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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參孫的眼見

撰文/恩盈|聖靈月刊453期-2015.06|主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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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人有兩種「眼睛」,一是「肉體的眼睛」,一是「屬靈的眼睛」。所以人有兩種「眼見」,一是「肉體的眼見」,使我們能看見道路,以致走路不會跌倒;一是「屬靈的眼見」,使我們能明白神的旨意,可以行走在主的道路上。而聖經中所強調的「眼見」,以「屬靈的眼見」為主。耶穌說:「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六22-23)。當我們屬靈的眼睛瞭亮,能夠有「屬靈的眼見」,全身就光明,可以走在得救的道路上;當我們屬靈的眼睛昏花,沒有「屬靈的眼見」,全身就黑暗,是走在滅亡的道路上。

《士師記》記載以色列人信仰的惡性循環:百姓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神的怒氣發作,百姓被交在外邦人手中;百姓受苦呼求神;神興起士師拯救百姓,國中就太平。這與「屬靈的眼見」有關,因為百姓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士師記》的結語是「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這也與「屬靈的眼見」有關。「各人任意而行」,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各人按他眼中看為正確的去行」。以色列人只在乎自己的看法,而不管聖經的教訓,因此無法得到神的喜悅。我們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不要違背神一切所吩咐的,方能成為合神心意的人。

參孫是神主動興起的士師,有超乎常人的力量。當婦人大利拉對參孫說:「參孫哪,非利士人拿你來了!」參孫從睡中醒來,心裡說:「我要像前幾次出去活動身體」;他卻不知道神已經離開他了(士十六20)。這是《士師記》中最悲慘的話。參孫有神的靈同在(士十三25),擁有很大的力量,能擊殺上千的敵人,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但最後的下場卻是悲慘的,雙眼被剜出。參孫是士師,是百姓的領袖,他眼中所見的是什麼?他到底看重什麼?他眼中所不見的是什麼?他到底不看重什麼?最後導致神離開他。這對我們有何提醒及省思?



二.不看重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

參孫是士師時期最有名的士師,而且是拿細耳人,應該要離俗歸主、分別為聖,要遵守神的教導,娶以色列人為妻。對於一般的百姓,神一再強調不可與外邦人結親(申七1-3),這是人人應遵守的最低的信仰道德標準,何況是身為領導者的士師,是終身歸主的拿細耳人,豈不更應分別為聖?他父母勸他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但參孫執意要娶非利士的女子為妻。他對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士十四3)。「因我喜悅她」,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因她在我的眼中是看為正確的」。參孫按自己眼睛的喜好娶外邦女子為妻,按自己眼睛的喜好與外邦女子行淫亂(士十六1、4),因他自認所行的事是好的。當人執迷不悟,一味追求肉體的情慾時,他屬靈的眼睛就昏花了。最後,參孫受到神的報應。「眼睛」是參孫墮落的主因,因為參孫濫用眼睛觀看,以致犯罪得罪神,神就容許敵人剜出他的雙眼(士十六21)。

事實上,神是宇宙的主宰,是百姓的君王,我們要順服祂的帶領。經云:「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你都要遵行,使你可以享福,並可以進去得耶和華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的那美地。」(申六18)。因此我們要尊主為大,願意存心謙卑,「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祂會保守與看顧我們,將美好的天國賜給我們。



三.不看重當遵守的拿細耳人條例

參孫的出生相當特別,他是神親自揀選,要終身歸神作拿細耳人(士十三7)。拿細耳人要禁戒事物有三:(1)要禁戒葡萄和葡萄製品。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2)不可用剃頭刀剃頭。(3)不可挨近死屍(民六1-8)。

參孫因為體貼肉體而放縱自己,輕看神的話語,觸犯了拿細耳人的禁令。茲說明如下:(1)觸摸死屍。參孫愛上一個亭拿的非利士女子,並執意要娶來為妻。原本以色列人不可與外族通婚(申七3),更何況是拿細耳人?父母勸說無效,只好任憑他行事。當參孫來到亭拿的葡萄園時,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士十四6)。因為拿細耳人要禁戒葡萄及葡萄的產品,所以神的靈有可能是用獅子來提醒參孫,要他遠離葡萄園;獅子吼叫象徵神的警告(參:摩一2,三4)。但參孫不理會神的警告,執意要進入葡萄園,將獅子殺死,違反拿細耳人禁止觸摸屍體的規定。1(2)喝酒。參孫與外邦人聯婚,要在新娘家擺設筵席,宴請親友。2在婚筵中,不能免俗的會飲酒作樂(士十四10)。(3)頭髮被剃除。參孫在梭烈谷喜愛一個婦人,名叫大利拉。參孫耽迷女色,而異族女子卻貪愛錢財,想套取祕密出賣他。參孫因經不起她的誘騙,而將力量的來源洩露,大利拉趁他熟睡叫人剃除其頭髮。因他一再違背拿細耳人的禁令,神就離開他,以致力量喪失,最後成為階下囚,受盡百般的侮辱,下場是被凌辱致死。

保羅勉勵我們說:「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5-6)。今天我們在教會中服事神,必須努力靈修,謹慎自守,贏得神的喜愛。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一旦神離開我們,下場將如同參孫一樣。



四.不明白力量的來源

1.參孫力量的來源

參孫誤以為只要髮未剃就是拿細耳人,也誤以為有超人的力量就是神同在的明證,因此一再違背拿細耳人的禁戒。就好像一個光頭的和尚穿著袈裟,不一定就是佛門弟子;若沒有守清規、遵戒律,那只是外表像佛門弟子的人。外在不剃髮只是拿細耳人的條件之一,內在還必須遵守神的命令,方是一個真拿細耳人。

究竟參孫力量來源是什麼?(1)參孫的自我認知:因為大利拉天天用話催逼參孫,甚至他心裡煩悶要死。參孫就把心中所藏的都告訴了她,對她說:「向來人沒有用剃頭刀剃我的頭,因為我自出母胎就歸神作拿細耳人;若剃了我的頭髮,我的力氣就離開我,我便軟弱像別人一樣。」(士十六16-17)。參孫認為,力氣的來源是外在的物質,也就是沒有剃的頭髮。倘若頭髮被剃除,力氣就消失。(2)事實的真相:事實上,力氣的來源是內在的屬靈關係,是否與神有親密的關係?是否有神的同在?而不是外在的頭髮。參孫喪失力氣的原因,不是因為頭髮被剃除,而是神已經離開他,不再與他同在。(3)頭髮與力量的關係:拿細耳人要離俗歸主,分別為聖,以不可剃除頭髮為記號,這是外在順服律法的最低要求。當參孫失去頭髮,不願意順服律法,不願意服從神的吩咐,神就離開他,不再與他同在。

2.參孫力量的失喪

為何參孫喝酒、觸摸死屍,違反拿細耳人禁令,神依然與他同在,使他有力氣?因為神要用他,他是神所興起要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士師(士十三5)。是因神的憐憫,神不斷的寬容,神不斷的等待祂的僕人回頭,他的力量才依然存在,但他卻不知道。參孫一直以為,力氣的來源是外在的頭髮。只要頭髮沒有被剃除,縱使違背神的吩咐,超人的力量依然存在。

為何當參孫頭髮被剃除,違反拿細耳人禁令,神就離開他,不再與他同在,以致喪失力量?拿細耳人要禁戒喝酒,不可接觸死屍,這些外在的行為不明顯,倘若在暗地裡作,人們將無法看見。但不可用剃頭刀剃髮,這外在的記號是人人都可以看見的。所以當參孫頭髮被剃除,神就離開他,使他喪失力氣。可見內在與神的屬靈關係很重要,外在的行為表現也很重要,不可以忽視。例如經云:「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這是內在與神的屬靈關係,是我們要積極追求的首要目標。但外在的行為表現也很重要,不可以忽視。例如當神要在百姓面前降臨,人需要自潔、洗衣服、不親近女人(出十九14-15)。

又如我們今日要登神的山,站在祂的聖所,也需要有外在的行為表現,就是手潔心清、不向虛妄、起誓不懷詭詐(詩二十四3-4)。我們內心是否敬畏神?這內在的屬靈關係是看不見的。倘若我們外在的行為表現是經常參加聚會,遵行什一奉獻、積極參與聖工、努力傳揚福音,或許可以因而推論我們內心是敬畏神。

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祢的名傳道,奉祢的名趕鬼,奉祢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1-23)。奉主名傳道、趕鬼、行異能,都只是神工人的外在表現,但主耶穌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主耶穌的標準不只是外在的作為,而是內在是否有遵行天父的旨意。今日我們是否以外在的恩賜、能力、作工的果效來判斷一個人是否熱心?我們是否以受洗、得聖靈、聚會、參與聖工等這些眼目所看到的來評斷別人,甚至自以為是屬靈的,自以為有得救的盼望?這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內心遵行天父的旨意。

3.參孫力量的再現

當非利士人的首領聚集,要給他們的神大袞獻大祭,並且歡樂。於是將參孫從監裡提出來,要他在眾人面前戲耍。他們使他站在兩柱中間。參孫求告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求祢眷念我。神啊,求祢賜我這一次的力量,使我在非利士人身上報那剜我雙眼的仇。」參孫就抱住托房的那兩根柱子,左手抱一根,右手抱一根,說:「我情願與非利士人同死!」他就盡力屈身,房子倒塌,壓住首領和房內的眾人。這樣,參孫死時所殺的人比活著所殺的還多(士十六28-30)。令人覺得諷刺的是,當參孫有眼睛時,他居然沒有順服神的旨意,沒有看見神已經離開他了。但他沒有眼睛時,頭髮又漸漸長起來了(士十六22)。這時參孫再次求告神,內心願意依靠神的大能,願意順服神的帶領,再度與神有親密的關係;因而神垂聽他的禱告,重新賜給他力量,終於能完成報復的工作。

這告訴我們「有神同在」的重要性。我們不要像參孫一樣,一味依靠外在的頭髮,外在的才能,以致忽略服從神的吩咐,最後神不再同在,因而遭受神的懲罰。當神撤去我們葡萄園的籬笆,我們將被吞滅;當神拆毀牆垣,我們將被踐踏(賽五5-6)。我們要效法摩西,他深知縱使有主同行,百姓仍會發怨言(出十六2、3,十七3)、爭權奪利(民十六3);倘若主不願意同行,後果將無法想像。因著摩西一再懇求,神終於答應親自和摩西同去,使他的內心可以得著歇息,能夠平靜,不再為此事而煩惱(出三十三12-17)。我們活在世上,常會遭遇苦難,倘若沒有主的同行,要獨自擔當,內心將無法安息。倘若有主的同行,藉由禱告將重擔卸給神,就可以使內心得著安息(太十一28)。



五.結語

參孫是士師,而且是拿細耳人,卻沒有屬靈的眼見,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沒有將人生的焦點專注於服事神。縱使參孫有很大的恩賜與能力,卻害了自己,最後雙眼被剜出,與敵人一同死亡。今日我們既蒙揀選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要藉由聚會、讀經、禱告來追求屬靈的眼見,要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將人生的焦點專注於服事神。倘若我們與神的關係親密,祂會時刻與我們同在,賜給我們屬靈的喜樂,並且將美好的天國賞賜給我們。

參考資料

1.曾思瀚、吳瑩宜,《士師記的刻劃研究》,香港:基道出版社,2010。

2.吳獻章,《背約沉淪的循環軌跡──士師記析讀》,香港:基道出版社,2009。

3.郭文池,《誰是我王?從士師記看敬虔人生》,香港:明道社,2012。

4.劉光啟,〈士師參孫的眼見〉,http://tbts119.blogspot.hk/2009/11/blog-post_7451.html,資料擷取日:2013年3月2日。



註:

1.《士師記》中多次記載參孫違反禁令,例如他見一塊未乾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用以擊殺一千人(士十五15)。這也是接觸死屍,但參孫卻不在意。

2.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席,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士十四10)。「規矩」指非利士人的慣例,是在新娘家舉行婚筵。而以色列人的慣例,是在新郎家舉行婚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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