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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耶和華面前的服事

撰文/恩沛|聖靈月刊424期-2013.01|主題/當個好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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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老師面前」的時候,小學生往往很乖巧;當老師離開以後,有些學生會有吵鬧的現象。「在父母面前」的時候,小孩也會比較聽話;當父母離開以後,有些小孩的表現相對離譜。「在老闆面前」的時候,職員會特別認真工作;當老闆離開以後,有些職員的表現將會偷懶。同樣的,信徒是否也是相同?「在神面前」的時候,完全遵守神的吩咐;當不「在神面前」的時候,就忘記神的吩咐,表現與外邦人完全一樣。何謂「在耶和華面前」?同樣是祭司,撒母耳的服事與以利兩個兒子有何不同?這與是否「在耶和華面前」有關?以下擬依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在耶和華面前的意義

1.在耶和華面前的意義

「在耶和華面前」並不是「面對面見了神」(創三十二30),因為人看見神的面,將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在耶和華面前」是文學上象徵性的表達方法,代表在象徵神同在的地點、物品或儀式前,茲略述如下。

(1)在約櫃前:

例如要拿一個罐子,盛一滿俄梅珥嗎哪,存在耶和華面前,要留到世世代代;在耶和華面前是指在法櫃前(出十六32-34)。又如當可拉黨叛變時,神吩咐摩西把杖存在耶和華面前,也就是放在法櫃前(民十七7-10)。

(2)在會幕前或會幕中:

例如在會幕中的燈要常常點著,因此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法櫃前的幔外,也就是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出二十七21)。再如每天要常獻的燔祭,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要在耶和華面前,也就是會幕門口獻上;神要在那裡與百姓相會,和百姓說話(出二十九42)。又如在會幕中要設燒香的壇,每天早晨和黃昏,要在耶和華面前燒這香,作為世世代代常燒的香(出三十8)。

(3)向神屈膝禱告、獻祭、拈鬮時:

例如當以色列百姓拜金牛犢得罪神時,摩西俯伏在耶和華面前四十晝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為百姓和亞倫祈禱(申九18-20)。再如在獻平安祭的時候,祭牲的脂油和胸要帶來,把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祭司要把脂油在壇上焚燒,但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利七30)。又如以色列中的七個支派尚未分地,約書亞就將地分做七份,在耶和華──神面前,為百姓拈鬮(書十八6)。

2.在耶和華面前犯錯的懲罰

「在耶和華面前」的服事,須小心謹慎,要完全遵行神的吩咐。當我們對神全然盡忠,可以得著神豐盛的賞賜;當我們違反神的吩咐,祂的咒詛立即臨到我們身上。例如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是祭司,他們在會幕服事神。他們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利十1-2)。又如約櫃是神臨在的地方,代表在耶和華面前。當神的約櫃從岡上亞比拿達的家裡抬出來,放在新車上;亞比拿達的兩個兒子烏撒和亞希約趕這新車。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違反神的吩咐(民四15)。神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撒下六7)。

三.撒母耳的服事

在《撒母耳記上》中,多次論及撒母耳的服事是「在耶和華面前」。例如撒母耳還是孩子,穿著細麻布的以弗得,侍立「在耶和華面前」(撒上二18);撒母耳「在耶和華面前」漸漸長大(撒上二21);撒母耳聽見百姓這一切話,就將這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撒上八21)。為何撒母耳的服事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茲略述如下。

1.忠心的服事神

撒母耳從小在會幕中事奉神(撒上二11)。在那個年代,以利家族腐敗,所以神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神因而常呼喚撒母耳,與他親密的對話,有意栽培他成為以利的接班人。撒母耳年紀漸漸長大,神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知道神立撒母耳為「先知」,神常藉他來傳達祂的旨意(撒上三1-21)。撒母耳是「士師」,他率領以色列人戰勝非利士人;他也常審判以色列人(撒上七13-15)。

撒母耳是利未人(代上六27),1他是「祭司」,擔任獻祭和敬拜事宜(撒上九12)。因為他是革順的後代,不可以擔任大祭司(代上六25-27);只有哥轄(也就是亞倫)的後代,方可擔任大祭司(代上六1-3)。撒母耳身兼先知、士師、祭司於一身,一生忠心的服事神(撒上二35),這代表他的服事是「在耶和華面前」。

2.帶領百姓專心歸向神

以色列人受到非利士人的欺壓,他們就哀求神,這是因為百姓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撒母耳對以色列全家說:「你們若一心歸順耶和華,就要把外邦的神和亞斯她錄從你們中間除掉,專心歸向耶和華,單單地事奉祂。祂必救你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以色列人就除掉諸巴力和亞斯她錄,單單地事奉耶和華。他們聚集在米斯巴,當日禁食,說:「我們得罪了耶和華!」由於百姓徹底的認罪悔改,神就施行拯救,使以色列人戰勝非利士人(撒上七3-10)。而撒母耳帶領百姓專心歸向神,這代表撒母耳的服事是「在耶和華面前」。

3.蒙神與人的喜愛

當撒母耳在神面前漸漸長大,神與人就越發喜愛他(撒上二26)。撒母耳為了讓百姓明白,他們求立王的事,在耶和華面前是犯大罪。當時不是割麥子的時候,撒母耳求告耶和華,祈求祂能打雷降雨,使百姓又知道又看出,他們求立王的事是在耶和華面前犯大罪了。於是撒母耳求告耶和華,耶和華就在這日打雷降雨,眾民便甚懼怕耶和華和撒母耳(撒上十二16-18)。撒母耳可以行神蹟,證明神與他同在,他得到神的喜愛,他的服事是「在耶和華面前」。

撒母耳在年老的時候,他要求百姓給他作見證,看他是否奪過誰的牛,搶過誰的驢,欺負過誰,虐待過誰,從誰手裡受過賄賂因而眼瞎呢?倘若有,他必償還。百姓說:「你未曾欺負我們,虐待我們,也未曾從誰手裡受過甚麼。」(撒上十二3-4)。百姓願意替撒母耳作見證,證明他的一生是清白的,這代表撒母耳的服事是「在耶和華面前」。

四.以利兩個兒子的服事

以利的兩個兒子是祭司。聖經記載他們「在會幕中」服事神,卻從未記載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服事神。因為他們不願意遵從神的吩咐,一再犯罪得罪神,所以他們的服事不是「在耶和華面前」。雖然父親以利曾經勸他們,然而他們還是不聽父親的話;最後神的懲罰臨到,神想要殺他們(撒上二25)。他們所犯的罪惡列示如下。

1.使百姓厭棄向神獻祭

雖然以利的兩個兒子是祭司,聖經卻描述他們是惡人,不認識耶和華(撒上二12)。「認識」希伯來文是動詞完成式,表示繼續存在的狀態。他不「認識」神,表示他對神只是表面的「認識」,缺乏內在的委身。他不承認耶和華是真神,不願意與祂建立親密的關係,不願意按照祂的吩咐行事。凡有人獻祭,正煮肉的時候,祭司的僕人就來,將肉都取了去。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了,因為他們藐視耶和華的祭物,使百姓厭棄給神獻祭(撒上二17)。

2.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

以利年甚老邁,他聽見兩個兒子待以色列眾人的事,又聽見他們與會幕門前伺候的婦人苟合(撒上二22)。「聽見」希伯來文是動詞連續式,表示繼續不斷地聽見。會幕是神臨在的地方,婦人在會幕門前服事,她們在作清潔的工作,也算是在作聖工。以利的二子是祭司,他們仿傚外邦廟妓的風俗,與作聖工的婦人苟合,就是發生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這是行大惡得罪神。祭司要身為表率,要作百姓的好榜樣。以利的二子的行為不好,或許成為百姓效法的對象,因而使神的百姓也跟隨犯罪(撒上二24)。

以利曾勸他的兒子不可這樣行,他們卻不肯聽從父親的勸導。於是神要對祭司以利的家庭施行審判。神對撒母耳說:我在以色列中必行一件事,叫聽見的人都必耳鳴。審判的內容如下:

(1)罪惡不能贖去

神要永遠降罰與以利的家,因他知道兒子作孽,自招咒詛,卻不禁止他們。所以神向以利家起誓說:「以利家的罪孽,雖獻祭奉禮物,永不能得贖去。」(撒上三13-14

(2)死亡將迅速臨到

日子必到,神要使以利的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他家中所生的人都必死在中年。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他們二人必在同一日死亡(撒上二31–34)。

(3)祭司職分被奪去

祭司的職分原先是世襲的,因為以利的兒子不肖,以利家的祭司職分將被奪去。神要另立撒母耳為祭司,他必照神的心意而行(撒上二35-36)。

五.結語

撒母耳是先知、祭司、士師,他「在耶和華面前」忠心的服事神。這不僅表示神與他同在,更是代表神與他的生命緊密連結在一起;他能夠顯出神的形象,凡事遵照神的吩咐而行,所以能夠得著神與人的喜愛。反觀以利的兩個兒子,他們是祭司,在會幕中伺候神,卻無法「在耶和華面前」服事神。因為他們不認識神,不願意遵從祂的吩咐,只按照自己的好惡來行事;不但自己犯罪得罪神,而且使百姓厭棄向神獻祭。最後神的懲罰就臨到,他們不但在戰場上被殺,而且家族祭司的職分也被奪去。今日我們在教會中服事神,也要「在耶和華面前」忠心的服事,如此方能得著神與人的喜愛。倘若我們的服事不「在耶和華面前」,違反神的吩咐,祂的懲罰將臨到我們身上。



註:1.在《撒母耳記上》第一章第1節記載以法蓮山地的拉瑪.瑣非有一個以法蓮人,名叫以利加拿,他是撒母耳的父親,容易讓人誤以為撒母耳是以法蓮人。事實上,利未支派是散居在各支派中。因此撒母耳是利未人,居住在以法蓮山地。



參考書目:

1.劉加恩,〈在耶和華面前〉《獨者 台灣基督徒思想論刊》第二十一期,臺北市:臺灣基督徒學會。

2.詹正義,《撒母耳記上(卷一)》,香港:天道書樓,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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