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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受膏者

撰文/恩沛|聖靈月刊425期-2013.02|主題/永不孤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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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古代社會中,「受膏」指在人的身上抹油,這是一種普遍的禮儀。例如在舊約聖經中記載,當約阿施登基作猶大王時,祭司給他戴上冠冕,將律法書交給他,膏他作王;眾人就拍掌說:「願王萬歲!」(王下十一12)。後來在西方的基督教國家中,當國王登基時,會有傅油(就是抹油的意思)與加冕的儀式,一般由主教代表神來主持。

何謂「受膏」?聖經中是否有受膏的記載?舊約與新約的受膏者有何不同?受膏者對今日的信徒有何意義?以下擬根據聖經來探討這些問題。

二.受膏的意義

「受膏」是指用「油」或「聖膏油」塗抹在人或物的上面,「油」是指橄欖油(彌六15),而「聖膏油」是用沒藥、香肉桂、菖蒲、桂皮,以及橄欖油調和做成(出三十22-25)。聖經中第一次出現希伯來文的「受膏」,是在《創世記》中,敘述雅各用油塗抹在伯特利的石柱上(創三十一13,二十八18)。這是一種宗教儀式,表示該物已分別為聖歸屬神。

聖經中的「受膏」,可分為兩類:

(1)非宗教性的受膏

在日常生活中,將油塗抹上身體或物品上,達到特定的功能。例如用油塗抹在盾牌的皮革上,作為保養盾牌之用(賽二十一5);用油漆塗抹在木製的牆板上,作為保養木材之用(耶二十二14);沐浴時,用膏油塗抹在身體上,作為美容與保養之用(撒下十二20;得三3);受傷時,用膏油塗抹在傷口處,作為醫療滋潤之用(賽一6);殯葬時,將香膏塗抹在屍體上,可以達到防腐的功能(約十九40);作無酵薄餅時,要塗抹橄欖油,以便於薄餅的烤製(出二十九2)。

(2)宗教性的受膏

在宗教領域中,將油塗抹上人或物品上,使他能分別為聖,供神作特定目的使用。例如祭司、會幕、一切的器具,都要使用特製的聖膏油塗抹,使他們都成為聖潔(出三十22-30)。

「受膏」的神學意涵有下列五種:

(1)受膏是神聖的禮儀

凡是膏立的人與物,都要嚴格遵守神的吩咐。倘若有人調和與聖膏油相似的,或將這聖膏油倒在別人身上,這人要從民中剪除(出三十30-33)。

(2)表示分別出來為神所用

例如摩西照神所吩咐的,用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使它成聖;而且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利八10-13)。

(3)表示是由神所膏立

「受膏」表面上是由先知或祭司代為膏抹,但實質上是由「神親自膏立」(撒上十1;撒下十二7)。

(4)要尊重神的受膏者

例如耶戶蒙神膏立作以色列王,他主人的臣僕雖然心中不服,稱先知門徒為「狂妄的人」,但不敢違背神的意旨,仍然擁護「受膏者」耶戶作王(王下九1-14)。又如掃羅王要追殺大衛,掃羅進去洞中大解,大衛和跟隨他的人正藏在洞裡的深處。跟隨的人想要殺掃羅,大衛對跟隨他的人說:我的主乃是神的受膏者,我在神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撒上二十四6)。

(5)受膏者會蒙神賜予能力

例如撒母耳拿瓶膏油倒在掃羅的頭上,膏立掃羅為王;從這日起,神的靈就大大感動掃羅,使他變為新人(撒上十6),可以完成神所託付的任務。

三.舊約的受膏者

「受膏者」是指被神所揀選,要完成神的計畫的人,因此身分極為尊榮。舊約的受膏者主要指君王(撒上二10;撒下二十二51;詩十八50),有時也指大祭司(利四3);至於先知是神所呼召,舊約較少稱他是受膏者。「受膏者」的希伯來文音譯為「彌賽亞」,在新約的希臘文音譯是「基督」。但舊約在預表耶穌時,不使用「彌賽亞」,而用「大衛的苗裔」(耶三十三15;亞六12)來描述將來的救贖者。舊約的受膏者可以分為四類,茲簡述如下。

1.祭司

祭司是「受膏者」,是由代表神的先知來膏立。例如神命令摩西來膏立祭司(出四十15-16),而摩西的身分是先知,他是神面對面所認識的(申三十四10)。

祭司的膏立有嚴謹的儀式,根據《利未記》第八章6-35節的記載,可敘述其過程如下:

(1)要用水洗淨身體。

(2)要穿上內袍,束上腰帶,穿上外袍,包上裹頭巾。

(3)要用聖膏油抹帳幕,和其中所有的(出三十26-29),並且用聖膏油倒在大祭司的頭上,使他們都成為聖潔(出二十九7;利八12)。

(4)要獻上贖罪祭的公牛。

(5)要獻上燔祭的公綿羊。

(6)要獻上承接聖職之禮的公綿羊。

(7)要用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祭司的衣服上,使他成聖。

(8)要留在會幕裡七天。

2.君王

君王是「受膏者」,一般由代表神的先知或祭司來膏立。例如神吩咐以利亞先知要膏耶戶作以色列王(王上十九16),大祭司和祭司膏立約阿施作猶大王(代下二十三11),祭司撒督和先知拿單膏立所羅門作王(王上一34)。

大衛王的受膏立比較奇特,聖經中記載他經過三次受膏:

(1)第一次是在伯利恆家中,由先知撒母耳膏立他為王(撒上十六13)。

(2)第二次在猶大的希伯崙城,是猶大人膏立他為猶大王(撒下二4)。

(3)第三次也是在猶大的希伯崙城,由以色列的長老膏立他為以色列王(撒下五3)。

第一次是「由上而下」的膏立,代表神呼召與揀選大衛。後兩次則是「由下而上」的膏立,代表百姓對大衛的肯定與愛戴。

當大衛還是童子的時候,他第一次被神膏立為王。後來經歷了戰勝非利士的勇士歌利亞(撒上十七49),又戰勝亞瑪力人(撒上三十17)。直到掃羅死後,猶大支派的人覺得他適合當王,於是膏立他為猶大家的王。到了掃羅死後七年,他的兒子、元帥都死了,以色列眾支派才與大衛立約,膏大衛作以色列的王。今日我們在教會中成為聖職人員,就「由上而下」的觀點而言,是出自神的揀選,是得到神的喜悅;但如果就「由下而上」的觀點來說,我們的工作是要服事信徒,因此仍要經過信徒的投票同意,為了要贏得信徒的信任與敬愛。

3.先知

(1)先知的受膏

先知也是「受膏者」(代上十六22;詩一○五15),他不是由人來膏立,是由神的靈來膏立。「先知」的希伯來文意思是呼叫、宣告,因此先知是蒙神呼召,成為神的代言人,是替神向人說話,甚至可能遭受生命的危險。所以先知是神親自膏立,而不是人可以膏立的。例如以賽亞先知說:「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賽六十一1)。這裡記載先知的受膏沒有膏立的儀式,是神用聖靈降在先知身上,這是神親自膏立的證據。又如神吩咐以利亞先知,要膏以利沙作先知來接續他的工作(王上十九16);但後來聖經並未記載有以利亞膏立以利沙的儀式。

在王國時期,有先知在宮廷內工作,稱之為「宮廷先知」,是由國王所差派。當亞哈王在位期間,巴力敬拜成為國家宗教,巴力先知成為「宮廷先知」(王上十八19);而「耶和華的先知」則成為被排擠與殺害的對象(王上二十二7、27)。此時,神直接呼召先知出來工作,傳達神的旨意,與違背神的國王對抗。因為先知不是人計畫膏立的,是神臨時呼召的,因此無法舉行有形的膏立儀式。例如阿摩司是猶大國的人,他是牧人,又是修理桑樹的。神親自選召他為先知,神對他說:「你去向我民以色列說預言。」先知宣告神是公義的審判主,倘若百姓不肯誠心悔改,神的審判與刑罰將臨到,國王必被刀殺,以色列民定被擄去離開本地。伯特利的祭司亞瑪謝是王所差派,他就出來禁止阿摩司繼續說預言(摩七10-15)。

(2)先知與祭司的區別

先知與祭司都是神的工人,是替神向人說話,茲簡述其差異如下。

①資格:

祭司必須是亞倫的後裔,他們的身分是世襲的,而且有膏立的儀式(出四十13-15)。先知是出自神的呼召,可以來自社會不同的階層,是神親自膏立的。祭司可以同時被神選召為先知,但若不是亞倫的後裔,先知不可以成為祭司。

②與神溝通的方式:

祭司與神溝通的方式是藉由烏陵與土明等工具。大祭司的衣服中有一件稱為以弗得,上面有胸牌連在一起,胸牌的袋子內放置烏陵與土明,這兩件聖物是求問神的工具(出二十八15-30)。例如掃羅在追殺大衛時,大衛請祭司亞比亞他將以弗得交給他,藉此求問神,是否要離開基伊拉(撒上二十三9-13)。先知是神藉異象、異夢,向他們說話(民十二6;撒下七4)。

③與國王的關係:

雖然祭司是世襲的,他們在聖殿中服事神,但國王有時會參與聖殿的事務。例如大衛王訂定在約櫃前服事神的班次(代上十六37-43);又如耶羅波安王在邱壇那裡建殿,將那不屬利未人的凡民立為祭司(王上十二31)。而先知與祭司不同,雖然「宮廷先知」是國王所指派,他們服事的對象是國王,有時為取悅君王,會說假信息(王上二十二6)。但「耶和華的先知」卻是神親自呼召,他們服事的對象是神,為了傳達神的旨意,可能會遭受生命的危險(王上二十二7、27)。

4.外邦的君王

神是宇宙的主宰,外邦的君王也是祂所掌管。例如神吩咐以利亞先知,要膏哈薛作亞蘭王,他是外邦的入侵者(王上十九15)。表示神要藉外邦人來審判以色列人,因為他們拜偶像得罪神。後來,哈薛果然篡位作亞蘭王(王下八15)。又如猶大國於西底家王十一年(約主前587年),亡於巴比倫,猶大人也被擄往巴比倫(王下二十五11)。神興起外邦的波斯王古列,他也是耶和華所膏的,是神的「受膏者」(賽四十五1)。神要指派古列完成一件任務,就是解救猶大人脫離巴比倫人的轄制,使他們能夠重回自己的家園。因此神就引導波斯王古列,使他所向無敵,可以攻下堅固的巴比倫城(賽四十五2)。古列雖不認識神,神卻提名選他,使他成為受膏者。神要使古列重建耶路撒冷,他也要釋放被擄的民,使他們可以重回家園(賽四十五13)。古列王也將神殿的器皿拿出來,這器皿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掠來、放在自己神之廟中的(拉一7)。外邦的君王稱為「受膏者」,這是表達他們是神的器皿,供神使用來完成祂的特定工作。

四.新約的受膏者

聖殿被毀後,不再有被膏抹的人與物品,所以新約與舊約的受膏者不同。舊約中的祭司、君王要受膏用有形的油塗抹,而新約的人不再用物質的油膏抹,而是用無形的聖靈來膏抹。新約的受膏者可以分為下列兩類,茲簡述如下。

1.耶穌

耶穌出生時,天使向牧羊人所報告的大喜信息,說耶穌是基督(路二11)。「基督」是希臘文,其希伯來文的音譯為「彌賽亞」,意思是「受膏者」。耶穌是神的兒子,具有君王、祭司、先知的身分;祂是受膏者,是被父神用聖靈來膏抹(徒十38)。耶穌何時被膏抹、開始承擔彌賽亞的職分呢?是祂受洗的時候,聖靈降臨在祂身上(路三21-22)。舊約的三個神聖職分在新約都集中於主耶穌一個人身上。在整本聖經所記載的歷史中,主耶穌是唯一身兼君王、祭司、先知身分的人,茲簡介如下。

(1)耶穌是君王

神曾藉先知預言,將來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要稱為和平的君。祂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祂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賽九6-7;撒下七16)。這嬰孩就是耶穌。耶穌出生前,天使向馬利亞宣告,她將要懷孕生子,這孩子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路一31-33)。耶穌來到世上,要建立屬靈的國度,就是教會;所以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十八36)。後來耶穌受審時,彼拉多問祂說: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約十八37)。耶穌親自證明祂是君王。耶穌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十七14,二十二5)。

(2)耶穌是祭司

神曾藉大衛預言,將來耶穌要作永遠的大祭司(詩一一○4;來三1)。律法規定大祭司必須是利未人,而且是亞倫的後裔(來七11)。但耶穌是猶大支派(太一2),他之所以能擔任大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來一2),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這是不能毀壞之生命的大能(來七16)。一般的祭司,每年用山羊和牛犢的血贖罪,只能潔淨人的身體,無法解決人的良心(來九13);但耶穌用自己的血,藉著永遠的靈,只一次進入聖所,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能洗淨我們的良心,徹底除去我們的罪行。耶穌的寶血不但能贖現代人的罪過,也可以贖舊約之時人所犯的罪過(來九11-15)。一般的祭司,因為帶有肉體,壽命有限,無法長久擔任大祭司。但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是永遠常存的,他大祭司的職任是長久不更換。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現今在天上不斷為聖徒代求(來七23-25)。

(3)耶穌是先知

神曾藉摩西預言,祂將來要興起一位先知;神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神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百姓(申十八18)。耶穌長大後,祂能醫病趕鬼,講道大有能力,當代的百姓都認為祂是先知(太十六14;可六15)。耶穌自己也承認是先知,當祂來到自己的家鄉,眾人卻厭棄祂,耶穌就對他們說:「大凡先知,除了本地本家之外,沒有不被人尊敬的。」(太十三57)。耶穌是父神所差遣的先知,所以祂要凡事聽從父神的吩咐。耶穌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祂所作的事和所說的話,乃是照著父神所教訓祂的(約八26-28)。

2.受聖靈者

耶穌是神的兒子,具有先知、祭司及君王的身分。基督徒也是神的兒子(約壹三1),因而亦具有先知(林前十四1)、祭司(彼前二9)及君王(提後二12)的身分,成為受膏者。

在舊約時期,神曾預言說:末後的日子,神要與祂的百姓另立新約。神要將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三十一33)。到了新約時期,就是末後的日子,信徒要成為受膏者,要從那聖者受了恩膏。這恩膏常存在我們心裡,因此不用人教訓我們,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我們(約壹二20、27)。「恩膏」希臘文的意思是塗抹、膏抹。我們信主以後,神用恩膏塗抹我們,「恩膏」就是指「聖靈」,祂在我們心裡作憑據(林後一21-22),證明神與我們同在(約壹三24),並且指引我們明白真理(約十六13)。這「恩膏」也是一種印記,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保證我們將來可以進入永恆的天國(弗一13-14)。

五.結語

在舊約時期,「受膏者」是指蒙神揀選,能分別為聖,為神所用的君王、祭司、先知。在新約時期,是指耶穌基督,祂同時具有先知、祭司及君王的身分。為了遵行父神的旨意,耶穌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留下美好的榜樣(腓二8)。

經云:「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4-45)。耶穌是「受膏者」,祂願意服事人,甚至為世人捨命。今日的信徒,受到聖靈的恩膏,也成為「受膏者」。我們要效法耶穌,願意服事人,成為眾人的僕人,甚至為主犧牲生命在所不惜。當我們成為忠心的僕人,一定可以得著主耶穌的賞賜,能夠進入永生的天國。



參考書目:

1.唐崇榮,《基督論》,台北:中國與福音出版社,1996。

2.黃嘉棟、梁國權、雷建華,《舊約先知書要領》,香港:基道出版社,2007。

3.普愛民,〈何謂恩膏?〉,《神學與生活》,2003年12月28日。

4.潘朝偉,〈舊約的彌賽亞觀〉,《山道期刊》,第28期,2012。

5.賴建國,〈大衛三次受膏〉,《海外宣教》,200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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