目的不就是如此嗎?所以該怎麼看禱告呢?

禱告不一定是懷著目的苦求,或無所感動的讚美感謝,禱告中的聖徒,應該就像一隻鹿切慕溪水(詩四十二1),又像一個幼子渴慕親近慈母的懷中(詩一三一2),且像一個人與他的愛人,是多麼渴望有更長的時間彼此廝守,並像兩個極有默契的好友,相約對坐而能默然品茗。在這當中,常不需用言語的交通,也不需用華麗的詞藻,更不用多餘的心思雜念,純然享受於兩者之間相處相交的滿足。人與神之間,也必能藉著更長時間的親近相處,那就是人向神的禱告,而獲得屬靈的昇華。這是神的應許,也是許多人禱告的經驗。



在各人禱告的質與量上自我要求

禱告時間的長短,在聖經中既然不設標準,我們也不應該拿來彼此比較,以免產生驕傲或虧損。主耶穌所責備,有些人作假意更長的禱告(路二十47),指的就是那些以禱告時間長短來作敬虔與屬靈比較的心態。我們自己不作這種比較,我們也不要隨意將別人拿來排名次比高下。我們的禱告不是因著別人的要求而作,也不是在乎別人的眼光而作;禱告不能只是應付的工作或習慣,更不能成為維護敬虔名聲的工具,禱告不能脫離信心與符合真理的行為。禱告乃是因渴慕神的恩典,因喜愛與神靈交獨處,因出於愛神而喜歡親近神的甘心樂意與期待,就如同我們渴望與一個所深愛的人,有更多相處的時間一樣,恨不得常常與這人見面一樣。

我們各人應當追求「長進的禱告」勝過追求「長時的禱告」,因為這「時間的增長」必然包含在「禱告的長進」中。在個人與神的親近度上長進,在對禱告的喜愛上長進,在與神靈交的感受上長進,在對恩典的敏感度上長進。這麼一來,各人禱告的深度與長度,自然就會成長。不用特別去規定幾十分鐘或幾小時,哪一個才算是信心與屬靈的標準。各人若在這些事上能有體會,禱告自然能由原來10分鐘成為20分鐘,半小時成為一小時,甚而成為數小時,每個人只與自己來比較,不用去跟別人比較,因為神對我們的愛,不是比較而來的。

我們對神的愛與親近,也不因時間長短分高下。同樣一個聖徒,今日有感動,於是一日禱告六小時,平日一天花了一小時多禱告感謝,又一日有需求則是徹夜禱告,有何不可呢?哪個才是他標準的禱告時間呢?哪一個禱告可以讓別人去論斷他呢?他的每個禱告,不都是出於至誠樂意,且蒙神悅納的嗎?

正如「羅十四4」所記:「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只是經上又記著說:「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弗四15)。誰能說禱告不是這「凡事」中的一項?所以基督徒不當以此互相比較,但要作的一件事,就是應當期待並勉勵自己,在禱告的質與量上,都能有更美好的長進才好。

願主都賜我們有這樣的感動,使我們都能成為越來越能親近神的禱告聖徒。


參考資料:
邦茲(E.M.BOUNDS)著,滕近輝譯,《祈禱出來的能力》(POWERTHROUGHPRAYER),香港:宣道出版社,1957。

註:謝順道,《聖靈論》,台中:腓利門公司,2001,頁29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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